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国际私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物权的法律冲突法、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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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物权的法律冲突法、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1 请将以下国际法专业文献中的段落翻译为中文。Characterization is a twostep process in property casesFirst the court must decide whetheror not the case presents a property problemThen it must determine whether interest involred is a“movable”or an“immovable”The

2、 basic test for distinguishing“movable”and“immovable”iswho closely the particular interest is concerned with land2 请将以下国际法专业文献中的术语与段落翻译为中文。As a general ruleSwiss law applies the socalled lex situs principle in determining choiceoflaw in cases where the ownership of tangiblemovable propertys disputed

3、Under the lex situs rule,a forum court must apply the substantive law of the place where the tangible,movable property was physically located at the time of its sale3 个甲国商人指示他在乙国的代理商采办某种货物,该代理商便按照甲国商人的指示买到货物,并把货物提交给那个甲国商人租的船舶。在该船舶离开乙国港口之前,甲国商人破产。于是,乙国代理商扣留了货物。按照甲国法,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给甲国商人,该代理商无权扣留货物;但按照乙国法,该

4、代理商仍是货物的所有者,有权扣留货物。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3 1998 年 3 月 4 日我国著名桥梁专家王利文在参与巴黎城建集团的凯莱大立交桥建造时设计出一套新的立交桥专用构造模型,并于 3 月 6 日向法国有关机构提出了专利申请,获得了证书。1998 年 7 月 9 日王利文回到祖国,又向中国有关机关提出专利申请。问:4 根据巴黎公约王利文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什么时间?5 假设 7 月 9 日在王向中国有关机构申请专利时发现早在 1998 年 6 月 10 日中国另一位专家已就同样的构造提出了申请。此时谁能取得专利权?6 假设王在 1999 年 4 月 5 日向中国有关

5、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什么时间?7 论国际私法理论中关于“财产权利” 的冲突规则(冲突法方向 )。8 论国际私法中“ 权利财产 ”的法律适用问题。9 论国际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10 试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11 试论外国国家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12 巴黎公约13 优先权制度14 强制许可制度15 伯尔尼公约16 自动保护原则17 领事代理18 诉讼费用担保19 司法豁免权20 仲裁21 国际商事仲裁22 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发展历程看该原则统一适用于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必要性。23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24 什么是物之所在地法?其适用范围如何?25 简述物之所在

6、地的适用范围。26 简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27 判断:专有技术受专利法保护。28 商标注册条约和马德里协定有哪些主要差异?29 判断: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规定商标保护期限为 20 年 o30 应如何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 的含义。31 应如何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商事” 的含义。32 判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才能受理涉外的仲裁案件。国际私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物权的法律冲突法、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财产案件的识别通常有两个步骤:首先,法庭必须认定该案是否是关于财产问

7、题的案件;然后,法庭必须认定所牵涉的财产是“动产” 或者“不动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最基本的原则是该财产的特定利益是否与土地密切相关。【知识模块】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2 【正确答案】 作为一项一般规则,瑞士法律在认定所争议的有形动产的所有权所选择适用的法律时遵循了所谓的“物之所在地法“规则。根据“物之所在地法” 规则,法庭必须适用买卖有形动产时该动产物理上所在地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知识模块】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3 【正确答案】 本案应适用乙国法。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解决物权冲突的冲突规范,其适用规范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的区分、物权的客体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以及物权的

8、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根据该原则,物权的取得应依据物之所在地法确定,而有体动产的“物之所在地” 以其物理所在地为准。本案中,“物之所在地” 为货物的物理所在地,即乙国,因此应适用乙国法。【知识模块】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知识模块】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4 【正确答案】 王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 1998 年 3 月 6 日。因为法国和我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而根据公约的规定,王享有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知识模块】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5 【正确答案】 王能够取得专利的申请权。根据我国专利法,我国采用的是申请日为准的制度,王的申请日应为 1998 年 3 月 6 日,比另外

