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担保物权)模拟试卷 4(无答案)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B)荒地承包经营权(C)耕地(D)交通运输工具2 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 )。(A)债权人和债务人(B)债权人和第三人(C)债务人和第三人(D)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A)留置权(B)抵押权(C)典权(D)质权4 债权转移,抵押权也随之转移,
2、这体现了抵押权具有( )。(A)追及力(B)从属性(C)不可分性(D)物上代位性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B)信贷征信机构(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专利管理部门6 下列合同中不能适用留置权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行纪合同7 下列选项中,不能设定质权的客体是( )。(A)应收账款(B)房产(C)基金份额(D)股权8 下列权利中,在与抵押权并存时当然能够对抗抵押权的权利是( )。(A)质权(B)留置权(C)租赁权(D)执行权9 不以占有作为生效要件的权利或行为是( )。(A)抵押权(B)
3、留置权(C)动产质权(D)先占10 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 )有效。(A)质权合同成立时(B)质权合同登记时(C)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D)质权合同签订时11 留置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 )。(A)债务已届清偿期(B)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C)债务人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履行债务(D)主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12 担保物权的效力特征是( )。(A)从属性(B)优先受偿性(C)不可分性(D)物上代位性13 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共同具有的特征的是( )。(A)从属性(B)物上代位性(C)以占有为前提(D)不可分性14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方式的是( )。(A)抵押(B)质押(C)留置(
4、D)典当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担保物权包括( )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地役权16 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 )。(A)实行抵押权的费用(B)利息(C)违约金(D)损害赔偿金17 下列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有( )。(A)自留地(B)宅基地使用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档案馆馆藏设施18 最高额抵押权具有( ) 。(A)从属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优先受偿性19 根据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下
5、列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的有( )。(A)行纪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仓储合同20 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事由有( )。(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C)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D)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1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2 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有人认为:“ 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 ”请运用担保物权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
6、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2007 年 10 月 4 日,个体户李文斌欲开办一饮食店,因资金不足与孙占武协商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向孙占武借款 4 000 元,借款期为 9 个月,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的 2 倍。协议同时约定由李文斌将一架高档电子琴交给孙占武作为担保。合同签订后,孙占武要李文斌带上电子琴到其家取款。李文斌称电子琴前几天被一个朋友借走,过几天才能还回来,现急需现款,请孙先把钱借给他,如果到时不还,电子琴任由其处理。于是孙占武交给了李文斌现金 4 000 元。此后不久,李文斌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又将电子琴交给邻居马万成作质押,向马借款 3 000 元。孙占武
7、得知此事后,认为李文斌在欺骗自己,遂要求李文斌马上将电子琴交给自己,否则就要解除合同。李文斌请求宽限几日,孙占武不同意,表示要将电子琴折价抵偿。李文斌无奈,只好讲明电子琴在马万成处,并表示如果马万成同意,电子琴随他处理。于是,孙占武找到马万成索要电子琴,但遭到拒绝。孙占武认为自己设质在先,强行将电子琴搬走。马万成不服,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占武返还电子琴。问:24 孙占武与李文斌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5 如何确定电子琴的质权的归属?为什么?26 孙占武如何才能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护?26 甲、乙、丙、丁四个人。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将自己的家用电器作为抵押,并与乙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之后,甲又向丙借款 10 万元,将已经抵押了的家用电器转移丙占有作为质押。后来甲经营失利,无力偿债。其间,丙把家用电器损坏,交由丁修理,修理费用 2 万元,丙没有支付 2 万元修理费,丁留置该家用电器。问:27 甲、乙之间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8 甲、丙之间的质权是否有效设立?为什么?29 丁能否留置该家用电器?为什么?30 乙、丙、丁之间如何就该家用电器受清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