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3765-3-200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安全-第2部 电熨斗的个别规定》.pdf

上传人:孙刚 文档编号:636628 上传时间:2018-12-22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351.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NS 3765-3-200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安全-第2部  电熨斗的个别规定》.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CNS 3765-3-200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安全-第2部  电熨斗的个别规定》.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CNS 3765-3-200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安全-第2部  电熨斗的个别规定》.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CNS 3765-3-200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安全-第2部  电熨斗的个别规定》.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CNS 3765-3-200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安全-第2部  电熨斗的个别规定》.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3.120:97.060 C4125-3 3765-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2 年 10 月 9 日 年月日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 2 部 : 電熨斗的個別規定 (共 13 頁)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 目 錄 章 節 頁碼 1. 適用範圍.3 2. 用語釋義.3

2、 3. 一般規定.4 4. 一般試驗條件.4 5. 空白4 6. 分類4 7. 標示與說明4 8. 防電擊之保護.5 9. 電動器具之起動.5 10. 消耗功率與電流.5 11. 溫升.5 12. 空白.6 13. 在操作溫度下之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6 14. 空白.6 15. 耐濕性.6 16.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7 17 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7 18. 耐久性.7 19. 異常操作7 20. 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7 21. 機械強度8 22. 構造.8 23. 內部配線9 24. 零組件.9 25. 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9 26.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10 27. 接地.10

3、2 CNS 3765-3, C 4125-3 28. 螺釘與連接.10 29.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10 30. 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10 31. 耐蝕.11 32. 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11 附錄.12 中英對照(CNS 3765-3)13 3 CNS 3765-3, C 4125-31.適用範圍 CNS 3765 第 1 節由下列取代: 本標準適用於一般家用單相交流額定電壓( rated voltages) 250V 以下,乾式電熨斗及包含分離式儲水槽或其蒸汽室容量不超過 5 公升 (l)之蒸汽式電熨斗 (steam irons)。 電器雖不為一般家用,但它可能成大眾危險的來

4、源,例如在商店、工廠及農莊使用,則亦包括在本標準內。 本標準考慮居家環境所有人員可能遭遇到由電器所產生的一般危險。 本標準通常不考慮: 無人看管情形下,幼童或老弱者使用之電器。 幼童嬉玩電器。 備考 1. 必須注意到事項: 當電器使用在車輛、船舶或飛機上,需要額外規定。 當電器使用在熱帶國家時,需要額外規定。 有關壓力容器的額外規定,依其相關安全標準。 2. 本標準不適用於: 迴轉式及平板式電熨斗 CNS_(IEC 60335-2-44)。 設計為專屬工業用之電器。 使用在特殊情況下之環境,如充滿腐蝕或爆炸性環境(如灰塵、蒸汽或瓦斯) 。 2.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

5、 節本標準適用: 2.2.9 取代 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電熨斗放在其腳架 (stand)上且其恆溫器(thermostat)設定在最高狀況下工作。 若電熨斗沒有恆溫器,其底板( soleplate)中心線之中點的表面溫度,要切換其電源開關以維持在 250 10或若其溫度較低時,須使其維持在其最高溫度。 蒸汽式電熨斗 (steam irons),附有一個分離式儲水槽或蒸汽室,操作時是其內必須裝有水。 壓力式蒸汽電熨斗 (pressurized steam irons),附有一蒸汽室,其內裝水或不裝水,擇其最不利的情況來操作。 其它蒸汽式電熨斗 (other steam

6、 irons),操作時內部是空的。 2.101 蒸汽式電熨斗 (steam irons):當要熨燙紡織品時,附有設備可以產生或供應蒸汽者。 備考:蒸汽式電熨斗可能附有可吹出蒸汽到衣服上的設備。 2.102 排氣式蒸汽電熨斗 (vented steam iron):當水接觸到電熨斗底板時,就可以產生蒸汽,其儲水槽是在大氣壓力下之蒸汽式電熨斗。 4 CNS 3765-3, C 4125-3 備考:儲水槽可與電熨斗結合在一起或以水管連接。 2.103 壓力式蒸汽電熨斗 (pressurized steam iron):當蒸汽室壓力超過 50kPa 時,就可以產生蒸汽之蒸汽式電熨斗。 備考:蒸氣室可與

