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409-2006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Immunity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及相关设备-免疫力特性-限制值与量测方法》.pdf

上传人:confusegate185 文档编号:634125 上传时间:2018-12-22 格式:PDF 页数:89 大小:2.7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CNS 14409-2006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Immunity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及相关设备-免疫力特性-限制值与量测方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CNS 14409-2006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Immunity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及相关设备-免疫力特性-限制值与量测方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CNS 14409-2006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Immunity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及相关设备-免疫力特性-限制值与量测方法》.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9页
CNS 14409-2006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Immunity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及相关设备-免疫力特性-限制值与量测方法》.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9页
CNS 14409-2006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Immunity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及相关设备-免疫力特性-限制值与量测方法》.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印月 95 6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33.100.20 C64001440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9 3 月 20 日 95 6 月 1 日 (共 89 頁 )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及相關設備免疫力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Immunity characteristics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目錄 節次 頁次 1. 適用範圍 . 3 2.

2、引用標準 . 3 3. 用語釋義及縮寫 4 3.1 用語釋義 4 3.2 縮寫 . 7 4. 免疫力要求 . 7 4.1 性能準則 7 4.2 適用性 . 8 4.3 天線輸入接頭之免疫力要求 . 9 4.4 音頻端子之免疫力要求 14 4.5 使用交流電源連接端之免疫力要求 . 16 4.6 射頻電壓之免疫力要求 16 4.7 產品外殼之免疫力要求 17 5. 免疫力之量測方法 . 21 5.1 測試期間之一般條件 . 21 5.2 性能評估 22 5.3 輸入端之免疫力量測 . 23 5.4 天線端射頻電壓 (共模 )之免疫力量測 25 5.5 屏蔽效應量測 26 5.6 電的暫態量測 2

3、8 5.7 感應電壓之免疫力量測 28 5.8 輻射場所產生之免疫力量測 . 31 5.9 靜電放電量測 33 6. CNS 免疫力限制值之解釋 . 33 6.1 CNS 限制值之意義 . 33 6.2 統計基礎上之符合性限制值 34 2 CNS 14409, C 6400 附錄 附錄 A (規定 )測試用電視機之規範 45 附錄 B (規定 )濾波器與加權電路之規範 . 46 附錄 C (規定 )低通濾波器與耦合器之規範 48 附錄 D (規定 )匹配網路與電源阻止濾波器 (mains stop filter, MSF) 55 附錄 E (規定 )開放式帶狀傳輸線及電源與揚聲器帶阻濾波器 (

4、band stop filter)之結 構資訊 57 附錄 F (規定 )開放式帶狀傳輸線之校正 64 附錄 G (規定 )陶鐵心之尺寸與材質 67 附錄 H (參考 )頻帶 68 附錄 I (規定 )數位信號之廣播接收機 70 附錄 J (參考 )所需信號之規範 73 附錄 K (參考 )畫面品質之客觀評估 78 附錄 L (參考 )本標準與 CISPR 20 2002 年第 5 版相異之處 . 82 參考 89 3 CNS 14409, C 6400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及輕工業環境使用之電視廣播接收機、聲音接收機及其相關設備。 本標準規定聲音和電視接收機及其相關設備對於

5、干擾信號免疫力之量測方法及其特定的限制值。 在個體的接收系統中,本標準亦適用於衛星直播到府 (DTH: direct to home)接收系統之室外裝置的免疫力。 備考 1. 針對集體接 收之接收系統,特別是以電纜傳送之頭端社區天線電視(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 CATV)及社區接收系統 電視公用天線(master antenna television, MATV)等,則涵蓋於 IEC 60728-2 中。 2. 數位信號之廣播接收機則涵蓋於附錄 I 及 J 中。 免疫力所要求之頻率範圍涵蓋 0 Hz 至 400 GHz;在此頻帶範圍之外的射頻測試,或超出本標

6、準以外所規定之其他相關現象,本標準不予以規定。 本標準之目的在訂定產品免疫力之測試要求,其與連續性及瞬間性的傳導和輻射干擾有關,亦包含靜電放電之免疫力。 此測試要求代表主要的電磁免疫力要求。 考量各個連接埠 (外殼或接頭 )訂定測試要求。 備考 3. 本標準並未訂定設備之電氣安全要求,例如:電擊防護、不安全操作、絕緣協調及相關之電介質測試。 4.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干擾程度可能已超過本標準訂定之位準,例如:當手持式發射機接近設備使用時。這些情況下,可能需使用特殊的減少干擾之措施。 本標準適用之環境包含住宅、商業及輕工業區,含室內及室外。以下列出之地區雖未包含全部地區,但可顯示本標準所說明的地區

