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7.140.50 9278 G319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1 年 8 月 19 日 92 年 9 月 9 日 (共 24 頁)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Cold-rolled carbon steel sheets and strip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以下簡稱鋼片及鋼帶),包括寬度未滿 500mm 經冷軋之鋼帶及自鋼帶切取之鋼片。 2. 種類及符號:鋼片及鋼帶分為 3 種,依表 1 之規定,而調質程度及表面粗糙度之區分,依表
2、 2 及表 3 之規定。 表 1 種類及符號 種類 符號 用途 第 1 種 SPCC 一般用 第 2 種 SPCD 衝壓用 第 3 種 SPCE 深衝用 備考 1. 第 1 種之標準調質及退火狀態之鋼片及鋼 帶,依買方之指定,保證拉伸試驗值時, 其種類符號之末端加 T 為 SPCCT。 2. 第 3 種標準調質之鋼片及鋼帶,依買方之 指定,保證具有非時效性時,其種類符號 之末端加 N 為 SPCEN。 表 2 調質區分 調質區分 調質符號 退火狀態 A 標準調質 S 1/8 硬質 8 1/4 硬質 4 1/2 硬質 2 全硬質 1 2 CNS 9278, G 3195 表 3 表面粗糙度區分
3、表面粗糙度區分 表面粗糙度符號 製造方法 鈍面 D 使用機械或化學方法使表面粗糙之軋輥軋製加工 亮面 B 使用充分磨光表面平滑之軋輥軋製加工 備考:本表不適用於退火狀態之鋼片及鋼帶。 3. 機械性質 3.1 抗拉強度、伸長率及非時效性:標準調質及退火狀態之鋼片及鋼帶之抗拉強度、伸長率及非時效性依表 4 之規定。 表 4 抗拉強度、伸長率及非時效性 拉伸試驗 抗拉強度N/mm2伸 長 率 拉伸試片依標稱 厚度區分 mm 種 類 符號 0.25 以上 0.25 以上 未滿 0.40 0.40 以上未滿 0.600.60 以上未滿 1.01.0 以上未滿 1.61.6 以上 未滿 2.5 2.5 以
4、上 第 1 種 SPCC (270 以上 ) (32 以上 ) (34 以上 )(36以上 )(37以上 )(38以上 ) (39 以上 ) 第 2 種 SPCD 270 以上 34 以上 36 以上 38 以上 39 以上 40 以上 41 以上 第 3 種 SPCE 270 以上 36 以上 38 以上 40 以上 41 以上 42 以上 43 以上 5 號試片沿軋延方向取樣 備考 1. 拉伸試驗值,原則上不適用於第 1 種,如買方要求時,可依括號 ( )內之數值。 2. 對於厚度未滿 0.60mm 者,原則上得省略拉伸試驗。 3. 本表適用於寬度 30mm 以上者。 4. 第 3 種之標
5、準調質鋼片及鋼帶如指定非時效性( SPECN)時,自製造工廠出貨後 6 個月內須保證非時效性,所謂非時效性係指在加工時不得產生拉伸應變痕。 3.2 硬度: 1/8 硬質、 1/4 硬質、 1/2 硬質及全硬質之鋼片及鋼帶其硬質之硬度依表5 之規定。 表 5 硬度 硬 度 調質區分 調質符號HRB HV 1/8 硬質 8 5071 95130 1/4 硬質 4 6580 115150 1/2 硬質 2 7489 135185 全硬質 1 85 以上 170 以上 備考:適用於洛氏硬度或維克氏硬度之任何一種。 3 CNS 9278, G 31953.3 彎曲性: SPCC 鋼片及鋼帶依表 6 之規
6、定彎曲時,其彎曲部位外側不得有龜裂現象。 1/8 硬質、 1/4 硬質及 1/2 硬質之鋼片及鋼帶僅適用於買方要求時。 表 6 彎曲性 彎曲試驗調質區分 調質符號彎曲角度 內側半徑 試 片 退火狀態 A 180 密貼 標準調質 S 180 密貼 1/8 硬質 8 180 密貼 1/4 硬質 4 180 厚度之 0.5 倍 1/2 硬質 2 180 厚度之 1.0 倍 全硬質 1 3 號試片沿軋延方向取樣 備考:退火狀態及標準調質之鋼片及鋼帶,得省略此試驗。 4. 尺度表示法:鋼片及鋼帶之尺度表示方法如下: 4.1 鋼片之尺度以厚度、寬度及長度表示,單位為 mm。 4.2 鋼帶之尺度以厚度及寬度
