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69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01.060 Z71701098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38月15日 969月14日 (共8頁)國際單位制 (SI)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國際單位制與所用之倍數及其可併用相關之單位。 2. 國際單位制:本制包含基本單位、導出單位,這些相互的結構,使國際單位制成為一種貫性之制。 備考 1. 國際單位制係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國際上簡稱 SI,此制度採用 1960年國際度量衡大會所
2、通過者。 2. 國際度量衡委員會 CGPM: General Conference on Weights and Measures。 2.1 基本單位:國際單位制以表 1 所列 7 個單位為基礎。 基本單位之釋義詳如附錄 B。 表 1 國際單位制基本單位 國際單位制基本單位 基本量 名稱 代號 長度 公尺 (metre) m 質量 公斤 (kilogram) kg 時間 秒 (second) s 電流 安培 (ampere) A 熱力學溫度 克耳文 (kelvin) K 物量 莫耳 (mole) mol 光強度 燭光 (candela) cd 2.2 導出單位:導出單位係按物理量的關 係式,以
3、代數形式由基本單位或其他單位表示。導出單位的代號主要經由乘法 和除法數學運算獲得。例如:國際單位制之速度是公尺每秒 (m/s)。 某些國際單位制之導出單位、特定名稱及代號列於表 2 與表 3。 國際單位制之弳及立弳係尺度以特 定名稱和代號表示之導出單位,雖然平面角及立體角之單位表示已列於附錄 A,為便於使用起見,實務上可以用特定名稱弳(代號 rad)及立弳(代號 sr)分別替代。例如:國際單位制之角速度也可寫成弳 /秒 (rad/s)。 有時,為了快速表示其他導出單位 ,也會賦予特定代號。例如:國際單位制中之電偶矩,通常係以 Cm 來代替 Asm 表示之。 2 CNS 10987, Z 717
4、0 表 2 國際單位制以特定名稱表示之導出單位 單位 量之名稱 單位名稱 代號 以基本單位及導出單位之表示法 平面角 弳 (radian) rad 1 rad 1 m/m 1 立體角 立弳 (steradian) sr 1 sr 1 m2/m2 1 頻率 赫 (hertz) Hz 1 Hz 1 s-1力 牛頓 (newton) N 1 N 1 kg m/s2壓力 帕斯卡 (pascal) Pa 1 Pa 1 N/m2功 焦耳 (joule) J 1 J 1 N m 功率 瓦特 (watt) W 1 W 1 J/s 電荷量 庫侖 (coulomb) C 1 C 1 A s 電位差 伏特 (vol
5、t) V 1 V 1 W/A 電容 法拉 (farad) F 1 F 1 C/V 電阻 歐姆 (ohm) 1 1 V/A 電導 西門 (siemens) S 1 S 1 -1磁通量 韋伯 (weber) Wb 1 Wb 1 V s 磁通密度 特士拉 (tesla) T 1 T 1 W b / m2電感 亨利 (henry) H 1 H 1 Wb/A 攝氏溫度 攝度 (degree Celsius) 1 1 K 光通量 流明 (lumen) lm 1 lm 1 cd sr 光照度 勒克斯 (lux) lx 1 lx 1 lm/m23 CNS 10987, Z 7170 表 3 人類健康安全防護上
6、以特定名稱表示的國際單位制之導出單位 量之名稱 單位名稱 代號 單位之定義 說明 活度 (放射性 ) 貝克 Bq 一定量之放射性核種在某一時間內發生之自發衰變數目。每秒自發衰變一次為一貝克。 (1 Bq 1 s-1); (s-1) 1. 活度 (activity) 2. 貝克 (becquerel) 吸收劑量 戈雷 Gy 單位質量物質接受輻射之平均能量。每公斤質量物質接受一焦耳能量為一戈雷。 (1 Gy 1 J/kg); (m2s-2) 1. 吸收劑量(absorbed dose) 2. 戈雷 (gray) 比釋動能 戈雷 Gy 間接游離輻射在單位質量物質中作用所釋出荷電粒子初始動能的總和。