7、: 住宅性質,例如:單棟房舍、公寓等; 零售通路,例如:商店、超市等; 商業區,例如:辦公大樓、銀行等; 公用娛樂區,例如:劇院、公共酒廊、舞廳等; 戶外場所,例如:加油站、停車場、娛樂及運動中心等; 輕工業區,例如:維修場、試驗所、服務中心等; 小客車和船。 凡地區之主要電力直接由公共供電系統以低壓供應者,均列為住宅、商業或輕工業地區。 2. 引用標準 應用本標準時,須隨時參考下列標準。對於有標示日期之標準,僅使用該版本。無標示日期之標準,則使用其最新版本 (包含任何修訂 )。 CISPR 13306-1 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測量儀器及測量方法 第 1 部: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的測量儀器 【 C

8、ISPR 16-1】 CNS 13438 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CISPR 22】 4 CNS 14409, C 6400 CNS 14675 資訊技術設備電磁免疫力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CISPR 24】 CNS 14299 電磁相容性詞彙 【 IEC 60050(161)】 CNS 14677-1 聲音系統設備第 1 部:概述 【 IEC 60268-1】 CNS 7129 聲度表 【 IEC 60651】 CNS 14676-2 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2 部:靜電放電免疫力測試 【 IEC 61000-4-2】 CNS 14676-3 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9、 3 部:輻射、射頻、電磁場免疫力測試 【 IEC 61000-4-3】 CNS 14676-4 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4 部:電性快速暫態叢訊的免疫力測試 【 IEC 61000-4-4】 CISPR 16-3,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 Part 3: Reports and recommendations of CISPR IEC 60728-2, Cabled distribution systems for television and soun

10、d signals Part 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for equipment ETS 300 158:1992, Satellite Earth Stations and Systems (SES) Television Receive Only (TVRO-FSS) Satellite Earth Stations operating in the 11/12 GHz FSS bands ETS 300 249:1993, Satellite Earth Stations and Systems (SES) Television Receive-

11、Only (TVRO) equipment used in the Broadcasting Satellite Service (BSS) ITU-R BS.468-4, Measurement of audio-frequency noise voltage level in.sound broadcasting ITU-R BT.471-1:1986, Nomenclature and description of colour bar signals ITU-R BT.500-10, Methodology for the subjective assessment of the qu

12、ality of television pictures ITU-T J.61, Transmission performance of television circuits designed for usein international connections 3. 用語釋義及縮寫 3.1 用語釋義 CNS 14299 所包含之定義及以下所列之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表 1 內以非完全列舉之方式概述本標準適用之設備。表 1 所用之專有名詞及縮寫亦適用於其他表格。 5 CNS 14409, C 6400 表 1 各類接收機及相關設備 (非全面性 )之調查,包括多功能設備之適當零件 市電供電 及

13、攜帶式之接收機且具有連接外部電力之裝置 車用收音機 設備 配備外接天線的連結裝置 無配備外接天線的連接裝置 電池供電之可攜式接收機,無外接 (可攜式 )電力連接之裝置 FM FM 收音機天線; PC FM調諧器卡 FM收音機 車用 FM收音機 聲音廣播接收機 ( 收音機 ) (包括衛星接收機 ) LW、 MW、 SW (AM) AM 收音機天線; PC AM調諧器卡 AM收音機 手提收音機 車用 AM收音機 電視廣播接收機 (電視機 ) (包含衛星接收機 ) 電視天線; PC TV調諧器卡 電視機 手提電視機 車用電視 含調諧器 相關視頻調諧器天線 相關視頻調諧器 錄影帶碟式設備 ( 錄影及播

