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64-8-2006 Wheelchairs - Part 8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static impact and fatigue strengths《轮椅-第8部:轮椅静力、冲击与疲劳强度测试方法与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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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5 8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1.108.10 T5022-8 14964-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 8 月 24 日 月日 (共 47 頁 ) 輪椅第 8 部:輪椅靜力、衝擊 與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與要求 Wheelchairs Part 8: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static, impact and fatigue strength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輪椅(含代步車)靜力、衝擊與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與要求,使用者質量不得 超過 100 kg,產品必

2、須滿足此測試方法,同時規範測試結果宣告的要求。若製造商之 產品規格高於本標準之最低要求時,也可依本標準之方法驗證。 可調式輪椅及代步車測試前必須調整至本標準之參考結構,以利進行性能比較。 本標準適用於行動不便者在戶內外使用之自推型與介護型手動輪椅及電動輪椅。 在 2 條平行軸線配置 3 個以上輪子的電動輪椅,驅動輪不得超過 2 個,最大速度不 得超過 15 km/hr。 備考 1. 本標準不適用輪子配置於二軸線以上的輪椅(如鑽石型結構之輪椅)。 2. 未來本標準可作為輪椅其他測試方法與要求之發展基準。 CNS 14964-11輪椅第 11 部:假人所規範的假人質量僅到 100 kg,因此本 標

3、準的測試使用者最大質量限制為 100 kg,若實際使用者質量超過 100 kg,則 須進一步評估其生活型態對輪椅之影響。 3.本標準中所稱的“輪椅”為手動輪椅、電動輪椅與電動代步車之簡稱。 2. 用語釋義 依 CNS 13575-1 輪椅專有名詞、術語及定義、CNS 14964-11 及 ISO 7176-7Wheelchairs Part 7: Measurement of seating and wheel dimensions之名詞及說明。 2.1 最大使用者質量:輪椅製造商規定之使用者最大質量。 2.2 規格表:製造商於銷售前提供有關輪椅性能資訊之文件。 2.3 小腿配重塊:用來取代標

4、準假人(以下簡稱假人)之小腿。 2.4 負外傾角:左、右驅動輪或手推輪頂部相對靠近,而底部相對遠離(即上窄下寬 呈八字形)。 2.5 假人背面:假人軀幹之背面,見圖 4 之參考平面。 3. 要求 3.1 強度要求 依本標準第 7 節至第 9 節進行測試時,每一輪椅的所有測試結果須符合下列要求。 (a) 無任何零組件斷裂或產生可見之裂痕。 備考: 若裂痕發生在表面加工層(如油漆),並未延伸至結構材料內時,則不 認定為破壞。 2 CNS 14964-8, T 5022-8 (b) 任何螺帽、螺栓、螺釘、固定銷、可調整之零組件或類似組件,一旦經過鎖 緊、調整或重新固定後,不可有脫離現象發生,但腳踏板

5、分別進行兩次衝擊 測試後可再調整(依第 8.6 節 )。 (c) 無任何電氣接頭鬆脫或失效。 (d) 任何可移除、折收或調整之零組件,能依製造商所述之方式操作。 (e) 所有電力操控之系統,能依製造商規定操作。 (f) 把手握套不應鬆脫。 (g) 除第 3.1(b)節允許項目之外,任何具有多重位置或可調整之零組件,不應偏 離其原先設定之位置。 (h) 任何零件或組件不應有變形、不受控制或喪失調整功能,以致嚴重影響輪椅 之功能。 3.2 宣告要求 製造商應依 ISO 7176-15Wheelchairs Part 15: Requirements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

6、re, documentation and labelling中之要求與方法,將以下資訊公開陳述於規 格表中。 (a) 輪椅之型號及/或足以識別該輪椅型號之資訊。 (b) 測試過程中所使用假人的質量。 (c) 測試結果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 4. 測試裝置 4.1 負載裝置:可以施 15 2,000 N3 %力量至輪椅上之設備。 4.2 凹形負載墊:硬木或金屬製成,如圖 1 所示。 4.3 凸形負載墊:硬木或金屬製成,如圖 1 所示。 3 CNS 14964-8, T 5022-8 圖 1 靜力測試用負載墊 單位:mm 凸形負載墊 4.4 水平測試面:堅硬之測試平面,其面積足以執行輪椅之測試,整

7、個測試表面須 在二個相距 5 mm之假想平行面間。 備考:這二個假想平行面是作為控制測試平面之平坦性。 負載表面可貼上一塊厚度 3 mm以 下之止滑材料(如塑膠泡棉) 前視圖 凹形負載墊 側視圖 負載表面可貼上一塊至多 3 mm厚之止滑材料(如塑膠泡棉) 503 503 503 4 CNS 14964-8, T 5022-8 4.5 背靠衝擊測試錘(以下簡稱衝錘):如圖 2(a)或 2(b)所示。 圖 2(a) 背靠衝錘 圖 2(b) 背靠衝錘 單位:mm 4.6 手推輪衝錘:規格如圖 3 所示。 備考:衝錘的旋轉軸可旋轉 90,亦可使用此衝錘於第 9.7節之測試。 直徑 12mm之螺牙棒 鋼

