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薪休假办法一、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并让广大员工自由选择休假的时间,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厂正式工、集体工。三、带薪休假条件:1遵守厂规厂纪,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章及治安事件。2无连续旷工行为。3年实际出勤工数不得少于 240 个(不包括婚、丧、产、探病等假) 。4本人未受过行政等处分者。四、形式:自主选择五、时间:每年 3 月底到 12 月底。六、凡本厂干部员工,在符合第三条各款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厂工作满 5 年(包含 5 年)者,每年可带薪休假 5 天,满 10 年以上者者(包含 10 年)每年可带薪休假 10
2、 天。七、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 5 天。八、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管理优异、成绩显著的中层领导,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 5 天。九、程序:1达到带薪休假条件的干部员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 ,经本单位领导及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交综合办。2综合办根据带薪休假申请表 ,进行统一审核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将符合规定的带薪休假人员名单通知各单位。3各单位根据具体休假时间安排休假,并在当月考勤及工资表中注明。4由于工作需要,达到带薪休假条件而未能休假者,均按两倍工资予以补偿。5带薪休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亦可以累计。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