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试卷]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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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分析题(客观题)1 某年某月某日,某铁矿发生火灾事故,由于该矿和临矿互通,火灾共涉及 5 个铁矿,造成上百人被困井下。经多方抢救,遇难矿工人数仍达 70 人。随即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联合组成,分为综合、技术、管理三个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初步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矿维修工在井筒内使用电焊,焊割下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壁用于充填护帮的荆笆上,造成长时间引燃,最后引燃井筒周围的荆笆及木支护等可燃物,引发井下火灾。5 家矿山越界开

2、采,造成各矿井下巷道贯通,风流紊乱,火灾烟气蔓延,各矿均未按要求设置井下作业人员逃生的安全通道,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升级和扩大。1 这起事故构成( ) 。(A)特别重大事故(B)重大死亡事故(C)一般死亡事故(D)重伤事故(E)轻伤事故2 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或国务院领导有明确批示的特大事故,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由 ( )组织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应报( ) 审批,( )下达结案通知。(A)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B)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总局(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安

3、全监管总局(D)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总局(E)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总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3 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明确指示的特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未遂事故的有关信息和情况,由( )在中央新闻媒体上予以披露、报道与曝光。(A)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部门(B)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C)国家劳动保障部门(D)国务院新闻办公厅(E)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4 安全生产法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 )或者未指定(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4、的,责令停产停业。”(A)生产区域划分协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B)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C)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职消防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与协调(D)生产区域划分协议;专职消防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与协调(E)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5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 )依法强制执行。(A)事故调查组(B)当地政府(C)人民法院(D)当地公安部门(E)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6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

5、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A)责令限期改正(B)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关闭(C)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D)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以赔偿,不用追究刑事责任(E)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 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B)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C)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D)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E)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二、案例分析题(主观题)8 199年 月 日晚 20 点 50

6、分,A 大酒店电梯在维修过程中,水工傅某被突然启动上升的电梯轿厢与井壁挤压,当场死亡。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某市军队离退休安置办于 1996 年 10 月为所属 A 大酒店从B 电梯厂购回两台电梯,并由该厂负责组织安装。1997 年 4 月经 C 省建委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后,颁发了电梯准用证,交酒店使用。199年 3 月,市劳动局及其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进行监察和检测时,查出电梯存在多处严重隐患,并发出电梯整改通知。市军休办根据劳动部门的整改意见,当即邀请原电梯厂派员维修(合同保修期为一年)。后该厂技术员李某 5 月 5 日来到某大酒店,并要求酒店派员协助维修。事故当晚在加班维修时,该电梯厂技术员李

7、某和酒店电梯工郭某某在 A 台电梯调试,酒店水工傅某 (死者,临时工)从电梯工郭某处拿走 B 台电梯钥匙,打开五楼电梯门,进入轿厢顶部协助焊接维修。20 点 50分,电梯突然启动上升,傅某被挤死在电梯井道内。事故原因分析如下:1水工傅某在无电梯维修操作证和不懂电梯性能的情况下,违章进入轿厢顶部,且未将电源开关旋至检修位置,厅门关闭后因上层呼梯导致电梯启动,被突然上升的轿厢与井壁挤压,是造成这次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鉴于傅某某已因工死亡,不予追究。2B 电梯厂制造的这台电梯轿厢顶部未设护栏,给电梯的保养维修留下了不安全隐患,且在此次维修过程中指导不力,是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一定的责任。3电梯工

8、郭某某将电梯门锁钥匙给无证人员拿走,让其进入轿厢顶部维修而未采取任何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一定责任。4A 大酒店经营承包者缺乏安全意识,指派无电梯维修证的人员上岗维修,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5C 省建委电梯检测部门对该台电梯轿厢顶部无护栏等多处严重缺陷未查出,就颁发了电梯准用证,致使存在不安全隐患的电梯投入运行,应负一定责任。6市军队离退休安置办在电梯安装和维修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有关电梯管理的规定办理,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力,应负领导责任。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这起事故的事故类型是什么?2在这起事故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有哪些?3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9、什么?9 199年 月 日,某造纸厂发生一起因工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缺乏救助常识而导致 10 人中毒,其中 4 人死亡的重大伤害事故。事故当日,该厂工人于早上 7 点停机,经过往浆渣池中灌水、排水的工序后,8 点左右有 2 名工人下池清扫浆池,当即晕倒在池中。在场工人在没有通知厂领导的情况下,擅自下池救人,先后有 6 人因救人相继晕倒在池中,另有 2 人在救人过程中突感不适被人救出。至此,已有 10 人中毒。厂领导赶到后,立即组织抢救,经往池中灌氧、用风扇往池中送风后,方将中毒者全部用绳子拉出池来。由于本次中毒发生快,中毒深,病情严重, 10 例病人在送往医院后,已有 6 例心跳和呼吸停止,虽

