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8454-2004 Ear protectors《防音防护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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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3.340.20 T2012845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1 年 1 月 28 日 93 年 4 月 20 日 (共 19 頁 )防音防護具 Ear protector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高噪音之事業場所,如製造業之紡織業、鋼鐵業、金屬工業、製造修配業、造船廠、航空站、製材廠(含使用鏈鋸者)、礦坑、隧道工程及其他會發生強烈聲音之場所,為防止作業人員因暴露於高噪音環境 造成聽力障礙,所使用之防音防護具。 2. 用語釋義 (1) 防音防護具:覆蓋耳朵

2、或插入外耳道,以避免噪音過度刺激人耳,保護噪音環境下之聽覺免於受損。 (2) 耳塞:防音防護具之一種,用於插入外耳道內,以封閉外耳道入口,降低聲音傳播之音量者。 (3) 耳罩:防音防護具之一種,由一頭帶連接左右二端之耳護蓋者,耳護蓋內部為吸音材料,緊壓在左右耳廓上或圍住耳廓四周遮住耳朵,以降低聲音傳播入耳內者。 (4) 音壓級:某聲音之音壓實效值 Prms,與基準音壓實效值 P0(20 Pa)比之實數對數之 20 倍。一般以分貝 (decibel, dB)表示,其計算如下 Lp=20log10ormsPP=20log105rms102P式中, Lp:音壓級 (dB) (5) 八音階頻帶:一連續

3、分布之聲音,將入耳可聽到之頻率劃分為八個中心頻率,且每一頻帶之上截頻率 (fi+1)與下截頻率 (fi)之比值為 2,即 fi+1/fi 2。 (6) 1/3 八音階頻帶:一連續分布之聲音,將入耳可聽到之頻率劃分為二十四個中心頻率 (每一八音階頻帶再劃分為三個音階頻帶) ,且每一頻帶之上截頻率 (fi+1)與下截頻率 (fi)之比值為 21/3,亦即 fi+1=21/3fi, fc=1iiff+ =21/6fi, fc為中心頻率,以代表其頻帶域之頻率。 (7) 最小可聽聞值:係指感覺聲音存在之最小音壓實效值。 (8) 遮音:阻擋聲音之傳播。 (9) 遮音性能:係指未佩帶防音防護具時之裸耳與佩帶

4、防音防護具時,以二者最小 2 CNS 8454, T 2012 (11) 粉紅噪音:一連續頻 譜之聲音,在八音階頻帶之各頻帶有相同之功率,其聲壓頻譜密度與頻率成反比。 (12) 插入損失:於特定試 驗場所,用聲響試驗頭型於未佩戴耳罩時與在相同狀況下佩戴耳罩時,量測二者所得之八音階頻帶音壓級,其差值稱之。 (13) 擴散音場:一個室內聲音音壓級處處均相同之音場。 (14) 迴響時間:於一密閉室內,聲音停止後,頻率或頻量之音壓級降低 60 分貝所需時間。 (15) 上升法:為測定最小 可聽聞值之方法。在測定時,自比最小可聽聞值更小之音壓級依序提升,值 至感覺到聲音存在之音壓級作為最小可聽聞值之測定

5、方法。 (16) 參考點:連接受測者兩外耳道開口連線之中點位置。 (17) 環境背景噪音:於實 施測定之場所中,除了施行試驗時產生之試驗音以外,所有音源所產生之噪音。 3. 種類:防音防護具依其型式可分為耳塞與耳罩兩大類。 4. 性能 4.1 概述:應符合第 4.2 至 4.13 節之規定。試驗樣品應如第 7.1 節所述來調理與試驗,耳塞之試驗程序應如 7.2 節所述,耳罩之試驗程序應如第 7.3 節所述。 4.2 耳塞尺度大小:依第 7.2.1 節進行試驗。 4.3 調整能力性能:依第 7.3.2 節試驗,表 3、表 4 以字母小、中、大顯示各種試驗尺度組合,試驗耳罩其調整能力範圍及二彈性墊

