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0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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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06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2 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A)预备犯(B)实行犯(C)帮助犯(D)未遂犯3 甲于

2、2003 年 6 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 30 000 元,甲、乙平分各得 15 000 元。在审理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 1 997 年 3 月间诈骗张某 4 000 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34 000 元(B) 30 000 元(C) 19 000 元(D)15 000 元4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伪造居民身份证之后,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分别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数罪并罚(B)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数据同时又侵犯商业秘密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C)运输伪造的信用卡和空白的信用卡,都要求达

3、到量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D)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信用卡不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5 在不实行数罪并罚时,法定的管制期限为( )。(A)3 个月以上 3 年以下(B) 1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C)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D)6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6 行为人甲看到股票交易所的椅子上坐着乙和丙,他们面前放着一个手提包,乙在睡觉,丙在看交易信息。甲以为手提包是乙的,遂上前将手提包拿走,被丙发现。手提包实际上是丙的,丙害怕被甲报复,看着手提包被甲拿走而没有喊叫。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B)诈骗罪(C)抢夺罪(D)侵占罪7 俞某向孙某声称要购买 80 克海洛因,孙某便从外地购买了

4、80 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俞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孙某,从孙某手中夺取了 80 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俞某一直持有 80 克海洛因。半年后,俞某将 80 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钱某,钱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俞某应当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B)对俞某应当按照抢劫罪加重构成定罪处罚(C)对俞某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不属于持枪抢劫(D)对俞某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8 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 )。(A)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B)按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C)按照盗窃罪

5、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实行数罪并罚(D)按照盗窃罪定罪,按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定刑处罚9 甲采取暴力重伤的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造成法院执行人员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妨害公务罪(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C)故意伤害罪(D)过失致人重伤罪10 检察院干警李某在负责侦查某国有公司女经理王某贪污案时,对王某贪污公款15 万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并将罪证材料销毁,以帮助王某逃避处罚。王某在李某的帮助下获释后,李某以此为要挟,将王某多次奸污。李某的行为除构成强奸罪外,还构成( ) 。(A)包庇罪(B)徇私枉法罪(C)滥用职权罪(D)玩忽职守罪11 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

6、大醉,神志模糊,躺在马路边,旁边放一只皮包。王某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偏僻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 3 500 余元) 。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抢夺罪12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一章(B)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C)该罪在主观上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D)将自己抢劫获得的赃物故意予以毁坏的,构成该罪13 下列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有( )。(A)职务侵占罪(B)挪用资金罪(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招摇撞骗罪14 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犯诈

7、骗罪被判处拘役 6 个月,犯虐待罪被判处管制 1 年。在合并执行上述刑罚时,对甲应当执行的刑罚为( )。(A)判处甲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执行管制 1 年(B)判处甲有期徒刑 6 年 6 个月(C)判处甲有期徒刑 5 年,拘役和管制刑不予执行(D)判处甲有期徒刑 5 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执行管制 1 年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关于行贿罪的正确说法是( )。(A)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B)行为人被

8、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C)行为人构成行贿罪,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行贿罪16 下列关于坦白的说法,正确的有( )。(A)坦白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B)坦白是酌定从宽处罚情节(C)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D)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免除处罚17 下列行为中,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有( )。(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9、标(B)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C)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近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D)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近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18 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 )。(A)遗弃罪(B)虐待罪(C)重婚罪(D)侵占罪19 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正确说法是(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计算,不以纯度折算(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构成犯罪没有数量上的要求(C)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D)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不应加重处罚20 武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

10、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尸灭迹而将潘某扔进大海里。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被淹死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武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B)武某在本案中存在对象认识错误(C)武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D)武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21 判断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医学标准要求的条件有( )。(A)行为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B)行为人患有精神病(C)行为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D)行为时行为人的精神病正处于发病期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和侮辱罪的界限。辨析题第 28 小

11、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请对“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 这一说法进行辨析。24 只要行为人违反了社会规范而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都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刑法第 267 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12、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请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确认抢夺罪的犯罪构成。(2)“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3)除了携带凶器抢夺外,行为人实施哪些抢夺行为的构成抢劫罪?(4)甲为了抢夺被害人乙手中的包,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乙脑部撞地而死亡,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处理本案?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被告人,杨某,女,20 岁;吴某,男,28 岁。2005 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一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

