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试卷]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破产法律制度)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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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破产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l 个最符合题意。1 债务人尚未解散,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属于破产原因之一。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是( )。(2013 年)(A)债权人(B)债务人的债务人(C)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D)债务人的出资人2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2 年)(A)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B)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C)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

2、)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 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 年)(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B)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C)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 4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4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首先应做的一项工作是( )。(2015 年回忆版)(A)作出破产宣告(B)冻结债务人资产(C)指

3、定管理人(D)裁定批准或者不批准重整申请5 2010 年 8 月 20 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 2010 年 9 月 1 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红光公司有一笔到期贷款 380 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0 年 8 月 10 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400 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 )。(2014 年)(A

4、)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贷款(B)将办公楼计人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C)不将办公楼计人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D)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用6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各方的做法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2013 年 )(A)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B)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C)对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合同,对方当事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D)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7 破产债权是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

5、的是( )。(2014年)(A)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加工合同履行请求权(B)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仅由保证人作担保的债权(C)破产申请受理后以债务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权(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所形成的债权8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2014 年)(A)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B)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C)批准重整计划(D)监督破产财产分配9 债权人委员会作为破产监督人,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是( )。(2013 年)(A)管理人(B)人民法院(C)债权人会议(D)清算组

6、10 根据企业破产法,在债权人会议上经表决不能通过而需由人民法院裁定的事项是( ) 。 (2012 年)(A)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方案(B)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C)重整计划方案(D)监督管理人方案11 债权人委员会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机构。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 年)(A)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应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决定(B)债权人会议必须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定的债权人代表组成(D)债权人委员会应当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可后方可设立12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 )。(2015 年回忆版)(A)债务人为他人保管的财

7、产(B)他人抵押给债务人的财产(C)债务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但尚未办理过户的房屋(D)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13 根据企业破产法,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2014 年)(A)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应支付的费用(B)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支付的费用(C)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应支付的费用(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应支付的费用14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中,无效的是( )。(2013 年 )(A)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B)债务人放弃债权(C)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8、(D)债务人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15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3 年)(A)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B)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C)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D)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16 甲公司因负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受理后所实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9、( )。(2012 年)(A)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清偿 18 万元债务(B)管理人为了维护甲公司的利益,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破产受理前订立但双方均未履行的保管合同(C)管理人为了维持甲公司的生产经营,决定用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10 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的丁公司的 6 万元债务(D)乙法院因民事执行需要查封了甲公司一栋已出租的门市房并继续执行,不予中止17 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申请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 年)(A)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

10、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18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人及其出资人重整期间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2 年)(A)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应当无条件予以返还(B)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C)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提供担保(D)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二、多项选择题共 30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本题

11、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9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B)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C)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D)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E)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0 根据企

12、业破产法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内,有( )情形之一的,且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A)发现依法有可撤销行为(B)发现依法有无效行为(C)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D)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占企业财产行为(E)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债务人处获得正常收入21 2016 年 7 月 16 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下列( )人员有约束力。(A)甲公司(B)债权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厂房享有抵押权

13、(C)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D)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E)对甲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丙公司22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 )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A)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B)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C)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E)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为该借款设定担保23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和解程序的表述

14、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协议终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无效(B)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C)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担保权(D)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E)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4 根据破产法理论,下列关于破产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5 年回忆版)(A)破产是一种偿债程序(B)破产是一种法律行为(C)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D)破产宣告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依人民法院职权主动做出(E)破产申请只能由债

15、权人提出25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可以终止(C)有关债务人的刑事诉讼应当中止(D)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得解除(E)有关债务人的仲裁应当中止26 关于破产受理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 年)(A)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B)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C)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无权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人返还财产(D)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中止(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程序应当中止27 根据企业破产法,在第一次债权

16、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有( )。(2014 年)(A)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B)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C)设定财产担保事项(D)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E)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28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 )的行为,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2011 年)(A)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B)转让债务人全部库存产品(C)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E)代表债务人参加仲裁29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的(

17、),可行使表决权。(2011 年 )(A)已经依法申报债权并被确认的债权人(B)管理人(C)债务人职工代表(D)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E)债务人工会代表30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于 2009 年 6 月 20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 2009 年 6 月 25 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与管理人的下列做法或者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4年)(A)法院于 2009 年 7 月 1 日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 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09 年 7 月 25 日(B)