7、電熨斗結合在一起或以水管連接。 2.104 瞬間式蒸汽電熨斗 (instantaneous steam iron):當小量的水由儲水槽抽出,且水與蒸汽室壁一接觸就可以產生蒸汽,此時儲水槽與蒸汽室都在大氣壓力下之蒸汽式電熨斗。 備考:水與蒸汽室都用水管連接到電熨斗。 2.105 無線式電熨斗 (cordless iron):當放電熨斗在其腳架上時,才可以與電源連接者。 備考:無線式電熨斗在使用時可以用可分離零件直接與電源連接,電源線是固定在可分離零件。 2.106 底板 (soleplate):電熨斗的發熱部位,當電熨斗在使用時該處壓在紡織材料上。 2.107 腳架 (stand):指電熨斗的腳

8、或與電熨斗附在一起的分離零件,當電熨斗不用時放在該處。 備考:分離的儲水槽或蒸汽室可當作是腳架。 3. 一般規定 CNS 3765 第 3 節標準適用。 4. 一般試驗條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4 節本標準適用: 4.2 追加 備考:第 25.14 節附加的試驗,於另一試驗樣品試驗之。 4.3 追加 附有恆溫器之電熨斗,第 21.101 節之測試要在第 11 節之前實施,第 22.103 節之測試需在第 11 節之後實施。 4.101 除非另有規定,電熨斗應以電熱電器 (heating appliances)測試,即使是與電動機一起使用。 4.102 無線式電熨斗在使用時若可直

9、接連接到電源,則相關試驗在兩種狀況均需要實施。 5. 空白 6. 分類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6 節本標準適用。 7. 標示與說明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7 節本標準適用。 7.1 修訂 第三個項目以下列取代: 以 W 或 kW 表示額定消耗功率( rated power input)。 5 CNS 3765-3, C 4125-3追加 無線式電熨斗的腳架必須標示下列事項: 以 V 表示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 以 W 或 kW 表示額定消耗功率或額定消耗功率範圍。 7.12 追加 使用說明書必須包含下列內容: 當電熨斗接通電源時,使用者不可離開無人看守。 蒸汽式電

10、熨斗及附有噴水設備之電熨斗,將水加入儲水槽前電源應自插座中拔除。 壓力式電熨斗其注水孔在使用中不可打開,且應有再加水的安全指示。 無線式電熨斗,電熨斗務必與所附的腳架一起使用。 旅行用電熨斗,不可作為一般用途使用。 7.15 追加 附有分離式儲水槽或蒸汽室之蒸汽式電熨斗,其總額定消耗功率應標示在含有電源端子或電源線的部位。 分離式腳架應標示: 製造廠商或代理商名稱或註冊商標及識別標示。 機種名稱或參考型式。 8. 防電擊之保護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8 節本標準適用: 8.1.2 追加 備考:無線式電熨斗腳架上之連接裝置不視為電源插座。 9. 電動器具之起動 CNS 3765 第

11、 9 節不適用。 10. 消耗功率與電流 CNS 3765 第 10 節本標準適用。 11. 溫升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本標準適用: 11.2 取代 電熨斗放在位於測試牆角的地板上之腳架上面,需遠離牆壁,但是附有分離式儲水槽與蒸汽室之蒸汽電熨斗應儘可能靠近牆壁,測試牆角使用 20mm 厚的黑色夾板。 附有分離式儲水槽的排氣式蒸汽電熨斗,壓力式蒸汽電熨斗及瞬間式蒸汽電熨斗,需要在儲水槽空著與裝水但沒有噴出蒸汽之二種情況均需測試。 除無線式電熨斗以外,其底板水平地放在高度至少 100mm 高之三個支撐點的金屬支架上。附有分離式儲水槽的排氣式蒸汽電熨斗,壓力式蒸汽電熨斗及瞬間式蒸汽電熨斗

