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绩效奖金核发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励同仁提高工作士气,发挥团队精神并借以改善同仁待遇,特设置经营绩效奖金并制定“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第二条 奖金的来源系依各直线单位每月所填制的“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中的“本期损益”总合计金额的 25提供发放。第三条 奖金的发放对象,为迄计算奖金的当月底止本公司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试用中的同仁不予列为发放对象。第四条 奖金的发放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计算,其计算方式如下:1当月份提供发放的奖金总额除以当月底止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的基点总数等于每基点奖金额;2基点的换算按相应表格;3营业主任的职等比照服务主任的平均职等六等,营业人员的职等比照服务人员的平均职等四等换算。第五条 幕僚单位人员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与个人的基点成绩计算。第六条 营业单位与分公司人员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经营绩效竞赛名次为发放的计算标准;其最高与最低的发放比例原则上为 3:1,惟应视经营的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换算的比例如表58:备注:本表比例得视经营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第七条 服务中心的奖金发放标准比照幕僚单位计算。第八条 发放的奖金金额的计算一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人。第九条 奖金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第十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