10、经多方努力抢救,至当日下午 4 时 20 分,已有 4 人死亡。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1中毒现场有害气体的测试及中毒化学物质的鉴定。浆池外型似一倒扣的半球状体,顶部有-40cm60cm 洞口,工人利用竹梯从洞口进出清洗浆池。走近洞口,就闻到一股较浓的臭味,事故发生后,在洞口处用快速检测管对洞口内 10cm 处的气体进行检测:硫化氢(H2S)55mg/m3(国家卫生标准为 10mg/m3),一氧化碳、氯气和氯化氢未检出,可以推断,在实行向池中通风、送氧之前,其浓度一定更高。根据中毒病人的发病及临床特征,将本次中毒诊断为急性重度硫化氢中毒。2浆池硫化氢产生的原因。造纸的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含硫化学物质

11、,通常的情况下,由硫化氢引起的职业危害多发生在蒸煮、制浆和洗涤漂白过程中。如果含硫的废渣、废水长时间存放在浆池中,再加上含硫有机物的腐败,就会释放出大量的硫化氢气体,由于比重较大(1.19)而沉积于浆池的底部。3工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硫化氢是剧毒的窒息性气体,在没有良好通风和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是绝对不能进入高浓度硫化氢环境工作的。但本次清洗浆池前,水仅灌注了 1/4,且工人在没对池内进行通风处理的情况下就下池清洗,随后一连串的救人更是在没有任何通风和防护的情况下进行的。4缺乏安全及应急措施。现场调查发现用于鼓风的排污口处却没有鼓风机,连电源插座都找不到;清洗浆渣池没有任何的个人防护用具如防毒面

12、具,甚至连一根救助的绳子都没有,更没有发生事故时的抢救设备。5缺乏劳动安全卫生意识、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当我们要求厂方提供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厂方虽说有,但无论如何却找不到,不知放到哪里。如果厂里有安全监督员,并负责对整个安全程序进行监督,便能做到及早发现、及早预防,这起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了。6缺乏必要的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本次中毒的 10 位工人,在该厂工作 15年,却从未进行过有关的安全卫生培训和教育,不知道制浆过程中存在哪些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对人体能造成哪些伤害,也不知预防措施,更不知发生紧急情况如何救治。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硫化氢的检测方法是什么?2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安全

13、要求是什么?3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具体包括哪些?4结合本案例,应提出的安全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10 199年 月 日,某矿已二采区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84 人,受伤 68 人,直接经济损失 984.5 万元。该矿始建于 1958 年,设计能力 120 万吨/年,1986 年完成改扩建,能力提高到 180万吨/年。1995 年实际产量 250 万吨。该矿井田面积 1.9 万平方米,可采煤层 10 层,可采储量 1.22 亿吨。矿井为立井开拓,分一、二水平开采。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有 4 个回风井。井下采用皮带运输,主井使用 9t 箕斗提升。发生事故的已二采区位于二水

14、平南翼,采用对角抽出式通风方式,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3.7m3/min,相对涌出量为 19.2m3/min;煤尘爆炸指数为 33.03%40.01%。事故当日 18 时 15 分,矿调度室接到已二采区高强皮带头司机胡某电话报告:“已二高强皮带巷出现大量煤尘烟雾”。随后,-320 水平调度员杨某报告: “-320 调度室门口出现水泥尘雾,并有反风现象”。18 时 49 分,综四队任某报告:“ 在通排轨道向上走时,听到一声巨响,接着一股强风把安全帽吹掉了”。闻讯后,两个救护分队奉命从北翼入井到已二采区。随后有 11 个小分队共 87 名救护队员相继赶到该矿,参与抢险救灾。为深入灾区搜索抢救遇险人员,