8、 直徑 50 10mm 5號足球內填直徑 3.5 1mm 與密閉之高密度泡棉 密度:7515kg/m 3 ISO 845 硬度:32560N ISO 2439 總:250.5kg 真球度:20mm 球總重 25 kg 0.5 kg 聚胺酯(PU) 密度:1150kg/m 3 硬度:蕭氏硬度 A級 80彈性:20% 2212 170 170 12 120010 120010 5 CNS 14964-8, T 5022-8 圖 3 手推輪衝錘 單位:mm 4.7 萬向輪與腳踏板衝錘:規格如下 (a) 總重:100.25 kg。 (b) 旋轉軸心至衝錘中心距離 10002 mm。 (c) 形狀與質量

9、分布依據下式決定之。 G G r mr I d + = I 衝錘對轉點之慣性矩(kg/m 2 ) r G旋轉軸至質心距離(m) d 衝錘中心至旋轉軸距離(m) m 衝錘質量(kg) 備考 1. 雖然其他形狀的衝錘比較方便,但仍可使用手推輪衝錘(參閱第 4.6 節 )。 2. 以上公式之推導,見附錄 D。 4.8 測試假人(見圖 4),依據 CNS 14964-11要求,但依據下列規定修改之。 使用 2 塊小腿配重塊其形狀可安裝至輪椅腳踏板上,以取代 100、 75 及 50 kg 假人之小腿部分,其規格如下。 (a) 質量 3.5 0.5 kg。 (b) 質心腳踏板位置高於腳踏板面 20 2

10、mm。 備考:7515040 mm之鐵塊 2 塊可符合上述規格。 衝錘中心 調整至總質量2% 之參考尺寸 總質量:100.2kg 鋼管 衝錘中心 A X 915 A A 18 12 10001 2001 2345 1501 40 A X 6 CNS 14964-8, T 5022-8 圖 4 測試假人背面參考平面 單位:mm 4.9 雙滾輪試驗機要求如下: (a) 2 個直徑 25025 mm 水平平行之金屬滾輪,滾輪寬度至少比輪椅左右輪距 寬 100 mm(參閱圖 5),滾輪軸距可調整至與待測輪椅前後輪距相等; (b) 每個滾輪裝有 2 片跳塊,跳塊規格如圖 5 所示; (c) 控制“參考滾

11、輪” 表面平均速度為 1.0 m/s0.1 m/s,在任何 10轉內,另一滾 輪較參考輪旋轉速度快 2 至 7%; (d) 將介護型手動輪椅之後輪或電動輪椅之驅動輪置於“參考滾輪”上,另一輪置 於另一滾輪上; (e) 限制輪椅縱向移動,但不妨礙輪椅上下之跳動,此限制應附屬在參考滾輪上 方之輪椅輪軸上,固定在參考輪或儘可能接近輪軸之車架處; 備考 1. 建議使用二端有球形接頭之金屬棒固定之。 (f) 限制輪椅左、右移動範圍在50 mm內,但此限制不可妨礙輪椅垂直之移動; 備考 2. 建議側向固定使用織帶固定之。 (g) 可量測“參考滾輪”之速度,其準確度在0.01 m/s之內; (h) 可記錄“

12、參考滾輪”之轉數; (i) 驅動輪有共同輪軸時,使用電動輪椅本身的驅動系統驅動一個滾輪,滾輪驅 動系統驅動另一滾輪至上述規定的速度; (j) 可調整滾輪適當的阻力,以穩定輪椅馬達的使用電流值,在滾輪上維持上述 的速限。 備考 3. 通常需要驅動滾輪,以使輪椅馬達電流值達到正確值。 測試假人背 面參考平面 7 CNS 14964-8, T 5022-8 圖 5 雙滾輪試驗機 單位:mm 4.10 墜落測試機 可以將輪椅從 505 mm高,墜落至堅硬的水平面。 可使輪椅的輪子旋轉,以確保每次墜落時不會使輪子受力在同一點。 確保每次墜落前輪椅不會晃動。 能記錄墜落次數。 備考:每次墜落時,水平測試面