12、,需要在儲水槽與蒸汽室都裝有水之情況下工作。 對附有自動收捲電源線裝置之電熨斗,電源線之全長的 1/3 不予收捲,電源線 6 CNS 3765-3, C 4125-3 被覆的溫升量測點要在儘可能接近捲線軸中心的電線被覆,以及在捲收裝置內最外二層之電源被覆。但是,若電源線捲軸附在一個使用中會移動的零件上,則電源線不需捲入。 對電源線儲藏裝置,但非自動吸捲方式者,在操作時會收藏部份電源線者,留下 50 公分不予收入,但是電源線儲藏裝置附在一個使用中會移動的零件上,則電源線不需捲入,收藏部份的電源線之溫升取決於最不利的地方。 11.4 追加 對附有電動機、變壓器或電子電路,且其消耗功率低於額定消耗功

13、率之電熨斗,若是溫升超過規定,則電熨斗應以額定電壓 1.06 倍之輸入電壓重新測試。 11.6 本標準不適用。 11.7 取代 電熨斗持續工作至穩定狀態。 附有分離儲水槽的排氣式蒸汽電熨斗、壓力式蒸汽電熨斗及瞬間式蒸汽電熨斗,電熨斗放在指定支架上週期性放出蒸汽,每次放出 10 秒、停止 10 秒。 11.8 追加 在測試時電熨斗放在指定的支架上,只量測內部配線與電源線的絕緣層的溫升,但是溫升的限制適用於壓力式蒸汽電熨斗及瞬間式蒸汽電熨斗之儲水槽與水管上,水管的可觸及表面之溫升應符合在正常使用時只可短暫握住手把的規定。 電動機、變壓器、電子電路零件及受其直接影響的相關配件,當電熨斗的輸入電壓操作

14、在額定消耗功率的 1.15 倍時可能會超出溫升限制。 修訂 內部配線及外部配線,及無 T 標示 (T-marking) 之電源線的橡膠或PVC(polyvinyl chloride)外皮之溫升限制由 50K 改為 60K。 12. 空白 13. 在操作溫度下之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CNS 3765 第 13 節本標準適用。 14. 空白 15. 耐濕性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5 節本標準適用: 15.2 追加 附有分離式儲水槽或蒸汽室以外蒸汽式電熨斗要依下列測試: 電熨斗依使用說明書,在注水位置裝入大約含 1食鹽水 (NaCl),另外增加 0.1 公升的食鹽水以 1 分鐘時間穩

15、定地由注水孔徐徐倒入,然後電熨斗要承受第16.3 節之絕緣耐電壓測試, 10 分鐘後重複再做絕緣耐電壓試驗。 電熨斗仍然裝水,在額定消耗功率下正常操作工作 1 分鐘,電熨斗要通過第16.3 節之絕緣耐電壓測試。 如果電熨斗在腳架上可輕易加水,則無線式電熨斗也須在腳架上實施溢水測 7 CNS 3765-3, C 4125-3試,本試驗依正常使用情況位置施行。 16.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CNS 3765 第 16 節本標準適用。 17. 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CNS 3765 第 17 節本標準適用。 18. 耐久性 CNS 3765 第 18 節不適用。 19. 異常操作 除下列所述,

16、 CNS 3765 第 19 節本標準適用: 19.1 修訂 電熨斗採用加熱元件時,必須符合第 19.4、 19.6 及 19.101 節之測試,分離式蒸汽室需符合第 19.5 節測試。 19.4 取代 電熨斗要依第 11 節規定在額定消耗功率條件下測試。溫度限制器均予以短路。對蒸汽式電熨斗,壓力限制控制器使其失效。對 不具有恆溫器之電熨斗,需要連續工作。 所有蒸汽式電熨斗測試時,視其需要裝水或不裝水,擇其最不利 的狀況實施。 本試驗電熨斗僅放在其腳架上測試。 備考:若是電熨斗有一個以上控制裝置,則這些裝置均依序短路 或使其失效。 19.7 追加 如果電動機非以徒手維持開關接通者,則測試時要持

17、續 5 分鐘。 19.101 無線式電熨斗要在正常操作條件及額定消耗功率下,直到恆溫器第一次動作後,電熨斗放在其腳架上之可能影響其材質最不利的位置。 20. 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0 節本標準適用: 20.1 取代 電熨斗必需有適當的穩定性。 必須符合下列方式測試。 附有腳架之電熨斗,其腳架放在一個與水平成 10 度角之平面上,電源線靠在斜面最不利的位置。與腳架分離的電熨斗,其腳架放在一個與水平呈 15 度之平面上。 在正常使用時,使用者可以加水之電器,在測試時以裝水或不裝水,依據使用說明書指示用最不利的水量,兩者均需測試。 備考 1. 腳架可以用線綑紮方