7、表示,單位為 mm。 5. 標準尺度:經冷軋寬度 500mm 以上之鋼片及鋼帶之標準厚度依表 7 之規定。 表 7 標準厚度 單位: mm 0.4 0.5 0.6 0.7 0.8 0.9 1.0 1.2 1.4 1.6 1.8 2.0 2.3 2.5 (2.6) 2.8 (2.9) 3.2 備考:儘量使用括弧以外之標準厚度。 6. 尺度許可差 6.1 尺度之量測位置 6.1.1 厚度量測之位置為鋼帶正常部分及自鋼片兩邊 15mm 以上內側之任意點,但寬度未滿 30mm 時測定中央位置。 6.1.2 寬度量測之位置為鋼帶正常部分及鋼片之任意位置。 6.1.3 長度量測之位置為鋼片之任意位置。 6
8、.2 厚度許可差 6.2.1 厚度許可差適用於標稱厚度。 6.2.2 厚度許可差區分為 A 及 B,依表 8 及表 9 之規定。 4 CNS 9278, G 3195 表 8 厚度許可差 A 單位: mm 依標稱寬度區分 依標稱厚度區分 未滿 630 630 以上未滿 10001000 以上未滿 12501250 以上 未滿 1600 1600 以上 未滿 0.25 0.03 0.03 0.03 0.25 以上,未滿 0.40 0.04 0.04 0.04 0.40 以上,未滿 0.60 0.05 0.05 0.05 0.06 0.60 以上,未滿 0.80 0.06 0.06 0.06 0.
9、06 0.07 0.80 以上,未滿 1.00 0.06 0.06 0.07 0.08 0.09 1.00 以上,未滿 1.25 0.07 0.07 0.08 0.09 0.11 1.25 以上,未滿 1.60 0.08 0.09 0.10 0.11 0.13 1.60 以上,未滿 2.00 0.10 0.11 0.12 0.13 0.15 2.00 以上,未滿 2.50 0.12 0.13 0.14 0.15 0.17 2.50 以上,未滿 3.15 0.14 0.15 0.16 0.17 0.20 3.15 以上 0.16 0.17 0.19 0.20 表 9 厚度許可差 B 單位: mm
10、 依標稱寬度區分 依標稱厚度區分 未滿 160 160 以上 未滿 250 250 以上 未滿 400 400 以上 未滿 630 未滿 0.10 0.010 0.020 0.10 以上,未滿 0.16 0.015 0.020 0.16 以上,未滿 0.25 0.020 0.025 0.030 0.030 0.25 以上,未滿 0.40 0.025 0.030 0.035 0.035 0.40 以上,未滿 0.60 0.035 0.040 0.040 0.040 0.60 以上,未滿 0.80 0.040 0.045 0.045 0.045 0.80 以上,未滿 1.00 0.04 0.05
11、0.05 0.05 1.00 以上,未滿 1.25 0.05 0.05 0.05 0.06 1.25 以上,未滿 1.60 0.05 0.06 0.06 0.06 1.60 以上,未滿 2.00 0.06 0.07 0.08 0.08 2.00 以上,未滿 2.50 0.07 0.08 0.08 0.09 2.50 以上,未滿 3.15 0.08 0.09 0.09 0.10 3.15 以上 0.09 0.10 0.10 0.11 5 CNS 9278, G 31956.3 寬度許可差 6.3.1 寬度許可差適用於標稱寬度。 6.3.2 寬度許可差區分為 A, B 及 C,依表 10,表 11
12、 及表 12 之規定。 表 10 寬度許可差 A 單位: mm 依標稱寬度區分 未滿 1250 1250 以上 7 10 0 0 備考:以拉伸整平機整平之鋼片,其正向許可差不規定。 表 11 寬度許可差 B 單位: mm 依標稱寬度區分 未滿 1250 1250 以上 3 4 0 0 表 12 寬度許可差 C 單位: mm 依標稱寬度區分依標稱厚度區分 未滿 160 160 以上 未滿 250 250 以上 未滿 400 400 以上 未滿 630 未滿 0.60 0.15 0.20 0.25 0.30 0.60 以上,未滿 1.00 0.20 0.25 0.25 0.30 1.00 以上,未