9、一位专家早。【知识模块】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6 【正确答案】 此时王的申请日为 1999 年 4 月 5 日。根据巴黎公约和我国专利法,发明和实用新型优先权为 12 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为 6 个月,而此时王已丧失了优先权。【知识模块】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7 【正确答案】 在国际私法理论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物权、权利财产、信托、知识产权等几个方面。(1)关于物权的冲突规则 在解决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时,广泛适用的原则是物之所在地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对物权法律冲突依标的物所在地法解决的概括表述,它反映了物权关系与特定法律之间的规律性联系。这一冲突规则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物权冲突最

10、普遍接受的原则。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来看,这一项原则主要用于解决以下有关物权的法律冲突:以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以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以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内容和种类;以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取得与变动;以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虽然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方面有广泛的适用,但由于某些有体物具有特殊性或者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若通用物之所在地法或是不可能,或是不合理。所以,世界各国通常将一些特殊情况作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令其适用其他的冲突原则。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关于运输途中货物的物权变动;关于船舶和飞行器的物权变动;关于外国法人主体终止时

11、的财产清算;关于国家豁免财产的所有权。对于这些特殊情况,各国常常又采用了不同的冲突规则。(2)关于权利财产的冲突规则 权利财产(chose in action)在英美法中又称为“ 无体财产”,它是指可以作为所有权客体,并且可以被自由转让和支配的权利和利益的集合,通常包括可流通股票上权利、信托证券上权利、债券上权利、流通票据权利、可流通提单上权利、可流通专有权利等。 按照目前国际私法的实践与理论,关于涉外权利财产的争议均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与其相关的冲突规则在英美法中较为发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对于股票权利或记名股权性证券的权利争议,多数国家的法律均认为应适用公司的属人法,按照不同国家的法律,既

12、可以是公司设立登记地法,也可以是公司主要营业地法。而对于此类证券转让的争议,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均认为应适用证券的登记地(即登记机构所在地)法。对于债券和可转让债权财产的财产权争议,英国、美国和法国的法律认为应适用该债权“ 可以正当地获得清偿 ”的处所地法, “通常这就是债务人的居所地法”。这实际上与债权的冲突原则已无本质差别。而关于此类权利财产转让争议的冲突规则却比较复杂,美国的冲突法主张对其适用行为地法,英国学者则认为应当从债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和所谓“证券所在地法” 中作出选择,美国法院的判例实际上也支持了证券所在地法原则。对于涉外票据财产权的国际私法争议主要集中在票据上权利的法律冲突和票据转

13、让的法律冲突两个方面。根据日内瓦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的法律冲突的公约和相关规范的规定,票据上请求兑付权的争议适用付款地法,票据追索权的争议适用其责任签字人行为地法;而对于涉外票据的转让争议则适用每一背书签名地国家的法律,但各个背书均具有独立的效力。此外,日内瓦公约还对票据行为能力、票据行为方式、票据义务的履行等方面的冲突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规则。从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对于票据上权利和票据转让的冲突规则较之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要更为复杂。(3)关于信托财产权的冲突规则 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附有信托意图交付于受托人(Trustee)所有,并使信托受益人依法享有信托财产上利益或受益请求权的制度。信托法是英美

14、法中特有的制度,是其财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陆法中并没有与其完全对应的制度。本世纪以来,日本、韩国等大陆法国家以法典法方式移植概括了英、美信托法的某些基本规则,创信托法成文化之先河。 1984 年,第十五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了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这一公约仅适用于当事人以信托证书设定的意定信托,但也允许成员国将其扩展适用于法定信托和指定信托。该海牙公约确定了关于信托法律适用的以下基本规则:该公约不仅适用于英美法中的信托制度,而且也适用于大陆法国家中存在的类似于英美法系信托的法律制度。关于信托的法律冲突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依据当事人的选择确定信托的准据法,但如果当事人选择国家的法律

