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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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28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甲驾驶摩托车上班,行驶途中,意外撞上一根竖在路中间的电线杆,甲重伤。该电线杆属于市电信局所有,安装该电线杆时,电线杆并不在路中间,后经市政管理局决定拓宽马路,使原本在路边的电线杆变成竖在路中央。对甲的损害( )。(A)仅由电信局承担侵权责任(B)仅由市政管理局承担侵权责任(C)由电信局承担侵权责任,市政管理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D)由电信局和市政管理局承担连带责任2 甲开发公司与乙咨询

2、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项目的预测,并提出分析评估报告,期限为 1 个月;乙公司负责提供背景资料、数据,支付报酬 2 万元。从性质上看,该合同属于( )。(A)承揽合同(B)技术合同(C)委托合同(D)居间合同3 甲以自己的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丙都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B)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C)甲、丁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D)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4 甲、乙、丙、丁四人外出打猎,四人不约而同地朝同一方

3、向射击奔跑的野兔,碰巧戊经过此地,结果被一颗子弹打伤,但无法查明是哪一颗子弹打中的。则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丁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B)甲、乙、丙、丁四人应当对戊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四人射击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则不承担侵权责任(D)如果戊能够指认丁是具体侵权人,则甲、乙、丙可以免责5 下列关于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物权客体仅限于物(B)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物权(C)物的组成部分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D)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所有权6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著作权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4、B)强制许可也可以适用于外观设计(C)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属单位所有(D)优先权原则属于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7 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C)承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D)“四荒地 ”承包权的设立应当采取合同方式,而不是招标、拍卖等方式8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起算时间是( )。(A)核准注册之日(B)提出申请之日(C)首次使用商标之日(D)公告之日9 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A)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

5、序(B)对于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C)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D)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绝对不能提出离婚10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保证期间主债务依法转移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C)保证期间主债权依法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保证期间主债务更新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1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和赵某签订合同(B)李某捡到手表一块(C)王某写作一篇学术论文(D)刘某

6、偷窃钱某的机动车 12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清偿抵充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顺序清偿(B)清偿抵充是第三人代为清偿以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C)代物清偿即为清偿抵充(D)出质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受领清偿13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其中导致新颖性丧失的是( ) 。(A)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B)在规定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D)在指定的展销会上首次试销的14 甲系初中二年级学生,某一天校外人员乙闯入学校将甲打伤,如果学校未尽管理职

7、责的,则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属于( )。(A)连带责任(B)无过错责任(C)过错责任(D)补充责任15 甲、乙签订钢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则二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 )。(A)10 万元(B) 20 万元(C) 30 万元(D)100 万元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A)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B)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时已经尽到

8、合理诊疗义务(C)医疗机构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D)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17 甲公司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是( )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18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的是( )。(A)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时,数个继承人对未分割的遗产(B)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收益(C)婚姻被撤销后,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D)合伙组织在合

9、伙经营期间所积累的财产19 甲向乙热水器厂购买热水器一台,乙热水器厂指示丙运输公司交给甲。因该热水器在出厂前存在质量缺陷,甲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热水器突然爆裂,炸伤了甲的左臂。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可以要求乙热水器厂承担违约责任(B)甲可以要求乙热水器厂承担侵权责任(C)甲可以要求丙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甲可以要求丙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20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有( )。(A)债权人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B)债权人请求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的(C)债权人请求将所有物归还的(D)债权人请求支付租金的21 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

10、业,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 8 万元。丙与丁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 10 万元的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出示了企业印章和合同专用章。则( )。(A)买卖合同有效(B)丙对 10 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合伙企业仅对 8 万元债务承担责任(D)丙应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22 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A)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B)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C)遗嘱内容必须合法(D)遗嘱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登记离婚的条件。

11、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有人认为:“ 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就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请运用留置权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合同法第 45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何为“附

12、生效条件”?其特点是什么?(2)何为“附解除条件”?其特点是什么?(3)如何理解第 2 款规定?26 侵权责任法第 11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12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侵权责任法 第 11 条规定的制度的构成要件。(2)侵权责任法 第 12 条规定的制度的构成要件。(3)对比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制度的差异。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

13、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黄金地段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 2 万元平米。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两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 2009 年 4 月 1 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 6 个月内办理所有权证书。3 个月后,该市房价大涨,于是,乙公司以每平米 3 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丙,双方当即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且于 2009 年 8 月 1 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1 个月后,甲在催促乙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得知该房已被出卖给了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腾出房屋,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认为房价大涨是其无法预料的,系重大情势变更,要求解除与

14、甲签订的合同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甲与乙公司和乙公司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 为什么?(3)乙公司在法院要求解除与甲签订合同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4)乙公司应对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为什么?28 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约定以自有的 10 台笔记本电脑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在合同中,双方还特别约定:(1)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则该 10 台笔记本电脑即转移给乙所有,甲不得对此提出异议;(2)在乙占有期间,乙可以出租、使用该 10 台笔记本电脑,所得收益用于冲抵债权。合同签订后,甲转移了 10 台笔记本电脑

15、的占有。在乙占有电脑期间,乙将 10 台电脑出租给丙网吧用于丙网吧的经营。丙网吧在经营期间将 10 台电脑全部损坏,并为此支付了一笔损害赔偿金。后甲无力还款,双方就行使质权问题发生争议。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约定如果甲不能还款,电脑所有权即转归乙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乙约定乙可以使用、出租电脑,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3)乙是否有权就丙网吧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主张权利?为什么?论述题29 试论合同法上的表见代理。30 试论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28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