13、均須與輪椅分離。 4.11 輪椅在靜力測試時提供一方法以防止輪椅傾倒,此方法不可造成未承載輪椅受 力,提供之拘束力位置如下: (1) 當已置放假人時,施於假人的大腿部位,或 (2) 當無置放假人時,施於輪椅座位表面或座位支撐結構上。 備考:圖 6 顯示使用平行棒接觸假人或座位上,但不可施力於其上。 參考滾輪 跳塊 跳塊 X X 跳塊 跳塊 跳塊 跳塊 跳塊 363 211 R61 8 CNS 14964-8, T 5022-8 圖 6 防止輪椅傾倒的方法 (a) 已置放假人 (b) 無置放假人 4.12 輪椅在靜力與衝擊測試中提供一方法,以防止輪椅前後移動,此方法不可造成未 承載輪椅受力,提供

14、之拘束力可施於輪子圓周(如輪胎)上。 備考:可使用一擋塊,接觸輪椅但不施力於其上。 4.13 衝擊測試前量測衝錘縱軸衝擊角度之準確度為2 。 4.14 固定假人方式,依測試程序之規定固定(見第 9.3 節 ),但不可造成輪椅變形。 4.15 量測電動輪椅電源電流之準確度為10 %。 5.待測輪椅之準備 5.1 待測輪椅之安裝 將扶手及/或腳踏板,依測試要求安裝至輪椅上。 如果輪椅座位為硬質座位,墊一塊製造商建議使用之最薄的坐墊。 如果輪椅座位為單片撓性材料所組成,將其上之任何坐墊移除,包括使用魔術 (鬼 )粘固定之坐墊。 備考 1. “魔術粘”為一個典型接觸即固定的結件(俗稱扣件),如 Vel

15、cro。 2. 電池移除時,可使用相同質1 kg之物體替代。 5.2 胎壓 如果輪椅使用充氣式輪胎,則依輪椅製造商建議之胎壓充氣,如果建議值為一 範圍時,則充至最高值;若輪椅製造商無建議時,則依輪胎製造商建議之最大 胎壓充氣。 5.3 調整 安裝調整輪椅至下述參考結構。 5.3.1 安裝製造商建議之行駛用零件至輪椅上。 5.3.2 對製造商未建議之行駛用零件,調整可調整的零件,依下列優先順序調整,達 成之設定儘可能愈多項愈好。 備考 1. 調整輪椅時,常常會因調整一個零件而影響另一個零件(如改變輪 子位置可能也同時改變座位角度),因此可能必須經過反複調整才 9 CNS 14964-8, T 5

16、022-8 能調整至預期的位置。有時候可能調整某部位至預期位置,而使另 一部位無法達到預期位置。 2. 此程序使用於 ISO 7176-7 之 51 kg 級 RLG。少數具有內建懸吊系統 供體重 100 kg使用的輪椅,會因未能產生足夠的變形量而影響輪椅 的穩定性時,可配合穩定性要求作最少的調整。 5.3.2.1 將萬向輪軸調整至垂直 0 0 0 1 內,如果無法調到垂直,則調到最接近垂 直,但為負方向。 備考:萬向輪軸角其桿頂位於桿底之後為負方向。 5.3.2.2 如果身體支撐系統相對於車架位置可以水平或/及垂直調整,則調至中 間位置,若中間位置無法固定,則調至接近中間位置但較後或較下5

17、mm處。 5.3.2.3 調整座位角至依 ISO 7176-7 量測方法之座位角 81間 (座位向後 斜 ),若無法調到,儘可能調到較大角度;再無法達成則調至接近於 8。 5.3.2.4 調整背靠角度至 ISO 7176-7 量測方法背靠角與垂直夾角 101(後 傾 ),若無法調到,儘可能調到較大角度;再無法達成則調至接近於 10 。 5.3.2.5 依 ISO 7176-7規定量測小腿與座位之角度,儘可能調整腳踏板至此角 度,但不小於 90。 5.3.2.6 將輪子調整至垂直與最大負外傾角間的中間位置,若無法調至此位 置,則調到較大但最接近中間位置之角度。 5.3.2.7 如果輪子外傾角無預

18、先設定的角度,則調整輪子弧角至 21,如果 無法調到此角度,則調至較大但最接近的角度。 備考:負外傾角之說明見第 2.4節。 5.3.2.8 如果驅動輪水平位置可調整,則調至中間位置3 mm處,若此處無法 固定,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較後面之位置。 備考:不要特別調至截肢者使用的位置,除非此處為唯一可設定之位置。 5.3.2.9 如果驅動輪垂直位置可調整,則調至中間位置3 mm處,如果此處無 法固定,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較低之位置。 5.3.2.10 如果萬向輪水平位置可調整,則調至中間位置3 mm處,如果此處無 法固定,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較前面之位置。 5.3.2.11 如果萬向輪垂直位置可調整,