18、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1 日无偿转让 150 万元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C) 2009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D)2009 年 6 月 5 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E)在债权申报期间,甲公司库房堆积货物倒塌,砸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椎骨骨折,需要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0 万元,管理人认为,该费用属破产债权31 根据企业破产法,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2012 年)(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

19、务(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E)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32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和解与和解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4 年 )(A)和解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B)和解申请须由人民法院裁定许可(C)和解协议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无效(E)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原则上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三、综合分析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20、32 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鸿运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 20,乙出资20,远达公司出资 6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某任鸿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 5的股份转让给徐某。鸿运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银川公司货款,银川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鸿运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文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鸿运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鸿运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鸿运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银川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鸿运公司破产。33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包

21、括( )。(A)银川公司(B)文盛律师事务所(C)远达公司(D)乙(E)鸿运公司34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鸿运公司拟定(B)文盛律师事务所拟定(C)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D)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E)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35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和批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 以上,方为该组通过草案(B)草案涉及到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应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

22、划草案进行表决(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D)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经协商可以再表决一次,如又未通过,经鸿运公司申请,法院可强行批准重整计划(E)重整计划由鸿运公司负责执行36 重整期间,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鸿运公司欠嘉德汽车修理厂修理费 lO 万元,嘉德汽车修理厂留置了鸿运公司的汽车一辆,重整计划批准后,嘉德汽车修理厂将汽车拍卖,清偿了自己的债权(B)鸿运公司为继续营业向 A 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并以厂房作为抵押(C)徐某将自己持有的鸿运公司股份转让给甲(D)鸿运公司向远达公司等股东支付红利共计 10 万元(E)机器设备所有权人杜某按照事先约定的

23、条件将租借给鸿运公司的机器设备取回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破产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l 个最符合题意。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状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选项 A:“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选项B: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24、以前”请求撤回申请;(3)选项 CD: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选项 A: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2)选项 C: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选项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

25、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选项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2)选项 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3)选项 C: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 “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选项 A: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

26、请求加工”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选项 C: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企业即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掌管,任何其他人以破产企业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都不属于破产债权,应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清偿;(3)选项 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也不在破产债权之列。【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选项 AD: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2)选项 C: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批准。【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

27、会议根据需要确定。【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选项 ABD: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非必设,也未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认可);(2)选项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 1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D: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务人已依法

28、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BD:属于共益债务。【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选项 A: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6 个月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2)选项 BD: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选项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法律

29、另有规定的除外。【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选项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选项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3)选项 C:抵销必须由债权人主动向管理人提出行使,管理人不得主动主张债务抵销;(4)选项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债权

30、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l10 以上的出资人”( 不包括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选项 A: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2)选项 C: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 D: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共 30 题,每题

31、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1)选项 B(: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朱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选项 DE: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

32、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缴国库:发现依法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和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行为而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1)选项 AB: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选项 CDE: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1)选项 ACD: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

33、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选项 B: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3)选项 E: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B,C,D,E【试题解析】 选项 A: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协议终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A,C,D

34、【试题解析】 (1)选项 B: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法律行为;(2)选项 E: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A,E【试题解析】 (1)选项 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选项 C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1)

35、选项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而非中止) ;(2)选项 E:应当中止的行为仅限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A,B,C,E【试题解析】 (1)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如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实施,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选项 B); 借款;设定财产担保(选项 C);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履行债

36、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选项 E);放弃权利; 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2)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但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26 条规定)。【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选项 AcE:属于管理人的基本职责。【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2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1)选项 B:管理人不是破产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2)选项 CD: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只能对有

37、关事项发表意见(不享有表决权) ;但如果是作为劳动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依法享有表决权。【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3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1)选项 A: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选项 A 中确定的债权申报期不足 30 日。(2)选项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是管理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之一。(3)选项 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4)选项 E:人民

38、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3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选项 DE:属于破产费用。【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32 【正确答案】 B,C,E【试题解析】 (1)和解具有以下特点: 和解以“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选项 A 错误) ; 和解须经人民法院的裁定许可 (选项 B 正确);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选项 C 正确)。(2) 选项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3)选项 E: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除依法不

39、能免除的或者和解协议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三、综合分析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33 【正确答案】 A,C,D,E【试题解析】 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34 【正确答案】 A,C,D,E【试题解析】 选项 AB: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35 【

40、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选项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方为该组通过草案;(2)选项 D: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但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3)选项 E: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3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1)选项 A: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2)选项 B: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 C: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4)选项 D: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5)选项 E: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知识模块】 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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