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上市业务操作流程介绍1发行人申请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提交以下文件(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3)发行人提供的信息披露申请表;(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增发新股的全部申报材料;(5)增发新股完成后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7)股份变动报告或上市公告书;(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2增发完成后,发行人须及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联系,确定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日期。3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的上市申请文件审查后,安排其符合条件的股份上市。4公司应当在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内(T-3 为原则性要求,不排除公司可以提前刊登)在指定报纸刊登股份变动报告或上市公告书,并公布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