6、間之寬度應與架撐模型之試驗尺度配合。 4.4 耳護蓋旋轉性能:依第 7.3.3 節試驗,彈性墊(內側與外側)與架撐模型間之接觸應為密合無間隙的。 4.5 頭帶力量性能:依第 7.3.4 節試驗,頭帶力量應不大於 14N。 4.6 彈性墊壓力性能:依第 7.3.5 節試驗,彈性墊壓力應不超過 4500Pa。 4.7 墜落性能:依第 7.3.6 節試驗,耳罩不得有破裂(可更換彈性墊者除外)之情形發生,且任何部分均不得發生有需使用工具或更換零件來重組鬆脫狀況之情形。 4.8 耐低溫墜落性能:依第 7.3.7 節試驗,耳罩不得有破裂(可更換彈性墊者除外)之情形發生,且任何部分均不得發生有需使用工具或更

7、換零件來重組鬆脫狀況之情形。 4.9 頭帶彎曲性能:依第 7.3.8 節試驗,耳罩頭帶力量之變化不能超過第 7.3.4 節量測結果之 20%。 4.10 耐滲漏性能:依第 7.3.11 節試驗,彈性墊有充填液者不得有滲漏之 情形發生。 4.11 插入損失性能:依第 7.3.12 節試驗,八音階頻帶其 4 個以上鄰接頻帶之標準偏差不得大於 4dB,且任一個八音階頻帶之標準偏差不得大於 7dB。 4.12 耐熱性能:依第 7.3.13 節試驗,耳罩任何部分不應有著火或在拿掉加熱不銹鋼桿後有繼續發熱之現象。 3 CNS 8454, T 2012 4.13 聲衰減值性能:依第 7.3.14 節試驗,耳

8、塞與耳罩各頻率之 (Mf-sf)值不得小於表 1 數值。 表 1 耳塞與耳罩之聲衰減規定 中心頻率 (Hz) (Ms-sf)值 (dB)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5 8 10 12 12 12 12 Mf 為平均聲衰減值; sf 為標準偏差 5. 材料:防音防護具各部分使用材料應選擇品質優良之材料, 並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1) 各材質之強度、硬度、彈性均應適當,並選用不易發生變形、龜裂、破損、發黏及其他異常現象之材料。 (2) 與皮膚接觸部分之材料,應選用對皮膚不會產生刺激、過敏、有毒及腐蝕等項或其他不良副作用之材料。 (3) 所有可重複使用之材料,佩

9、帶者以廠商指定之方法清潔後,應不會發生損壞、異常之現象。 (4) 所有材料零件應做光滑加工處理,無任何足以傷害佩戴者之尖角及毛邊。 6. 構造 6.1 耳塞之構造:係為插入外耳道之遮音之構造(參考圖 1 及圖 2),並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1) 應與外耳道充分密合。 (2) 使用中應無不舒適感。 (3) 使用中應不易脫落 6.2 耳罩之構造:係為覆罩全耳之遮音之構造(參考圖 3),並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1) 耳護蓋應以能覆蓋全部耳朵為原則,並以吸音材料襯裡。 (2) 連接耳護蓋之頭帶長度宜可調整,使用 彈簧時應具有適當之彈性,在使用時不得有壓迫、疼痛或不適之感覺。 7. 試驗 7.1 取

10、樣及狀態調理:試驗用之樣品,應以供 販售及各種大小尺度之成品施行試驗,且每次試驗須有 10 個樣品(編號 1 至 10)。所有試樣皆應置於溫度 235,相對濕度不可大於 65%20%之大氣環境中,至少 4 小時以上。 7.2 耳塞試驗 4 CNS 8454, T 2012 7.2.1 尺度大小試驗:將耳塞分為大 、中、小三種尺度,使佩戴者選用大小適當之耳塞,以有效達到其遮音效果。 7.2.1.1 儀器:標準度量圓孔模型,具 10 個圓孔(尺度於表 2 所示),內由厚 5mm0.5mm 之硬板構成。 7.2.1.2 程序 (1) 若試驗耳塞之大小與形狀為可壓縮者,將耳塞壓縮至可置入圓孔模型之形狀

