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商品條碼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55.040 12408 Z514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7 年 8 月 11 日 91 年 6 月 6 日 (共 17 頁)Bar code symbol for uniform commodity code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單項商品識別用商品條碼之條碼符號之相關事項如下。 (1) 以相對應之條碼符號來表示各單項商品之方法。 (2) 商品條碼之符號在印刷時其光學與尺度上之特性與要求。 備考:本標準所用單位為公制單位。 2. 用語釋義:本標
2、準之主要用語說明如下: 項次 用 語 說 明 英 文 (參考 ) 1 條碼符號 是由不同粗細之黑條與白間按其編碼規則所組合而成,用來取代號碼而印貼於產品之包裝上的一種符號,此符號供掃描裝置所閱讀。亦稱掃描字元。 bar code symbol 2 條碼 由條碼符號與字元所組合而成的一種編碼。 bar code 3 商品條碼 係指以商品自動化管理系統為中心,應用在產品包裝上可供掃描裝置閱讀,以識別商品的一種條碼。 bar code symbol for uniform commodity code 4 標準碼 為 EAN-13 碼,由 13 位組合而成的一組條碼。 EAN / UCC-13 id
3、entification number standard version (EAN:European article number) (UCC:uniform code council) 5 縮短碼 為 EAN-8 碼,由 8 位組合而成的一組條碼。一般使用於包裝面積小於 120cm而無法使用標準碼之商品上。EAN / UCC-8 identification numbershort version 6 字元 印在條碼下方,代表實際化成條碼符號,可供人類閱讀之阿拉伯數字 (此數字可採用 CNS12365光學辨識用文數字集第二部, OCR-B 字集印出影像之形狀與尺度所規定之 OCR-B 字體
4、)。亦稱辨識字元。 human readable inter-pretation 2 CNS 12408, Z 5143 項次 用 語 說 明 英 文 (參考 ) 7 字元符號 在條碼左、右側資料中,單一字元所構成之一組條碼符號。每個字元均由 2 條白間與 2 條黑條所構成。 symbol character 8 國家代碼 在商品條碼國際編號系統中,放置於前面之 2 碼或 3碼,用以識別商品條碼之管理單位及其代表之國家或地區。 EAN UCC prefix flag code 9 廠商號碼 由商品條碼的管理及核發單位依照申請核發給申請廠商,代表廠商的代碼。 company number 10
5、商品號碼 由取得廠商代碼之廠商依流水順序自由編定單項商品的號碼。 item number 11 檢核碼 根據固定之計算方式所求出的一個值,放置於條碼之最右側,用以檢核條碼掃描時之正確性。 check digit 12 白間 條碼符號中反射率較高的線條。 light bar space 13 黑條 條碼符號中反射率較低的線條 dark bar 14 護線 分為左護線、右護線及中護線,其中左、右護線是位於左、右淨空區與條碼符號間之線條,而中護線則是位於左側資料與右側資料間之線條,一般護線的長度較條碼符號之長度長。 guard bar pattern 15 模組 條碼符號中,最小單一白間或單一黑條之
6、尺度為條碼計算的基本單位,亦可以 X-基準表示之,即 1 個模組寬度 1X-基準寬度。 module 16 淨空區 為確保條碼符號能正確識讀,在條碼符號之左、右兩邊必須保留的空白範圍。 quiet zone 17 X-基準 (1) 條碼符號中,最小單一白間或單一黑條之尺度為條碼計算的基本單位,亦可以模組表示之,即 1X-基準寬度 1個模組寬度。 X-dimension 18 模數 10 計算檢核碼之步驟中一個固定的被減數。 modulus 10 19 導入字元 為商品號碼第 1 碼,主要用來決定標準碼之左側資料的編碼型態。 leading digit 20 奇數字元 條碼符號中黑條的模組數之和
7、為奇數之字元。 odd parity character 21 偶數字元 條碼符號中黑條的模組數之和為偶數之字元。 even parity character 22 黑白對比值 此為白間與黑條反射率之對比值,用來測定條碼在印刷上之光學特性。 print contrast signal (PCS) 3 CNS 12408, Z 5143 項次 用 語 說 明 英 文 (參考 ) 23 白斑 黑條上的缺口、斷線或白點。 void 24 污點 白間或淨空區上的黑點。 spot 註 (1):以下有關 X-基準均簡稱為 X。 3. 商品條碼之號碼結構:商品條碼在使用上主要分為標準碼 (EAN / UCC
