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月 95 4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55.020 Z5118975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1 12 月 9 日 95 4 月 19 日 (共 2 頁 )防水包裝 Waterproof packaging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為保護包裝內容物而使用防 水包裝材、防水黏著劑等,以阻止淡水、海水、雨水及濺沫等侵入包裝內部之防水包裝。 備考 1. 經施以防水包裝之貨物,未必兼具有防濕包裝之性能。 2. 防水包裝與防濕包裝併用時,標準作業方式為防濕包裝在內,防水包裝在外。 3. 防濕包裝另照 CNS 7090使用
2、乾燥劑之防濕包裝方法。 2. 種:依包裝目的,防水包裝分為第 1 種 A、 B,第 2 種 A、 B 及第 3 種,如表 1所示。 針對第 1 種及第 2 種之防水包裝,經當事者雙方協議,得在實施浸水、灑水試驗之前,依第 3.3 節之規定施以衝擊試驗。 表 1 防水包裝之種 種 試驗規定 備考 A 依第 3.1節規定施以浸水試驗 30分鐘 第 1種 B 依第 3.1節規定施以浸水試驗 3分鐘 耐浸水之包裝 (耐淡水、海水之侵入)A 依第 3.2節規定施以灑水試驗 60分鐘 第 2種 B 依第 3.2節規定施以灑水試驗 5分鐘 耐灑水之包裝 (耐雨水、濺沬) 第 3種 依第 3.2節規定施以灑水
3、試驗 120分鐘 大型包裝貨物,輕耐灑水之包裝 (耐大雨、大濺沬) 3. 試驗方法 3.1 浸水試驗:將試樣浸於溫 15 20之水中,其最上端應在水面下 2.5 cm 處,並保持其最小全水壓。 3.2 灑水試驗:將試樣依 CNS 14839包裝貨物與單位裝載之灑水試驗法施以灑水試驗。 3.3 衝擊試驗:依 CNS 2999包裝貨物與單位裝載之下的垂直衝擊試驗法,將試樣之 8 個角分別從 30 cm 高自由下,每個角各作一次下衝擊試驗,共計 8 次。 4. 試驗結果之判定:取 3 個試樣依表 1 之規定施以試驗,並依下條件判定是否符合;如有必要,可由當事者雙方協議另訂試樣取樣個及符合判定之基準。
4、 (1) 與試驗前比較,其外包裝無明顯變化。 2 CNS 9759, Z 5118 (2) 2 個試樣之內部無水現象,特別是無水滴沾濕現象(水滴沾濕現象,即內包裝紙上沾到水)。 (3) 1 個試樣雖有水現象,只是沾濕而已,並無水之垂現象。 5. 標示:經施以防水包裝之包裝貨物及容器之外側,須使用防水性油墨或墨水標示下事項。 (1) 防水包裝之種 (2) 包裝日期 (3) 包裝者 屬於第 1 種及第 2 種之試樣,如實施衝擊試驗,應載明之。 考:除上述標示事項外,並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法規定。 引用標準: CNS 2999 包裝貨物與單位裝載之下的垂直衝擊試驗法 CNS 7090 使用乾燥劑之防濕包裝方法 CNS 14839 包裝貨物與單位裝載之灑水試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