15、确保抢险过程中不再发生爆炸、冒顶事故,指挥部决定全力处理冒顶,进行排水,恢复被毁坏的巷道和通风、瓦斯监测设施。22 日24 时,采区通风系统其本恢复正常,运输、洒水灭尘、供电系统部分恢复,从而开始处理冒顶、排放瓦斯、巷道排水。26 日将遇难矿工 75 名运至井上,但仍有 9名尚未找到。事故原因分析:经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已 15-22210 工作面的己 15、已16、已 17 三层煤合层,且受牛庄向斜构造的影响,使煤层瓦斯含量增大,多头扩帮放炮作业又造成瓦斯大量涌出;切眼后贯通后,由于该区域通风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瓦斯积聚,放炮作业时引起瓦斯爆炸。同时,还

16、有以下几条重要原因:1严重超通风能力违章生产。如按年计划产量需要总风量为 20397m3/min,实际供风量仅有 16757m3/min,缺风 3640m3/min,造成矿井为完成产量计划而超通风能力生产。在矿井风量不足,瓦斯频繁超限的情况下,仍违章生产。2瓦斯监测设施管理不善。1995 年下半年后,该矿瓦斯涌出量增加,综采工作面频繁断电,影响生产。为了不使瓦斯超限断电,矿决定把瓦斯传感器探头数值下调0.2% 0.4%,造成在长期瓦斯超限情况下冒险作业。同时,瓦斯探头还多次被炮泥、塑料布、衣服等堵塞,使井下瓦斯情况在监测系统中显示不出来,甚至破坏断电功能,使瓦斯超限也不能断电,导致超限作业。3

17、已二采区 22210 掘进工作面在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情况下,前面掘进作业,后面同时扩帮,严重违章作业。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矿井风量计算的要求是什么?2煤矿需要哪些通风设备?煤矿需要哪些通风建(构 )筑物?3总结事故教训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考虑?11 2000 年 11 月 5 日,吉林省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四区小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31 人,重伤 2 人,直接经济损失 227.2 万元。矿井概况 发生事故的矿井是隶属于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的矿办小井,是西安煤矿四区的生产区域。该小井生产系统独立,1980 年建设,1981 年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 3 万吨。工业储量 90 万吨,可采

18、储量 70 万吨,现已开采 19 年,剩余可采储量 7 万吨。现有职工 165 人。 1999 年实际出煤 3.3 万吨,2000 年 110 月份实际出煤 2.4 万吨。该小井位于辽源煤田东侧,其开采水平上限 150m,下限-42m,现开采到-12m 水平。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矿井总人风量为 532 立方米/分,总排风 568 立方米/分。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0.立方米/ 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6.81 立方米/吨,属低沼气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 48.8%。该小井采用非正规巷道后退落垛式采煤方法,目前只有一个沿-12 水平走向布置的巷道在落垛采煤,原走向长度 230

19、米,已回采 50 米,现剩 180 米,煤层倾角7585 度,煤层平均厚度 57 米。落垛工作面采用 11kW 局扇通风,风简直径为385 毫米,通风距离 220 米。事故简要经过及抢险救灾过程11 月 5 日上午 9 时 10 分入井 33 人,有区长 1 人,生产区长 1 人,段干部 1 人。分两组作业,一组在一 42 水平岩石巷道掘进,另一组在-12 水平工作面采煤。10时 50 分,井上翻车工郭昌、付利华听到一声响后,发现井口门往外冒烟,立即向副区长董克香汇报。区里马上向局矿逐级汇报了该小井发生的这起瓦斯爆炸事故,辽源矿务局及西安矿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委书记王云

20、坤,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王国发对事故抢险救灾处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副省长李介车、副秘书长刘仰义亲自带领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一司副司长付建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总工会、辽源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同志,迅速赶到现场,帮助指挥抢救工作。李介车副省长亲自主持研究了事故抢救方案,对恢复灾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以及处理巷道冒顶提出了四条具体意见,按照领导的要求,事故抢险指挥部采取措施,于 5 日 17 时开始先后恢复了全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运输系统,探险救人,迅速抢救出灾区 2 名受伤人员和 13 名遇难者。后期集中力量恢复处理灾区冒落巷道 110 米,于 22 日 16