15、中不存在信托制度,则其选择无效。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信托的准据法,或者其选择无效时,则应当选择与该信托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通常包括信托管理地、信托财产所在地、受托人居所或营业所、信托意图及该意图的实现地等。对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分割制原则,同一信托关系中的不同事项,特别是法律管制事项可以受不同国家法律的支配。在信托的法律适用中,如果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没有信托法制度,可以对该信托法律关系不予以承认。(4)关于知识产权的冲突规则 知识产权,又称无形财产权、智慧财产权,是指个人或集体对其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目前倍受人们关注的新领域

16、,特别是在提倡知识经济的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浪潮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的认识与日俱增。在法律学科中,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涉外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a专利权的成立、内容和效力,适用专利申请地法。专利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被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授予国境内有效。因此,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是否能被授予专利以及专利权的内容和效力如何,只能依专利申请地法律来确定。b专利权的保护,适用专利权原始授予国法。这条冲突规范使用得最为普遍。c专利权的保护,适用专利证书发出国或专利申请地国法。但是,有的国家提出了专利权原

17、始国法与申请地法兼用的双边冲突规范。d专利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适用实施权利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一项在原始国产生的专利权能否在某外国真正得到保护,应取决于专利权实施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而不是其他准据法。e对于涉外专利权的法律冲突,因根据其特点,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涉外商标权的法律适用。目前对有关商标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商标权的成立、内容及效力,适用商标注册地法。由于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一国或地区内核准的商标,只能在该国或地区内才有效力。因此,有关商标权的得失、内容、范围和效力等的法律适用,均应依注册地法,亦即权利成立地法。b商标权的成立、内容和效力,适用商标权使用地法

18、。商标权的地域性也要求有关商标权的生效要件、范围、效力及存续期间等的法律适用,依商标权使用地法。c商标权的保护,适用商标注册证发出国或商标申请地法。d商标权的创立、内容的消灭,适用实施权利行为或侵权行为地法。e商标权法律适用的“ 分割论”,对于商标权的法律适用,根据其具有的特点,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涉外著作权的法律适用。著作权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各国著作权法属于国内法,只在本国境内生效,跨国保护著作权就可能产生法律冲突现象,从而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关于著作权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a著作权的成立、内容和范围、适用最初发表地法。作者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通过正式发表,即享有著作人格

19、权,并在社会上产生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因此,发表地对该著作权的联系最为重要。对于同时在数国发表的作品,发表日期不同者,以最先发表日为准;如为同期发表,从顾全大众利益和作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据作品的重要性来决定其主要发表地。b未发表作品的著作权,适用作者的属人法。对于未发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范围等问题,因其缺乏最初发表地的因素,则应以作者的属人法,包括本国法、住所地法或惯常居住地法为其经常创作及完成创作之场所。作品是创作者人格的直接表露,与作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未发表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适用作者的属人法为宜。c著作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适用实施权利行为或侵权行为地法。著作权是无形财产权的

20、一种,这种权利的保护在权利实施地或侵权行为地最能体现其有效性。d著作权的保护,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e有的国家主张从著作权合同的角度来确定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f著作权法律通用的“分割论” 。涉外著作权的法律适用应根据著作权的特点来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知识模块】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8 【正确答案】 在国际私法理论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物权、权利财产、信托、知识产权等几个方面。(1)关于物权的冲突规则 在解决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时,广泛适用的原则是物之所在地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对物权法律冲突依标的物所在地法解决的概括表述,它反映了物权关系与特定法律之间的规律性联系。这一冲突规则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

21、物权冲突最普遍接受的原则。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来看,这一项原则主要用于解决以下有关物权的法律冲突:以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以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以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内容和种类;以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取得与变动;以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虽然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方面有广泛的适用,但由于某些有体物具有特殊性或者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若通用物之所在地法或是不可能,或是不合理。所以,世界各国通常将一些特殊情况作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令其适用其他的冲突原则。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关于运输途中货物的物权变动;关于船舶和飞行器的物权变动;关于外国法人