8、-13 identifi-cation number)及縮短碼 (EAN / UCC-8 identification number)兩種。 (1) 標準碼:標準碼是由 13 位所組合而成,包含有國家代碼、 廠商號碼、商品號碼、檢核碼等,如表 1 所示。 表 1 標準碼之號碼結構 位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F1 F2 F3 M1 M2 M3 M4 M5 M6 I1 I2 I3 C/D 國家代碼 廠商號碼 (2) 商品號碼 (2) 檢核碼 註 (2):廠商號碼 及商品號碼之位數,是由商品條碼的核發單位,依據國內之使用狀況及申請廠商之規模來作判定核發,因此其
9、位數可依需求而作變動。 (2) 縮短碼:縮短碼是由 8 位所組合而成,包含有國家代碼、商品號碼、檢核碼等,如表 2 所示。 表 2 縮短碼之號碼結構 位數 1 2 3 4 5 6 7 8 F1 F2 F3 I1 I2 I3 I4 C/D 國家代碼 商品號碼 (3) 檢核碼 註 (3):縮短碼之 商品號碼是由商品條碼的核發單位,依據廠商申請所核發,以一物一碼為原則。 4. 條碼符號之表示方法: 4.1 條碼符號的組成:條碼符號中,護線及每個字元的條碼符號係以 S與 B來表示, S表示白間, B表示黑條。而 S與 B之寬度可為 1 至 4個模組。 4.2 護線:條碼符號 中,左、 右護線都是以 1
10、B 1S 1B 共 3 個模組寬度所構成,中線是以 1S 1B 1S 1B 1S 共 5 個模組寬度所構成。 4.3 淨空區:為確保條碼符號能順利掃描,左 、右淨空區必須保有以下 規定之距離。 (1)標準碼:左、右淨空區,分別不得低於 11X 及 7X 之空間距離。 (2)縮短碼:左、右淨空區,不得低於 7X 之空間距離。 4.4 檢核碼:係由國家代碼、廠商號碼、商品號碼及模數 10依固定之計算方式而得來。 4 CNS 12408, Z 5143 4.5 導入字元 (商品號碼第 1 碼 ):標準碼之導入字元與左側資料之 A、 B 型編碼組合如表 3 所示。標準碼之導入字元位於左護線旁,主要是用
11、來辨識 A 型與 B 型之編碼組合,而此字元不用條碼符號來表示。另外縮短碼之導入字元則包含在左側資料中,直接用字元符號來表示。 表 3 導入字元之結構 左側資料字元之組合 (編碼方式 ) 左側資料字元位置 導入字元 1 2 3 4 5 6 0(4) A(5) A A A A A 1 A A B(5) A B B 2 A A B B A B 3 A A B B B A 4 A B A A B B 5 A B B A A B 6 A B B B A A 7 A B A B A B 8 A B A B B A 9 A B B A B A 註 (4):導入字元 0在標準碼中無使用,僅 UCC-12 系
12、統才有使用。 (5): A 組為奇數字元, B 組為偶數字元。 4.6 條碼符號之編碼型式:條碼符號中各組之字元的編碼組合如表 4 所示,每個字元符號都是由二條白間與二條黑線相間共 7 個模組所組合而成。在標準碼中,條碼符號是以中護線為基準分為左側資料及右側資料,左側資料是利用導入字元 (商品號碼第 1 碼,請參照表 3),採行 A 組與 B 組之混合型編碼,而右側資料則皆採 C 組編碼方式編碼。縮短碼亦以中護線為基準分為左、右兩側資料,左側資料採固定之 A 組編碼,而右側資料則採用固定之 C 組方式編碼。 表 4 各組字元之字元符號組合 左 側 之 資 料 碼 右側之資料碼及 檢核碼 A 組
13、 (奇數字元 ) B 組 (偶數字元 ) C 組 (偶數字元 ) 字元 S(6)B(6) S B S B S B B S B S 0 3 2 1 1 1 1 2 3 3 2 1 1 1 2 2 2 1 1 2 2 2 2 2 2 1 2 2 1 2 2 2 2 1 2 2 1 2 2 3 1 4 1 1 1 1 4 1 1 4 1 1 4 1 1 3 2 2 3 1 1 1 1 3 2 5 1 2 3 1 1 3 2 1 1 2 3 1 6 1 1 1 4 4 1 1 1 1 1 1 4 7 1 3 1 2 2 1 3 1 1 3 1 2 8 1 2 1 3 3 1 2 1 1 2 1 3 9
