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8119-2007 Stainless steel blooms and billets for forgings《不锈钢锻件用钢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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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61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77.140.20 G3158811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011月23日 961月18日 (共7頁)不銹鋼鍛件用鋼胚 Stainless steel blooms and billets for forging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不銹鋼再鍛造用之大鋼胚及小鋼胚 (以下簡稱鋼胚 )。 2. 種類符號:鋼胚的種類分為 21 種,其種類符號及類別如表 1 所示,除表 1 所列 21種外,亦可使用附錄增列之 A304LFB 及 A316LFB 兩種鋼胚。 表 1 種類符號 種類

2、符號 類別 種類符號 類別 302 FB 329 J1FB 沃斯田體肥粒體系304 FB 403 FB 304 HFB 410 FB 304 LFB 410 J1FB 310 SFB 420 J1FB 316 FB 420 J2FB 316 HFB 431 FB 麻田散體系 316 LFB 630 FB 析出硬化系 317 LFB 321 FB 321 HFB 347 FB 347 HFB 沃斯田體系 3. 化學成分:鋼胚之化學成分依第 7 節之方法分析,其鋼液分析值須符合表 2表 5之規定。 2 CNS 8119, G 3158 表 2 沃斯田體系之化學成分 單位: % 種類符號 C Si

3、Mn P S Ni Cr Mo 其他 302 FB 0.15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8.0010.00 17.0019.00 304 FB 0.08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8.0010.50 18.0020.00 304 HFB 0.04 0.10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1)0.030 以下 8.0011.00 18.0020.00 304 LFB 0.030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9.0013.00 18.0

4、020.00 310 SFB 0.08 以下 1.5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19.0022.00 24.0026.00 316 FB 0.08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10.0014.00 16.0018.00 2.00 3.00 316 HFB 0.04 0.10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1)0.030 以下 11.0014.00 16.0018.00 2.00 3.00 316 LFB 0.030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12

5、.0015.00 16.0018.00 2.00 3.00 317 LFB 0.030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11.0015.00 18.0020.00 3.00 4.00 321 FB 0.08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9.0013.00 17.0019.00 Ti 5C%以上 321 HFB 0.04 0.10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2)0.030 以下 9.0013.00 17.0020.00 Ti 4C%以上 0.60347 FB 0.08 以下 1.00

6、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9.0013.00 17.0019.00 Nb 10C%以上 347 HFB 0.04 0.10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2)0.030 以下 9.0013.00 17.0020.00 Nb 8C% 1.00 註 (1) 經買賣雙方協議, P 含量得為 0.040%以下。 (2) 經買賣雙方協議, P 含量得為 0.030%以下。 3 CNS 8119, G 3158 表 3 沃斯田體肥粒體系之化學成分 單位: % 種類符號 C Si Mn P S Ni Cr Mo 329 J1FB 0.08 以下 1.0

7、0 以下 1.50 以下 0.040 以下 0.030 以下 3.00 6.00 23.00 28.00 1.003.00 備考:必要時可添加表 3 以外之合金元素。 表 4 麻田散體系之化學成分 單位: % 種類符號 C Si Mn P S Ni Cr Mo 403FB 0.15 以下 0.50 以下 1.00 以下0.040以下0.030以下(3)11.50 13.00 410FB 0.15 以下 1.00 以下 1.00 以下0.040以下0.030以下(3)11.50 13.50 410J1FB 0.08 0.18 0.60 以下 1.00 以下0.040以下0.030以下(3)11.

8、50 14.00 0.300.60 420J1FB 0.16 0.25 1.00 以下 1.00 以下0.040以下0.030以下(3)12.00 14.00 420J2FB 0.26 0.40 1.00 以下 1.00 以下0.040以下0.030以下(3)12.00 14.00 431FB 0.20 以下 1.00 以下 1.00 以下0.040以下0.030以下1.25 2.50 15.00 17.00 註 (3) Ni 含量得為 0.60%以下。 表 5 析出硬化系之化學成分 單位: % 種類符號 C Si Mn P S Ni Cr Cu Nb 630FB 0.07 以下1.00 以下

9、 1.00 以下 0.040以下0.030以下3.005.00 15.50 17.50 3.005.00 0.150.45 4. 形狀、尺度及其許可差:鋼胚之形狀、尺度及其許可差依下列之規定。 (1) 鋼胚之形狀及尺度依買方之要求而定。 (2) 鋼胚之形狀及尺度之許可差依表 6 之規定。 4 CNS 8119, G 3158 表 6 形狀及尺度之許可差 項目 許可差 直徑或對邊距離 標稱尺度之 5.0% 長度 2.0 m以下 10 mm 長度超過 2.0 m, 7.5 m以下 0.5% 彎曲度 長度超過 7.5 m 40 mm 歪斜度 對邊標稱尺度之 10%,但最大為 20 mm 扭曲 須滿足