13、滿 1.60 0.20 0.30 0.30 0.40 1.60 以上,未滿 2.50 0.25 0.35 0.40 0.50 2.50 以上,未滿 4.00 0.30 0.40 0.45 0.50 4.00 以上,未滿 5.00 0.40 0.50 0.55 0.65 6.4 長度許可差 6.4.1 長度許可差適用於鋼片之標稱長度。 6.4.2 長度許可差區分為 A 及 B,依表 13 及表 14 之規定。 6 CNS 9278, G 3195 表 13 長度許可差 A 單位: mm 依標稱長度區分 許可差 未滿 2000 10 0 2000 以上,未滿 4000 15 0 4000 以上,未
14、滿 6000 20 0 備考:以拉伸整平機整平之鋼片,正向許可差不規定。 表 14 長度許可差 B 單位: mm 依標稱長度區分 許可差 未滿 1000 3 0 1000 以上,未滿 2000 4 0 2000 以上,未滿 3000 6 0 3000 以上,未滿 4000 8 0 7. 形狀 7.1 平坦度:平坦度許可差區分為 A 及 B,其最大值依表 15 及表 16 之規定;適用於經冷軋寬度 500mm 以上之標準調質鋼片。 備考:平坦度許可差指偏離水平面之最大值,當鋼片以其自重平放於檢驗平台時,鋼片下表面與平台面的最大距離即為偏離平坦度最大值 15 平坦度 A 最大值 單位: mm 變形
15、之種類 依標稱寬度區分 全波狀 邊緣波狀 中央波狀 未滿 1000 12 8 6 1000 以上,未滿 1250 15 9 8 1250 以上,未滿 1600 15 11 8 1600 以上 20 13 9 7 CNS 9278, G 3195表 16 平坦度 B 最大值 單位: mm 變形之種類依標稱寬度區分 全波狀 邊緣波狀 中央波狀 未滿 1000 2 2 2 1000 以上,未滿 1250 3 2 2 1250 以上,未滿 1600 4 3 2 1600 以上 5 4 2 備考:平坦度 B,原則上適用於以拉伸整平機整平之鋼片。 7.2 弧形度:鋼片及鋼帶之弧形度最大值依表 17 之規定
16、。 表 17 弧形度最大值 單位: mm 鋼 片 鋼片、鋼帶之區分依標稱寬度區分 長度未滿 2000 長度 2000 以上 鋼 帶 30 以上,未滿 60 8 任意 2000 長度為 8 60 以上,未滿 630 4 任意 2000 長度為 4 630 以上 2 任意 2000 長度為 2 備考:上表不適用於鋼帶不正常部分。 8. 質量 8.1 鋼片之質量 8.1.1 鋼片之質量以 kg 表示,原則上,寬度在 500mm 以上之冷軋鋼片以理論質量計算之。寬度未滿 500mm,則以實測質量計算之。 8.1.2 鋼片質量之計算方法依表 18 之規定,此時尺度使用標稱尺度。 8.1.3 寬度 500
17、mm 以上之鋼片, 1 梱之標準質量為 2000kg, 3000kg 及 4000kg。 表 18 質量之計算方法 計算順序 計算方法 計算結果之有效位數 基本質量 kg/mm m27.85(厚度 1mm面積 1 m2之質量 ) 單位質量 kg/ m2基本質量 (kg/mm m2)厚度 (mm) 修整至 4 位有效位數 鋼片之面積 m2寬度 (m)長度 (m) 修整至 4 位有效位數 單片質量 kg 單位質量 (kg/ m2)面積 (m2) 修整至 3 位有效位數 單梱之質量 kg 單片質量 (kg)同一尺度一梱之張數 修整至 kg 之整數值 總質量 kg 各梱質量之和 kg 之整數值 備考
18、1. 總質量為單片之質量 (kg)總張數 2. 有效位數之求法依 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 8 CNS 9278, G 3195 8.2 鋼帶之質量 8.2.1 鋼帶之質量依實測質量計算之,以 kg 表示之。 8.2.2 鋼帶之最大質量依協議而定,通常不小於下列數值。 (1) 寬度 500mm 以上之鋼帶,寬度每 1mm 為 3kg。 (2) 寬度未滿 500mm 之鋼帶,寬度每 1mm 為 1kg。 9. 外觀 9.1 鋼片及鋼帶如無特別指定時須塗油。 9.2 鋼片及鋼帶不得有氣孔、夾層及其他使用上有害之缺陷。鋼片及鋼帶之一面 (1)可有氣孔或夾層以外之缺陷,鋼帶檢驗時,