11、。 (2) 由最小之孔徑依序進行試驗,將耳塞置入圓孔中,觀察其與圓孔周圍接觸是否密合,及外型是否有變形導致洩漏之情形。並依序將耳塞置入較大尺度圓孔中,觀察其與圓孔周圍接觸是否密合。 7.2.1.3 報告:依試驗尺度,填寫試驗報告(標示尺度範圍)。 表 2 耳塞尺度大小試驗標示表 指定之尺度 標準度量圓孔 (mm)(許可度 0.1mm) 尺度標示 5 5 6 6 7 7 小 8 8 9 9 10 10 11 11 中 12 12 13 13 14 14 大 7.2.2 耐熱試驗:將不銹鋼桿加熱至高溫,貼於耳塞上進行熱試驗。 7.2.2.1 儀器 長 300mm,直徑 6mm 之平頭不銹鋼桿。 |

12、 熱源。 熱電偶溫度量測裝置。 7.2.2.2 程序 (1) 耳塞之受測體,為當佩戴時暴露於耳道外,可被看見之部分。 (2) 不銹鋼桿一端以熱源加熱至約 50mm 長之溫度達 650 20。 (3) 將不銹鋼桿垂直放置,檢查其溫度是否達 650 20,其熱端朝著受測體表面,以鋼桿自身之重量施力於受測體上,時間為 5 秒0.5 秒。 5 CNS 8454, T 2012 (4) 移開鋼桿後,觀察受測體是否有任何部 分引燃或持續發熱之情形。 (5) 再將鋼桿加熱,並視需要重複試驗多次 來評估所有受測體之狀態。 7.2.2.3 報告:依試驗結果報告是否有引燃或持續發熱之情形填寫報告。 7.2.3 聲

13、衰減值試驗:依第 7.3.14 節進行試驗。 7.3 耳罩試驗 7.3.1 耳罩試驗流程:當樣品不能符合相關規定時,可以中斷試驗。 #選取 10 件樣品並將其完全拆封,依第 7.1 節所示進行狀態調理。 #樣品編號 1 至 6 進行下述試驗流程 (1) 檢查每件樣品是否符合第 7.3.2 節調整能力試驗、第 7.3.3 節耳護蓋旋轉試驗、第 7.3.4 節頭帶力量試驗、第 7.3.5 節彈性墊壓力試驗之規定。 (2) 若需選擇進行耐低溫墜落試驗,檢查是否符合第 7.3.7 節之耐低溫墜落試驗之規定,若毋需進行耐低溫墜落試驗,檢查是否符合第 7.3.6 節之墜落試驗規定。 (3) 檢查每件樣品是

14、否符合第 7.3.8 節頭帶彎曲試驗。 (4) 卸下每件樣品之耳護蓋(若為可拆卸者)、彈性墊與襯裡,檢查是否可重新組合而無損壞其結構。若耳護蓋、彈性墊與襯裡為不能拆卸或更換者,於試驗時,應防止浸水。 (5) 若需選擇進行高溫調理試驗,檢查是否符合第 7.3.10 節之高溫調理試驗之規定,若毋需進行高溫調理試驗,檢查是否符合第 7.3.9 節之浸水試驗規定。 (6) 將每件樣品自水槽取出,除去多餘之水分,並將所有卸下之零件裝回。若耳罩為可更換彈性墊、襯裡之樣品,需將新彈性墊、襯裡依廠商說明重新組裝。 (7) 將每件樣品依第 7.1 節狀態調理 60 分鐘 5 分鐘 (自水槽取出後起算) 後,立即

15、進行第 7.3.4 節之頭帶力量試驗量測其頭帶力量。 (8) 將每件樣品依第 7.1 節狀態調理至少 16 小時。 (9) 取編號 1-10 樣品進行第 7.3.12 節插入損失試驗,計算所有樣品耳護蓋 ( 20個)插入損失之平均值與標準偏差。 (10) 選取編號 5、 6 之樣品進行第 7.3.11 節之耐滲試驗。 (11) 檢查編號 5、 6 之樣品是否符合第 4 節材料與第 5 節構造之規定。 (12) 選取編號 5、 6 之樣品進行第 7.3.13 節之耐熱試驗。 (13) 選取編號 1 至 4 之樣品進行第 7.3.14 節之聲衰減值試驗。 7.3.2 調整能力試驗(不可調整者應 註