14、 3 1 1 2 2 1 1 3 3 1 1 2 註 (6): S表白間、 B表黑條,基本寬度為 1 單位模組 (1 X-基準 ) 5 CNS 12408, Z 5143 4.7 條碼符號之規格: 4.7.1 標準碼:一組完整之標準碼是由 左、右側淨空區、 左、右及中護線、 左、右側資料、 OCR-B 字體(或容易辨識之字體)之字元等構成。在基本的結構上,左側淨空區佔有 11 個模組,左、右側資料佔有 95 個模組 (包括檢核碼與左、右及中護線),右側淨空區佔有 7 個模組。而在標準倍率下,每單位模組之尺度為 0.33mm。 再者下方之 OCR-B 字體 (或容易辨識之字體 )之字元因相對應於
15、條碼符號而共有 13 個字元。 圖 1 標準碼 如圖 1 所示,標準碼之條碼符號是從左側開始,由 11 個模組之左側淨空區、3 個模組之左護線、 42 個模組 (6 個字元符號 )之左側資料、 5 個模組之中護線、 42 個模組 (6 個字元符號 )之右側資料 (包含檢核碼 )、 3 個模組之右護線及 7 個模組之右側淨空區而組成一個完整的標準碼之條碼符號。而在條碼符號下方相對應之數字就是 OCR-B 字體 (或容易辨識之字體)之字元。 (單位 mm) 37.2924.55 22.85 左護線 右護線95 18 個模組95 個模組左 側 淨 空 區 左 側 資 料 ( 6 個字元符號 ) 右
16、側 資 料 ( 6 個字元符號 ) 右 側 淨 空 區 中護線2.31 3.63 6 CNS 12408, Z 5143 4.7.2 縮短碼:縮短碼之條碼符號是由 左、右側淨空區、 左、右及中護線、 左、右側資料 (包括檢核碼)、 OCR-B 字體 (或容易辨識之字體)之字元等構成。而在標準倍率下,每一單位模組之尺度仍是 0.33mm。 再者下方之 OCR-B 字體 (或容易辨識之字體 )之字元因相對應於條碼符號而共有 8 個字元。 圖 2 縮短碼 如圖 2 所示,縮短碼之條碼符號是從左邊開始,由 7 個模組之左側淨空區、3 個模組之左護線、 28 個模組 (4 個字元符號 )之左側資料、 5
17、 個模組之中護線、 28 個模組 (4 個字元符號 )之右側資料 (包含檢核碼 )、 3 個模組之右護線及 7 個模組之右側淨空區所組成一個完整的縮短碼之條碼符號。 再者條碼符號下方相對應之數字同樣是 OCR-B 字體 (或容易辨識之字體)之字元。 5. 條碼符號之特性: 5.1 印刷品質之條件:條碼的印刷品質會影響條碼掃描績效,而條碼的印刷品質決定於條碼之尺度與其光學特性,為確保條碼的印刷品質,必須 具備下列條件: (1)條碼符號中黑條與白間、淨空區必須保持明顯之黑白對比。 (2)線條之寬度,應在容許差範圍內接近標準值。 (3)若黑條上有白斑,或白間及淨空區有污點,須不影響條碼掃描績效。 5
18、.2 條碼符號之尺度特性: 5.2.1 條碼符號之基本尺度:標準倍率下每單位模組之基本寬度的尺度為0.33mm,其餘各部分之尺度如圖 1 及圖 2 所示。 18.2326.73(單位 mm) 81 個模組67 個模組61 個模組右側淨空區左 側 淨 空 區 左 側 資 料 4個 字 元 符 號 右 側 資 料 4個 字 元 符 號 中護線右護線左護線19.88 2.31 2.31 7 CNS 12408, Z 5143 5.2.2 條碼符號之縮放:條碼符號中,每單位模組之尺度可在 0.2640.660mm 的範圍內縮小或放大。而表 5 為各種倍率下,各部分之尺度規格。 表 5 各縮放倍率之尺度
19、 單位: mm 標準碼尺度 縮短碼尺度 縮放倍率 (7)單一模組之 寬度 條碼長度 條碼高度 條碼長度 條碼高度 0.80 0.264 29.83 20.73 21.38 17.05 0.85 0.281 31.70 22.02 22.72 18.11 0.90 0.297 33.56 23.32 24.06 19.18 0.95 0.313 35.43 24.61 25.39 20.24 1.00 0.330 37.29 25.91 26.73 21.31 1.05 0.346 39.15 27.21 28.07 22.38 1.10 0.363 41.02 28.50 29.40 23.4
20、4 1.15 0.379 42.88 29.80 30.74 24.51 1.20 0.396 44.75 31.09 32.08 25.57 1.25 0.412 46.61 32.39 33.41 26.64 1.30 0.429 48.48 33.68 34.75 27.70 1.35 0.445 50.34 34.98 36.09 28.77 1.40 0.462 52.21 36.27 37.42 29.83 1.45 0.478 54.07 37.57 38.76 30.90 1.50 0.495 55.94 38.87 40.10 31.97 1.55 0.511 57.80 4