14、放 ) 不含調諧器 相關視頻裝置 手提相關視頻裝置 錄音機音樂 CD播放機 相關音頻裝置 手提相關音頻裝置 相關設備 其他,例如:音頻放大器、解碼器、電子琴 其他相關 手提相關其他裝置,例如:紅外線裝置 3.1.1 聲音接收機 (sound receivers):作為接收陸地傳送、有線、衛星傳送聲音廣播及類似服務之設備。此類聲音 接收機可為接收數位輸入信號之數位接收機,或具有處理數位或類比輸入信號之接收機。 3.1.2 電視接收機 (television receivers):作為接收陸地傳送、有線、衛星傳送等電視廣播及類似服務之設備。此類 電視接收機可為數位輸入信號之數位接收機,或具有處理數

15、位或類比輸入信號之接收機。 備考 1. 聲音或電視 接收系統之部分模組裝置,例如:調諧器、變頻器、調制器等,可視為個別之聲音或電視接收機。 2. 調諧器可裝上衛星廣播接收級,以及解調器、解碼器、解多工器、數位類比轉換器、編碼器 (例如: NTSC、 PAL 或 SECAM 解碼器 )等。 3. 頻率轉換器可裝上衛星廣播接 收級,並可裝上將信號轉換成其他頻帶之裝置。 4. 這些接收機 、調諧器或頻率轉換器可為可調整接收頻率的,或僅可接收固定頻率的。 3.1.3 關聯設備 (associated equipment):作為直接連接聲音或電視接收機的產品,或者發出或複製影音資訊之設備 ;但不包含資訊

16、科技設備,即使這些資訊 6 CNS 14409, C 6400 技術設備被用來連結電視廣播接收機亦同。 備考:資訊技術設備定義於 CNS 13438 中。 3.1.4 多功能設備 (multifunction equipment):在同一裝置內具有兩項 或多項之功能。例如:電視接收、收音機接收、電子鐘、錄音機或磁碟播放機等。 3.1.5 擾動信號 (disturbance signal):會減損無線電接收能力或引發設備故障之非所需信號;實驗室條件下所產生的特定非所需信號為模擬的擾動信號。 3.1.6 免疫力 (immunity):設備受到特定位準之擾動 (非所需 )信號時,維持其本身性能之能力

17、。 備考:本標準中之特定性能係指: 指定的聲音信號對干擾比及 (或 ) 不大於當所需信號與非所需信號同時發生時,剛好可察覺影像受到影響而變差之情況。 3.1.7 輸入之免疫力 (input immunity):針對出現在天線輸入端子之非所需信號電壓之免疫能力。 3.1.8 傳導電壓之免疫力 (immunity from conducted voltages):針對出現在設備音頻端子、電源輸入端及音頻輸出端之非所需信號電壓之免疫能力。 3.1.9 傳導電流之免疫力 (immunity from conducted currents):針對出現在設備電纜線上之非所需信號 (共模 )電流的免疫能力。

18、 3.1.10 輻射場之免疫力 (immunity from radiated fields):針對出現在設備上之非所需電磁場的免疫能力。 3.1.11 屏蔽效果 (screening effectiveness):同軸接頭端子衰減外部電流轉換成內部電壓之特性。 3.1.12 埠 (port):特定設備與外部電磁環境之連接介面 (參照圖 1)。 3.1.13 外殼埠 (enclosure port):設備本身之外殼,電磁場經由此外殼介接埠輻射出去或入侵進來。 圖 1 連接埠範例 交/直流輸入埠 揚聲器/耳機輸出埠 視頻輸入/輸出埠 射頻輸 入 /出埠 控制埠天線輸 入 埠音頻輸 入 /輸出埠

19、外殼埠 待測設備 7 CNS 14409, C 6400 3.2 縮寫 AC DC 交流直流 (alternate current/direct current) AFC 自動頻率控制 (automatic frequency control) AM 調幅 (amplitude modulation) BSS 廣播衛星系統 (broadcast satellite system) CATV 社區天線電視 (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 CD 光碟 (compact disc) DTH 直播衛星 ( 衛星接收系統 )direct to home (satellite

20、 receiving systems) e.m 電磁 (場 )electromagnetic (field) e.m.f 電動勢 (electro-motive-force) ESD 靜電放電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EUT 待測設備 (equipment under test) FM 調頻 (frequency modulation) FSS 固定衛星系統 (fixed satellite system) GSM 行動通訊全球系統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ITU-R 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通訊 (intern