7、(1 Gy J/kg); m2s-2比釋動能 (kinetic energy released in matter) ,又稱克馬(kerma)。 等效劑量 西弗 Sv 人體器官或組織之吸收劑量與射質因素之乘積 (1 Sv 1 J/kg) ; (m2s-2) 1. 等效劑量 (dose equivalent) 2. 西弗 (sievert) 3. 射質因素 (quality factor) 3. 國際單位制之倍數名稱及代號 國際單位制之倍數及分數使用前綴詞表示其名稱及代號,如表 4 所示。 前綴詞代號與所緊接的基本單位或導出單位之代號,應作為一個整體,組成一個新單位(十進位的倍數或分數)並具有正
8、乘方或負乘方,而且可以與其他單位之代號相組合。 例如: 1 cm3 (10-2m)3 10-6m3 1 s-1 (10-6s)-1 106s-11 mm2/s (10-3m)2/s 10-6m2/s 不得使用前綴詞之組合。例如奈米只能寫為 nm,不得寫成 mm。 備考: 質量之基本單位為 “kg”,已包含倍數及分數之前綴詞 “k”,所以質量之十進倍數單位由前綴詞加在 “g”前而成,例如以 mg 取代 kg。 4 CNS 10987, Z 7170 表 4 國際單位制前綴詞 前綴詞 係數因子 名稱 代號 說明 1024佑 Y 佑 (yotta) 1021皆 Z 皆 (zetta) 1018艾 E
9、 艾 (exa) 1015拍 P 拍 (peta) 1012兆 T 兆 (tera) 109吉 G 吉 (giga) 106百萬 M 百萬 (mega) 103千 k 千 (kilo) 102百 h 百 (hecto);百 (h)與時 (h)代號相同,使用時需特別注意。 10 十 da 十 (deca) 10-1分 d 分 (deci);分 (d)與日 (d)代號相同,使用時需特別注意。 10-2厘 c 厘 (centi) 10-3毫 m 毫 (milli) 10-6微 微 (micro) 10-9奈 n 奈 (nano) 10-12皮 p 皮 (pico) 10-15飛 f 飛 (femto
10、) 10-18阿 a 阿 (atto) 10-21介 z 介 (zepto) 10-24攸 y 攸 (yocto) 4. 國際單位制及其倍數之使用方法 4.1 選擇適切的國際單位制之倍數(十進 倍數或分數)係基於便利性,倍數被適當的特定選用,使數值處於實用範圍內。 4.2 選擇適當之倍數,通常可使其數值在 0.1 與 1,000 之間。一個單位,包含第二次乘方或第三次乘方之組合單位,通常是不可能的。 例如: 1.2104N 可寫成 12 kN 0.00394 m 可寫成 3.94 mm 1401 Pa 可寫成 1.401 kPa 3.110-8s 可寫成 31 ns 5 CNS 10987,
11、Z 7170 然而,在同一種量的數值表或在討 論同一種量的文章時,為便於對照,即使某些數值可能在 0.1 至 1000 之範圍外,也使用相同之倍數為宜。某些特別用途之數據,習慣上常使用相同之倍數;例如:在機械工程圖中,常以毫米 (mm)為尺度表示。 4.3 一個組合單位只限於使用一個前綴詞。 4.4 如果所有國際單位制的量,均以 10 之乘方取代前綴詞來表示,則較易避免計算錯誤。 5. 單位代號之書寫規則 5.1 單位代號之印刷應使用直立之羅馬字 體(不論全文中所用的其他字體為何),除正常標點外(例如一句完了須使用 句點),其後不得有句點,且必須寫在完整數值後面,數值與單位代號間須留有半字或一