21、0.16 41.43 33.03 1.60 0.528 59.66 41.46 42.77 34.10 1.65 0.544 61.53 42.75 44.10 35.16 1.70 0.561 63.39 44.05 45.44 36.23 1.75 0.577 65.26 45.34 46.78 37.29 1.80 0.594 67.12 46.64 48.11 38.36 1.85 0.610 68.99 47.93 49.45 39.42 1.90 0.627 70.85 49.23 50.79 40.49 1.95 0.643 72.72 50.52 52.12 41.55 2.0
22、0 0.660 74.58 51.82 53.46 42.62 註 (7):縮放倍率之選用必須依照所使用之掃描器所能掃描之範圍來作選定。 5.2.3 白間與黑條之尺度容許差:標準倍率下,每條白間與黑條之尺度是利用單位模組之尺度乘上白間與黑條之模組寬度 (1、 2、 3 或 4)。但在字元為 1, 2,7 和 8 中,白間與黑條可有 0.025mm 之增減容許差。表 6 為在各組中,白間與黑條之增減容許差之配置表。 表 6 1, 2, 7 和 8 之增減容許差配置表 單位: mm A 組 編 碼 B 組 、 C 組 編 碼 字元 黑條 白間 黑條 白間 1 0.025 0.025 0.025 0
23、.025 2 0.025 0.025 0.025 0.025 7 0.025 0.025 0.025 0.025 8 0.025 0.025 0.025 0.025 5.2.4 條碼符號各部分尺度之容許差:條碼符號各部分尺度之容許差如表 7 所示,其中 a表示條寬, b表示邊緣至邊緣間之寬度, c表示單一字元符號之寬度, d表示字元符號與字元符號間之寬度。但在表 7 中條寬 a之容許差不適用於距離 d,因為 d 是指從一個字元符號之最後黑條邊緣到下一個字元符號之第一個黑條開端間之距離。而 d 之距離不能小於 0.20mm。 8 CNS 12408, Z 5143 表 7 條碼符號中各部分尺度之
24、容許差 X-基準 尺度 條寬之容許差 a 邊緣至邊緣之 容許差 b 單一字元符號寬度之容許差 c 參考倍率 0.26 0.03 0.03 0.07 0.80 0.28 0.05 0.04 0.08 0.85 0.30 0.07 0.04 0.08 0.90 0.32 0.09 0.04 0.09 0.95 0.33 0.10 0.04 0.09 1.00 0.34 0.10 0.05 0.09 1.05 0.36 0.11 0.05 0.10 1.10 0.38 0.12 0.05 0.11 1.15 0.40 0.13 0.05 0.11 1.20 0.42 0.14 0.06 0.12 1
25、.30 0.44 0.15 0.06 0.12 1.35 0.46 0.16 0.06 0.13 1.40 0.48 0.17 0.07 0.13 1.45 0.50 0.18 0.07 0.14 1.50 0.52 0.19 0.07 0.15 1.55 0.54 0.20 0.08 0.15 1.65 0.56 .0.20 0.08 0.16 1.70 0.58 0.21 0.08 0.16 1.75 0.60 0.22 0.08 0.17 1.80 0.62 0.23 0.09 0.18 1.90 0.64 0.24 0.09 0.18 1.95 0.66 0.25 0.10 0.19
26、2.00 備考:表中所示數值之中間值,是由其前後值比例分配而得。 5.2.5 字元之字體及尺度: (1) 字元之字體:字元之字體可參考 CNS 12365 所規定之 OCR-B 字體,或容易辨識之字體。 (2) 字元之尺度:基本尺度之條碼符號,必須要有基本尺度之字元與之配合。而條碼符號需縮小或放大時,字元則以相同之倍率縮小或放大。一般在基本尺度下字元之高度為 2.75mm,而字元之頂部距黑條底部間之距離不得低於 0.165mm。 5.3 條碼符號之光學特性: 5.3.1 光學特性之標準:條碼符號之光學特性,必須合乎反射率、反射濃度、黑白對比值 (PCS 值 )等之規定。而在設定條碼之白間與黑條
27、時,可參照表 8 所列之對應值。 單位: mm 9 CNS 12408, Z 5143 表 8 反射率、反射濃度、黑白對比值 (PCS 值 ) 白 間 黑 條 最小反射率 反射濃度 最大反射率 最小反射濃度 最小黑白對比值(PCS 值 ) 80 0.097 20.00 0.699 75 0.125 18.75 0.727 70 0.155 17.50 0.757 65 0.187 16.25 0.789 60 0.222 15.00 0.824 55 0.260 13.75 0.861 50 0.310 12.50 0.903 45 0.347 11.25 0.949 40 0.398 10.