10、實用上之平直度 (3) 除 (2)規定項目外之許可差,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5. 外觀:鋼胚之外觀依下列之規定。 5.1 鋼胚不得有使用上有害之缺陷。 5.2 瑕疵處理標準及殘留瑕疵許可限度 (1) 須平滑地去除瑕疵,且去除之深度從表面量起須在標稱尺度之 5%以下。 (2) 表面殘留瑕疵之許可限度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6. 製造方法:鋼胚之製造方法依下列之規定。 (1) 鋼胚須經熱鍛、熱軋或熱鍛軋方式製造之,且其鍛造成形比須在 2 S 以上。 (2) 鋼胚須以不施行熱處理之熱加工狀態供應,惟麻田散體系之鋼胚須施以退火處理。 7. 試驗:鋼胚之試驗須依下列之規定。 (1) 化學成分分析之一般事項及鋼

11、液試樣之時採取方法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第 3 節之規定。 (2) 分析方法依下列標準之規定。 CNS 11069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13鐵及鋼矽定量法 CNS 11014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鐵及鋼磷定量法 CNS 11387鐵及鋼硫定量法 CNS 11388鐵及鋼鎳定量法 CNS 11302鐵及鋼鉻定量法 CNS 11389鐵及鋼鉬定量法 CNS 11165鐵及鋼銅定量法 CNS 11243鐵及鋼鈦定量法 CNS 11451鐵及鋼鈮定量法 CNS 10006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72鐵及鋼之螢光射線分析法 CNS 11206鐵及鋼原子

12、吸收光譜分析法 5 CNS 8119, G 3158 8. 檢驗:鋼胚之檢驗依下列規定。 (1) 檢驗之一般事項依 CNS 2608 之規定。 (2) 化學成分須符合第 3 節之規定。 (3) 形狀、尺度及其許可差須符合第 4 節之規定。 (4) 外觀須符合第 5 節之規定。 (5) 買方可指定依 CNS 11051脈波反射式超音波檢驗法通則作超音波檢驗,但檢驗條件及其允收標準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9. 標示:經檢驗合格之每塊鋼胚或同一爐鋼、同一尺度之各捆鋼胚,須以適當方法明確標示下列項目;但經買賣雙方協議,得省略其中之部分項目。 (1) 種類符號 (2)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3) 爐號 1

13、0. 報告:若買方要求,製造廠商須提供試驗報告;此外,添加表 3 以外之合金元素時,亦須於試驗報告上註明。 6 CNS 8119, G 3158 附錄 (規定) 前言:為應使用者的多重選擇,增列沃斯田體系之 A304LFB 及 A316LFB 兩種鋼種。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不銹鋼再鍛造用之大鋼胚及小鋼胚 (以下簡稱鋼胚 )。 2. 種類符號:鋼胚分為 2 種,其種類符號及類別如附錄表 1 所示。 附錄表 1 種類符號及類別 種類符號 類別 A304LFB A316LFB 沃斯田體系 3. 化學成分: 鋼胚之化學成分依標準本文第 7 節之方法分析,惟其鋼液分析值須符合附錄表 2 之規定

14、。 附錄表 2 化學成分 單位: % 種類符號 C Si Mn P S Ni Cr N Mo A304LFB 0.030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8.0012.00 18.0020.00 0.10 以下 A316LFB 0.030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5 以下 0.030 以下 10.0014.00 16.0018.00 0.10 以下 2.003.00 4. 形狀、尺度及其許可差:鋼胚之形狀、尺度及其許可差依 標準本文第 4 節之規定。 5. 外觀:鋼胚之外觀依標準本文第 5 節之規定。 6. 製造方法:鋼胚之製造方

15、法依標準本文第 6 節之規定。 7. 試驗:鋼胚之試驗依標準本文第 7 節之規定。 8. 檢驗 (1) 檢驗之一般事項須符合 CNS 2608 之規定。 (2) 化學成分須符合附錄第 3 節之規定。 (3) 形狀、尺度及其許可差須符合標準本文第 4 節之規定。 (4) 外觀須符合標準本文第 5 節之規定。 (5) 買方可指定依CNS 11051作超音波檢驗,但檢驗條件及其允收標準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9. 標示:依標準本文第 9 節之規定。 10. 報告:若買方要求,製造廠商須提供試驗報告。 7 CNS 8119, G 3158 引用標準: CNS 2608 鋼料之檢驗通則 CNS 10006

16、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13 鐵及鋼矽定量法 CNS 11014 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 鐵及鋼磷定量法 CNS 11051 脈波反射式超音波檢驗法通則 CNS 11069 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72 鐵及鋼之螢光射線分析法 CNS 11165 鐵及鋼銅定量法 CNS 11206 鐵及鋼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 CNS 11243 鐵及鋼鈦定量法 CNS 11302 鐵及鋼鉻定量法 CNS 11387 鐵及鋼硫定量法 CNS 11388 鐵及鋼鎳定量法 CNS 11389 鐵及鋼鉬定量法 CNS 11451 鐵及鋼鈮定量法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87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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