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物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一)专用材料;(二)专用设备;(三)预付大型设备款;(四)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三、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 ,贷记“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等科目。企业为购置大型设备而
2、预付款时,借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时,按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专用设备) ,按预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 ,按补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专用材料等)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工程完工,将为生产瘁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五、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先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时,应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六、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的实际成本、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为生产准备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的实际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