19、則調至中間位置3 mm處,如果此處無 法固定,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較低之位置。 5.3.2.12 如果萬向輪間寬度可以調整,則調至最大寬度。 5.3.2.13 如果萬向輪可在輪叉內調整高度,則調至中間位置 3 mm處,或若無 中間位置,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使輪叉與輪子間距離較大之位置。 5.3.2.14 將小腿靠/腳踏板最低處儘可能調至最低,但高於測試面至少 3 0 50 + mm。 5.3.2.15 調整其餘可調整的部分,儘可能接近其中間位置,若其增量無法調整 至中間位置,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較大之位置,且在1或3 mm 許 可差內。 10 CNS 14964-8, T 5022-8 備考:電氣調

20、整;如速度控制器,不包括在內。 5.3.2.16 檢查所有輪椅安裝過程中受到影響之結件有依製造商規定固定妥當。 5.4 假人 5.4.1 依 ISO 7176-7之規定量測背靠角。 5.4.2 依製造商建議輪椅最大使用者質量選擇適當假人(見第 4.8節),如果無適 當假人,選擇較大一號之假人,如表 1 所示。 備考:依第 4.8節規定使用配重塊取代假人之小腿。 表 1 假人之質量 最大使用者質量m(kg) 假人質量(kg) m 25 25 m 50 50 m 75 75 m 100 25 50 75 100 5.4.3 依第 8.6 節至第 8.9 節及第 9 節至第 10 節進行測試時,依下

21、列規定將選定 之假人安置於輪椅上。 5.4.3.1 將假人置於輪椅座位中間。 5.4.3.2 確認假人軀幹與腿座間之鉸節可自由旋轉。 5.4.3.3 調整假人前、後位置,使假人背面參考平面(見第 2.5 節 )之角度與輪椅 背靠角(依第 5.4.1節測定)相同,許可差在3間。 5.4.3.4 固定並確保假人依第 9.3節與圖 20假人拘束鬆緊度檢查時,有可足夠 的空間自由移動。 5.4.4 如輪椅有二片分離式腳踏板,則將小腿配重塊分別置於每個腳踏板中間。 5.4.5 如輪椅有單片腳踏板,則將小腿配重塊並列置於腳踏板中間。 備考:25 kg假人不使用小腿配重塊。 5.4.6 使用夾鉗固定小腿配重

22、塊與腳踏板,或在小腿配重塊與腳踏板上鑽直徑不 大於 8 mm的孔,直接利用螺栓固定小腿配重塊與腳踏板。 5.5 紀錄 記錄: 待測輪椅配備。 任何可調整零件的位置。 所使用假人質量(kg)。 6. 測試順序 應依下述順序進行測試之 6.1 靜力強度測試(見第 7 節 ) 靜力強度測試可不分先後順序測試之。 6.2 衝擊強度測試(見第 8 節 ) 11 CNS 14964-8, T 5022-8 衝擊強度測試可不分先後順序測試之。 6.3 雙滾輪疲勞測試(見第 9 節 ) 6.4 墜落疲勞測試(見第 9 節 ) 7. 靜力強度測試方法 7.1 原則 輪椅置於水平測試面上,於不同部位施以代表最低要

23、求之負載,若製造商宣稱 之該負載高於本測試最低要求時,則提高負載進行測試以驗證製造商之宣稱。 備考: 本測試於各部位所施加負載均已加入安全係數,以作為最小安全要求, 理論計算見附錄 A。 7.2 輪椅準備 在進行每一項測試之前,依第 5 節要求確認輪椅的調整與假人的位置,如有必 要需加以修正之。 備考:第 7.4節與第 7.5節不用假人。 7.3 負載墊之選擇 在以下節次提到之測試方法,不同部位使用之負載墊,依第 4.2節與第 4.3節規 範選擇適當之負載墊,如有必要,可修改負載墊,選擇原則如下: 受測部位若為平面且寬度大於 20 mm,或為凹面,則使用凸形負載墊(見第 4.3 節 )。 受測

24、部位若為平面且寬度不大於 20 mm,或為凸面,則使用凹形負載墊(見 第 4.3 節 )。 如果受測部位無足夠的空間可放置負載墊,為避免觸及周圍零件而影響測 試,可切掉一部分負載墊,但愈少愈好。 7.4 扶手:抗下壓測試方法 備考 1. 本測試不使用假人。 將待測椅置於水平測試平台上,依表 2 所規定之值施,製造商宣稱 值高於表 2 規定值時,則依製造商宣稱值施之使作用線通過扶手之支撐面 如圖 7 所示;負載墊依第 7.3節規定選用。 備考 2. 圖 7所示為測試前之負載設備組態,此組態可能因測試輪椅變形而改變。 12 CNS 14964-8, T 5022-8 表 2 施於扶手之下壓力 最大