22、主体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关于国家豁免财产的所有权。对于这些特殊情况,各国常常又采用了不同的冲突规则。(2)关于权利财产的冲突规则 权利财产(chose in action)在英美法中又称为“ 无体财产”,它是指可以作为所有权客体,并且可以被自由转让和支配的权利和利益的集合,通常包括可流通股票上权利、信托证券上权利、债券上权利、流通票据权利、可流通提单上权利、可流通专有权利等。 按照目前国际私法的实践与理论,关于涉外权利财产的争议均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与其相关的冲突规则在英美法中较为发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对于股票权利或记名股权性证券的权利争议,多数国家的法律均认为应适用公司的属人法,按照不同国家

23、的法律,既可以是公司设立登记地法,也可以是公司主要营业地法。而对于此类证券转让的争议,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均认为应适用证券的登记地(即登记机构所在地)法。对于债券和可转让债权财产的财产权争议,英国、美国和法国的法律认为应适用该债权“ 可以正当地获得清偿 ”的处所地法, “通常这就是债务人的居所地法”。这实际上与债权的冲突原则已无本质差别。而关于此类权利财产转让争议的冲突规则却比较复杂,美国的冲突法主张对其适用行为地法,英国学者则认为应当从债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和所谓“证券所在地法” 中作出选择,美国法院的判例实际上也支持了证券所在地法原则。对于涉外票据财产权的国际私法争议主要集中在票据上权利的法律冲

24、突和票据转让的法律冲突两个方面。根据日内瓦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的法律冲突的公约和相关规范的规定,票据上请求兑付权的争议适用付款地法,票据追索权的争议适用其责任签字人行为地法;而对于涉外票据的转让争议则适用每一背书签名地国家的法律,但各个背书均具有独立的效力。此外,日内瓦公约还对票据行为能力、票据行为方式、票据义务的履行等方面的冲突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规则。从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对于票据上权利和票据转让的冲突规则较之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要更为复杂。(3)关于信托财产权的冲突规则 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附有信托意图交付于受托人(Trustee)所有,并使信托受益人依法享有信托财产上利益或受益请求权的制度。信

25、托法是英美法中特有的制度,是其财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陆法中并没有与其完全对应的制度。本世纪以来,日本、韩国等大陆法国家以法典法方式移植概括了英、美信托法的某些基本规则,创信托法成文化之先河。 1984 年,第十五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了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这一公约仅适用于当事人以信托证书设定的意定信托,但也允许成员国将其扩展适用于法定信托和指定信托。该海牙公约确定了关于信托法律适用的以下基本规则:该公约不仅适用于英美法中的信托制度,而且也适用于大陆法国家中存在的类似于英美法系信托的法律制度。关于信托的法律冲突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依据当事人的选择确定信托的准据法,但如果当事人选择

26、国家的法律中不存在信托制度,则其选择无效。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信托的准据法,或者其选择无效时,则应当选择与该信托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通常包括信托管理地、信托财产所在地、受托人居所或营业所、信托意图及该意图的实现地等。对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分割制原则,同一信托关系中的不同事项,特别是法律管制事项可以受不同国家法律的支配。在信托的法律适用中,如果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没有信托法制度,可以对该信托法律关系不予以承认。(4)关于知识产权的冲突规则 知识产权,又称无形财产权、智慧财产权,是指个人或集体对其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目前倍受人们关

27、注的新领域,特别是在提倡知识经济的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浪潮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的认识与日俱增。在法律学科中,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涉外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a专利权的成立、内容和效力,适用专利申请地法。专利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被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授予国境内有效。因此,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是否能被授予专利以及专利权的内容和效力如何,只能依专利申请地法律来确定。b专利权的保护,适用专利权原始授予国法。这条冲突规范使用得最为普遍。c专利权的保护,适用专利证书发出国或专利申请地国法。但是,有的国家提出

