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 ,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2春节;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5国庆日。 (二)每星期日。 (三)其它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 7 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 30 天为限;住院者,以 1 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 1 年。 (三)婚假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 8 天(包括例假日) ; 2子女结婚可请假 2
2、 天(包括例假日) ;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 1 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 8 星期;小产 4 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晚婚假加 11 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 3 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 1 天。 (五)丧假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 8 天(包括例假日) ;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 6 天(包括例假日) 。 3其它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 1 天。 (六)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 1 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 3 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3、。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许可权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 30 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 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
4、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 7 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它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
5、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 1 月 1 日起到 12 月31 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 1 年以上满 3 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 7天。服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 15 天,满 10 年以上每增满 1 年加给 1 天,但至多以 30 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 ,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一)事、病假积计逾 21 天者; (二)旷工达 3 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