21、 时 40 分将另外 18 名遇难者全部找到,抢救工作结束。事故直接原因矿井通风方式由抽出式改为压入式,采空区瓦斯被压出,工作面局部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工作面放炮引燃瓦斯,造成瓦斯爆炸。1瓦斯积聚原因分析:调查认定该小井虽为低沼气矿井,但工作面采空区滞留大量瓦斯。11 月 1 日将矿井通风方式由抽出式改为压入式,使采空区瓦斯被压出,加之工作面局部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2火源分析:经勘察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其理由是:经勘察该工作面无自然发火,在遇难人员中未发现带烟、带火,电气设备及矿灯均不失爆,可排除上述引爆火源;而在工作面作业的

22、 16 名遇难人员全部集中躲避在距工作面 36.5 米的巷道拐弯处,靠工作面最前面的遇难者是放炮员,放炮器就在其身边,处于起爆状态,放炮母线从工作面沿巷道悬挂,可认定放炮时引发了瓦斯爆炸。事故间接原因1局、矿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存在差距,未能把安全摆在首位来抓,重视大井的安全,忽视了小井的安全,尤其是在生产旺季,制定奖罚办法,未与安全挂钩,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2局、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没有做到分兵把口、各负其责,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局、矿业务保安部门对矿办小井安全抓得不紧不严,不能完全尽到业务保安责任。3采煤方法不合理,采用非正规采法且现场管理不

23、力。在未掘上行风道的情况下,对采空区瓦斯积聚和溢出未能采取针对性措施。采区设计阶段高过高,回采时又随意加大,增加了瓦斯管理的难度。乙矿井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未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未能做到专人专孔专职专责,保证不了正常瓦斯检查。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不善,出口风量不足。该井无采暖设施,导致一年改两次风,加大了通风瓦斯管理的难度。5有关人员规程措施观念淡薄,贯彻执行不认真。改压入式通风措施未按规定及时审批。在局未批改风措施的情况下,小井擅自改变通风方式。改风后未按局规定使用乳化炸药。6局、矿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职工素质低,未能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和群安网员的安全监督检查作用。防范措施 1各级干部

24、要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组织职工深入开展好安全思想整风和安全生产整顿活动,认真解决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工作。2把“一通三防 ”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 以风定产 ”原则。非正规巷道采煤必须沿顶板送上行风道,构成负压通风系统,否则不许回采。3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各业务保安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必须体现在具体工作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上。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和抽查力度。做到 24 小时有干部在井下现场真抓实干严管,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措施,局、矿领

25、导要坚持深入井下,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 三违 ”,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5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职工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 1该事故调查组应由谁组织成立?2该事故的调查应该按哪些规定执行?3事故调查组在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做到哪些? 12 事故经过2005 年 2 月 14 日 15 时 1 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矿集团公司)某煤矿某立并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214 人死亡,3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968.9 万元。2005 年 2 月 14 日 15 时 3 分,某煤矿

26、调度室接到立井调度室汇报:“井下可能出事了!”矿调度室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曹某等领导报告,并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了上报。当时判断可能在井下 331 采区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15 时 25 分,矿调度室向局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护队救援,同时向井下另一个采区即 242 采区发出紧急撤离人员的通知,并组织各区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派人到井下调度室设置警戒,防止撤离人员误入灾区。接到事故报告,阜矿集团公司立即启动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 时 50 分,阜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调动 5 个救护小队赶赴事故矿井,随即又组织 3 个备班小队相继到达事故矿井。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共调动

27、省内 10 个救护小队,先后在灾区救出伤员 16 名,发现遇难者 197 人,设置临时风墙 4 处。截至 21 日 23 时55 分,事故抢险救护人员在 3316 回风道冒顶处发现最后一名遇难矿工,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共发现 214 名遇难矿工。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满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工资科科长,负责与铁法、温州外包工队签订合同、核定外包工队人员工资。在与外包工队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外包工队手续便与其签订了劳务合同;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2 月,收受两个外包工队的贿赂款共计 8.64 万元人民币。现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建议给予开

28、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2)朱某,事故煤矿铁法外包工队队长。在没有施工资质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为了承揽事故煤矿井下作业工程,伪造公章两枚、委托代理书一份,与该矿签订了劳务合同;对本队下井作业人员长期违规作业、无证上岗等问题管理不力。因涉嫌伪造公司、单位印章罪,公安机关已作出取保候审处理。(3)宋某,事故煤矿矿长、党委委员,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在 331 采区无设计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擅自决定开掘联络巷;在未认真审核外包工队手续的情况下与外包工队签订了劳务合同,长期使用外包工队进行井下施工作业,劳动组织管理混