28、了专利权原始国法与申请地法兼用的双边冲突规范。d专利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适用实施权利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一项在原始国产生的专利权能否在某外国真正得到保护,应取决于专利权实施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而不是其他准据法。e对于涉外专利权的法律冲突,因根据其特点,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涉外商标权的法律适用。目前对有关商标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商标权的成立、内容及效力,适用商标注册地法。由于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一国或地区内核准的商标,只能在该国或地区内才有效力。因此,有关商标权的得失、内容、范围和效力等的法律适用,均应依注册地法,亦即权利成立地法。b商标权的成立、内容和效力,适用商标

29、权使用地法。商标权的地域性也要求有关商标权的生效要件、范围、效力及存续期间等的法律适用,依商标权使用地法。c商标权的保护,适用商标注册证发出国或商标申请地法。d商标权的创立、内容的消灭,适用实施权利行为或侵权行为地法。e商标权法律适用的“ 分割论”,对于商标权的法律适用,根据其具有的特点,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涉外著作权的法律适用。著作权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各国著作权法属于国内法,只在本国境内生效,跨国保护著作权就可能产生法律冲突现象,从而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关于著作权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a著作权的成立、内容和范围、适用最初发表地法。作者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通过正式发表,即享

30、有著作人格权,并在社会上产生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因此,发表地对该著作权的联系最为重要。对于同时在数国发表的作品,发表日期不同者,以最先发表日为准;如为同期发表,从顾全大众利益和作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据作品的重要性来决定其主要发表地。b未发表作品的著作权,适用作者的属人法。对于未发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范围等问题,因其缺乏最初发表地的因素,则应以作者的属人法,包括本国法、住所地法或惯常居住地法为其经常创作及完成创作之场所。作品是创作者人格的直接表露,与作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未发表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适用作者的属人法为宜。c著作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适用实施权利行为或侵权行为地法。著作权是无

31、形财产权的一种,这种权利的保护在权利实施地或侵权行为地最能体现其有效性。d著作权的保护,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e有的国家主张从著作权合同的角度来确定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f著作权法律通用的“分割论” 。涉外著作权的法律适用应根据著作权的特点来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知识模块】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9 【正确答案】 (1)国际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准则 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或标的物之所在地的法律。目前,在物权关系中,物之所在地法是最普遍适用的法律。因此,物之所在地法也成为国际私法上经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冲突原则。 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这是物权关系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从表面上看

32、,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关系,但究其实质,物权关系同其他民事关系一样,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各国统治者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总是希望以自己的法律来调整与支配同位于本国境内的物有关的物权关系。 物权关系也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利用的权利关系,权利人为了最圆满地实现这种权利,谋取经济上的利益,只有适用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最为适当。物权关系的标的只是物,故标的物在物权关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物权就是人对标的物的权利;标的物只有置于其所在地的法律控制下,物权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对处于某一国家的物去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在技术上有许多困难,会使物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影响国际物权关系的稳定。 因此,在物权关系的

33、法律适用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得到了普遍的支持和肯定。(2)综合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物之所在地法主要用于解决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对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将物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除了在实体法层面有重要意义以外,在国际私法上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在法院管辖方面,许多国家将与本国境内不动产有关的诉讼划人其专属管辖的范围;在法律适用方面,支配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准据法在某些情况下仍有可能不同,而支配动产继承与不动产继承的准据法在许多国家一直按不同规则分开确定,即实行继承准据法确定的“分割制”。物权客体的范围。出现法律冲突,依物之所在地法律解决,该法律可以用来确定物权的客体有哪些,包括用来确定不同主体