16、明大、中、小尺度):試驗耳罩頭帶調整至舒適尺度之調整能力。以適 當之架撐模型施行試驗,架撐模型尺度如表3、表 4 所示。 7.3.2.1 儀器:架撐模型(如圖 4 所示)。 耳廓模擬器(如圖 5 所示)。 7.3.2.2 程序:分頭上式、下顎式與頭後式耳罩 6 CNS 8454, T 2012 (1) 調整耳罩頭帶至最長之位置。 (2) 將耳罩置於架撐模型上,且將耳護蓋覆蓋於耳廓模擬器。 (3) 依序調整二調整板之間隔與頭帶之高度,使其與表 3、表 4 上所示各種組合之寬度、高度或頭部深度相同,檢查耳罩頭帶之調整範圍與彈性墊之間之寬度是否能達表 3、表 4 之規定。 表 3 架撐模型尺度 (頭

17、上及下顎形式耳罩)表 4 架撐模型尺度 (頭後及下顎形式耳罩)寬 度 (mm) 寬 度 (mm) 高 度 (mm) 131 151 169頭部深度(mm) 131 151 169133 小 中 71 小 中 149 中 中 中90 中 中 中167 中 大108 中 大中:正常尺度之耳罩。 小:“小”尺度之耳罩。大:“大”尺度之耳罩。:毋需配合此尺度。 備考: 此表選取之寬度(兩耳珠間距)、寬度 (頭頂自耳珠)之值乃取自國人成年人族群之 5%、50%及 95%之尺度。 中:正常尺度之耳罩。 小:“小”尺度之耳罩。大:“大”尺度之耳罩。:毋需配合此尺度。 備考: 此表選取之寬度(兩耳珠間距)、深

18、度之值乃取自國人成年人族群之5%、 50%及 95%之尺度。 7.3.3 耳護蓋之旋轉試驗:耳罩依既 定之調整固定於適當之架撐模型上,來試驗耳罩容納角旋轉移動之範圍。 7.3.3.1 儀器:架撐模型(如圖 4 所示)。 耳廓模擬器(如圖 5 所示) 7.3.3.2 程序 (1) 若耳罩之頭帶為可調整者,將其設定在調整範圍之中點上。 (2) 耳罩放在架撐模型上,並將耳護蓋覆蓋於耳廓模擬器。 (3) 調整二塊調整板,使於頂角突出 5 度,且其在水平中線間隔量測為151mm(國人兩耳珠間距之中位數)。 (4) 於水平軸模擬旋轉調整板 5,並於垂直軸模擬旋轉調整板 5進行試驗。 (5) 觀察彈性墊與調

19、整板之間之接觸,於試驗期間是否皆密合。 7.3.3.3 報告:依上節 (5)觀察結果填寫試驗報告。 7.3.4 頭帶力量試驗:耳罩依既定之 調整固定於適當之架撐模型,試驗頭帶彈性 7 CNS 8454, T 2012 施於二塊調整板之力量範圍(不改變二塊調整板間隔)。 7.3.4.1 儀器:架撐模型,外型如圖 4。電子儀器量測其力量大小。 7.3.4.2 程序:(與襯墊壓力試驗一同進行)。 (1) 調整二塊調整板使之平行,其外側間隔為 151mm。 (2) 將耳罩放在架撐模型上,使頭帶垂直,彈性墊之中心點應置於原耳廓模擬器使用之相同位置處。 (3) 於脫下耳罩後 2 分鐘 5 秒後讀取力量顯示