25、使用者質量 m(kg) 每一扶手施力值F 1(N) m 25 190 6 25 m 50 380 11 50 m 75 570 17 75 m 100 760 23 若製造商宣稱值高於表 2 施力值時,則依製造商宣稱值3 %施力之。 測試前,必須適當固定輪椅,防止輪椅在測試過程中發生傾倒或前後移動(見第 4.11節與第 4.12 節 )。 擋住輪子或萬向輪避免輪椅產生前後移動。 二邊扶手可同時施力或輪流測試之。 慢慢施壓,直到 F 1 達到表 2 規定之施力值或製造商之宣稱值後,持續施壓 5 10 s。 移除負載。 圖 7 扶手抗下壓測試 單位:mm 7.5 腳踏板:抗下壓測試方法 備考:本測

26、試不使用假人。 將待測輪椅置於水平測試平台上,依表 3 所規定之力量值施力,若製造商宣稱 值高於表 3 規定值時,則依製造商宣稱值施力,施力部位依不同腳踏板型式而 定,參考圖 8(a)與 8(b),平式腳踏板或管狀(二管或以上)腳踏板使用凸形負載墊 (見第 4.3 節 )施力,單管式腳踏板則使用凹形圓柱狀負載墊(見第 4.2 節 )施力之。 施力處 752 X 505 505 505 F 1 F 1 F 1 F 1 F 1 70010 X 13 CNS 14964-8, T 5022-8 測試過程中,若腳踏板可撓性大到會觸及測試平面,須確保腳踏板與測試平面間 有足夠的淨空,以避免腳踏板因變形而

27、觸及測試平面,也就是利用等高的墊塊將 輪椅整個墊高。 若使用管狀或其他無平坦支撐面型式之腳踏板,以傾向座椅與垂直成 153 的角度(如圖 8(a)型式 G 所示)向下施力。 若腳踏板是一個開放式的結構,無法將力量傳遞到結構上(如圖 8(a)型式 E 所 示 ),可以利用一硬板,置於腳踏板上後施力之,如此力量就可傳遞到離施力點 最近的結構上。 其他型式的腳踏板,依第 7.3節選擇適當的負載墊後進行測試。 分離式的腳踏板,則分別測試之。 代步車依圖 8(b)位置分別測試之。 若製造商宣稱值高於表 3 施力值時,則依製造商宣稱值3 %施力之。 測試前,適當固定輪椅,防止輪椅在測試過程中發生傾倒或前後

28、移動(見第 4.11 節與第 4.12 節 )。 慢慢施壓,直到 F 2達到表 3 規定之施力值或製造商之宣稱值後,持續施壓 510 s。 移除負載。 圖 8(a) 腳踏板負載位置 X 型式 B F 2 F 1 F 2 F 2 型式 A F 2 F 2 F 2 F 2 F 2 905 905 755 型式 C 型式 D 型式 G 型式 F 型式 E14 CNS 14964-8, T 5022-8 圖 8(b) 腳踏板負載位置 單位:mm 表 3 施於腳踏板之下壓力 最大使用者質量 m(kg) 施力值 F 2 (N) m 25 250 6 25 m 50 500 11 50 m 75 750 1

29、7 75 m 100 1000 23 7.6 後傾桿測試方法 備考:本測試使用假人,見第 5.4節。 本測試適用於輪椅裝有後傾桿或具有後傾功能之零組件測試,依下述規定分別 測試之。 將輪椅置於測試水平平台上,依表 4 規定之力量值,垂直施於後傾桿中心線或 作為輪椅後傾用之裝置末端起 255 mm處,如圖 9 所示。 依第 7.3節選擇適當負載墊置於施力點。 10010 10010 10010 F 2 F 2 F 2 15 CNS 14964-8, T 5022-8 表 4 施於後傾桿之下壓力 每一後傾桿施力值 F 3 (N) 最大使用者 質量 m (kg) 手動輪椅 電動輪椅 m 25 25

30、m 50 50 m 75 75 m 100 59018 91027 100030 100030 F 3 =13(M d +M w ) 最大以1000 30 為限 M d :假人質量(kg) M w :輪椅質量(kg) 圖 9 後傾桿之施力 單位:mm 測試前,必須適當固定輪椅,防止輪椅在測試過程中發生傾倒或前後移動(見第 4.11節與第 4.12 節 )。 慢慢施壓,直到 F 3 達到表 4 規定之力量值,持壓 5 10 s。 移除負載。 7.7 握套測試方法 備考:本測試使用假人,見第 5.4節。 此測試僅適用於具有往後和/或往上之把手握套,兩手把間有一橫桿者則不適用。 將待測輪椅置於測試平

31、台上,沿著握套軸線方向施表 5 所規定之力(見圖 10(a),建議施力方式如圖 10(b)所示。 確保施力方式不會對握套產生徑向力,例如勿使用夾鉗,以免將握套緊貼於把 手上。 255 F 316 CNS 14964-8, T 5022-8 表 5 施於握套之鬆脫力 每一握套施力值 F 4 (N) 最大使用者 質量 m (kg) 手動輪椅 電動輪椅 m 25 25 m 50 50 m 75 75 m 100 34510 53516 73022 75023 75023 測試前,使用適當方法以防止輪椅在測試過程中發生傾倒或前後移動(見第 4.11 節與第 4.12 節 )。 安裝一拘束支撐手把以防止