18、式以克服電熨斗與腳架間之靜摩擦力。 2. 電源不必連接。 電熨斗若是自腳架上翻倒或滑落後,所形成任何狀態,則需依第 11 節在所有位置上測試。 溫升不可超過表 7 所規定之值。 8 CNS 3765-3, C 4125-3 21. 機械強度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1 節本標準適用。 追加 必須符合下列第 21.101 節測試。 21.101 除無線式電熨斗外,電熨斗在正常操作下以額定消耗功率操作,在測試中底板溫度均維持在下列狀況。 電熨斗由其把手懸吊起,其底板在水平狀態下,由 40mm 高處落下到一個15mm 厚至少 15kg 重之堅硬鐵板上,此測試以每分鐘不超過 20 次的速

19、度實施 1,000 次。 在執行測試時電熨斗放在鐵板上的時間約佔全程 15的時間。 備考:電熨斗的懸吊要使其撞擊能量只受其質量的影響。 測試後電熨斗不可損壞以致無法通過第 8.1、 15.1 及 29.1 節之規定,若有疑慮補充絕緣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與加強絕緣 (reinforced insulation)需要通過第 16.3 節之絕緣耐電壓測試。 22. 構造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2 節本標準適用。 22.7 取代 壓力式及瞬間式蒸汽電熨斗必需要有適當的安全措施,以防止過量壓力之危險。 若是蒸汽或熱水經由保護裝置噴出,其電氣絕緣不可受影響

20、或讓使用者暴露在危險中。 必須符合檢驗及下列測試。 對壓力式蒸汽電熨斗其蒸汽室內裝水,但不噴出蒸氣,在第 11 節測試時量測最大壓力。在測試時所有會動作的全部壓力調節裝置均不可動作,且重新量測壓力,此壓力增加不可超過 200kPa(2bars)。 任何限制壓力的保護裝置不動作,蒸汽室內的壓力增加到原來量測值的 5 倍,或是依第 11 節測試時會動作的全部壓力調節裝置使其失效,為量測值的 2倍,取其較大者,此時儲水槽不可漏水。 壓力式蒸汽電熨斗其蒸汽室內裝有調節蒸汽供應裝置,依第 11 節規定操作,測試時會動作的全部壓力調節裝置使其失效,在底板之排氣孔要封閉,但是調節蒸汽供應量的裝置需打開。 此

21、時水管不可漏水,除非是在蒸汽室內的外殼刻意脆弱之處。若 發生此情況,則重新測試時需更換另一電熨斗,且應該在相同處漏水。 瞬間式電熨斗的底板所有排氣都封閉起來,且儲水槽的壓力逐漸增加直到限制壓力的保護裝置動作,壓力不可超過 50kPa(0.5bar)。 然後將保護裝置出口予以封閉,且壓力逐漸增到 100kPa(1bar)且維持 1 分鐘,其水槽不可漏水。 22.101 電熨斗必須附有腳架。 9 CNS 3765-3, C 4125-322.102 為通過第 19.4 節規定之任何附加裝置應是非自動復歸型,且其僅可 以工具復歸。 附有分離式蒸汽電熨斗,儲水槽應具有至少一個非自動復歸型熱斷路器(no

22、n-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且只可以工具接觸。 22.103 依據使用說明書正常使用時,蒸汽式電熨斗的結構應當使水不會溢出或蒸汽突然熱水噴出,造成使用者暴露於危險中。 當拆掉蒸汽室加水孔的蓋子時,在蓋子完全拆開前,壓力應減低至可控制的狀況,以避免蒸汽或熱水噴出造成使用者暴露於危險中。 必須符合在第 11 節測試期間之檢查,及測試結束時拆開蓋子檢查。 22.104 在第 19.4 節及第 22.7 節測試時,會動作之限制壓力保護裝置其入口開孔,必須有直徑至少 5mm 或 20mm2之區域面積且至少有 3mm 之寬度。而出口開孔區域面積不小於入口開孔面積。

