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长工作职责一、在县卫生局、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医院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加强民主管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在救死扶伤和一切为病人的前提下,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技术责任制;抓好精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院。二、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人代表,对医院全面负责,院长全面领导医院行政及业务工作。以医疗为中心,统筹完成医疗、预防、保健、财务、
2、总务、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等任务。三、领导和主持草拟、修改和制定全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和汇报工作。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善于把集中领导与发扬职工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改进领导方法,杜绝官僚作风,遇事多和群众商量,提高领导艺术,善于思考和处理医院的重大问题,认真听取和处理群众对医院的工作意见,对好的建议或意见积极采纳。四、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进行技术革新,支持和采取合理化建议。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五、审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查批准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计划,批准和监督执行房屋维修、建修计划,掌握审批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全部活动情况。作好远期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医院三项基本建设。在发展医疗业务抓好社会效益的基础上重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对劳动力的保护,提高劳动效率,逐步改善医院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六、院长因公或因私事外出或休假,应当指定一位副院长代理医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