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25.140.20 C4492-614905-6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7 月 12 日 年月日 (共 11 頁 )手持型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 2 部 : 電鎚 的個別規定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mmers 目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3 2.引用標準 3 3.用語釋義 3 4.一般規定 3 5.一般
2、試驗條件 3 6.空白 . 3 7.分類 . 3 8.標示與說明 . 3 9.對觸及帶電零件之防護 3 10.啟動 3 11.輸入功率與電流 . 3 12.發熱 3 13.洩漏電流 . 4 14.耐濕性 4 15.絕緣耐電壓 . 4 16.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4 17.耐久性 4 18.異常操作 . 5 19.機械性危險 . 5 20.機械強度 . 5 21.構造 5 22.內部配線 . 5 23.零組件 5 24.電源之連接與外部可撓性電源線 5 25.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6 26.接地規定 . 6 27.螺釘與連接點 6 28.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總厚度 . 6 2 CNS 1
3、4905-6, C 4492-6 29.耐熱、耐燃與耐電痕 6 30.防銹 6 31.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 6 附錄 .11 附錄 K 電池式工具及電池匣 .11 附錄 L 具主連線或非隔離電源之電池工具及電池匣 .11 參考書目 11 圖 101 單手支撐 7 圖 102 雙手支撐 8 圖 103 電鎚之測試裝置 9 3 CNS 14905-6, C 4492-6 1. 適用範圍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1 追加: 本標準適用於電鎚 (hammer)。 本標準涵蓋的工具,包括但不局限於衝擊式和旋轉式的電鎚。 2. 引用標準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3. 用語釋義 除以下外
4、,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追加用語釋義: 3.101 衝擊式電鎚 (percussion hammer) 配備不受操作者影響之內建衝擊系統之工具。 3.102 旋轉式電鎚 (rotary hammer) 配備不受操作者影響之內建衝擊系統,且具有旋轉運動能力之工具。 3.103 附有僅供鑽孔模式之旋轉式電鎚 (rotary hammer with drill only mode ) 與衝擊系統分離時,能夠僅作旋轉動作之旋轉式電鎚。 4. 一般規定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5. 一般試驗條件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6. 空白 7. 分類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8. 標示與說明 除以下外,適用第
5、 1 部之本節: 8.12 追加: 配戴耳朵防護具。 暴露於噪音環境會使聽力受損。 使用工具所提供之輔助手柄。 失控將造成人員受傷。 9. 對觸及帶電零件之防護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0. 啟動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1. 輸入功率與電流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2. 發熱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2.4 取代: 電鎚間歇操作直到溫度穩定,或操作 30 週期,視何者先達成。每個週期包括 4 CNS 14905-6, C 4492-6 30 秒之操作期間及工具開關關閉 90 秒之停機期間。於操作期間使用制動機等裝置調整工具之負載,以便達到額定 輸入功率或額定電流,電鎚的機構
6、可分離或移除。可由製造商選定,使工具 連續操作直到溫度到達穩定。有關對外殼之溫升限度之規定,不適用於電鎚機構之外殼。 13. 洩漏電流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4. 耐濕性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5. 絕緣耐電壓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6. 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7. 耐久性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7.2 取代: 附有僅供鑽孔模式之旋轉式電鎚在與 衝擊機構分離下,於供應電壓為額定電壓之 1.1 倍下,作無載操作 12 小時,然後於供應電壓為額定電壓之 0.9 倍下,作無載操作 12 小時。 每個操作週期包含一個 100 秒之 on期間與一
7、個 20 秒之 off期 間,此 off期間包含於所規定之操作時間。 於測試過程中,須將工具放置在三個 不同位置,於每種電壓下,放置在每個位置之操作時間大約為 4 小時。 備考: 放置位置之改變,係避免在特定位置碳粉異常聚積 。例如該三種位置係指水平、垂直向上及垂直向下。 其次將所有電鎚 (包括附有僅供鑽孔模式之旋轉式電鎚 )垂直地安置在如圖 103中所示之試驗裝置中,且在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之平均值下操作 4 個操作期間,每個操作期間為 6 小時,操作期間的間隔至少要 30 分鐘。 於這些測試過程中,電鎚須間歇操作,每週期包含 30 秒之操作期間及 90 秒之停機期間,工具於停機期間保持開