19、因無機會除掉鋼帶上有缺陷的部分時,可含若干異常及銲接部位。 註 (1) 所謂一面,原則上在鋼片時係指包裝上側之面,而鋼帶時則係指鋼帶外側之面。 9.3 退火狀態之鋼片及鋼帶,因未實施調質軋延,故其發生之鋼帶折痕或邊皺等不得視為有害之缺陷。 9.4 無塗油之鋼片及鋼帶,因未塗油而發生之鏽蝕、擦傷等不得視為有害缺陷。 10. 機械性質試驗 10.1 機械性質試驗通則:機械性質試驗之一般事項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第 4 節之規定。但試樣之採取方法採第一類,試片之數量及取樣位置如下所述: (1) 試片之數量:冷軋鋼料須自各鋼帶取 1 個試片。至於鋼帶單位質量未滿 3公噸時,自同一爐、同一厚
20、度、同一軋製條件及同一熱處理條件之任一鋼帶取 1 個試片。 (2) 試片之取樣位置 拉伸試片、彎曲試片及硬度試片:試片之中心應在其與寬度邊緣之距離為寬度之 1/4 處;但如果無法在此位置取樣時亦應儘量在鄰近之位置採取。 10.2 試片及試驗方法 10.2.1 拉伸試驗:拉伸試驗依下述之規定。 (1) 試片依 CNS 2112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規定之 5 號試片。 (2) 試驗方法依 CNS 211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之規定。 10.2.2 硬度試驗:依 CNS 2115維克氏硬度試驗法或 CNS 2114洛氏硬度試驗法之規定。 10.2.3 彎曲試驗:彎曲試驗依下述之規定。 (1) 試片依
21、CNS 3940金屬材料彎曲試驗試片規定之 3 號試片。 (2) 試驗法依 CNS 3941金屬材料彎曲試驗法之規定。 9 CNS 9278, G 319511. 檢驗 (1) 檢驗之一般事項依 CNS 2608 之規定。 (2) 機械性質的檢驗結果須符合第 3 節之規定。 (3) 尺度許可差須符合第 6 節之規定。 (4) 形狀之檢驗須符合第 7 節之規定。 (5) 質量之檢驗須符合第 8 節之規定。 (6) 外觀檢驗的結果須符合第 9 節之規定。 12. 包裝及標示:經檢驗合格之鋼片及鋼帶原則上應予包裝。並以適當方法清楚地標示下列項目;但經買方同意可省略其中之一部分。 (1) 種類及符號。
22、 (2) 調質符號。 (3) 表面粗糙度符號。 (4) 製造號碼及檢驗批號。 (5) 尺度。 (6) 張數或質量 (經冷軋之鋼片及鋼帶其寬度未滿 500mm 者得省略 )。 (7)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備考:種類符號、調質符號及表面粗糙度符號之標示如下例。 SPCCT S D 表面粗糙度符號(鈍面) 調質符號(標準調質) 種類符號(第 1 種,保證機械性質) 引用標準: CNS 2111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CNS 2112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 CNS 2114 洛氏硬度試驗法 CNS 2115 維克氏硬度試驗法 CNS 2608 鋼料之檢驗通則 CNS 2925 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
23、示法 CNS 3940 金屬材料彎曲試驗試片 CNS 3941 金屬材料彎曲試驗法 ISO 1024 Metallic materials Hardness test Rockwell superficial test (scales 15N,30N,45N,15T,30T and 45T) ISO 6507-1 Metallic materials Hardness test Vickers test Part 1: HV5 to HV100 10 CNS 9278, G 3195 ISO 6508 Metallic materials Hardness test Rockweel test
24、 (scales A-B-C-D-E-F-G-H-K) ISO 892 Metallic materials Tensile testing ISO 7438 Metallic materials Bend test 相對應國際標準 ISO 3574-1999 Cold-reduced carbon steel sheet of commercial and drawing qualities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77 年 1 月 7 日 第二次修訂: 82 年 2 月 20 日 11 CNS 9278, G 3195參 考 1. 化學成分:鋼液分析,其值可依參考表 1 之規定 參考表 1
