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755-2003 Disposable dust respirators《拋弃式防尘口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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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拋棄式防塵口罩 印月 94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3.340.20 14755 Z212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2 5 月 30 日 月日 (共 3 頁) Disposable dust respirator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作業環境中將含有粉塵之空氣予以淨化後,提供佩戴者再吸入使用之拋棄式防塵口罩 (以下稱口罩 )。但適用於可換件及材之CNS 6637防塵面具。 備考:本標準中 內之單位及值係習用單位制併記僅供考。 2. 用語釋義:本標準之主要用語除依 CNS 14254呼吸防護具辭彙之規

2、定外,其他用語規定如下。 (1) 定吸氣阻抗:於口罩吸氣方向通過一定之空氣所產生之通氣阻抗。 (2) 定呼氣阻抗:於口罩呼氣方向通過一定之空氣所產生之通氣阻抗。 3. 等級:口罩等級,依表 1 所示。 表 1 口罩等級 口罩等級D3 D2 D1 備考: D3 係指口罩之防護效在 99%以上。 D2 係指口罩之防護效在 95%以上,未滿 99%。 D1 係指口罩之防護效在 80%以上,未滿 95%。 4. 性能 4.1 口罩定吸氣阻抗及定呼氣阻抗:口罩定吸氣阻抗及定呼氣阻抗依第 7.1 節之規定試驗時,應符合表 2 之規定。 4.2 口罩之物防護效:口罩依第 7.2 節之規定試驗時,在試驗時間內

3、,所有試驗口罩均應符合表 2 之規定 2 CNS 14755, Z 2125 表 2 口罩之性能 口罩等級 口罩防護效率 % 吸氣阻抗 PammH2O 呼氣阻抗 PammH2O D3 99 以上 35035以下 25025以下 D2 95 以上 35035以下 25025以下 D1 80 以上 19019以下 19019以下 5. 構造 5.1 本標準所規定之口罩不分類,為覆蓋臉部之鼻、口邊及下顎之半面體,口罩之面體部分或全部可兼具淨化氣體之功能,面體與濾材不可分離,當使用至一定限度,整個口罩應予丟棄,更換新品使用。 5.2 一般構造:口罩佩戴時應能確認顏面與面體是否達到適當密合,且不對佩戴者

4、造成異常壓迫感,亦不得明顯妨礙佩戴者之視野。 6. 材料:口罩所使用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 (1) 與皮膚接觸部位所使用之材料,不得傷害皮膚或造成佩戴者引起 過敏之現象。 (2) 未經常佩戴情形下,不得發生斷裂、變形及其他異狀現象,且不得分裂或析出可被吸入人體之物質。 (3) 所使用之金屬材料,應耐腐蝕或經過適當的防蝕處理者。 (4) 所使用之彈性材料,應有良好之強度及彈性,且不可有破損、龜裂及其他異狀。 7. 試驗 7.1 口罩定流量吸氣阻抗及定流量呼氣阻抗試驗:抽取 10 個口罩,置放於溫度 255,相對濕度 3010%, 854l/min 之空氣流量狀態下,進行吸氣與呼氣之阻抗試驗,測定

5、口罩兩側之壓力差。 7.2 口罩防護效率試驗:抽取 10 個口罩,放置於溫度 382,相對濕度 855%之環境 24-26 小時,而後取出密封,並於 10 小時內進行試驗,試驗條件依表 3 所示,將含微粒之試驗空氣通過口罩,量測口罩兩側微粒濃度,依下式計算口罩防護效率 (protection efficiency) %CCCPEoio100= 其中, PE:口罩的防護效率 (%) Co:試驗氣體之微粒濃度 (mg/m3,或每毫升個數 ) Ci: 透過口罩氣體之微粒濃度 (mg/m3,或每毫升個數 ) 3 CNS 14755, Z 2125 表 3 口罩防護效率試驗條件 微粒之種類 氯化鈉 (N

6、aCl)微粒:數量中微粒徑 (CMD)0.0750.02 m ,標準差 (GSD)1.86 以下。 微粒之帶電性質 微粒呈波茲漫常態分布 (Boltzmann equilibrium state) 試驗空氣中之微粒平均濃度 200mg/m3以下 試驗氣體溫度 255 試驗氣體相對濕度 3010% 試驗氣體流量 854l/min 試驗時間 通氣開始後 2 分鐘至 4 分鐘間實施量測,且量測超過1 分鐘以上。 8. 檢驗:口罩依第 7 節之規定實施試驗,且全數應符合第 4 節之各項規定。 9. 標示:應於口罩易見之處,以中文標示下列事項。 (1) 拋棄式防塵口罩。 (2) 口罩等級。 (3)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代號 (得使用原文 )。 (4) 國內代理廠商名稱 (限於自國外輸入之產品 )。 (5) 製造年月或其代號。 備考:進口之口罩部分,上述 (1)及 (4)項得標示於最小包裝上。 10. 使用說明書:口罩應檢附包含下列事項之中文使用說明書, (1) 使用條件與限制。 (2) 使用上注意事項。 (3) 佩戴方法。 (4) 拋棄口罩之時機。 (5) 檢查、維護及儲存相關事項。 引用標準: CNS 6637 防塵面具 CNS 14254 呼吸防護具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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