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教育训练办法第一条 针对“新进业务员” (含:刚由司机升为业务员者):1分公司经理应立即呈报营业部经理,由营业部经理安排“新进业务员”回总公司受训。2讲师:厂长、营业部经理。3受训的最后一节课由总经理讲话。第二条 针对“分公司全体业务员”:分公司全体业务员每年回总公司集训两次,每次两天。总公司将设计课程,安排讲师(含:内聘、外聘) 。第三条 总公司将安排分公司下列人员参加企管顾问公司的讲习课程:1表现良好的业务员和表现良好的司机即将升为业务员者,参加“业务员训练课程” 。2分公司绎理和主任参加“营业主管” 、 “行销” 、 “会计、财务”、 “法务” 、 “领导统筹”等课程。注:(1)请各分公司经理随时将表现良好的业务员和司机即将升为业务员的名单,呈报营业部经理并安排参加企管顾间公司的讲习课程。(2)分公司人员参加企管顾问公司的讲习课程, “学费”由总公司负担,其他“交通费、腊宿费”等由分公司自理。(3)参加企管顾问公司讲习课程的人员,将书面教材形印一份交总公司,供总公司今后有关人员进修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