25、 化學成分 單位: 種類符號 C Mn P S SPCC 0.12 以下 0.50 以下 0.040 以下 0.045 以下SPCD 0.10 以下 0.45 以下 0.035 以下 0.035 以下SPCE 0.08 以下 0.40 以下 0.030 以下 0.030 以下備考: 1/8 硬質、 1/4 硬質、 1/2 硬質和全硬質之鋼片及鋼帶可經由調質軋延來取代化學成分的改變以確保其硬度的提升。 2. 機械性質 2.1 種類符號,調質符號及表面粗糙度區分其組合機械性質的適用項目,依參考表2 規定。 12 CNS 9278, G 3195 參考表 2 機械性質的適用項目 種類符號 調質區分
26、粗糙度 區分 符號 拉伸 試驗 非時效性 彎曲試驗 硬度退火狀態 SPCC-A 退火狀態 (指定保證機械性質 ) SPCCT-A 鈍面 SPCC-SD標準調質 亮面 SPCC-SB 鈍面 SPCCT-SD標準調質 (指定保證機械性質 ) 亮面 SPCCT-SB 鈍面 SPCC-8D1/8 硬質 亮面 SPCC-8B 鈍面 SPCC-4D1/4 硬質 亮面 SPCC-4B 鈍面 SPCC-2D1/2 硬質 亮面 SPCC-2B 鈍面 SPCC-1DSPCC 全硬質 亮面 SPCC-1B 退火狀態 SPCD-A 鈍面 SPCD-SDSPCD 標準調質 亮面 SPCD-SB 退火狀態 SPCE-A
27、鈍面 SPCE-SD標準調質 亮面 SPCE-SB 鈍面 SPCEN-SDSPCE 標準調質 (指定保證非時效性 ) 亮面 SPCEN-SB 備考 1. 拉伸試驗值 (1) 參考表 2 標示之鋼料適用之。 (2) 原則上鋼片厚度在 0.25mm 以上,未滿 0.60mm 時,拉伸試驗可省略不做,買方可視需要,指定做拉伸試驗。 2. 非時效性:參考表 2 標示之鋼料適用之。 3. 彎曲試驗 (1) 參考表 2 有標示之鋼料適用之,但此試驗可省略不做。 (2) 參考表 2 標示之鋼料適用之,得由買方提出要求。 4. 硬度:參考表 2 標示之鋼料適用之。 5. 其他 (1) 除了參考表 2 所列的項
28、目外,對 SPCD 和 SPCE,亦可指定 1/8 硬質、 1/4硬質、 1/2 硬質及全硬質的要求,此時其機械性質的適用項目和 SPCC 相同。 (2) 參考表 2 未規定之其他適用的試驗 (如艾氏試驗及錐杯試驗等 )可經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13 CNS 9278, G 31952.2 標準調質及退火狀態之鋼片及鋼帶的硬度要求以及 1/8 硬質、 1/4 硬質、 1/2 硬質及全硬質之鋼片及鋼帶的拉伸試驗值,分別依參考表 3、參考表 4 之規定。 參考表 3 標準調質及退火狀態之硬度 硬 度 調質區分 符 號 HRB HV 退火狀態 A 57 以下 105 以下 標準調質 S 65 以下 1
29、15 以下 參考表 4 1/8 硬質、 1/4 硬質、 1/2 硬質及全硬質之拉伸試驗值 調質區分 符號 抗拉強度 N/mm2伸長率 試片 1/8 硬質 8 290410 25 以上 1/4 硬質 4 370490 10 以上 1/2 硬質 2 440590 全硬質 1 550 以上 5 號試片沿軋延方向取樣備考:本表適用於厚度 0.25mm 以上,寬度 30mm 以上之鋼片及鋼帶。 3. 合約須注意事項:買方訂貨時通常須指明下列事項。 3.1 訂貨時一般規定事項。 (1) 鋼片或鋼帶之區分 (1) (2) 種類符號 (3) 調質符號 (4) 表面粗糙度符號 (5) 尺度 (6) 數量 (7)
30、 鋼片每梱之質量 (需要時 ) (8) 訂貨量比對總出貨量數量範圍 (9) 日期、出貨方法及地點 (10)鋼帶之最大質量 (11)鋼帶之內徑 (需要時 ) (12)無塗油之指定 (需要時 ) (13)用途 註 (1) 冷軋鋼片及鋼帶其寬度未滿 500mm,訂貨時須視為窄鋼帶。 3.2 機械性質:訂貨時可指定依照參考表 2 及其備考所規定之事項。 3.3 調質及表面粗糙度:除特別規定外,鋼片及鋼帶以下列狀態出貨。 (1) 寬度 500mm 以上經由標準調質及鈍面加工之鋼片及鋼帶。 14 CNS 9278, G 3195 (2) 寬度未滿 500mm 經標準調質及亮面加工之鋼片及鋼帶。 3.4 尺