13、客的钱财。2005 年 2 月 2 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 000 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 年 4 月 3 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了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 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 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 年 3 月 2 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

14、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 ,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 ”人民币 2 000 元。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7 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 2000 年 7 月 5 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 年 1 月 27 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 120 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

15、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砂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 10 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 200 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问:(1)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论述题28 试述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及其不作为义务的来源。29 试论刑事责任与

16、犯罪、刑罚的关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06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犯罪是行为,这是刑法理论达成的基本共识,也是近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石。所以,成立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行为密切相关的是犯意表示,如果只是将犯罪意图表示出来,而没有实施任何其他的行为,那么就应当认定为犯意表示,从而排除犯罪的成立。故选 B 项。在 A 项、C项和 D 项中,行为人都实施了预备行为,是可以认定为犯罪预备的。

17、【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由于犯罪停止下来的具体原因不同,刑法理论将故意犯罪分为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和既遂犯。对于既遂犯而言,根据完成既遂的条件不同,又可以分为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根据共同犯罪人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所谓实行犯是指实施了基本的犯罪构成中的危害行为的人。帮助犯是没有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中的危害行为,却实施了修正的犯罪构成中的危害行为的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而甲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基本的犯罪构成中的危害行为,因此属于实行犯。故选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

18、析】 共同犯罪最大的特点是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在量刑时都应当把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所以,本题中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而言,应当按照其共同诈骗的数额来确定犯罪数额,而不考虑共同犯罪人实际违法所得的数额。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甲诈骗张某 4 000 元属于诈骗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 3 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 5 年,所以到 2003 年 6月,甲诈骗张某的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因此,本题中甲诈骗罪的犯罪金额是30 000 元。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中,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由于法

19、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从一重处断,而不应数罪并罚。故应排除 A 项。根据刑法的规定,运输空白的信用卡,要求数量较大,才构成犯罪,但是对于运输伪造的信用卡,则没有数量的要求。故应当排除 C 项。根据立法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故应当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是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 3 年。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只要行为人本人认为自己是在秘密窃

20、取他人财物,即构成盗窃罪,而不管客观上他的行为是否被他人发现。故本题应当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毒品虽然属于违禁物,但是抢劫毒品仍然构成抢劫罪。由于俞某是以假枪实施抢劫,不可能使用枪支而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故不属于持枪抢劫,不能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由于俞某是将毒品无偿转让给他人,所以,不是贩卖毒品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抢劫毒品之后必然持有毒品,持有毒品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所以俞某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盗窃正在使用的广

21、播电视设施的,既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15 年有期徒刑,而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此时盗窃罪是重罪。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由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3 年有期徒刑,所以其手段行为不可能包括重伤行为,故使用暴力重伤的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超出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制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选 C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李某的行为既符合徇私枉法罪的

22、构成要件,成立徇私枉法罪,同时也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包庇罪。但是徇私枉法罪是重罪,而且在本案中徇私枉法罪属于特别规定,即其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由于被害人喝醉与王某无关,所以王某没有实施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因此不可能成立抢劫罪。虽然王某也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方法,但是该方法并没有导致王某获得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害人已经喝醉,神志不清,不可能对王某的犯罪事实有认识,因此不可能成立抢夺罪。王某利用被害人喝醉的事实,采用秘密

23、窃取的手段将财物拿走,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成立该罪要求主观上具有毁坏财物的目的,而不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另外,将自己抢劫获得的赃物故意予以毁坏的,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外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69 条第 2 款对数个不同种

24、有期自由刑合并处罚规则作出规定,即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据此,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一起构成单位行贿罪,而不是行贿罪。故排除D 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

25、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应当排除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坦白的处罚原则,故坦白现已成为法定量刑情节,而不再是酌定量刑情节。故应当选择 A 项,排除 B 项。刑法修正案(八 )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来看,坦白只是“可以”情节,同时不包括免除处罚的情形。故应当选择 C 项,排

26、除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13 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B、C、D 项虽然是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故选 B、C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侵占罪。故选 B、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构成犯罪没有数量上

27、的要求,而且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故选 A、B 项。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应当从重处罚。故排除 D 项。根据我国刑法第 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中,武某对造成潘某死亡的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但是对对象不存在认识错误。根据刑法理论,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不影响刑事责任,对武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故应当选 B、C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

