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章程(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修改制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宗旨是:公司以资产为纽带,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本结构,实行产业的战略扩张,拓展外向经济,形成高起点、高技术、专业化、高效益生产格局,使公司成为我市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第三条 公司名称: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第四条 公司住址:资兴市新区东江南路。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变(配)电工程设计、施工,高低压电力线路安装、维修,电气设备试验,电能计量表计检测、校验,高低压内、外线水电器材销售,水
2、(火)电站、厂运行维护、管理,硅铁生产、销售,门面出租, (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第六条 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独立的民事法律责任,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 公司在资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二章 股东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三个。分别为:资兴市东江库区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为徐坚强,住所为资兴市晋宁路。资兴市水利局中,法定代表人为文南廷,住所为资兴市文锋路。资兴市经济局,法定代表人为王理军,住所为晋宁路。第九条 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所有权利并承担公司法规定的义务。第三章 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各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3、资兴市东江库区管理局,占注册资本总额的_%。资兴市水利局中,占注册资本总额的_%。资兴市经济局,占注册资本总额的_%。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成立后,按公司法规定,设置股东名册。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股东会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第十三条 股东会按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主持。第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
4、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节 董事会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五人。第十九条 董事或执行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条 董事或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职权按公司法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按公司法规定执行。召开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节 经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
5、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五条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六条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
6、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四节 监事会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 3 名,监事任期三年。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稽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会计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办理。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以及本章程其他重要条款变动,应修改公司章程。修改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条款,并报股东大会表决。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并将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条款,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备案,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认可后生效。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它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须经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章程于_年_月_日经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经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