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报告清算组全部破产清算工作完成后,应当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总结清算组的破产清算工作,并提交债权人 会议和法院。内容包括:(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二)清算组完成的主要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具体时间,接管的具体内容,参加接管的人员等;指定留守人员,明确留守人员工作职责等;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及审计结果情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等;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及结果情况;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理情况和追讨的结果及追讨中遇到的问题;对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理情况和处理情况以及处理的结果;对破产企业的清理和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包括对破产债权总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等;对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情况及清算组参与诉讼情况;对破产企业签订合同的清理情况及解除合同情况和继续履行合同情况;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情况、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的清偿情况;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情况及对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三)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四)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五)企业破产原因分析,是经营管理和经营机制问题,还是市场环境或决策问题等导致企业破产的,谁应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六)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如职工的安置费问题、工资问题、住房问题究竟应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