20、器上之資料(以牛頓 (N)為單位)。 7.3.4.3 報告:依試驗結果填寫報告。 7.3.5 彈性墊壓力試驗:耳罩依既定 之調整固定於適當之架撐模型,試驗彈性墊施於二塊調整板之力量範圍( 不改變二塊調整板間隔),彈性墊與調整板之接觸區域亦需予以量測。 7.3.5.1 儀器:架撐模型,外型如圖 4。 電子儀器量測力量大小。 7.3.5.2 程序:(與頭帶力量試驗一同進行) (1) 調整二塊調整板使之平行,其外側間隔為 151mm。並將一張大於彈性墊表面之紙貼於調整板上。 (2) 於彈性墊上塗一層標記物(稀釋之印刷油墨白 色石油膠或乳化漆等)。 (3) 將耳罩放在夾具上,使頭箍垂直,彈性墊之中心點

21、應置於原耳廓模擬器使用之相同地方處。並確定紙上印有彈性墊之印痕。 (4) 於脫下耳罩後 2 分鐘 5 秒後讀取力量顯示器上之資料(以 Pa 為單位)。 (5) 取下架撐模型上之紙,並量測彈性墊接觸區域之壓痕(包括整個接觸區內無印痕之區域)。 7.3.5.3 報告:填寫量測彈性墊壓力結果於報告上。 7.3.6 墜落試驗:將耳罩自高處落至鋼板上之墜落試驗。 7.3.6.1 儀器:光滑鋼板,厚度超過 1cm,適切尺度為 50cm50cm。 7.3.6.2 程序 (1) 將鋼板置於水平地板上。 (2) 設定耳罩頭帶至其調整範圍之中點。 (3) 耳罩耳護蓋朝下懸掛於鋼板上方,最低點高度在鋼板上方 1.5

22、m 處。 (4) 將耳罩掉落至鋼板上,注意耳罩是否有任何部分破裂或鬆脫(可更換之彈性墊除外)。若 有任一部分鬆脫,應重新組合並繼續試驗,但此重新組合需以不使用工具或更換零件為原則。 7.3.6.3 報告:填寫是否有破損或鬆脫之結果報告。 7.3.7 耐低溫墜落試驗(可選擇是否試驗):將耳罩置於 -20 3冷凍室之耐低溫墜落試驗。 8 CNS 8454, T 2012 7.3.7.1 儀器:固定維持 -20 3之冷凍室。 光滑鋼板,厚度超過 1cm,適切尺度為 50cm50cm。 7.3.7.2 程序 (1) 將鋼板置於水平地板上。 (2) 設定耳罩頭帶至其調整範圍之中點。 (3) 耳罩置於冷凍

23、室中 4 小時以上後,自冷凍室取出耳罩,並於 10 秒鐘內完成下述 (4) (5)之步驟。 (4) 耳罩耳護蓋朝下懸掛於鋼板上方,最低點高度在鋼板上方 1.5m。 (5) 將耳罩掉落至鋼板上,注意耳罩是否有任何部分破裂或鬆脫(可更換之彈性墊除外)。若 有任一部分鬆脫,應重新組合並繼續試驗,但此重新組合需以不使用工具或硬換零件為原則。 7.3.7.3 報告:填寫是否有破損或鬆脫之結果報告。 7.3.8 頭帶彎曲試驗:將頭帶以指定次數彎曲至標準程度進行試驗。 7.3.8.1 儀 器:於 2 塊調整板間提供基本正弦曲線相對運動之裝置如圖 6 所示。 7.3.8.2 程序 (1) 設定耳罩頭帶至其調整

24、範圍之中點,並予以固定。 (2) 將耳罩置於試驗儀器上。 (3) 調整二調整板之最小間隔至等於耳罩二個 彈性墊自由狀態之間隔,或為 25mm,以較大者為準。 (4) 調整二調整板之最大間隔至 2005mm。 (5) 將耳罩在最大與最小間隔交替以每分鐘 10 12 圈之速度轉 1000圈。 7.3.8.3 報告:依試驗結果填寫報告。 7.3.9 浸水試驗:取出耳罩內所有可更換之零件後,將耳罩沒於水中進行試驗。 7.3.9.1 儀器:裝有水溫 50 2之水槽。 7.3.9.2 程序:將耳罩之彈性墊與襯裡取出後,浸於水池中 241 小時進行試驗。若該耳罩之彈性墊或襯裡無法取下或更換者,試驗時應注意防

