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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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2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 5 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受贿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2 下列情形中,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是( )。(A)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严重亏损(B)某高校校长对财务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C)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

2、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D)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多项选择题3 下列选项中,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有( )。(A)贷款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C)保险诈骗罪(D)虚报注册资本罪4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A)甲在境外购买毒品,乙在境外购买淫秽光盘等淫秽物品,两人租用同一辆车运输(B)甲和乙预谋杀害丙,到约定时间乙改变主意,放弃这个想法,没有前往。甲独自将丙杀害(C)甲唆使精神病人乙将仇人丙杀害(D)甲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由于急于赶路指使甲逃逸,最终导致伤员死亡5 某甲在审判时被认

3、定犯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和 7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9 年。执行 3 年以后,发现他还有一个罪未经判决,又被判处有期徒刑4 年。这时,决定执行的刑期不应该是( )。(A)49 年(B) 715 年(C) 913 年(D)915 年6 孙某和刘某是大学舍友,孙某巧合知道刘某的信用卡密码,某日趁刘某不备盗得其信用卡消费 5 万元后将卡偷偷地放回刘某处,后孙某良心发现,主动向刘某请罪并退还 5 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孙某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B)孙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C)孙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D)对孙某可以从轻处罚

4、7 下列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的是( )。(A)甲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B)乙未经许可,在自己产品的广告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的(C)丙未经许可,签订合同时使用他人的专利号的(D)丁伪造他人专利书,并使用这些专利书的8 以下哪些情形属于法律拟制规定,需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A)非法拘禁暴力致人死亡的(B)强奸致人死亡的(C)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9 关于职务侵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虽无经营、管理单位财产的权限,但在劳务活动中经手单位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具有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B)网络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修改数据生成网络虚拟财物并出

5、售给其他玩家,获利数额较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C)临时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D)公司职员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便利,将签订合同所得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10 下列关于聚众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B)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要求行为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C)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要求行为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D)聚众斗殴罪是结果加重犯11 谢某在网上注册了几个 QQ 号码,通过网上微博

6、等社交工具宣传自己的号码并且注明了能够通过这些号码进行色情聊天,两年时间里,谢某聊天的对象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省份,裸聊对象 500 多人,收到汇款共计 5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谢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B)谢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C)刑罚不易介入私密空间的个人行为(D)网上裸聊的行为具有传播性与淫秽性,淫秽信息的具体载体不应局限于有形物品12 下列关于受贿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正确的是( )。(A)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 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条件(B)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也可以认定为是“利用

7、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C)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D)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三、简答题13 简述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14 简述牵连犯的概念特征。15 简述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区别。16 简述罪状的概念及种类。17 简述危险驾驶罪的特征。18 简述盗窃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19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四、案例分析题20 2012 年 11 月,某客轮正在南非驶回广州的途中

8、,突然遇到台风,船长甲凭自己多年的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市值达 100 万元左右。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法院判决认为,船长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问题:请结合船长甲的行为及法院的判决,谈谈你的意见。20 甲(女,1984 年 7 月 20 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 年6 月 7 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 月 13 日生),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 500 元“报酬 ”给丁,丁同意。晚 9 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10 点左右

9、,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正欲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拉开电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交代了罪行。案发后查明:甲已有 3 个月身孕。甲于 2003 年 1 月 4 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500 元。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困加班未归。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21 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并简要说明理由。22 甲、丁

10、原想强奸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为什么?23 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24 甲是否构成累犯? 为什么 ?25 指出丁具备的法定最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2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的具体适用。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某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11、。【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的具体适用。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D 项符合,构成玩忽职守罪。A、B 项分别构成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罪和事业单位人员玩忽职守罪。C 项执行庭庭长的行为仅使当事人的利益而非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明确规定,保险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A,B

12、,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A 项和 B 项甲、乙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C 项中乙没有产生伤害故意,更谈不上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甲单独构成犯罪。D 选项根据交通肇事罪的最新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数罪并罚的情况。我国刑法第 70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

13、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以上规定,本题中某甲应当执行刑期是 9 至 13 年,故选项 C 正确,不当选;而其他 ABD 选项中的数罪并罚刑期均适用不当,故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 196 条第 3 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 264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本题中孙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同时其悔罪表现构成自首的量刑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选项 BD 正确,因此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B,C,D【

14、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的规定。本题中选项 ABCD 表述的犯罹客观行为均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拟制规定。参见我国刑法第 238 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第 247 条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第 248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第 289 条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第 292 条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等法律将其拟制为故意杀人罪的规定。【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15、】 本题考查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运用。参见我国刑法第 271 条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形。【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聚众犯罪的具体适用。我国刑法第 290 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16、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291 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 292 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

17、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由此,本题中选项 ABCD 中表述的聚众犯罪情形均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关于网络相关犯罪的认定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网络裸聊具有三种形式:公共式,即在一个公共场所集体互相进行淫秽表演,可能成立聚众淫乱罪。一个人对一个人的个人行为,刑法不宜介入。点对面式,即一个人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只要符合传播与淫秽性的特征,可以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谢某的行为符合这个条件,而且随着网络发展淫秽信息的载体不能局限于有形物。【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

18、受贿罪的认定问题。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免除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19、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行为的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由此可知,选项 ABCD 中的表述均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表现。【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简答题13 【正确答案】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就是预期的危害结果在行为人大脑中的反映。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同罪过一样,同属于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心