21、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radiocommunications) LW、 MW 及 SW 長波、中波及短波 (long wave, medium wave and short wave) MATV 電視公用天線 (master antenna television) PC 個人電腦 (personal computer) RF 射頻 (radio frequency) r.m.s. 均方根值 (root-mean-square) TEM 橫向電磁波 (室 )transverse electromagnetic (cell) 4. 免疫力要求 4.1

22、性能準則 4.1.1 性能準則 A 設備於測試中必須能持續正常運作。 測試時,不允許實際操作狀態之改變 (例如:頻道改變 )。 多功能設備之每項功能應符合相關之要求。 應執行影音功能之評估。 若設備能符合第 4.1.1.1 節及 (或 )第 4.1.1.2 節之準則時,則可視為係正常運作。 4.1.1.1 音頻品質評估 除非本標準有其他特別規定,否則將正常的音頻信號調至 50 mW 之位準,或製造者所指定之音頻信號位準下,正常所需的音頻信號要大於非所需的音頻信號 40 dB 以上,此為符合準則之要求。 8 CNS 14409, C 6400 若 S/N 比低於 43 dB 時,音頻評估之性能準

23、則為實際 S/N 比減去 3 dB。 在此情況下,應於音頻品質評估初期先量測實際的 S/N 比,並記錄於報告中,以作為參考值。 調幅聲音接收機之符合準則於 50 mW 強度時,應大於 26 dB。 車用調幅、調頻收音機及電腦廣播接收卡之符合準則於 500 mW 強度時,應大於 26 dB。 4.1.1.2 影像品質評估 評估影像干擾時,正常之所需測試信號要產生一個標準畫面錄影帶設備 (video tape equipment)播放至電視機螢幕上之情況,而非所需之信號則會使影像品質變差。影像變差可以有好幾種形式,例如:圖樣重疊、同步擾動、影像變形、影像沒有對比及失去色彩等。 符合的性能準則為剛好

24、可感受到影像受影響變差之狀況點。螢幕應處於正常的觀賞條件下 (亮度 15 lx 至 20 lx),在螢幕 6 倍高的距離下觀察。 亦可使用客觀的量測方法評估影像品質;附錄 K 描述一種客觀的量測方法。 錄影機之測試準則與影像有關,且應於電視機上評估,因此要連接至錄影帶設備之視頻輸出端子上。 4.1.2 性能準則 B 此設備於測試後須能繼續正常運 作。測試後不得喪失任何原有的功能;但若產品失效後能自動回復,雖然 造成短暫操作過程的延遲,則仍是可以接受的。測試時,實際運作狀態不 允許有改變,例如:頻道改變或儲存資料及設定值改變等。測試中性能劣化是可以接受的。 4.2 適用性 依第 4.3 節至第

25、4.7 節所述,對設備之外殼介接埠及相關接頭進行測試,且只針對相關的介接埠或存在的功能進行測試。若具有超過一項指定之功能時,例如:有多項的音頻功能,則所有功能皆應予以測試。 考量產品的電氣特性以及其特殊的 使用情況時,可能會認定某些測試是不合適的,因此可不需加以測試。在此種 情況下,須將不作測試之決定及原因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4.2.1 多功能設備 同時符合本標準各節及 (或 )其他標準規定之多功能設備,在不修改設備內部而能獨立運作之情況下,須個別測試每項獨立的操作功能。 經過這樣測試,當各個功能都能符合各相關章節 標準之規定時,則此設備即可視為符合所有相關章節標準。 若無法測試設備的各項單獨

26、功能 ,或隔離某一特殊功能,設備便不能依其原本的功能操作時,則此設備須 在其必要之功能下運作,測試中若已考量到各節標準之相關規定後,則可將其視為符合規定之設備。 若各個功能之測試位準不同,則 在測試中所施加之位準,都必須依此功能 9 CNS 14409, C 6400 的性能準則來考量。 範例: 具有電信功能之電視接收機,其電信埠之要求應依 CNS 14675 之規定加以驗證。 4.2.2 PC 調諧卡 (PC tuner cards) 依表 2 之規定, PC 調諧卡之天線輸入接頭應符合免疫力之要求。當 PC 調諧卡單獨出售,以便安裝到不同 之主機時,調諧卡製造者至少應選擇一個適當之代表性主