25、止浸水。 7.3.9.3 報告:依試驗結果填寫報告。 7.3.10 高溫 (50 )調理試驗(可選擇是否試驗):取出耳罩之襯裡後,將耳罩彈性墊間之平面平行撐開,浸於水中進行試驗。 7.3.10.1 儀器:裝有水溫 50 2水槽。 將耳罩彈性墊撐開間隔 151mm 之平行平面。 7.3.10.2 程序:將耳罩之襯裡取出後,把耳罩置於二調整板平面上,撐開151mm 之距離,然後浸於水池中 241 小時進行試驗。若該耳罩之彈性墊為無法取下或更換者,試驗時應注意防止浸水。 7.3.10.3 報告:依試驗報告:依試驗結果填寫報告。 7.3.11 耐滲試驗:以彈性墊內填充液體者為受測體 ,對其施行以試驗其

26、是否滲 9 CNS 8454, T 2012 漏之試驗。 7.3.11.1 儀器:厚度超過 10mm 之光滑鋼板,面積要能容納彈性墊變形時之大小。 7.3.11.2 程序 (1) 將鋼板放在堅固之表面上。 (2) 將耳罩之耳護蓋置於鋼板上,使其彈性墊與鋼 板四周所有各點接觸。 (3) 以 28 牛頓 (N)之垂直力量施加於耳護蓋 151 分鐘。 (4) 移開垂直施力物,檢查彈性墊是否有液體滲漏。 7.3.11.3 報告:依 (4)檢查結果填寫試驗報告。 7.3.12 插入損失試驗:對耳罩每一耳護蓋於各八音階頻帶進行插入損失試驗。 7.3.12.1 儀器:聲學試驗頭型(假人頭型,如圖 7 所示)

27、。 符合下述規定之試驗場所。 7.3.12.2 試驗場所:必須為擴散音場。 (1) 將聲學試驗頭型搬離聲場後,於距離原試驗頭型兩耳中心連線之中點 15cm 之上下、左右、前後六個位置之音壓位準,與中點位置之音壓位準差值必須不大於 2.5dB,且左右兩側位置之音壓位準差值必須不大於 3dB。(量測時,微音器必須保持同一方向)。 (2) 在試驗信號的中心頻率大於或等於 500Hz 時,在距離中點任意兩方之入射音壓位準差值必需在 5dB 以內。 (3) 環境背景噪音之規定:以八音階頻帶量測在試驗模型中點位置之音壓位準必須要較試驗信號之音壓位準小 10dB 以上。 7.3.12.3 試驗信號 (1)

28、試驗信號應為粉紅噪音,經八音階頻帶濾波器(中心頻率範圍 63Hz到 8000Hz)濾波後播放。 (2) 於聲學試驗頭型佩戴耳罩後,試驗信號播放時,微音器量測到之音壓位準至少要大於環境背景噪音 10dB 以上。 (3) 試驗信號於試驗頭型中點之音壓位準應符合表 5 之規定。 10 CNS 8454, T 2012 表 5 試驗頭型中點頻率測定之音壓位準規定 1/3 八音階頻帶 音壓位準 (dB) 63Hz 250Hz 75dB 315Hz 4kHz 90dB 5kHz 8kHz 85dB 7.3.12.4 試驗程序 (1) 耳罩之定位:將耳罩置於試驗頭型上,並確認耳護蓋以頭型之耳朵為中心,對稱地

29、調整頭帶,使其剛好接觸到頭帶支撐處。 (2) 量測:於沒有佩戴耳罩時,先量測 125Hz、 250SHz、 1000Hz、 2000Hz、4000Hz、 8000Hz 之音壓位準。依 (1)之規定將耳罩定位後 30 秒,再次量測所有頻帶之音壓位準。每一試驗頻率之兩音壓位準差值,即為本標準之插入損失。 (3) 試驗程序至少重覆三次,直至所有八音階頻帶之插入損失連續二次平均值的差值小於 1dB。 7.3.12.5 試驗報告 (1) 參考試驗之標準方法。 (2) 試驗聲場型式。 (3) 試驗防音防護具之型式數量。 (4) 綜合所有試驗所得結果,計算其統計數據(平均值、標準差)。 7.3.13 耐熱試