32、在其負載時產生彎曲,此拘束儘可能與手把一樣 高,但不要觸及握套,如圖 10 (a)所示。 慢慢施加負載,直到 F 4 達到表 5 規定之力量值,持壓 5 10 s。 移除負載。 圖 10 負載 (a) 一般負載方式 F 4此拘束僅用 於握套測試 17 CNS 14964-8, T 5022-8 (b) 握套負載方式 7.8 扶手:抗上拉測試方法 本測試適用於具有固定式,可拆式及具鎖固功能折收式之扶手。兩邊扶手可同 時或分別測試。 備考 1.具有可拆式而無鎖固裝置扶手之輪椅設計請見附錄之第 B.2節。 2. 本測試使用假人,見第 5.4節。 測定輪椅加上假人後之重心前後位置。 3. 輪椅重心位置

33、可以利用每個輪子所承受之力計算得到。 輪椅置於水平測試平面上, F 5 依表 6 之規定值施力之,若製造商之要求高於此, 則依製造商宣稱值測試之。施力點必須位於扶手上,其施力線在含整個已負載 輪椅的重心之垂直平面,如圖 11 所示。其扶手設計允許,可使用 50 mm之寬 帶來施加負載。 表 6 施於扶手之上拉力 每一扶手施力值 F 5 (N) 最大使用者 質量 m (kg) 手動輪椅 電動輪椅 m 25 25 m 50 50 m 75 75 m 100 33510 52016 71021 89527 33510 52016 71021 89527 F 5 =5(M d +M w ) 或兩者取較

34、大值以1000為 限 M d :假人質量(kg) M w :輪椅質量(kg) 剖開管黏貼 固定於握套 織帶黏貼固定於 握套(以織帶黏 著定位) F 4F 418 CNS 14964-8, T 5022-8 圖 11 扶手抗上拉測試 輪椅和假人的重心位置 若製造商宣稱值高於最低要求時,則依製造商宣稱值3 %施力之。 測試前,使用適當方法以防止輪椅在測試過程中發生傾倒或前後移動(見第 4.11 節與第 4.12 節 )。 慢慢施加負載,直到 F 5 達到表 6 規定之力量值或製造商之宣稱值,持壓 5 10 s 。 移除負載。 7.9 腳踏板上拉測試 此測試適用於 具有固定腳踏板之輪椅。 具鎖固功能

35、之可折收腳踏板。 具鎖固功能之可拆卸腳踏板。 F sF s 702 102 F s 19 CNS 14964-8, T 5022-8 此測試不適用代步車。 備考 1. 可折收或拆卸腳踏板但不具鎖固功能之輪椅,見附錄 B 之第 B.2節。 2. 此測試使用之假人見第 5.4節。 從下列方法中選擇適當的腳踏板型式進行上拉測試,其負載位置 (a) 二片可折收式腳踏板於最前端部位,如圖 12型式 A 所示。 (b) 單片或單管式腳踏板於中央部位,如圖 12型式 B 與 C 所示。 (c) 雙管式腳踏板於前管中央部位,如圖 12型式 D 所示。 (d) 其他型式腳踏板於腳踏板最前方中央部位,如圖 12型

36、式 D 所示。 (e) 圖 12型式 E 所示,可用來舉起輪椅的腳踏板的任何部位。 將輪椅置於水平測試平面上,依表 7 所規定施以垂直力 F 6 或製造商宣稱較大之 力量。 備考 3. 依第 7.3節選用負載墊或使用 50 mm之寬帶來施加負載。 表 7 腳踏板上拉力之選擇 施力值F 6 (N) 手動輪椅 電動輪椅 最大使用者質量 m(kg) 兩片式 每一邊 單片式 中心 兩片式每一邊 單片式中心 m 25 25 m 50 50 m 75 75 m 100 1655 2608 35010 44013 33010 52016 70020 88026 1655 2608 35010 44013F

37、6 =3.7(M d +M w ) 或兩者取較大值 以1000為限 33010 52016 70020 88026 F 6 =7.4(M d +M w ) 或兩者取較大值以 2000為限 M d :假人質量(kg) M w :輪椅質量(kg) 若製造商宣稱值高於表 7 值時,則依製造商宣稱值3 %施力之。 測試前,使用適當方法以防止輪椅在測試過程中發生傾倒或前後移動(見第 4.11 節與第 4.12 節 )。 慢慢施加負載,直到 F 6 達到表 7 規定之力量值或製造商之宣稱值,持壓 5 10 s 。 移除負載。 20 CNS 14964-8, T 5022-8 圖 12 腳踏板上拉測試 7.