27、機 (例如:個人電腦 ),再將調諧卡組裝後進行測試。 4.2.3 紅外線 (IR)裝置 紅外線 (IR)遙控裝置應與其主裝置一起測試。 4.3 天線輸入接頭之免疫力要求 依表 2 選用設備之適當量測項目及適用的性能準則。 表 2 天線連接埠 參數 測試規格 測試設定 適用性 性能準則 射頻電壓 差模 參照第 4.3.1節 表 3及表 4 及第 4.3.2節 表 5、 5a、 5b、 5c及表 6 參照第 5.3節 ( 輸入之免疫力性 ) FM收音機天線 適用 FM及 TV之 PC調諧卡 車用 FM收音機 衛星收音機 電視天線 衛星電視 相關視頻調諧天線 A 射頻電壓 共模 AM受調載波 參照第

28、 4.3.3節 表 8 1kHz 80%調變度參照第 5.4節 FM收音機天線 適用 FM及 TV之 PC調諧卡 車用 FM收音機 衛星收音機 電視天線 衛星電視 相關視頻調諧天線 AM收音機天線 車用 AM收音機 A 屏蔽效果 參照第 4.3.4節表8a 參照第 5.5節 FM收音機天線 電視天線 參照表 8a 10 CNS 14409, C 6400 4.3.1 有關聲音接收機之 FM 部分,其射頻電壓 (差異模式 )之輸入免疫力要求 具有 FM 功能之聲音接收機須符合第 4.1.1 節之聲音準則;測試時,此類接收機應調諧至頻率 fn;並注入頻率 ff及位準 nf之非所需信號,如表 3 及

29、表 4之規定;具有單聲道雙聲道裝置之接收機應在雙聲道模式下測試。 表 3 對 FM 頻率範圍外之非所需信號輸入免疫力限制值 (亦可參照第 5.3.1.2 節有關非所需信號之說明 ) 位準 nfdB(V) 1 kHz AM 80%調變度 所需信號之頻率 fnMHz 非所需 信號之頻率 ffMHz 單聲 立體聲 88.1 66.70(1) 77.40 87.60 87.70 87.75 87.80 87.85 87.90 87.95 88.00 80 80 80 80 80 72.4 64.8 57.2 49.6 42.0 80 80 80 80 80 69.2 58.4 47.6 36.8 26

30、.0 107.9 129.3(2) 118.6 108.4 108.3 108.25 108.20 108.15 108.10 108.05 108.00 80 80 80 80 80 72.4 64.8 57.2 49.6 42.0 80 80 80 80 80 69.2 58.4 47.6 36.8 26.0 註 (1) 僅適用於本地振盪器之頻率低於調諧頻率者。 (2) 僅適用於本地振盪器頻率超過調諧頻率者。 11 CNS 14409, C 6400 表 4 FM 頻率範圍內之非所需信號輸入免疫力限制值 (亦可參照第 5.3.1.3 節有關所需信號之說明 ) 位準 nfdB(V) 1 kH

31、z FM 40 kHz 調變度 所需信號之頻率 fnMHz 非所需信號之頻率ffMHz 單聲 立體聲 97.5及 98.5 85 85 97.6及 98.4 85 85 97.65及 98.35 80 80 97.7及 98.3 72 72 97.75及 98.25 63 63 97.8及 98.2 59 58 97.85及 98.15 57 47 97.9及 98.1 53 32 97.925及 98.075 49 20 97.95及 98.05 41 14 97.975及 98.025 34 14 98 98 29 20 4.3.2 針對電視接收機及含調諧器之相關視頻設備,其射頻電壓 (差

32、模 )輸入免疫力要求 (包括衛星電視接收機 ) 電視接收機、內建電視廣播接收 裝置之錄影帶設備及其他含調諧器之相關錄影設備,測試時,應將電視頻道調諧至頻道 N,並在頻道 M 注入下列位準為 nf之非所需信號;第 5.3.2.2 節規定所需之輸入信號。 非所需之信號類型如下: A:頻率為 M 頻道影像載波頻率之非調變信號; B:兩個非調變信號,其信號強度如表中所列之位準;其中一個頻率為影像載波頻率 +0.5 MHz,而另一個則為影像載波頻率 0.5 MHz。 C:頻率為音頻載波頻率之調變信號,其調變信號為 1 kHz,調變度為 30 kHz。 C 的信號用於可接收系統 B 及系統 G 單聲電視信