28、00 1.000 35 0.456 8.75 1.058 30 0.523 7.50 1.125 25 0.602 6.25 1.204 0.75 備考:表中所示數值之中間值,是由其前後值比例分配而得。 5.3.2 條碼印刷顏色:條碼符號在印刷時,只要能達到上述表 8 中反射率、反射濃度、黑白 對比值 (PCS 值 )等諸規定之顏色 (8),均可作為白間或黑條之組合,但須注意白間與黑條之顏色不可對調。 註 (8):金、銀兩種顏色因其特殊之光學特性,在採用前須以檢測器加以測試。 5.3.3 白斑與污點:為確保條碼符號之掃描績效,在符號中所產生之白斑或污點須不影響表 8 所規定之反射率、反射濃度或
29、黑白對比值 (PCS 值 )。 引用標準: CNS12365 光學辨識用文數字集 - 第二部, OCR-B 字集 - 印出影像之形狀與尺度 10 CNS 12408, Z 5143 商品條碼解說 (本解說僅對本文所規定之事項,以及與此等有 關之事項加以敘述而已,但不為規定之一部分 ) 1. 適用範圍:本標準 (CNS 12408)所規定之商品條碼系統,適用於使用銷售時點管理系統 (POS: Point of Sale)處理商品進貨、銷售、儲存等相關資訊之銷售體系上。在應用趨勢上條碼符號不僅應用在銷售體系上,也將擴及到工業及其他資訊處理方面。而一般說來條碼符號應用在食品雜貨類及一般商品之 POS
30、 系統上是最具效果的。 2. 商品條碼之內容: 2.1 條碼符號之基本規定:原則上條碼符號之字元長度是固定的 (包括檢核碼 )。 如由本標準 (CNS 12408)之表 4、圖 1 及圖 2 所示,每 1 字元符號均是由 2 條黑條、 2 條白間所構成;左、右護線各由 2 條黑條、 1 條白間所構成;中護線則由2 條黑條、 3 條白間所構成。 因此,在本標準 (CNS 12408)中,標準碼是由 30 條黑條和 29 條白間所構成,而縮短碼則由 22 條黑條及 21 條白間所構成。 黑條與白間之寬度,可能為 1 個或 2 個或 3 個或 4 個單位之模組鄰接而成。對於特定之字元 (1、 2、
31、7、 8),為增進掃描之準確性,其單位模組之白間與黑條可有 0.025mm 之增減容許差,如本標準 (CNS 12408)之表 6 所示。 另外為了使人也能了解條碼內容,故將 OCR-B 字體 (或容易辨識之字體 )之字元也一併表示於條碼符號上,以便在掃描裝置無法閱讀時還可以讓人們辨識及輸入。 採用 OCR-B 字體之原因如下: (1) 與 UCC 符號、 EAN 符號相同。 (2)其字型為美國國家標準數字元組中所規定之字體。形狀尺度是固定的,字體是統一的。 (3) 比 OCR-A 字體更便利人們閱讀。 2.2 標準碼與縮短碼:這兩種條碼符號使用之區別如下: (1) 標準碼:商品條碼系統中之標
32、準符號。 (2) 縮短碼:當標準碼的印刷空間不足時,則可使用位數較少之縮短碼。 因此在商品條碼系統中,原則上是採用標準碼,而縮短碼只是用於某部分商品上 (1)。 註 (1):縮短碼須經由申請才可使用,使用情況以一物一碼為原則。 2.3 國家代碼:在商品條碼國際編號系統中,為識別國家或地區而設定之號碼。中華民國經由國際條碼總會 (EAN)發給之國家代碼為 471,而 在 EAN 體系中,各國之國家代碼如解說表 1 所示。 2.4 廠商號碼:由商品條碼的管理及核發單位依照申請核發給申請廠商,代表廠商的號碼。 2.5 商品號碼:由取得廠商號碼之廠商依流水順序自由編訂單項商品之號碼。但對於縮短碼的使用