30、驗:將不銹鋼桿加熱至高溫,貼於耳罩上進行耐熱試驗。 7.3.13.1 儀器 長 300mm,直徑 6mm 之平頭不銹鋼桿。 熱源。 熱電偶度量測裝置。 7.3.13.2 程序 (1) 耳罩之受測體,為所有暴露於外之組合材質與零件。 (2) 不銹鋼桿一端以熱源加熱至約 50mm 長之溫度達 650 20。 (3) 將不銹鋼桿垂直放置,檢查其溫度是否達 650 20,其熱端朝著受測體表面,以鋼桿自身之重量施力於受測體上,時間為 50.5秒。 (4) 移開鋼桿後,觀察受測體是否有任何部 分引燃或持續發熱之情形。 (5) 再將鋼桿加熱,並視需要重複試驗多次來評估所有測體之狀態。 7.3.14 聲衰減值

31、試驗:以真人當作試驗之媒介,可 適用於耳罩、耳塞之遮音性能試驗。 7.3.14.1 試驗場所:必須為擴散音場。 (1) 當受測者與其坐椅搬離聲場後,在距離參考點 15cm 之上下、左右、前後六個位置之音壓級,與參考點位置之音壓級差值必 須不大於 11 CNS 8454, T 2012 2.5dB,且左右兩側位置之音壓級差值必須不大於 3dB。(量測時,微音器必須是指向性,且必須保持同一方向)。 (2) 在試驗信號之中心頻率大於或等於 500Hz 時,在距離參考點任意兩方向之入射音壓級差值必須在 5dB 以內。 (3) 當受測者不在試驗場所時,任何試驗頻帶之試驗迴響時間不可超過1.6 秒。 (4

32、) 環境背景噪音之規定:各頻帶之音壓級不得超過表 6 之值。 表 6 容許之最大環境背景噪音音壓級 中心頻率 (Hz) 1/3 八音階頻帶 (dB)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15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150 4000 5000 6300 8000 10000 25 21 18 14 11 9 6 4 3 2 1 1 1 1 2 2 1 -1 -4 -2 3 10 20 7.3.14.2 試驗信號 (1) 試驗信號應為粉紅噪音,經八音階頻帶濾波器(中心頻率範圍 63Hz到 8000Hz)濾波後播放,試驗

33、裝置見圖 8 所示。 (2) 試驗信號必須能夠在受測者位置產生表 7 所示之最小和 最大試驗 12 CNS 8454, T 2012 信號音壓級。 (3) 試驗信號應能在 2.5dB 範圍內變化。 表 7 試驗信號最小和最大之音壓級 1/3 八音階頻帶中心頻率 (Hz) 最小和最大試驗信號音壓級(dB) 63 125 250 500 1000 2000 10 80 -5 70 -10 70 -15 80 -20 80 -20 90 7.3.14.3 受測者 (1) 具有正常聽力者;於頻率等於或小於 2000Hz 時,其聽聞值不可大於 15dB,當頻率大於 2000Hz 時,其聽聞值不可大於 2

34、5dB。且連續 3 次試驗,各中心頻率之聽聞值之差值不得超過 6dB。 (2) 每一次試驗中,受測者必須要有 16 位。 (3) 應能正確佩帶防音防護具者,於耳罩試驗時,應使其不佩帶眼鏡及耳飾等可能影響防音防護具氣密性之物件。 7.3.14.4 試驗程序 (1) 試驗前,試驗人員需告知每位受測者該試驗之目的、試驗步驟及應注意事項。並指導每一位受測者正確地佩帶防音防護具。 (2) 每一次試驗中,至少必須提供兩個防音防護具樣品試驗人員隨機分發給受者佩帶。 (3) 於受測者佩帶、調整防音防護具時,試驗人員 應播放一音壓級在60 70dB 間之試驗信號, 供受測者感覺,以將防音防護具調整至最舒適且遮音