28、有刑事责任能力,采用医学与法学的双重标准。对于医学标准而言,要求行为人必须患有精神病,同时在行为时行为人的精神病正处于发病期。而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则是法学标准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医学标准还是法学标准,都是以行为时作为判断的基点。故选 B、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正确答案】 (1)客体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名誉权。(2)客观方式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不要求行为公然进行,但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为手段;

29、侮辱罪要求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需要以暴力、胁迫的方式。(3)对象不同。强制猥亵行为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但是侮辱妇女行为的对象限于女性;侮辱罪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4)主观目的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为了刺激性欲;侮辱罪是为了贬低他人的名誉。(5)强制猥亵、侮辱罪构成犯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侮辱罪构成犯罪必须情节严重。(6)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是亲告罪;侮辱罪是亲告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多层次的,并非仅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即可

30、成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3)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包括哲学根据和法学根据,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是行为人有相对的意志自由;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可以从立法上设定刑事责任的根据、确定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与确定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三个方面来确定。【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不作为要成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首先要求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刑法中所讲的特定义务,不是一般的道德意义上的义务,而是行为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所以,只是违反一般的社会规范,不一定会成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3)不

31、作为要成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除了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外,还要求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使履行这种义务根本不可能,则不构成刑法上的危害行为。(4)最后,行为人违反了社会规范而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却没有引起危害的结果,也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知识模块】 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抢夺罪的构成特征为: 侵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是指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

32、、持有人的面或者在上述被害人可以立即发现的情况下,乘其不备,公开夺取财物,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2)“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3)根据刑法 第 269 条的规定,行为人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4)这种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既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同时又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应当按照

33、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与杨某合谋后,通过虚开“消费单” 强行索取顾客谢某的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是主犯,而杨某是从犯。(2)根据刑法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与杨某合谋后,由被告人

34、吴某冒充人民警察对杨甲进行“ 罚款”,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招摇撞骗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是主犯,而杨某是从犯。(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是从犯,所以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和杨某都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应当将两罪分别量

35、刑,然后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之后,以实施犯罪行为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本案中,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所以,不能按照单位犯罪论处,而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2)第一,根据刑法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其中的“在境内销售牟利”只要是以牟利为目的即可,不要求实际获利。

36、本案中,被告人邹某与赵某合谋后,采用来料加工的模式,逃避海关监管,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第二,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缉私的,应当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案被告人邹某与赵某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论述题28 【正确答案】 (1)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

37、一,具有危害行为的特征。(2)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如下前提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没有特定的法律义务,也就没有不作为的行为形式。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3)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义务的行为,是不作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在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的本质特征,因此对于不作为犯罪来说,是

38、否违反作为义务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标准和前提。在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其中的法律,不仅指刑法,还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此外还需要有刑法的认可。当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违反该义务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职务、业务上的要求。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该业务为前提,如果行为人没有某种职务身份或没有从事某种业务,或者有某种职务身份或某种业务,但并没有执行该业务,则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基于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上的要求,行为人

39、负有防止侵害法益的危险发生的义务。基于一定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某种特定的积极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致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或威胁,就可以成立不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因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行为人自己的先前行为具有一定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就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三个范畴,其中的刑事责任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纽带。刑事责任以犯罪为前提,属于法律的法律后果,而其本身又是刑罚的前提,刑罚系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因此,应当按照犯罪论一刑事责任论一刑罚论的

40、框架来构建刑法学的体系。(1)刑事责任与犯罪的关系。犯罪是刑事责任产生的法律事实根据,没有犯罪就不可能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只要实施了犯罪,就会产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质的一致性。同时由于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也不相同。一般而言,罪重则刑事责任重,罪轻则刑事责任轻,这体现了犯罪与刑事责任的量的一致性。 (2)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既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有密切联系。1)二者的区别: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刑罚则是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责任以犯罪人应当承受刑事处罚、非刑罚方法的处理和单纯否定性评价为内容,刑罚则以实际剥夺犯罪人的一定的权益(法益)为内容。刑事责任随实施犯罪而产生,刑罚则随法院的定罪判刑决定宣告生效而出现。2)二者的联系:刑事责任的存在是适用刑罚的直接前提,元刑事责任则不能适用刑罚。刑事责任的大小直接决定刑罚的轻重,刑事责任小的,刑罚必然轻,刑事责任大的,刑罚必然重。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来实现,非刑罚处理方法等虽然也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但由于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相对较少而被视为次要的实现方式。因此,刑罚与刑事责任的联系是普遍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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