38、10 手把:抗上拉測試方法 備考 1. 本測試使用假人,見第 5.4節。 將輪椅置於水平測試平面上。若手把為分離式(即二手把間無橫桿連結)。 依表 8 施力 F 7 於手把上,如圖 13之上圖所示;若製造商宣稱值大於表 8 規定 值時,依製造商宣稱值進行測試。 若兩手把間有橫桿連結,依表 8 施力於橫桿中央,如圖 13之下圖所示。 備考 2. 如果為桿式手把則施力於桿中央,力量為單把式的 2 倍。 3. 建議使用 50 mm之寬帶來施力。 型式 B F 6 F 6 F 6 型式 A F 6 F 6 F 6 型式 C 型式 D 型式 E 21 CNS 14964-8, T 5022-8 圖 13

39、 手把上拉測試 表 8 手把上拉測試 施力值F 7 (N) 手動輪椅 電動輪椅 最大使用者質量 m(kg) 分離式 每一邊 單把式中 心 分離式每一邊 單把式中心 m 25 330 10 66010 33010 66010 25 m 50 520 16 104032 52016 104032 50 m 75 700 21 140042 70021 140042 75 m 100 880 26 176052 88026 F 7 =5(M d +M w ) 或 與左欄比較,取較 大值,但以1000 為限 176052 F 7 =10(M d +M w ) 或與左欄比 較,取較大值, 但以2000為

40、限 M d :假人質量(kg) M w :輪椅質量(kg) F 7 255 F 722 CNS 14964-8, T 5022-8 若製造商宣稱值高於表 8 值時,則依製造商宣稱值3 %施力之。 測試前,使用適當方法以防止輪椅在測試過程中發生傾倒或前後移動(見第 4.11 節與第 4.12 節 )。 慢慢施加負載,直到 F 7 達到表 8 規定之力量值或製造商之宣稱值,持壓 5 10 s 。 移除負載。 7.11 記錄 記錄任何經過鎖緊、調整或更換之零件與部位。 8. 衝擊強度測試方法 8.1 原則 當人坐落輪椅時會撞擊輪椅背靠,在行駛時會遇到障礙物而撞擊到輪椅萬向 輪、手推輪與腳踏板等部位,

41、本測試是利用一已知質量之衝錘衝擊以上所述之 部位,以確保這些部位在使用時能承受各種衝擊。 若製造商宣稱值高於此最低測試標準時,則依製造商宣稱值進行測試之。 8.2 測試前輪椅準備 輪椅測試前依第 5 節進行調整及安置假人,如果有必要的話,必須進行適當調整。 8.3 背靠:抗衝擊測試方法 本測試適用於背靠高度不低於 320 mm之輪椅,其高度依 ISO 7176-7量測。 本測試不需使用假人之上軀幹,假人臀部部位必須依第 5.4節之方法安置。 具鉸節之背靠可隨使用者背部自由調整,如圖 14 所示;當衝錘(見第 4.5 節)於 垂直狀態下調整衝錘使其與背靠之接觸點和背靠鉸節處於同一水平線上。 圖

42、14 具鉸節之背靠 其他型式之背靠,接觸點位於背靠中心線最上緣往下 30 mm處。 煞住輪椅,輪椅若有驅動離合裝置,確認已分離。 在輪椅後輪加一擋柱與在車架前面加一拘束,避免測試時輪椅失去平衡,發生 向後傾倒現象,如圖 15所示。 23 CNS 14964-8, T 5022-8 圖 15 背靠衝擊測試 單位:mm 衝錘舉高使衝錘桿成 30 2,自由落下撞擊輪椅背靠,如圖 15所示。 如果製造商宣稱之衝擊角高於最低要求時,依製造商宣稱值2進行測試之。 如果背靠安裝在兩支撐架上,則分別對兩支撐架進行測試之,衝擊點位於支撐 架中心線距離背靠最上緣往下 30 mm處。 若背靠安裝在單一中心支撐架上,

43、則左右兩邊衝擊點為自中心線起最大背靠寬 度 0.4倍處。 8.4 手推輪:抗衝擊測試方法 本測試適用於自推式手動輪椅,裝置在輪子上之手推輪衝擊測試。 備考 1.為了實驗室間的測試比對,此測試應測試往前行進方向右邊之手推輪。 確認假人的上、下軀幹間的鉸節可自由轉動及不能造成輪椅有任何變形。 備考 2. 圖 20中顯示 75 kg級假人的建議固定方式。 如圖 16 所示,調整衝錘(見第 4.6 節)於垂直狀態下使其側面撞心與手推輪中心 同高,且與任一手推輪和輪圈之連結處(attachment points)在同一水平線上。若 手推輪接合處(joint)與手推輪和輪圈之連結處重合,則選擇此位置測試。