33、號之接收機。 對於可接收系統 B 及 G 雙聲道電視信號電視接收機,可接收兩個調變的聲音載波 (即使電視機只是單聲道的電視接收機 ): C1: 頻率為第一音頻載波頻率的調頻 (FM)信號,其調變頻率為 1 kHz,調變度為 30 kHz,且 C2: 頻率為第二音頻載波頻率的調頻 (FM)信號,其調變頻率為 1 kHz,調變度為 30 kHz 此二信號應同時加至電視接收機上。 D:頻率為影像載波頻率之調幅 (AM)信號,其調變頻率為 1 kHz,調變度為80 %。 E:調變頻率為 1 kHz, 80 %調變度之調幅 (AM)信號。 12 CNS 14409, C 6400 表 5 M-NTSC

34、系統中頻視頻載波為 45.75 MHz 之電視機輸入免疫力限制值 M頻道之非所需信號 位準 dB(V) 所需頻道 N M = N2 N1 N + 1 N + 2 N + 15型態 60 70 A 49 C1 42 C2 NII, NIII70 70 D 64 74 A 53 C1 NIV 46 C2 70 74 D 備考 1. 測試用信號:標準電視信號,畫面為具有聲音調變之垂直彩色條型圖,在頻段 II與頻段 III,信號強度為 70 dB(V),頻段 IV之信號強度為 74 dB(V),並以 1 kHz做頻率調變,調變度為 30 kHz。 2. 音訊載波位準:頻段 II與頻段 III為 64

35、dB(V),頻段 IV則為 68 dB(V)。 3. C1:為聲音載波頻率,並以 1 kHz調變調變度為 30 kHz。 C2:頻率為第二音頻載波頻率的調頻 (FM)信號,其調變頻率為 1 kHz,調變度為 30 kHz。 為符合本標準之規定,電視接收機 所設計之所有頻道都須適切地符合表 5及表 6 之限制值。 針對連續生產 (參照第 6 節 )之電視機,測試其符合性時,電視接收機應於所設計之頻帶中進行測試一個頻道 ,且應選擇影像載頻最接近每個電視頻帶之中間頻率的頻道 N。 在頻帶之頻道 N 要最接近 67 MHz 在頻帶 III 之頻道 NIII要最接近 193 MHz 在頻帶 IV 之頻道

36、 NIV要最接近 495 MHz 在頻帶 V 之頻道 NV要最接近 765 MHz 在超高頻帶之頻道 NH要最接近 375 MHz 其餘參照附錄 H。 13 CNS 14409, C 6400 表 6 視機之輸入免疫力限制值 干擾信號 測試頻道 N 頻率 MHz 位準 dB(V)nf (75 )型態 NI26 30 89 E 備考:測試的音頻信號,參照第 5.3.2.2節。 對於裝有方便操作者做 “微調 ”功能之電視接收,為減小其干擾,在量測所有輸入免疫力時,允許依其額定的頻率重 新調整接收機之振盪器 (最大可達250 kHz),但調整後仍須維持其影像及聲音之品質。 表 7 衛星電視機之輸入免

37、疫力限制值 頻道之非所需信號 位準 dB(V) 所需頻道 N N2 N1 N+1 N+2 所需及非所需信號之類型 Nmin+3 NmidNmax3 70 70 70 66 66 66 66 66 66 70 70 70 A1或 A2或 A3 備考 1. Nmin= 在相關頻帶中電視機之最低頻道 2. Nmid= 在相關頻帶中電視機之中間頻道 3. Nmax= 在相關頻帶中電視機之最高頻道 衛星電視聲音部分須符合第 4.1.1.1 節之聲音判定準則及第 4.1.1.2 節所規定之畫面判定準則,非所需信號之位準規定於表 7。 對衛星電視接收機而言,所需及 非所需信號信號應為相同類型,且具有與第 5

38、.3.2.3.節所規定相同之調變方式。其特性如下: A1: PAL 接收機之信號,其頻道間距 29.5 MHz,並有 16 MHz/V 偏差之感度及 2 MHz 之分佈。 A2: 頻道間距 42 MHz,並有 22 MHz/V 偏差感度及 2 MHz 分佈之接收機,以便可以接收寬頻帶 (33 MHz)之信號。 A2 類型之信號適用於 SECAM接收機。 A3: PAL 接收機其頻道間距 50 MHz,並有 22.5 MHz/V 偏差感度及 2 MHz的分佈,以便接收此一寬帶信號。 備考:偏差感度定義為預強電路之 0 dB 點。 若已執行 A1 型態之量測則可不必執行 A3 型態之量測。 14