23、必須以量測檢驗。 22.105 無線式電熨斗之連接接點,必須有在正常使用時其電氣特性或機械特性失效時將不會造成危險之結構。 必須符合下列方式測試。 電熨斗的兩個電源刃片連接一起,且與電源串接一個外部電阻性負載,當電源為額定電壓時,外部負載須使電流為額定電流 (rated current)的 1.1 倍。 電熨斗放在腳架上,且以每分鐘 10 次之速率插拔 50,000 次。而後不通電再繼續進行插拔 50,000 次的測試。 測試後電熨斗必須可繼續使用,且通過第 8.1、 16.3、 27.5 及 29.1 節之規定。 22.106 無線式電熨斗在使用時,可直接連接到電源者,其結構必須使連接器自電

24、熨斗上拔離的力量至少為 30N。 以量測檢驗是否符合。 備考:任何有鎖定裝置在執行測試前要鎖上。 23. 內部配線 CNS 3765 第 23 節本標準適用。 24. 零組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4 節本標準適用: 24.1.3 追加 控制水或蒸汽溢出的開關,必須實施 50,000 次。 24.4 追加 備考:此要求不適用於電熨斗與無線式電熨斗及其腳架之間的連接。 24.5 追加 備考:此要求不適用於電熨斗與無線式電熨斗及其腳架之間的連接。 25. 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5 節本標準適用: 25.5 追加 10 CNS 3765-3, C

25、4125-3 Z 型連接允許用在旅行用電熨斗及無線式電熨斗。 備考:但不允許用在使用時直接連接到主電源之無線式電熨斗。 25.7 追加 編織布型電源線 (Braided cords)可使用。 PVC 被覆之電源線,只允許連接在無線式電熨斗的腳架及蒸汽式電熨斗之分離式儲水槽或蒸汽室的電源。 備考: PVC 被覆電源線不得使用在可直接連接至電源的無線式電熨斗。 25.14 修訂 電源線荷重修正為 2 公斤( kg)。 彎折次數修正為 20,000 次。 備考 1. 無線式電熨斗不需測試,除非電熨斗燙衣時是有線、無線兩用。 追加: 附有分離式儲水槽或蒸汽室之蒸汽電熨斗,要對蒸汽管及連接電源線均需測試

26、,若是包在同被覆或附在一起,則此組合不必做 90 度彎折之測試。 測試後不得有下列結果: 水管鬆脫。 水管破裂。 水管漏水。 電熨斗固定於類似圖 11 之裝置,執行下列試驗 初期電源線垂直懸吊著 10N 的負載。擺動 180 度角再回到初期的位置視為擺動一次。彎折次數為 2,000 次,彎折速率為每分鐘 6 次。 2. 電器安裝於擺動裝置時選擇電線捲收最可能發生折曲之方向。 3. 若電源線不會纏繞在電器上則不做此試驗,例如無線式電熨斗與附有分離式儲水槽的電熨斗。 26.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CNS 3765 第 26 節本標準適用。 27. 接地 CNS 3765 第 27 節本標準適用。 2

27、8. 螺釘與連接 CNS 3765 第 28 節本標準適用。 29.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9 節本標準適用: 29.1 追加: 無線式熨斗之腳架,其接觸座與表面之距離至少 5.7mm。 30. 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30 節本標準適用: 30.1 追加: 11 CNS 3765-3, C 4125-3對具有恆溫器熨斗,在第 19 節所產生之溫升不予考慮。 30.2 追加: 30.2.3 不適用 31. 耐蝕 CNS 3765 第 31 節本標準適用。 32. 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CNS 3765 第 32

28、 節本標準適用。 12 CNS 3765-3, C 4125-3 附 錄 CNS 3765 附錄均適用。 引用標準: CNS 376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 1 部:通則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60335-2-3, 2000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2-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al irons 13 CNS 3765-3, C 4125-3中英對照( CNS 3765-3) 蒸汽式電熨斗 steam irons 恆溫器 thermostat 腳架 stand 底板 soleplate 壓力式蒸汽電熨斗 pressurized steam irons 排氣式蒸汽電熨斗 vented steam iron 瞬間式蒸汽電熨斗 instantaneous steam iron 無線式電熨斗 cordless iron 電熱電器 heating appliances 非自動復歸型熱斷路器 non-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际标准 > 其他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