33、,則須先經過申請,以一物申請一個號碼為準。 11 CNS 12408, Z 5143 解說表 1 各會員國與國家代碼 號碼 國家 號碼 國家 號碼 國家 號碼 國家 00-13 美國、加拿大 528 黎巴嫩 64 芬蘭 850 古巴 30-37 法國 529 塞普路斯 690-693 中國大陸 858 斯洛伐克 380 保加利亞 531 馬其頓 70 挪威 859 捷克 383 斯洛丹尼亞 535 馬爾他 729 以色列 860 南斯拉夫 385 克羅埃西亞 539 愛爾蘭 73 瑞典 867 北韓 387 波西尼亞、 54 比利時、盧森堡 740 瓜地馬拉 869 土耳其 400-440 德
34、國 560 葡萄牙 741 薩爾瓦多 87 荷蘭 45+49 日本 569 冰島 742 哥斯大黎加 880 南韓 460-469 俄國 57 丹麥 743 尼加拉瓜 885 泰國 471 中華民國 590 波蘭 744 宏都拉斯 888 新加坡 474 愛沙尼亞 594 羅馬尼亞 745 巴拿馬 890 印度 475 拉脫維亞 599 匈牙利 746 多明尼加共和國 893 越南 476 阿塞拜疆 600-601 南非 750 墨西哥 899 印尼 477 立陶宛 609 摩里西斯 759 委內瑞拉 90-91 奧地利 478 烏茲別克 611 摩洛哥 76 瑞士 93 澳洲 479 斯里蘭
35、卡 613 阿爾及利亞 770 哥倫比亞 94 紐西蘭 480 菲律賓 616 肯亞 773 烏拉圭 955 碼來西亞 481 白俄羅斯 619 突尼西亞 775 祕魯 958 澳門 482 烏克蘭 621 敘利亞 777 波利維亞 484 摩爾多瓦 622 埃及 779 阿根廷 485 亞美尼亞 624 利比亞 780 智利 486 喬治亞共和國 625 約旦 784 巴拉圭 487 哈薩克 626 伊朗 786 厄圭多爾 489 香港 627 科威特 789 巴西 50 英國 628 沙烏地阿拉伯 80-83 義大利 520 希臘 629 阿拉伯 84 西班牙 備考:商品條碼中,最前之 2
36、 或 3 碼除可作為國家代碼之外,在 EAN 系統中亦有其他用途如: (1) 20 29 表示店內碼。 (2) 977 表示 ISSN 期刊。 (3) 978 979 表示 ISBN 書碼。 (4) 980 代表退款收據。 2.6 檢核碼:為確保條碼符號掃描之正確性,在商品條碼之標準碼及縮短碼上都包含有檢核碼。而檢核碼之計算方式如下: 按照各字元之位置,以檢核碼為第一位數從右端向左方順序定位數。 步驟 1:從第 2 順位字元開始,取所有偶數位字元之和。 步驟 2:將步驟 1 之結果乘以 3。 步驟 3:從第 3 順位字元開始,取所有奇數位字元之和。 步驟 4:取步驟 2 與步驟 3 之和。 步
37、驟 5:以模數 10減去步驟 4 之個位數所得之值即為檢核碼。 備考: 1.當步驟 4 之個位數為 0時,檢核碼即為 0。 2.縮短碼之檢核碼計算方法與標準碼一樣。 12 CNS 12408, Z 5143 例: 國家代碼 廠商號碼及商品號碼 檢核碼 位數順序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條碼號碼 (例 ) 1 0 7 6 2 2 1 3 5 7 4 6 8 偶位數 0+ 6 + 2+ 3 +7+6奇位數 1 + 7 + 2 + 1 + 5 + 4步驟 1 步驟 2 24 3 72 步驟 3 20 步驟 4 92 步驟 5 10 2 8 即為所求之檢核碼 3.