8、關切離 (off)。 在測試過程中,須經由一彈性媒介將 確保該電鎚穩定操作之軸向力施加於該電鎚上。 如果工具之任何部位之溫升超過第 12.1 節所測得之溫升,須強制施以冷卻或停機期間,停機時間不包括於規定之操作時間內。 在測試過程中,過載保護裝置不應動作。 能以工具本身開關之外的方式將工具開關閉合與切離。 於測試過程中,容許更換碳刷,並如平常使用時將工具加油及潤滑。 若於測試期間衝擊機構之機械性失效 ,而無造成可觸及部分帶電,可更換新的衝擊機構。 5 CNS 14905-6, C 4492-6 18. 異常操作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19. 機械性危險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追加
9、下列子節: 19.101 夾頭鎖 (chuck key)的設計必須能使其於鬆脫時可輕易離位。 本項要求不排除當不使用時以夾具使該鎖定位之規定。不得以金屬夾具固定於可撓性電纜或電源線上。 以檢驗及手動測試,檢核是否符合要求。 將此鎖插入夾頭,輕輕地轉動工具,使得鎖面向下。此鎖應鬆脫。 19.102 靜態堵轉轉矩所造成手上承受之力量不應過大。 以下列測試檢核是否符合要求。 於冷態 (MR)時,在鎖固輸出轉軸處量測靜態堵轉轉矩或滑脫轉矩 (slip torque)。 將工具連接至額定電壓。調整機械齒輪至最低速率。調整電子式調整器至最大速率設定。工具開關置於全閉 (on)位置。所量測之轉矩平均值不應超
10、過圖101 與圖 102 之相關最大值 (MRmax)。 20. 機械強度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0.3 取代: 對質量超過 10kg 之電鎚施以三次撞擊,用以搥擊混凝土表面。以製造商建議之最長配件衝擊工具,除非所建議之配件長度超過 1m。在此情況時,工具以1m 之配件試驗。 21. 構造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1.18 追加: 若有開關鎖固裝置,應置於握持區域之外,或予以妥善設計,使得欲以左手或右手操作時,不可能由使用者的手不經意地鎖固。 以檢驗及手動測試,檢核是否符合要求。 對於在握持區域之凹處具有鎖固按鈕的開關,當直線側進的器具在任意方向往復通過時,此鎖固按鈕
11、不應由此器具開動。此直線側進的器具可為任何足以橋接鎖固裝置之表面與任何與此鎖固裝置相鄰表面之長度。 22. 內部配線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3. 零組件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4. 電源之連接與外部可撓性電源線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6 CNS 14905-6, C 4492-6 24.4 修訂: 取代第 1 段,以下列適用之: 供應電源線不應低於重聚氯丁二烯 (heavy polychloroprene)被覆之可撓性電纜(60245 IEC 66)或相等品。 25.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6. 接地規定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7. 螺釘與連接點
12、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8.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總厚度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29. 耐熱、耐燃與耐電痕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30. 防銹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31. 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適用第 1 部之本節。 7 CNS 14905-6, C 4492-6 圖 101 單手支撐 8 CNS 14905-6, C 4492-6 圖 102 雙手支撐 9 CNS 14905-6, C 4492-6 圖 103 電鎚之測試裝置 說明: 1. 合成橡膠盤 (synthetic rubber disk)或具類似性質之材料,蕭氏硬度 (shore hardness)HS 70 至
13、 HS 80,厚度 10mm,直徑 75mm。 2. 聚烯醯胺裡襯頸軛 (polyamide-lined yoke),適宜於工具之握柄。 3. 樣品 4. 對樣品施力之機械式或氣壓式彈簧。 5. 沖頭 (punch) 6. 直徑為 38mm 之硬鋼球 (hardened steel ball)。 7. 硬鋼傳動板 (hardened steel transfer plate)之質量為 M2,直徑為 D,底部有溝紋如細部圖所示。 8. 緊密安裝於空腔 (cavity)中之合成橡膠盤或具類似性質之材料,蕭氏硬度為 HS 70 至 HS 80,厚度為 6 至 7mm。 9. 鋼座質量為 M1,圓形空
14、腔之直徑較傳動板大 1mm,空腔底部有溝紋如細部圖所示。 10. 由緊密鋪底碎石地面所支撐之混凝土塊 11. 鋼樁 (steel peg)用以防止任何水平之移動 12. 磨光表面及邊緣 當提交工具時,交貨者如需要,可提供合適之沖頭和工具柄 (shank)。為求單位: mm 10 CNS 14905-6, C 4492-6 衝擊機構能穩定操作,其總質量需小於表中之規定。 P 工具之額定 輸入功率 (W) D 傳動板之直徑 (mm) a 兩溝槽中心距離(mm) M1 鋼座之質量(kg) M2 傳動板 之質量 (kg) M3 沖頭及工具柄之總質量 (kg) P700 100 6.5 90 1.0 0
15、.7 700P1200 140 5.75 180 2.25 1.4 1200P1800 180 5.0 270 3.8 2.3 1800P2500 220 4.5 360 6.0 3.4 11 CNS 14905-6, C 4492-6 附錄 除以下外,適用第 1 部之附錄。 附錄 K 電池式工具及電池匣 (標準 ) K.1.1 追加: 適用第 2 部之所有章節,除非本附錄另有規定。 附錄 L 具主連線或非隔離電源之電池工具及電池匣 (標準 ) L.1.1 追加: 適用第 2 部之所有章節,除非本附錄另有規定。 參考書目 適用第 1 部之參考書目。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0745-2-6:2003,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Safety Part 2-6: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am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