39、CNS 14409, C 6400 4.3.3 天線輸入端子射頻感應電壓 (共模 )免疫力要求 這些要求適用於接收機 (包括車內收音機與調幅接收機 )、多功能設備與錄影帶設備等的共模射頻電壓免疫力 ,並限制在天線的輸入端,且其頻率範圍從 26 MHz 至 30 MHz。 本要求適用於操作在接收模式下之設備。 接收機與多功能設備須符合第 4.1.1.1 節之聲音判定準則及第 4.1.1.2 節之畫面判定準則,並將表 8 中適當的干擾信號及位準加至天線端上。 內建電視廣播接收裝置之錄影帶設備在射頻錄影模式下,於測試的電視機上,其聲音輸出端須符合第 4.1.1.1 節之聲音判定準則,影像則應符合第

40、4.1.1.2 節之畫面判定準則,其測試條件與測試電視接收機及多功能設備相同。 表 8 天線端射頻電壓 (共模 )免疫力之限制值 頻率 MHz 位準 dB(V) (e.m.f.) 26至 30 126 備考:依量測程序,傳導電流的免疫力是以干擾信號產生器的輸出 e.m.f.值表示的 (圖 5及圖 6)。 4.3.4 有效屏蔽之要求 有效屏蔽之要求適用於同軸電纜天線端子。 必須依第 5.5 節之規定進行量測。 表 8a 同軸電纜天線端子之有效屏蔽限制值 設備 所需信號之 頻率或頻道 MHz或 N 非所需信號頻率MHz 位準 dB 調頻收音機 fm(1) fm(1) 0.001 20 電視機影帶機

41、等設備 (2) 每個電視頻帶的中間頻道 04, 08, 25, 55 fv 1 (3) 50 註 (1)調頻頻段之中間頻率。 (2)具內建電視廣播接收之設備的射頻錄影模式下。 (3)落在所需頻道內之每一個信號 (f = 測試頻道之影像載波頻率 )。 4.4 音頻端子之免疫力要求 4.4.1 喇叭與耳機輸出端子之免疫力要求 依表 9 所列之設備及其性能準則進行此項量測。 15 CNS 14409, C 6400 表 9 喇叭與耳機輸出埠 參數 測試規範 測試配置 適用範圍 (1) 性能要求準則差模射頻電壓 AM的調變信號 參照第 4.6節表 12 1 kHz, 80 %調變度 參照第 5.7節

42、市電供電的: 地面 FM收音機 (調頻收音機天線 ) 地面電視機 (電視天線 ) 地面電視 影像調諧器 (影像調諧器的天線 ) 相關影像設備 相關聲音設備 其他相關設備 (例如:音頻放大器 ) 攝錄影機在放影的模式 衛星電視 衛星收音機 A 註 (1) 這些要求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待測設備功能於表 14干擾頻率範圍內; AM(調幅 )收音機或車用收音機。 4.4.2 聲音輸入與輸出端子之免疫力要求 (不包括喇叭與耳機 ) 依表 10 所列之設備及其性能準則進行此項量測。 表 10 聲音輸入輸出埠 (揚聲器和耳機除外 ) 參數 測試規格 測試配置 適用範圍 (1) 性能準則射頻電壓差模模式 AM

43、(振幅 )調變信號 參照第 4.6節表 131 kHz, 80 %調變度 參照第 5.7節 市電供電的: (參照表 9之內容 ) 地面 FM收音機 (調頻無線電廣播天線 ) 地面電視機 (電視天線 ) 連接影像調諧器設備 影像相關設備 音相關設備 其他設備 (例如:音源放大器 ) 攝錄影機 (於錄放模式下動作 ) 衛星電視 衛星收音機 A 註 (1) 這些要求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待測設備功能於表 14干擾頻率範圍內; AM(調幅 )收音機或車用收音機。 16 CNS 14409, C 6400 4.5 使用交流電源連接端之免疫力要求 依表 11 所列之設備及其性能準則進行此項量測 表 11 電