38、條碼符號之特性: 3.1 條碼符號之尺度特性: (1) 條碼符號之標準尺度、縮小與放大:當每單位模組之基本尺度為 0.33mm 時,則標準碼之標準尺度是 25.91mm(高 ) 37.29mm(寬 ),而縮短碼之標準尺度是21.31mm(高 ) 26.73mm(寬 )。 印刷條碼時,只要確保印刷品質,條碼是可以縮小或放大。但在品質難以掌握之情況下,則要使用放大倍率之條碼。若能按照此原則,則所有之印刷方式無須特別控制,只要在一般的印刷條件下就可完成。 單位模組之縮小或放大尺度是在 0.260.66mm 之間。在實務上是以電腦照相方式來完成。 實際印刷條碼時,除了考慮條碼之倍率外,印刷方式、印刷機
39、之性能、印刷用紙及條碼之方向,均須事先考慮。 (2) 條碼符號各部分尺度之容許差:無論何種印刷方式,印刷後都會有誤差。印刷條碼時對下列各項之尺度有特別的要求: (a) 條寬 (黑條、白間 )。 (b)邊緣至邊緣之尺度 (1 個字元符號之兩條黑條中,第 1 條之起始邊緣至第2 條起始邊緣間之尺度,或是第 1 條之末緣至第 2 條末緣間之尺度 )。 (c) 字元符號之寬度 (第 1 個字元符號之第 2 條黑條之末緣至第 2 個字元符號之第 2 條黑條末緣間之尺度,或是第 1 個字元符號之第 1 條黑條之前緣至第 2 個字元符號之第 1 條黑條前緣間之尺度 )。 (d)從第 1 個字元符號之第 2
40、條黑條之末緣至第 2 個字元符號之第 1 條黑條前緣間之尺度。 而從上述所示之要求中,造成印刷不良之主要原因,通常是 正片的品質不良 使用太小或不合適之倍率 印刷不良。 對於縮小之條碼其各部位之容許差也相對地減少,故儘可能能使用標準尺度之條碼。若在印刷上如沒把握,則使用稍大之倍率為佳。 13 CNS 12408, Z 5143 凹版印刷時, UCC 符號之邊緣 (edge)定義如下: 凹版印刷網目之尺度 (如解說圖 1 所示 ), 1 英吋中,若有 150 線或比這更細小時,則線與線之距離便由山與谷的中央測定之值。如果 1 英吋中比 150 線更粗大時,則必須測定山與山及谷與谷之間的距離,把兩
41、個之測定值納入規格中才可以。一般凹版印刷之尺度在作測定時,並非採用單一白間或單一黑條之逐條測定,而是採用整體條碼符號之方式來測定。以上是針對輪轉凹板之滾筒而言。 解說圖 1 凹版印刷網目尺度 (3) 正片:雖然本標準 (CNS 12408)對於條碼印刷正片,沒有加以規定,但是正片的品質對印刷仍有很大的影響。 UCC 符號對正片的品質有下列之規定: 以條碼之標準尺度而言,容許差為 0.0002 英吋 ( 0.005mm)。 以字元之寬度及條碼之高度而言,容許差為 0.0005 英吋 ( 0.013mm)。 提高正片的品質,可以減少印刷不良的情形,並可提高掃描率。 3.2 條碼符號之光學特性:條碼
42、的掃描裝置是在特定之分光領域內運作,而油墨之特性及印刷用紙也在特定之波長領域內變化,所以必須對特定之條件加以規定。 3.2.1 反射率、反射濃度:所謂反射率是指對光的反射程度。一般條碼符號中是以氧化鎂、氧化鋁及硫酸鋇等白色粉末之反射率作為基準,反射率為100%,經由分光儀分析,若完全沒有反射光時則反射率為 0%。而反射濃度就是反射率 (R)之倒數的常用對數值 (-10R 或 10 )。而與白間的最小反射率或反射濃度對應之黑條的最大反射率或最小反射濃度,必須滿足本標準 (CNS 12408)之表 8 所列之數值。 3.2.2 黑白對比值 (PCS 值 ):所謂黑白對比值 (PCS 值 )指的就是
43、白間與黑條之反射率的對比值,一般在商品條碼符號中,與白間之反射率或反射濃度相對之黑條的黑白對比值 (PCS 值 )必須在 0.75 以上。而黑白對比值 (PCS 值 )之計算公式如下: 黑白對比值 (PCS 值 )= RL:白間之反射率。 RD:黑條之反射率。 (其中 RL 與 RD 之值是根據 3.2.3 所列之條件下所測定 ) RL RDRL 每一英吋有 150 線,或者 比之更細時 每一英吋中比 150 線 更粗時 R100 14 CNS 12408, Z 5143 3.2.3 測定反射率、黑白對比值 (PCS 值 )之條件:反射率及黑白對比值 (PCS 值 )測定之條件如下: (參照解