31、度許可差及平坦度:除特別規定外,通常使用下述之尺度許可差及平坦度,此外,必要時可依買方之需要指定。 (1) 寬度 500mm 以上之鋼片及鋼帶須符合厚度許可差 A,寬度許可差 A,長度許可差 A 及平坦度 A。 (2) 寬度未滿 500mm 之鋼片及鋼帶須符合厚度許可差 B,寬度許可差 B 和長度許可差 B。 3.5 其他:買方可依其需要指明標示標準調質之調質軋延的日期。 15 CNS 9278, G 3195附錄 一般及衝壓用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前言:本附錄係依據 1999 版發行之 ISO 3574 Cold-reduced carbon steel sheet of commercial
32、 and drawing qualities 為基礎,在未更動其技術內容情形下,予以整理而成。本附錄之內容與標準本文略有不同,建議使用者在欲引用本附錄時,應進一步與製造商磋商。 1. 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適用於一般及衝壓用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以下簡稱鋼片及鋼帶 ),尤其是特別重視冷軋表面性質之鋼片。 1.2 一般用冷軋鋼帶 (種類符號 CR1):適用於平面、彎曲、淺衝成形及銲接等一般加工製造,其厚度為 0.36mm 以上 (一般可至 4mm),寬度為 600 mm 以上,製品型態可以是鋼片或鋼捲。 1.3 衝壓用鋼帶 (種類符號 CR2、 CR3、 CR4 及 CR5):適用於在衝壓時產
33、生高度變形及銲接時使用。其厚度為 0.36mm 以上 (一般可至 4mm),寬度為 600 mm 以上,製品型態可以是鋼片及鋼捲。衝壓用鋼片須符合本附錄的各項規定,但如配合買方因加工製造特定組件( identified parts)時所需之特別要求時,得不適用附錄表 3 機械性質之規定。衝壓用鋼片可分類如下: CR2 一般衝壓用 CR3 深衝用 CR4 鋁靜鋼深衝用 (非時效性 )(aluminum killed, non-ageing) CR5 超深衝用 (安定化 IF 鋼 )(stabilized interstitial free) 1.4 從寬幅冷軋鋼帶切割成寬度小於 600mm 者,
34、亦可視為本附錄所定義之冷軋鋼片。 2. 引用標準:下列標準係為本附錄所引用之所有標準,也是本附錄規定之一部分。這些引用標準在本附錄發行時均為有效版本。惟因任何標準隨時會有可能修正,使用本附錄作為協議依據之買賣雙方,建議查詢其最新版本,以維持其有效性。ISO 及 IEC 會員皆保有目前登錄的最新國際標準。 ISO 6892:1999 Metallic materialsTensile testing at ambient temperature 3.定義 3.1 冷軋鋼帶:熱軋鋼板除銹後,經冷軋軋延成所須之厚度,再予以退火,使得晶粒組織再結晶化,所得之鋼片稱為冷軋鋼帶。 3.2 調質軋延:對於經
35、冷軋及退火後的冷軋鋼片再施以輕軋延。 3.3 弧形度:在一直線上鋼片側邊所產生最大的凹面偏差量。測量方式以直尺量測凹面弧形度 (如附錄圖 1 所示 )。 3.4 直角度:在鋼片的一側,以一條與其相鄰側邊垂直之直線接觸另一個角,再量測另一角與此直線的最大偏移量 (如附錄圖 2 所示 )。同時亦可由冷軋鋼片兩對角線之差之半測得。 16 CNS 9278, G 3195 4. 其他資訊 4.1 冷軋鋼帶:冷軋鋼帶一般而言均須施以調質軋延 (參照第 4.2 節 ),但買方要求時,冷軋鋼帶可只施以退火 (即不須調質軋延 )。 4.2 調質軋延:調質軋延包含以下一種或數種的目的。 (1) 在完軋的產製過程
36、中,將鋼片表面的鋼捲破裂、拉伸應變及流線痕 (fluting)現象降至最低。 (2) 獲得所須的表面精整狀況,以適用於一般裝飾塗裝使用。 (3) 控制表面的形狀、平坦度。 調質軋延將會使冷軋鋼片之硬度有些許的增加,而在延展性方面會有些許的降低。 4.3 應變時效:對 CR1、 CR2 及 CR3 等級之冷軋鋼片施以調質軋延,會有應變時效的情況產生,並衍生出下列的情況。 (1) 鋼片成形時,因鋼捲拉伸應變痕及流線痕現象造成表面傷痕。 (2) 延展性劣化。 因為以上的因素,基本上冷軋鋼片從軋延完成到後續加工製造的倉儲時間應儘量縮短。倉儲作業先進先用至為重要,為保有冷軋鋼片之最佳性能,應避免儲存超過