34、(例如外国人与本国人或自然人与法人)在可享有不同类别的物权(例如自物权或他物权)方面,其权利客体有何限制与区别。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国际民事交往中何种民事权利可以成为某种涉外物权,其具体内容如何,此类问题就依所涉之物的所在地法律解决。物权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是物权领域存在较多法律冲突的一个方面,与此有关的争议或案件在实践中也出现较多,各国对其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物权的保护。涉外物权关系的有关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何种请求或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物权保护,这就依物之所在地法律确定。(3)综合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情况主要反映在下列关系的调

35、整上:运送途中之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法人消灭之后的财产归属;与身份关系密切的财产关系;位于无主土地或无主空间之物的物权关系。【知识模块】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10 【正确答案】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运送中的物品处于经常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难以确定到底以哪一所在地法来调整有关物权关系。即使能够确定,把偶然与物品发生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支配该物品命运的准据法也未必合理。而且,运送中的物品有时处于公海或公空,这些地方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并不存在有关的法律制度。因此,运送中物品的物权关系不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在

36、实践中,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如下解决办法:适用送达地法;适用发送地法;适用所有人本国法。在理论上,还有学者主张适用交易时物品实际所在地法或转让契约的准据法。 不过,运送中的物品并不是绝对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在某些情况下,如运送中物品的所有人的债权人申请扣押了运送中的物品,导致运送暂时停止,或运送中的物品因其他原因长期滞留于某地,该物品的买卖和抵押也可适用该物品的现实所在地法。(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之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由于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处于运动之中,难以确定其所在地,加上它们有时处于公海或公空,而这些地方无有关法律存在,因此,有关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

37、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不恰当的。国际上,一般主张有关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者旗国法或标志国法,如 1978 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 33 条第 1 款规定,水上或空中运输工具的物权依注册国的法律,但铁路车辆依在营业中使用该车辆的铁路企业有其主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其所属国解散时,其财产的清理和清理后的归属问题不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应依其属人法解决。不过,外国法人在内国境内因违反内国的法律而被内国撤销时,该外国法人财产的处理就不一定适用其属人法了。(4)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38、分为两类:一类为单一制,即不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遗产继承适用同一法律。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中,有的根本不考虑遗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主张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另一类为区别制,即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一般来说,实行区别制的国家主张,动产遗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不动产遗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由上述可见,在遗产继承方面,物之所在地法并不是处处适用的。【知识模块】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11 【正确答案】 国家是国际私法的特殊主体,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原则上享有司法豁免权。司法豁免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非经该有关国

39、家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个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具体而言,它包括:(1)管辖豁免,即非经某一外国国家明确同意,任何国家的法院都不能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该外国国家的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然而,依据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一国法院可以受理外国国家作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而且,该国法院也有权对该诉讼中的被告所提出的同本案直接有关的反诉进行审理。(2)诉讼程序豁免。即使外国国家已明确同意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权而作为被告在一国法院被提起诉讼,也仍然不得强迫它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实施其他诉讼行为,也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等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3)强制执行豁免。国家司法

40、豁免权的放弃必须以明示的形式进行,而且具有严格的针对性。非经该外国国家明确同意,仍不得根据有关法院的判决对它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除非存在相反的条约规定,国际社会的做法一般都是原则上给予或承认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我国也主张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知识模块】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12 【正确答案】 巴黎公约,即 1883 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公约之一,酝酿于 19 世纪 70 年代,1883 年 3 月 20 日在巴黎签订。公约自缔结以来,先后经过了七次修订,目前大多数成员国采用的是 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文本。由于各成员国之间在利益上的矛盾和立法

41、上的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法规,但规定了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原则等。公约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制度、独立性原则等。【知识模块】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13 【正确答案】 优先权制度,是巴黎公约规定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关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基本制度之一,指发明、实用新型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工业品外观设计在成员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或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同一内

42、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依照国际条约或协议,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的一种优先权利。在优先权期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内容提出申请或已予以实施、使用,申请人仍因享有优先权而获得专利权、商标专有权。【知识模块】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14 【正确答案】 强制许可原则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凡无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专利权人经过一定的期限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其专利,国家有权核准强制许可第三人实施其专利。巴黎公约规定,每一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颁发强制许可证的条件为:专利权人在专利批准后 3 年内或申请

