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杀菌剂和杀虫剂对作物产生药害风险的室内试验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登记用杀菌剂和杀虫剂作物安全性评价。适用靶标作物包括水稻、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玉米、髙梁、谷子、甘薯、马铃薯、大白菜、小白菜、甘蓝、菠菜、茼蒿、生菜、萝卜、胡萝卜、芋头、豇豆、扁豆、豌豆、荷兰豆、蚕豆、芹菜、芦笋、黄瓜、南瓜、冬瓜、西葫芦、丝瓜、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番茄、辣椒、茄子、韭菜、葱、蒜、姜、洋葱、棉花、花生、大豆、茶叶、 烟草、甘蔗、甜菜(糖用)、油菜、向日葵、芝麻、可可等以及梨、苹果、桃、李子、葡萄、杨梅、柑橘、橙、柚、柠檬、香蕉、枇杷、枣等果树的种苗和组培苗。对果树成株生长期及其他特殊作物的安全性评价,可以参考本部分有关规定在田间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