1、出口退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
2、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 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含 1 月 1 日) ,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
3、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 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 ,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 ,出口退税率为 6;(3)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 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 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
4、明的税率是 13,则分别按 3和 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