43、专利后 4 年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强制许可证只能是非独占性的,即除了取得强制许可证的第三者外,专利权人仍然可以实施其发明;被许可人仍需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在第一次颁发强制许可证两年后,如果专利权人仍无正当理由而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的,专利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其专利权。【知识模块】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15 【正确答案】 伯尔尼公约,即 1886 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国际保护的重要公约之一,于 1886 年 9 月 9 日在瑞士首都缔结。缔约国家于 1887 年组成了伯尔尼同盟。公约于 1887 年 12 月 5 日生效,历经五次修订,到 2006 年 11 月已

44、有 162 个成员国,大部分成员国采用的是 1971 年的巴黎文本。我国于 1992 年 7 月 1 日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 (巴黎文本)。公约主要规定了保护著作权的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原则,界定了保护作品的范围和权利,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公约,也是开放性的国际公约。【知识模块】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16 【正确答案】 自动保护原则是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伯尔尼公约规定,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这就是自动保护原则。据此,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其他人,在作品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又在成员国无

45、惯常居所者,其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 5 条第 2 款)。这里的“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既包括无须注册 (或登记) 、无须交纳样书等,也包括无须在作品上加注任何版权保留的标记。【知识模块】 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17 【正确答案】 领事代理是在国际社会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对外国人的诉讼代理制度,指一个国家的驻外领事,可以依据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驻在国法院,依职权代表其派遣国国民包括法人参与有关的诉讼程序,以保护他们在驻在国的合法权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承认了该项制度的合法性,我国是该公约的缔国,因此外国人所属国的领事,

46、可以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的规定,在我国法院代理其派遣国国民的诉讼行为,以保护派遣国国民(包括法人)的合法权益。【知识模块】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18 【正确答案】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国际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外国个人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的重要制度,指审理国际民事案件的法院依据内国诉讼立法的规定,要求作为原告的外国人在起诉时提供以后可能判决由他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担保。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也对外国人的诉讼费用担保问题作了明确规定。1984 年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 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应当对诉讼费用提供担保。

47、”1989 年 6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411 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开始采用新的诉讼费用收缴方式,规定不再区分内外国人,而一律由有关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通知书预交诉讼费用,从而使外国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担保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知识模块】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19 【正确答案】 司法豁免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非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个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具体而言,它包括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三个方面。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是通过外交途径,根据互惠对等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来商讨司法豁

48、免权问题,以确定有关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除非存在相反的条约规定,国际社会的做法一般都是原则上给予或承认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知识模块】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20 【正确答案】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方式,是指由一名或数名中立的、通常是经争议当事人同意的第三者,居中对争议的是非曲直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依仲裁制度适用领域的不同,可将仲裁分为以下三种:国际仲裁,指国家间为某一公法上的争端提请第三方解决的仲裁;国内仲裁,一般是指同一国的当事人将他们之间在该国发生的没有国际或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项下的争议提请位于该国的第三方解决的仲裁;国际商事仲裁,主要包括国际或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和国际或涉外海事

49、仲裁。【知识模块】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21 【正确答案】 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仲裁最常见的类别之一,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的商事争议提交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授权该仲裁庭进行仲裁程序,就争议作出对当事人各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国际性、自愿性、自治性、保密性、快速性、终局性和裁决的强制执行性等特点。【知识模块】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22 【正确答案】 物之所在地法(Lex loci rei sitae,Lex rei sitae),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它在涉外物权关系中是最普遍适用的法律。(1)不动产物权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的发展 该原则的产生可追溯到 1314 世纪的意大利。当时,“法则区别说” 的集大成者巴托鲁斯针对意大利北部城市之间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提出不动产物权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动产物权应依当事人属人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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