44、 確認煞車已釋放。 升高衝錘使其桿軸與垂直夾角為 452 ,釋放衝錘衝擊之。 旋轉輪子使撞心位置移至兩個連結處的中間,重複測試一次。 若手推輪在兩個連結處間還有一結合處,則衝擊該點;若手推輪與輪圈全面連 結,則兩衝擊點相差 905。 若製造商宣稱值高於本標準要求,則依製造商宣稱角度2測試之。 305 3010 拘束 24 CNS 14964-8, T 5022-8 圖 16 手推輪衝擊測試 8.5 萬向輪:抗衝擊測試方法 本測試適用於萬向輪裝於輪椅前面或後面之輪椅。 將輪椅置於水平測試平面上,調整萬向輪角度與輪椅縱軸成 455,如圖 17 所示。 確認所有煞車已釋放及驅動系統均已分離。 備考

45、1.電動輪椅在靜止時,也許需要調整,使所有煞車在不作用位置。 圖 17 萬向輪衝擊測試之配置 452 衝擊重心 25 CNS 14964-8, T 5022-8 將衝錘升起(見第 4.7 節 )使其擺盪平面與萬向輪平面一致(2)。 調整衝錘於垂直狀態下,使其邊緣接觸萬向輪,且側面撞心與萬向輪軸心在同一 水平線上(5 mm)。 依下列公式計算衝錘擺盪角度。 377 M M 1 cos w d + = 式中, :衝錘擺盪角度() M d:假人質量(kg) M w:輪椅質量(kg) 備考 2. 以上公式之推導見附錄 C 與圖 C.1。 升起衝錘使其桿軸與垂直夾角 o o 3 0 + ,釋放衝錘衝擊之

46、。 若製造商宣稱值高於本標準要求時,則依製造商宣稱之角度(許可差 o o 3 0 + )衝擊之。 所有萬向輪均需測試。 8.6 腳踏板:抗衝擊測試方法。 8.6.1 通則 本測試適用於輪椅腳踏板可能撞擊到障礙物的狀況。 若腳踏板型式為二片式,選擇一邊進行兩種測試。 若輪椅腳踏板為單片式,則在腳踏板同一邊進行兩種測試。 備考: 為了實驗室間的測試比對,若可行,本測試應測試輪椅往前行進方 向右邊的腳踏板。 8.6.2 準備 將輪椅置於測試平面上。 確認煞車已釋放。 備考: 電動輪椅在靜止時,也許需要調整,使所有煞車在不作用位置。 8.6.3 側向衝擊 萬向輪腳踏 4526 CNS 14964-8,

47、 T 5022-8 自然垂放衝錘(見第 4.7 節 ),使撞心接觸腳踏板之部位為最接近測試平面, 且最遠離輪椅縱軸中心線。衝錘擺盪平面垂直於輪椅縱軸中心線(2)且衝 錘桿軸呈垂直。 圖 18為不同腳踏型式之衝擊點。 依第 8.5節公式計算衝錘擺盪角度。 升起衝錘使其桿軸與垂直夾角 o o 3 0 + ,釋放衝錘衝擊之。 若製造商宣稱值高於本標準要求時,則依製造商宣稱之角度(許可差 o o 3 0 + )衝 擊之。 若腳踏板衝離其初始位置但未破壞時,則將其調回初始位置。 圖 18 腳踏板衝擊位置 8.6.4 縱向衝擊 自然垂放衝錘(見第 4.7 節 ),使 (a) 撞心接觸腳踏板之部位為其最前方

48、且最遠椅縱軸中心線。 (b) 衝錘擺盪平面平椅縱軸中心線。 (c) 衝錘桿軸呈垂直。 3/4輔助視圖 上視圖 3/4輔助視圖 上視圖 27 CNS 14964-8, T 5022-8 備考:圖 18不同腳踏板型式之衝擊位置,依第 8.6.3節衝擊測試。 8.7 前結構:抗衝擊測試方法 本測試在測試除萬向輪、輪子或腳踏板外之任何前結構撞擊障礙物時之狀況。 特別是代步車會經常使用前結構去推開門。 8.7.1 準備 將輪椅置於水平測試平面上。 確認煞車已釋放。 備考:電動輪椅在靜止時,也許需要調整讓所有煞車在無作用位置。 8.7.2 正面衝擊 調整衝錘(見第 4.6 節 )使旋轉軸為 902,如圖 3 所示,使衝錘正面可以 衝擊到待測輪椅。 自然垂放衝錘,使衝錘正面中心接觸到待測輪椅前結構最前方的部位時, 衝錘擺盪平面平行輪椅(或代步車)縱軸中心線2內,且衝錘縱軸為垂直。 備考:圖 19(a)顯示不同代步車的衝擊點。 依第 8.5節計算式計算衝擊角度。 升起衝錘至與垂直夾角為 o o 3 0 + 後,釋放衝錘衝擊之。 若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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