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5185-2008 Folding tables《折合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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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印月97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97.140 S1248 1518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73月13日 月日 (共3頁)折合桌 Folding tabl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整塊板桌面與支架組合,使用高度 60 cm 以上之簡易型折合桌,包括麻將桌、簡易餐桌、工作桌、祭拜用桌等。 備考:本標準不適用於矩形之折合式會議桌、附翼折合桌及活動式之附輪折合桌。 2. 材料 2.1 木質類 (1) 折合桌使用之實木材料,須符合 CNS 444製材之分等二等以上品質之規定,應無明顯的腐朽、蟲蛀、裂痕現象,且不得有拔

2、節、腐節、易拔節。 (2) 其他木質板材須依 CNS 相關標準之規定。 2.2 金屬類:組裝折合桌所使用之金屬類構件、組件,須具耐蝕性。 2.3 其他類:須依該材料 CNS 相關標準之規定。 3. 安全要求 3.1 外觀 (1) 構件或組件之邊與角須以圓角加工、倒角 加工或其他保護措施,不得有銳邊、銳角及毛口。 (2) 構件或組件之加工或銲接不得產生有礙使用之情形。 (3) 使用之木質類材料構件應符合第 2.1 節之規定。 3.2 桌腳端應有適當之防滑及防止損傷地板之設計。 3.3 折合桌之打開使用及折合,應容易、 穩定、確實。其折合點在打開或折合時之任何位置,在兩靠近的相關活動組件間距不得處

3、於 7 mm 至 18 mm 之間。 3.4 安全裝置 (1) 折合桌之每一對支架均應有安全裝置,以增加折合桌之安全性。 (2) 打開使用時,其安全裝置應能預防折合桌因張開未達定位點而自然閉合之危害性。 (3) 折合桌折合收存時,應有安全裝置予以固定,防止鬆脫。 (4) 對於 (1)及 (3)之安全裝置須施予 15 N 以上之力方能解除。其試驗方法依 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之規定。 (5) 折合桌安全裝置之可靠度,應符合第 4.3 節之規定。 3.5 折合桌之穩定性依第 4.4 節之規定。 3.6 所有管狀構件之裸露截面應符合第 3.1(1)節之規定;可觸及之管狀構件、孔洞或間

4、隙,依第 4.5 節之規定。 3.7 以接著劑膠合之木質材料,依第 4.6 節之試驗,其游離甲醛釋出量平均值為 1.5 2 CNS 15185, S 1248 mg/L 以下,最大值為 2.1 mg/L 以下。 4. 試驗 4.1 外觀檢查:以目視檢查其外觀是否符合第 3.1 節及第 3.2 節之規定,惟銳邊、銳角及毛口依 CNS 4797-3 之規定。 4.2 操作性檢查:依產品操作說明,以人 工操作打開及折合動作,並以測試棒(如圖 1 所示)量測各折合點之間距,檢查是否符合第 3.3 節之規定。 4.3 安全裝置可靠度試驗 4.3.1 折合桌打開呈使用狀態,且 確認安全裝置已作動後,於收合

5、端(即折合收存時之桌面底端)的邊緣之中央部位,垂吊第 4.4.1 節之重錘,其重錘中心點應超過試樣總高度的二分之一,經過 10 秒鐘,安全裝置不致發生鬆脫現象。 4.3.2 折合桌折合呈收存狀態,且確認 安全裝置已作動後,於已折合收存之折合桌上方中央位置,沿桌面底部(支架端)垂吊第 4.4.1 節之重錘,其重錘中心點應超過試樣總高度的二分之一,經過 10 秒鐘,安全裝置不致發生鬆脫現象。 4.4 穩定性試驗 4.4.1 重錘:重錘為邊長 200 mm 質量 30 kg 之鐵製平盤。 4.4.2 操作 (1) 重錘置於桌面四角之任一角,將對角之支架腳部提高 10 度之傾斜,不致發生繼續傾倒之現象

6、。 (2) 同一試驗至四個角均試驗完成。 4.5 可觸及之孔洞、間隙之試驗:以 7 mm 或 12 mm 之半球形端測試棒(如圖 1 所示),於任何角度下,若以最大 30 N 之力量推入超過 10 mm 之深度,並且於相反方向以最大 30 N 之力量無法拔出者,應加以不易脫落之封蓋。 圖 1 孔洞、間隙測試棒示意圖 單位: mm 備考:測試棒材質以實心之光滑金屬材料為宜。 3 CNS 15185, S 1248 4.6 甲醛釋出量試驗:依 CNS 1349普通合板規定試驗之。 5. 標示:應標示下列事項。 (1) 產品名稱。 (2) 主要材料。 (3) 產品尺度、淨重及最大承載重量。 (4)

7、生產、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消費者服務電話及原產地。 屬進口者,並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消費者服務電話及原產國全名。 若以委託加工製造方式製造,應標示委製廠商名稱。 (5) 製造日期。 (6) 使用注意事項及使用與保存方法(或隨附使用說明書)。 (7) 警告標示:應以明顯之字體及顏色標示之。 a. 使用或收存本產品,應注意不可讓孩童攀爬或嬉戲,以免發生危險。 b. 本產品收存後,請勿於其上堆放重物或雜物,以免發生物品掉落之危險。 參考:除上述標示事項外,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法令規定。 引用標準: CNS 444 製材之分等 CNS 1349 普通合板 CNS 4797-3 玩

8、具安全(物理性) 參考標準: BS EN 581-1: 2006 Outdoor furniture Seating and tables for campingdomestic and contract use Part 1: 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ENV 12521: 2000 Domestic furniture Tables Mechanical and structural safety requirements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NS 標準( standar

9、d)係指由特定機構針對產品、過程及服務等主題,經由共識,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代號 CNS),係基於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衛生,維持自由公平交易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等需要,由標準專責機構 (現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透明化程序獲致共識所公布,提供國內相關產業、機關 (構 )及一般消費大眾參考依循;主要目的在謀求改善產品、程序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及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國家標準化網站 國家標準檢索系統(

10、http:/.tw) 標準化資訊推廣平台( http:/standards.bsmi.gov.tw) 產業技術標準管理服務平台( http:/techstandards.bsmi.gov.tw) 全國標準化獎( http:/www.std.org.tw) 更多標準網站資訊,可於前述網站中取得聯結。 正字標記 CNS MARK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為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自民國 40 年起實施的產品驗證制 度,是依據 標準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為落實國家標準的實施而辦理的產品驗證標記。藉由正字標記之核發,可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相關規定。生產廠商

11、藉正字標記之信譽,可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圖示,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正字標記圖示 由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英 文代號 CNS及中文符號組成。 正字標記核准要件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 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 正字標記網站 正字標記推廣網站( http:/smark.org.tw) 正字標記查詢系統( http:/cnsmark.bsmi.gov.tw) 相關資訊 Information 發編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Publisher :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局 址:臺市濟南 1 段 4 號 Address :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電 話: (02) 2343-1700 Telephone: (886-2) 2343-1700 網 址: http:/www.bsmi.gov.tw Web site : 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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