44、源輸入埠 參數 測試規格 測試配置 適用範圍 (1) 性能準則 射頻電壓共模模式 振幅調變信號 參照第 4.6節表 12 1 kHz, 80 %調變度 參照第 5.7節 A 電子快速暫態瞬變 共模模式 1 kV(峰值 ) Tr/Th: 5/50 ns 5 kHz 重複頻率 CNS 14676-4直接注入耦合反耦合網路 市電供電的: (參照表 9之內容 ) 地面 FM收音機 (調頻無線電廣播天線 ) 地面電視機 (電視天線 ) 連接影像調諧器設備 影像相關設備 聲音相關設備 其他設備 (例如:音源放大器 ) 攝錄影機 (於錄放模式下動作 ) 衛星電視 B 註 (1) 這些要求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45、待測設備功能落在表 14干擾頻率範圍內; AM(調幅 )收音機或車用收音機。 這些要求適用於: 與主機合成一體,一起在市場販售的交直流轉換器 (AC/DC adaptor)。 4.6 射頻電壓之免疫力要求 4.6.1 電源端、揚聲器端子及耳機端子的射頻電壓免疫力之限制值 除了第 4.6.3 節所述之內容外,表 9 和表 11 所列的設備皆須適切地符合第4.1.1.1 節之聲音規範和第 4.1.1.2 節之影像規範。必須使用表 12 所規定之干擾信號頻率及其位準測試電源端 (共模模式 )、揚聲器端子及耳機端子 (差模模式 )。 表 12 電源端、揚聲器及耳機端免疫力之限制值 頻率 MHz 位準

46、dB(V) (e.m.f.) 0.15至 30 30至 100 100至 150 130 120 120110 (1) 註 (1)位準依頻率之對數關系做線性遞減。 17 CNS 14409, C 6400 4.6.2 聲音輸入與輸出端免疫力之限制值 (揚聲器和耳機端子除外 ) 除了第 4.6.3 節所述之內容外,表 10 所列的設備皆須適切地符合第 4.1.1.1節之聲音規範和第 4.1.1.2 節之影像規範。必須使用表 13 所規定之干擾信號頻率及其位準測試相關端子。 表 13 聲音輸入與輸出端的射頻電壓免疫力限制值 (揚聲器和耳機端子除外 ) 頻率 MHz 限制值 dB(V) (e.m.f

47、.) 0.15至 1.6 1.6至 20 20至 100 100至 150 80至 90 (1) 90至 120(1) 120 120至 110(2) 註 (1) 位準依頻率之對數關系做線性遞增。 (2) 位準依頻率的對數關系做線性遞減。 4.6.3 限制值的例外部分 第 4.6.1 節和第 4.6.2 節所規定之要求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設備工作於表 14 所列的干擾頻率範圍內; 電視和相關設備工作於 fc 1.5MHz 的頻率範圍, fc為彩色副載波(sub-carrier)頻率。 表 14 測試聲音及電視接收功能時,所排除的干擾信號頻率 頻率範圍 在所有方式所調變的頻道,加上下列: 功能

48、中頻頻道 MHz 其他頻率 MHz 調頻收音機 fi 0.5 無 電視接收機 fi2至 fv + 2 fs 0.5 備考: fi 係聲音的中頻; fv 係影像的中頻; fs 係互載波 (intercarrier)的聲音中頻。 4.7 產品外殼之免疫力要求 依表 15 所列之設備及其性能準則進行此項量測。 18 CNS 14409, C 6400 表 15 待測試備外殼埠 參數 測試規格 測試配置 適用對象 性能準則射頻電磁場 AM(調幅 )調變的載波 參照第 4.7.1節 1 kHz, 80%調變度 參照第 4.7.1節和第 5.8節 射頻電磁場 按鍵式的載波(1) 825 MHz至 845 MHz; 895 MHz至 915 MHz;810.5 MHz至 812 MHz 3 V/m, 功率週期 (duty cycle) 1/8,217 Hz重複頻率 CNS 14676-3 使用第 5.8.4節和表 23之量測條件 以附錄 B第 B.4節所規定之網路取代附錄 B第B.2節所規定之濾波器 市電供電的: (參照表9之內容 ) 調頻無線電廣播天線 電視天線 影像調諧器相關設備 影像相關設備 聲音相關設備 其他設備 (例如:音源放大器 ) 攝錄影機 (於錄放模式下動作 ) 衛星電視 衛星收音機 A 靜電放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际标准 > 其他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