44、說圖 2 所示 ) (1) 光源的分光譜帶:以 CNS 11294 測色用之標準光之標準光源所規定之 A 光源為標準。 (2) 受光素的感度特性: S-4 response 參考美國電子裝置工業會 (Joint Electron Devices Engineering Council )之規定。 (3) 濾光器: Wratten 26。 (4) 光源的入射角:光源的入射角須與條碼符號表面之法線成 45角。 (5) 測定範圍:為直徑 0.2mm 的圓形。 解說圖 2 分光特性 3.2.4 條碼符號之顏色:只要能合乎黑白對比值 (PCS 值 )之要求,任何顏色都可以加以組合 (2)。 條碼符號掃描
45、器通常都使用 633 奈米 (nm)之氦氖 (He-Ne)雷射光或半導體光源。因此,印刷條碼之油墨顏色,應以透過紅色濾光器 (Wratten 26)後測得之反射率數值以判定其是否適合作白間或黑條。 而在黑色方面,不管是何種顏料,在所有分光領域中都是吸光的。雖然可選擇不同之油墨,但在可見光之範圍內,都可完全被吸收。由此可知,用黑色來當作黑條是最理想,如果不能使用黑色時,亦可用對紅色光具有與黑色同樣反射率之紫色、藍色、綠色系列來替代。而當白間無法使用白色時,亦可用紅色、黃色系列來替代。 註 (2):金、銀兩種顏色因其特殊之光學特性,在採用前須以檢測器加以測試。 3.2.5 白斑、污點:為了使條碼之
46、掃描更正確,條碼上的白斑與污點之大小、濃度,也要用黑白對比值 (PCS 值 )來規定,但目前由於白斑與污點之相關資料不足,所以就不以尺度、個數及黑白對比值 (PCS 值 )來決定白斑及污點之限 15 CNS 12408, Z 5143 度。而白斑與污點雖不以黑白對比值 (PCS 值 )來規定,但如遇下列情形時則需加以考慮: (a) 距離黑條較遠之污點 (如在白間或淨空區上之污點 ):白間或淨空區之反射率與直徑 0.2mm 之污點的反射率所算出來的黑白對比值 (PCS 值 ),要比本標準 (CNS 12408)之表 8 所規定之黑白對比值 (PCS 值 )小。 (b) 距離黑條邊緣較遠之白斑 (
47、如黑條上之白點 ):白間或淨空區之反射率與直徑 0.2mm 之白斑的反射率,所算出來之黑白對比值 (PCS 值 ),要大於本標準 (CNS 12408)之表 8 所規定之黑白對比值 (PCS 值 )。 (c) 接近或連接黑條邊緣之污點:污點範圍的反射率,與黑條的反射率算出來之黑白 對比值 (PCS 值 ),須大於本標準 (CNS 12408)之表 8 所規定之黑白對比值 (PCS 值 )。 (d) 接近或連接黑條邊緣之白斑、污點:白斑使黑條之寬度減少,污點使黑條之寬度增加,這些均可藉由掃描器來辨識,說明如解說圖 3 所示: 解說圖 3 在上述各種情形下為了使條碼符號能夠正確被閱讀,除了必須合乎黑白對比值 (PCS 值 )之規定外,同時也要合乎本標準 (CNS 12408)之 5.2.4 節之表 7對於條寬尺度之規定。另外應用有關白斑、污點之規定時,還需注意下列幾點: (1) 這些規定並不適用於條碼符號中之 OCR-B 字體 (或容易辨識之字體 )之字元,但為了使字元易於辨認, OCR-B 字體 (或容易辨識之字體 )之字元也須引用這些規定,並與條碼符號接受品質上之要求。 (2) 同一反射率 (直徑 0.2mm 之受測範圍的平均反射率 ) 之白斑與污點出現在同一條條碼上時,其中任何一個可能會被掃描器誤認為白間或黑條,這種情形應儘量避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