29、乱。 2004 年 4 月 1 日后,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对“ 一通三防 ”、机电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有效组织整改,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陆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监处安检科科长,负责安检科全面工作。对该矿井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不制止、不处罚;发现井下无证电工违章进行作业的情况后,没有进行制止;2005 年 2 月 14 日,作为当日生产值班领导,擅离职守,带领本科室当班人员外出喝酒,直至事故发生后,才回到工作岗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

30、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上述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建议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企业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2建议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1)王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通风区副区长,负责瓦斯监测工作。对事故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护工作监管不力;对地面瓦斯监控系统检修、维护不及时,在其声音报警功能出现故障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没有督促解决,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柴某,事故煤矿通风区区长、党支部委员,负责通风区全面工作。事故发生前在瓦斯监控中心,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指挥、处置不当,没有按规程要求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贻误了处置时机,工

31、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杜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监处安检科科长,负责出事立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作失职。对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没有制止和处罚;对井下作业人员违规从事电工作业的问题监管不力,曾在井下发现铁法队作业人员宋某等经常携带电工工具,但从未对其持证情况进行核实,也未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孙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机电科科长,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等工作,分管矿机电区、机电队。对铁法外包工队井下

32、机电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未对铁法外包工队工人经常违规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问题进行管理,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魏某,事故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负责该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对冲击地压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严格落实331 采区综合防治措施中取屑次数的规定,未能认真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6)张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全矿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工作。对该矿安全培训工作管理不力;对外包工队井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持证情况不掌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

33、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安某,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矿党委委员,负责全矿井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井下安全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对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 3315 皮带道与 3316 风道之间联络巷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未能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电工作业和 331 采区劳动组织不合理的问题;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没有制止和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8)王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对铁法外包工队的井下掘进施工管理不力;对该队工人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情况没有进行过检查,未能发现该队工

34、人长期违规、无证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张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负责“ 一通三防” 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该煤矿“一通三防 ”工作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对瓦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监管不力;未能有效解决通风和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特殊工种人员不携带便携仪的问题失察;对该矿斜井长期将自救器发放到个人自行管理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王某,事故煤矿副矿长、党委委员,负责全矿的生产指挥、调度和管理工作。对该矿

35、井下劳动组织不合理,多工种交叉作业的问题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对调度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井下矿工长期不携带自救器、特殊工种人员不携带便携仪的问题没有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1)申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失职,对外包工队在机电管理方面以包代管;对该矿机电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外包工队特殊工种无证上岗、长期进行井下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侯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 、防冲击地压、防排水等

36、方面的技术工作。工作失职,在负责采掘施工设计中,对该矿 331 采区进、回风巷的设计未贯穿整个采区、延伸不到位;在组织修改该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施工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 331 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对冲击地压危险性重视不够,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存在漏洞,在接到该矿 3316 外风道 2005 年 2 月 4 日至7 日钻屑值超限报告后,没有安排再次打钻取屑,进一步对冲击地压的危险进行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曹某,中共党员,事故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计划、采掘设计等工作。工作失职,在 3315 采煤工作面和 3316 准备工作面风道之间联络

37、巷的开掘过程中,参与研究并组织安排生产技术科进行修改设计,未按规定报批便组织施工;对 331 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和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延伸不到位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明知集团公司下达的 2005 年生产计划(145104 吨)会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未提出调整意见,仍然超能力组织生产,致使采掘关系严重失调、多工种交叉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王某,事故煤矿党委书记。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监督检查不力;对所属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

38、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5)沈某,阜矿集团公司物资分公司采购部业务员,负责综合保护装置的采购。在为事故煤矿购买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没有发现综合保护装置是假冒伪劣产品,便直接发往煤矿使用(该综合保护装置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火源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16)朱某,阜矿集团公司通风处处长。对事故煤矿在“一通三防” 工作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在 2004 年 12 月到该矿检查时,发现 3315 和 3316 两个工作面之间的联络巷影响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明知在组织修改该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施