12、字之間隔。 單位名稱以固有名稱(人名)命名 者,其代號除第一字母須大寫外,均應使用小寫字母。 例如: m metre 公尺 s second 秒 A ampere 安培 Wb weber 韋伯 5.2 當一個組合單位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 單位相乘組合時,可用下述之任一種方式表示之。 N m N m 當兩個單位相除而得一個組合單位時,可以用下列之任一種方式表示。 smm/s ms-1斜線 (/)的同一行後面,為 避免混淆,除非使用括號外,不得加乘號或除號;在複雜的情況時,可使用負乘方或括號。例如 m kg/(s3A)或 m kg s-3A-1。 6. 非國際單位可與國際單位及其倍數併用者 6.1
13、某些在國際單位制之外的單位,受到 CIPM 之承認而被保留者,係因為其仍有實用價值(參見表 5 和表 6)。 6.2 表 4 所列之前綴詞,可能與表 5 及表 6 若干單位有關連,例如:毫升 (ml)。 6.3 在某些情形下,組合單位是由表 5 及表 6 及國際單位制與其倍數所組成。 例如: kg/h; km/h 6 CNS 10987, Z 7170 表 5 可與國際單位制併用者 單位 量之名稱 單位名稱 代號 釋義 分 min 1 min 60 s 時 h 1 h 60 min 時間 日 d 1 d 24 h 度 1 (2/360) rad (/180) rad 分 1 (1/60) 平面
14、角 秒 “ 1“ (1/60) 體積 公升 l 或 L 1 L 1 dm3質量 公噸 t 1 t 103kg 表 6 與國際單位制併用,其數值在國際單位制中公認為實驗者 單位 量的名稱 名稱 代號 釋義 功 電子伏特 eV 一電子伏特等於一個電子在真空中通過一伏特電位差所產生的動能。 1 eV 1.60217710-19 J 質量 原子質量單位 u 一原子質量單位等於碳 12一個原子質量的 1/12。 1 u 1.66054010-27kg 7 CNS 10987, Z 7170 附錄 A (規範 ) 國際單位制之十進位倍數與分數單位及可併用的其他相關單位之範例 本附錄依度量衡法,經經濟部公告
15、訂定為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其內容請參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頁。 8 CNS 10987, Z 7170 附錄 B (參考 ) 國際單位制之基本單位釋義 公尺: 1 公尺等於光在真空中於 1/299 792 458 秒之時間間隔內所行經之距離。 公斤:公斤係質量的單位, 1 公斤等於國際公認公斤原器之質量。 秒: 1 秒等於銫 133 原子於基態之兩個超精細能階間躍遷時,所放出輻射的週期之 9 192 631 770 倍之持續時間。 安培: 1 安培等於二條圓形無限長且截面積可忽略之極細導線,相距 1 公尺平行放置於真空中,通以同值恆定電流時,使每公尺長之導線間產
16、生 210-7牛頓作用力之電流。 克耳文: 克耳文是熱力學溫度單位, 1 克耳文等於 水在三相點之熱力學溫度之1/273.16。 備考 1. 第 13 屆 CGPM( 1967 年決議 3)決定單位克耳文與代號 “K”也用於溫度間隔或溫度差。 2. 除以克耳文表示的熱力學溫度(代號 T)外,也使用 t =T To所定義的攝氏溫度(代號 t),其中 To=273.15 K,單位攝度等於單位克耳文,但表示攝氏溫度時,攝度是替代克耳文的一個特定名稱, 溫度間隔或攝氏溫度差可以表示為攝度,也可以表示為克耳文。 莫耳: 1 莫耳等於物質系統中所含之基本顆粒數與碳 12 之質量為 0.012 公斤時所含原子顆粒數相等時之物量。基本顆粒數,應詳加記載粒子 類別或粒子組合群,如原子、分子、離子、電子或其他粒子。 燭光: 燭光是光強度, 1 燭光等於頻率 5401012赫之光源發出之單色輻射,在一定方向每立弳之輻射通量為 1/683 瓦特之發光強度。 相對應國際標準: ISO 1000: 1992(E) SI unit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use of their multiples and of certain other units (Amendment.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