35、效果最佳之狀態。 (4) 受測者戴好防音防護具後,進行正式試驗前,受測者應數次將頭部上下、左右轉動,並儘量將下顎全開或全閉試驗,如果發現有聲音洩漏現象,需重新調整防音防護具,確定已適當佩帶後,試驗過程中不得再移動防音防護具。 (5) 每一受測者分別於 125Hz、 250Hz、 500Hz、 1000Hz、 2000Hz、4000Hz、 8000Hz 頻率,依上升法分別量測裸耳與佩帶防音階護具後之聽聞值差值,即為該防音防護具之聲衰減值。 7.3.14.5 試驗報告 (1) 參考進行試驗之標準方法。 (2) 防音防護具之型式及數量。 13 CNS 8454, T 2012 (3) 受測者人數。

36、(4) 綜合所有受測者於試驗時所得結果,計算其統計數據(平均值、標準偏差)。 8. 檢查:就防音防護具之材料、結構及各性能等進行檢查,項目應合乎於第 4、 5、 6節之規定。 9. 標示 9.1 包裝標示:防音防護具之包裝應以不易磨滅之方法標示下列各項 (1) 型式。 (2) 種類及型態。 (3) 大、中、小尺度。 (4) 製造廠商及其代號。 (5) 製造日期(年、月)。 (6) 遮音性能(八音階頻帶各中心頻率聲衰減值之平均值及標準差)。 9.2 製品標示 耳罩:應將製造廠商、防護具型號、尺度大小等標示於明顯處,並以不易脫落之方式標示。 9.3 使用說明書 (1) 耳塞:應於外包裝內置入中文、

37、英文 (本國製造者除外 )與該製造國之使用說明書,內容記載使用方法、可否重複使 用、限制條件、八音階各中心頻率之聲音衰減資料、清潔、維護保養、注 意事項與警示標語(如:應依作業場所噪音狀況正確選用適當之防音防護具)等說明。 (2) 耳罩:應於個別包裝網內置入中文、英文 (本國製造者除外 )與該製造國之使用說明書,內容記載使用方法、限制條 件、八音階各中心頻率之聲音衰減資料、清潔、維護保養、注意事項與警 示標語(如:應依作業場所噪音狀況正確選用適當之防音防護具)等說明。 圖 1 耳塞(一) 帶子本體 14 CNS 8454, T 2012 圖 2 耳塞(二) 圖 3 耳罩 帶子 本體 彈性墊 頭

38、帶 耳護蓋 15 CNS 8454, T 2012 圖 4 架撐模型調整試驗圖 頭帶支撐墊 線性球軸承 推力板調整板 傳力器心軸聯結桿A 側視圖 調整板 B 平面圖 15 15151515151515 16 CNS 8454, T 2012 圖 5 耳廓模擬器(僅供物理性量測) 耳廓拓展 所有尺度單位為 mm,公差為 0.1mm 如所示向下彎折 拓展形成左耳廓 如所示向上彎折 拓展形成右耳廓 25R19R17R7101724325543266.117 22 30 34 38 41 53 60 R3418 18 摺線 17 CNS 8454, T 2012 圖 6 頭帶彎曲機 1.基座 7.活動

39、耳護蓋之定位架 2.固定裝置臂 8.減速齒輛馬達 3.固定裝置檯 9.低達軸上之曲柄 4.耳護蓋夾(僅顯示一個) 10.連 桿(可調整) 5.平行移動之搖臂 11.計數器 6.活動平檯 (8) (10)(11)(9) (5) (2) (1)(3)(4)(6)(7) 18 CNS 8454, T 2012 圖 7 聲學試驗頭型 尺度: mm 橡膠墊 橡膠墊麥克風前置放大器 吸音材加工過之表面 聲阻絕蓋子密封環毛細管透視圖麥克風延長線 材料:鋁或銅 h:合於測試環境正視圖1451540.5380.5500.5501 7711355 約75 約50450.5 480.5611291R1001 19 CNS 8454, T 2012 圖 8 主觀法試驗圖 粉紅噪音產生器 31八音階頻帶濾波器 揚聲器受測者 耳罩 功率放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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