39、工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 331 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该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17)许某,阜矿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兼生产技术处处长、党支部书记,负责生产计划、采掘进度的制定和审查等工作。明知事故煤矿出事立井 2003 年核定生产能力为 90104 吨/年,在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和矿井开拓准备进尺欠账严重的情况下,2005 年为该矿拟定年度生产计划 145104 吨,由于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18)白某,阜矿集团公司安

40、全监察局副局长兼监察处处长、党支部书记,负责集团公司下属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工作失职,对事故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力;没有组织开展过对井下作业人员携带自救器、甲烷便携仪情况的检查;对该矿机电、通风管理混乱和通过 3315 皮带道与 3316 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 3316 风道、331采区多工种交叉作业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9)孙某,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全面工作。对事故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力,履行职责不认真;对该矿机电、通风管理混乱和通过 3315 皮带道与 3316 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

41、进 3316 风道、331 采区多工种交叉作业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煤矿安监部门业务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朱某,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对事故煤矿在通风和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集团公司通风处在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力;对该矿采区没有形成完整通风系统、3315 和 3316 两个工作面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问题以及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1)关某,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准备、

42、设计和防冲击地压等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不力;在明知事故煤矿海州立井 331 采区无设计的情况下,对该矿的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了审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2)宋某,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2004 年 6 月任职),负责技术、准备和改扩建等工作。在组织修改事故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施工方案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 331 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明知该立井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矿井开拓准备进尺欠账严重、采掘关系严重失调,但对集团公司为该矿下达的超能力生产计划未提出调整意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3

43、)张某,阜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负责生产和机电管理等工作。在事故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和矿井开拓准备进尺欠账严重的情况下,重采轻掘,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致使 331 采区采掘巷道布置不合理和劳动组织混乱;对机电管理部门在对该煤矿井下机电管理上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4)梁某,阜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共阜新市委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不力;在该矿采掘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

44、下,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对该煤矿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监督管理不力;对有关职能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按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25)王某,阜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集团公司安全思想教育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力,对外包工队的安全思想教育存在死角;特别是对事故煤矿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和管理混乱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力;对该矿合并后长期一岗双人、职责不清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解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6)李某,辽宁

45、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负责全省煤炭生产、煤矿技术、安全信息管理等工作,分管安全技术处。对阜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煤矿出事立井 2005 年超能力组织生产的问题不了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7)李某,辽宁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对省管企业阜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没有认真落实 2003 年 5 月辽宁省政府领导在关于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情况的报告中“ 请 同志组织对阜新局存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的要求;对阜矿集团公司重生产、

46、轻安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8)潘某,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南分局局长、党总支委员,2005 年 2 月前任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阜新办事处主任。在任阜新办事处主任期间,对事故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对出事立井 331 采区无设计、没有专用回风巷、没有形成完整通风系统及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虽然对该立井通过3315 皮带道与 3316 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 3316 风道的问题和该矿要落实防冲措施的情况向矿、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提出过要求,但没有继续跟踪整改,监察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

47、过、党内警告处分。(29)刘某,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分管工业、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鉴于阜矿集团公司事故煤矿出事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作为分管工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副省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 1确定这起事故的性质。2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3分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4对这起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 10 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分析题(客观题)1 【正确答案】 A

48、2 【正确答案】 C3 【正确答案】 A4 【正确答案】 B5 【正确答案】 C6 【正确答案】 A,C,E7 【正确答案】 A,B,C,D,E二、案例分析题(主观题)8 【正确答案】 1这起事故的事故类型是起重伤害。2这起事故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是 B 电梯厂制造的这台电梯轿厢顶部未设护栏,电梯存在多处其他隐患。这起事故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一是没有电梯维修操作证的水工傅某违章进入轿厢顶部,且未将电源开关旋至检修位置;二是电梯工郭某将电梯门锁钥匙给无证人员拿走,让其进入轿厢顶部维修而未采取任何措施。3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1)A 大酒店经营承包者缺乏安全意识,指派无电梯维修证的人员上岗维修;(2)C

49、 省建委电梯检测部门对该台电梯轿厢顶部无护栏等多处严重缺陷未查出,就颁发了电梯准用证,致使存在不安全隐患的电梯投入运行;(3)市军队离退休安置办在电梯安装和维修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有关电梯管理的规定办理,安全意识淡薄。9 【正确答案】 1硫化氢的检测方法是硝酸银比色法。2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是:(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干净;(3)在进入设备前 30min 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 2 h 各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4)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5)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 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6)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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