37、 6 週。 對施以調質軋延之 CR1、 CR2 及 CR3 等級之冷軋鋼片,若在買 方工廠臨用前,事先給予應有之注意,施以軋輥整平,應可消除上述的應變時效狀況。若買方工廠無輥軋整平設備,且冷軋鋼片倉儲期間會長達 6 個月以上,但又不能接受有拉伸應變痕時,則應指定購買無應變時效的 CR4 及 CR5 級的冷軋鋼片。 4.4 表面狀況:衝壓用冷軋鋼片 (CR2、 CR3、 CR4 及 CR5)用於非曝露面及曝露面之表面狀況,無須相同。非曝露面的表面可能會有些小孔、輕微的斑點、 小輥痕、少許刮痕及污點等;但曝露面就不應有上述的缺陷。除非買賣雙方同意,否則冷軋鋼片只有一面需要檢查。 4.5 表面精整:
38、冷軋鋼片一般均使用毛面處理( matte finish) ,因此表面無光擇;如此可適用於一般塗裝但不適用於電鍍。當冷軋鋼片在製造使用時所產生的變形,可能會使局部區域產生相當程度的粗糙,對此局部區域可能需要利用手工精整的方式加以整修,以利後續的使用。 4.6 塗油:為避免銹蝕的產生,在製品的表面通常須使用油脂塗覆。此層油脂並不用作衝壓成形時之潤滑劑,因此可使用去脂化學劑輕易將此油脂去除。 當買方指定不塗油,因而產生氧化銹蝕時,賣方不須負此部分責任。 5. 製造條件 5.1 煉鋼方法:煉鋼方法及冷軋鋼片製造流程由製造者自行決定。若經買方要求時,應將相關之製程告知買方。 5.2 化學成分:化學成分
39、(鋼液分析 )依表 1 之規定。 5.3 化學分析 5.3.1 鋼液分析:製造廠商須對每一爐鋼液進行鋼液分析,以測定碳、錳、磷及 17 CNS 9278, G 3195硫之含量;若買方有要求時,向買方或其代表提報分析結果。 5.3.2 驗證分析:買方可針對半製品或製品之化學成分進行驗證,但同時亦應考慮正常的偏析現象。未靜鋼或加蓋鋼 (rimmed or capped steel)在技術上不適用於驗證分析。 對全靜鋼 (killed steel)而言,買賣雙方須於訂貨時商定取樣方法及變異允許範圍。 附錄表 1 化學成分 (鋼液分析 ) 單位: % 品 質 種類符號 用途名稱 C Mn P S T
40、i(1) CR1 一般用 0.15 以下 0.60 以下 0.05 以下 0.05 以下 CR2 一般衝壓用 0.12 以下 0.50 以下 0.04 以下 0.04 以下 CR3 深衝用 (2) 0.10 以下 0.45 以下 0.03 以下 0.03 以下 CR4 鋁靜鋼深衝用 (非時效性 ) 0.08 以下 0.45 以下 0.03 以下 0.03 以下 CR5 超深衝用 (安定化 IF 鋼 ) 0.02 以下 0.25 以下 0.02 以下 0.02 以下 0.3 以下 註 (1) 鈦可全部或部分以鈮 (Nb)或釩 (V)取代,而碳及氮須完全安定化。 (2) 經買賣雙方協議,錳、磷及硫
41、的成分之最大值可調整。 5.4 銲接性:若選擇適當的銲接條件,則冷軋鋼片可適用於銲接。 5.5 應用:對冷軋鋼片在交貨後之加工方式期能以製品名稱或用途目的來區分。對衝壓用冷軋鋼片 (CR2、 CR3、 CR4 及 CR5)被使用於製造相同的製品時,買賣雙方應事先協議適當的破裂允許差 (breakage allowance)。此時,製品名稱、加工細節及特殊需求(如曝露面,非曝露面,不可有拉伸應變痕或流線痕等)應予指明,此時附錄表 3 所規定之機械性質則不適用。 5.6 機械性質:除買賣雙方依第 5.5 節中所述之規定外,冷軋鋼片之機械性質須符合附錄表 3 之規定,且試驗試片依第 8 節之規定取樣
42、。 取樣的時間須符合表 2 所規定的期限,期限的計算方式係以冷軋鋼片製妥可交貨時起算。 18 CNS 9278, G 3195 附錄表 2 機械性質 (附錄表 3)取樣之有效期限 種類符號 期 限 CR2 8 天 CR3 8 天 CR4 6 個月 CR5 6 個月 附錄表 3 機械性質 (1) A%(3) 種類 符號 用途 (7) ReN/mm2Rm(2) N/mm2L0=80mm L0=50mm r (4)(5) n(4)(6) CR1 一般用 280 以下 410 以下 27 以上 28 以上 CR2 衝壓用 240 以下 370 以下 30 以上 31 以上 CR3 深衝用 220 以下