20、理态度,但它们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并不具有普遍意义。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理看,犯罪动机的主要作用在于为犯罪行为提供动力支持,回答为什么做的问题。犯罪动机的形成具备两个基本条件: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欲望。外界的诱因与刺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二者都是行为人实施直接故意犯罪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主观心理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犯罪目的是犯罪动机的具体化。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二者形成的时间顺序不同。由于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故犯罪动机产生在

21、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二者的内容与表现形式不同。犯罪动机是犯罪的内心起因或内在动力,比较隐蔽、抽象;犯罪目的是行为人追求的客观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比较直观、具体。同一犯罪目的可以出于不同的犯罪动机,而相同的犯罪动机也不可能导致不同的犯罪目的。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因而不仪影响量刑,还影响定罪,而犯罪动机不是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其作用主要侧重于量刑方面,一般不会单独对定罪发生影响。【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必须出于一

22、个犯罪目的,此为牵连犯的主观特征。即行为人实施的数行为,不论是方法行为还是结果行为,最终都服从于目的行为,为彻底实现犯罪目的而服务。必须实施了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此为牵连犯的客观特征。牵连犯是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的牵连,构成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分别具备了犯罪构成要件,能单独构成犯罪的行为。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指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此为牵连犯的本质特征。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内在联系。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我国刑法总则没有明文规定牵连

23、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对牵连犯的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应“从一重处罚” ,即按照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所规定的法定刑范围酌情确定执行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上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刑罚仅是整个法律制裁体系中的一种制裁措施。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必然带来法律制裁的后果,而

24、一个国家的法律制裁体系,通常是由多种制裁方法构成的。法律制裁体系,通常由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经济制裁和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等多种制裁措施构成。因此,就会出现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共同之处,即都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制裁措施、都对受制裁人产生不利影响等,但也会有明显的区别。具体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刑罚仅适用于犯罪人,即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对其他违法者不得适用刑罚。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适用于行为仅违反非刑事法律且尚未构成犯罪的人。(2)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它包括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的限制或剥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绝对排除对违法者生命的剥夺,一般也

25、不会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即使涉及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其期限也较为短暂,性质和法律后果更有别于刑罚。而且作为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罚给犯罪人带来的痛苦和不利影响远比其他法律制裁重大深远。(3)适用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而民事制裁、经济制裁和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分别由国家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经济审判等部门适用;行政制裁,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适用。(4)适用根据不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必须以刑法为根据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而对一般违法之人适用其他法律制裁的根据分别是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不同的法律。【知识模块

26、】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罪状只存在于刑法分则条文中,但并非每个刑法分则条文都有罪状。罪状的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根据分则条文对罪状的表述方式的不同,罪状可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罪状,对于犯罪构成的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比较具体、详尽地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逐一描述的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通过罪状可以明确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避免歧义,有助于人们对具体犯罪的认定。空白罪状,又称为参见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

27、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以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可见,引证罪状的条文本身并不描述犯罪的特征,而是引用其他条款已经描述过的某种犯罪的特征来认定该种犯罪。采用引证罪状是为了避免刑法分则条款之间的不必要重复。我国刑法关于引证罪状的规定大体有两种情况:引用同条前款来说明后款的犯罪构成特征。引用刑法其他条文来确定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此可见,构成本罪有两种情形,一个是在道

28、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另一个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所谓“机动车 ”,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谓“道路”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危险驾驶罪的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其一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其二必须有危险驾驶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 8 条对刑法第 133 条修订后的规定,危险驾

29、驶行为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a.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人数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泛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 8 条第 2 款对刑法第 133 条第 1 款修订后的规定,又增加了两种人:一种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另一种是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本罪要求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30、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数额较人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所谓“窃取” 是指犯罪分子主观上采取的秘密的、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控制)的财物。但除了枪支、弹药、爆炸物、珍贵文物、古墓葬品等刑法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一种公私财物。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1、。【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活动具体应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活动,而本罪仅仅涉及其中的审判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首先枉法裁判的行为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其次,行为人必须有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最后,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才构成犯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审判机关中

32、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人员和有关方面的主管人员。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案件的事实或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故意地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案例分析题20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 21 条的规定,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我国的紧急避险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一种义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一种法律义务。紧急避险成立的要件具有前提条件和合法性条件。前提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所谓危险,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利

33、益可能立即遭受危害的一种事实状态。危险的来源主要有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动物的自发性袭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人的生理或疾病的原因等。其次,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实际存在的危险已经发生,尚未过去,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危险尚未发生或者已经过去,实行所谓的避险行为,则不是紧急避险,而是避险不适时。合法性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实施;其次,必须是危险不能用其他方法避免;最后,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所谓必要限度,即其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轻于所要避免的损害。结合上述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分析此案,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船长甲

34、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除此之外,甲的避险行为也并未过当,因此,甲不负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甲、丁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一罪,不构成数罪。甲教唆丁实施强奸行为,并为丁的强奸行为提供了准备条件的帮助行为,丁接受教唆并实施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甲成立教唆犯,丁是实行犯,甲的帮助行为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不再独立评价。两人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丁在实施强奸中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不需要单独定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这一事实对甲、丁的

35、定罪量刑没有影响。因为戊虽然不是甲、乙预期的犯罪对象,但这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与量刑。【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不能对甲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为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对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犯强奸罪是在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且没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根据刑法规定,此情形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丁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丁被其父母硬拉到公安机关交代罪行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成立自首。犯罪以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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