43、 350 以下 34 以上 35 以上 CR4 鋁靜鋼深衝用 (非時效性 ) 210 以下 350 以下 36 以上 37 以上 CR5 超深衝壓 (安定化 IF 鋼 ) 190 以下 350 以下 38 以上 38 以上 1.7 以上 0.22 以上 註 (1) Re:降伏強度, Rm:抗拉強度 L0:試片標點距離, A:破斷伸長率 r :塑性應變比, n :加工硬化指數。 (2) 一般而言, CR2、 CR3 及 CR4 的抗拉強度均希望在 270N/mm2以上,抗拉強度值的判定方式以最接近的 10N/mm2為量測值。對設計的目的而言,降伏強度的最小值對 CR1、 CR2、 CR3 及 C
44、R4 為 140N/mm2,對 CR5 為 120N/mm2。 (3) 厚度 0.6mm 以下時,表中的伸長率數值減去 1。 (4) r 值及 n 值只適用於厚度 0.5mm 以上。厚度大 2.0mm 時, r 值應減 0.2。 r 值為製品可衝壓性指數。 (5) r 亦可表示為“ r-bar”。 (6) n 亦可表示為“ n-bar”。 (7) 一般用 (CR1)的製品通常不規定機械性質。表中的各項數值僅供參考用。 6. 尺度許可差:冷軋鋼片之尺度許可差依附錄表 4 至附錄表 12 之規定。加嚴之厚度許可差依附錄表 5 之規定。 19 CNS 9278, G 3195附錄表 4 鋼片及鋼捲標
45、準厚度許可差 單位: mm 標稱厚度 (1)(2) 標稱寬度 0.4 0.4 0.6 0.6 0.8 0.8 1.0 1.0 1.2 1.2 1.6 1.6 2.0 2.0 2.5 2.5 3.0 3.0 4.0600 1200 0.04 0.05 0.07 0.08 0.09 0.11 0.13 0.15 0.18 0.20 1200 1500 0.05 0.06 0.08 0.09 0.10 0.12 0.14 0.16 0.19 0.21 1500 1800 0.08 0.09 0.10 0.12 0.14 0.16 0.18 0.21 0.23 註 (1) 鋼捲及鋼片之厚度許可差相同,
46、惟若銲道存在時,鄰近銲道 15m 長度部位之許可差為上列數值之 2倍。 (2) 厚度測定位置為距邊緣 25mm 以上內側任一點。 附錄表 5 鋼片及鋼捲之加嚴厚度許可差 單位: mm 標稱厚度 (1)(2) 標稱寬度 0.4 0.4 0.6 0.6 0.8 0.8 1.0 1.0 1.2 1.2 1.6 1.6 2.0 2.0 2.5 2.5 3.0 3.0 4.0 600 1200 0.025 0.035 0.04 0.045 0.055 0.07 0.08 0.10 0.11 0.12 1200 1500 0.035 0.045 0.05 0.06 0.07 0.08 0.09 0.11
47、0.12 0.13 1500 1800 0.05 0.05 0.06 0.07 0.08 0.09 0.11 0.12 0.13 註 (1) 鋼捲及鋼片之厚度許可差相同,惟若銲道存在時,鄰近銲道 15m 長度部位之許可差為上列數值之 2 倍。 (2) 厚度測定位置為距邊緣 25mm 以上內側任一點。 附錄表 6 鋼片及鋼捲寬度許可差(未再切) 單位: mm 標稱寬度 寬度許可差 1200 +5 0 1200 1500 +7 0 1500 +9 0 附錄表 7 鋼片裁剪後長度許可差(未再切) 單位: mm 標稱長度 長度許可差 3000 +20 0 3000 6000 +30 0 6000 0.5%裁剪長度 0 20 CNS 9278, G 3195 附錄表 8 鋼捲及鋼片弧形度許可差(未再切) 單位: mm 型 式 弧形度許可差鋼片 0.4%裁剪長度 鋼捲 每 5000mm 長, 20mm 備考:參考附錄圖 1 附錄表 9 鋼片直角度許可差(未再切) 單位: mm 尺 度 直角度許可差 對所有厚度及尺度之鋼片 1%鋼片寬度 附錄表 10 裁剪後鋼片之直角度許可差 單位: mm 標稱長度 標稱寬度 直角度許可差 1200 +2 0 3000 1200 +3 0 3000 適用於所有寬度 +3 0 備考 1. 量測方式參考附錄圖 2。 2. 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