16、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表述的侵权责任属于物件损害责任,电线杆属于构筑物。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本题表述的市电信局是所有人,市政管理局作为市政管理者应属于电线杆的管理人。由于马路扩宽,电信局和市政管理局都有义务将电线杆移走,但电信局和管理局都没有这么做,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电信局和市

17、政管理局都存在共同的疏忽,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可见,选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中的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所谓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专题调查、分析评估报告等。故选 B项。承揽合同一般不具有技术性,而且完成的工作成果仅仅是劳动的重复,这不同于技术合同。委托合同强调事务的处理过程,而技术合同强调技术成果的完成。居间合同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居间人本人不是合同当事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187 条的规定,以不动产或不动产用益物权设定抵押权的,

18、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据此,乙享有抵押权,丙不享有抵押权。故 A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15 条的规定,物权的变动和合同效力无关,即便抵押权没有发生变动,但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据此,B 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191 条第 2 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所谓“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并不意味着转让抵押财产的合同无效,而是指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由于买卖合同依然有效,而出卖人却无法使买受人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因而其错在违约行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是指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通过

19、代位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以消灭债权,进而基于从属性消灭抵押权,以解除买受的标的物上的权利负担。可见,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虽然未经抵押权人乙的同意,但这并不影响甲、丁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然,甲、丁还就房屋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丁取得房屋所有权,C 项表述错误。甲、丙签订抵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第 15 条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原理,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因为办理登记,甲的行为构成违约,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B 项表述正确:侵权责任法 第 10 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20、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C 项表述错误:如果四人射击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选 C 项。D 项表述正确:对于共同危险行为,如果受害人能够指认或者法院能够查明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他人可以免责。【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并不意味着物权的客体仅限于物,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即便权利成为物权的客体,也须特定化。可见,A 项表述错误。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意味着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的所

21、有权,即所谓“一物不能容二主”,但这并不否认一物之上存在其他物权形式,如同一物之上既可以存在抵押权,也可以存在质权。可见,B 项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物权客体特定原则要求物权的客体物必须是独立的、完整的物,而物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否则物权客体就无法特定化。可见,C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故 A 项表述错误。强制许可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故 B 项表述错误。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单位,或者设计人,这要以约定为原则,但申请专利权属于单位。故 C 项表述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

22、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127 条、第 128 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 B 项表述正确。对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于家庭承包以外的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主要指的是对“四荒地”的承包。故 A 项错误。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但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故 C 项错误。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应当采取合同方式,对于家庭承包以外的承包经营方式(“四荒地”的承包),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

23、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是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虽然对于宣告失踪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失踪人离婚的,法院可以不必经过调解而径行判决离婚,但这个特例并不影响该论断的正确性。故 A 项正确。根据婚姻法 第 32 条的规定,B 项和C 项的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 34 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的“确有必要”,是指女方与

24、他人通奸而怀孕的情形。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是绝对不能提出离婚。故选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3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A 项表述正确。担保法第 25 条第 1 款、第 26 条第 1 款分别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因为除斥期

25、间为不变期间,而保证期间是可以变化的。保证期间也不是诉讼时效期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故 B 项表述错误。担保法第 22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规定,C 项表述错误。所谓债务更新,是指合同的主体并未发生变化,仅对合同的内容进行部分变更的情况。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

26、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据此规定,D 项表述错误。需要注意的是, 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规定和担保法第 24 条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此时适用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之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合同、结婚、继承等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选 A 项。B项表述的拾得遗失物是事实行为,C 项表述的创作作品也是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

27、案】 A【试题解析】 关于清偿抵充顺序,合同法解释(二)第 21 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据此,A 项表述正确。清偿抵充不同于第三人代为清偿,清偿抵充仍由债务人清偿,但第三人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可见,B 项表述错误。代物清偿不同于清偿抵充,代物清偿是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可见,C 项表述错误。如果债权已经出质的,则债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受领。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

28、法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专利法第 24 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据此,只有 D 项表述的情形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40 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

29、、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此数额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60 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

30、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 1 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选 A、B 、D 项。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据此,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 11 条第 2 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

31、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本题答案为 B、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177 条的规定,A 项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B 项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第 15 条的规定,C 项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 D 项属于按份共有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表述的情形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合同法第 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

32、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41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选 A、B 项。侵权责任法第 44 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如果因运输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但本题表述中,丙运输公司无过错,因为热水器在出厂前就存在质量缺陷,所以丙运输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可见,不选 D 项。甲与丙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没有违约责任适用的余地,故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

33、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的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据此,选 A、B、C 项。D 项表述的情形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 1 年。【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而买卖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对 10 万元债务负

34、有清偿义务。可见,选 A 项,不选 C 项。合伙企业法第 76 条第 1 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据此,丙虽为有限合伙人,但因构成表见代理而与普通合伙人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选 B 项。合伙企业法第 98 条规定,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丙没有对外签约的权利而擅自签约,且签约标的额超过合伙企业约定的标的额,显然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因而应当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35、】 A,B,C,D【试题解析】 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双方当事人适格。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2)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真实的离婚合意。登记离婚以当事人自愿离婚为前提,离婚合意应是当事人双方在

36、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4)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知识模块】 民法学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2)债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这仅仅是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之一,而不是留置权的行使条件,因此,留置权人于此时尚不能对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权。(3)留置权成立后,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理宽限期,在合理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且仍未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法条

37、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附生效条件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其特点是:在条件成就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停止状态,在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2)附解除条件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其特点是: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已经开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其权利和义务即失去效力。(3)第 3 款是关于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效力的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1)侵权责任法第 11 条

38、规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损害后果同一。 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2)侵权责任法 第 12 条规定的是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其构成要件为: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损害后果同一。(3)两种数人侵权的区别。两种数人侵权的区别在于,虽然数人侵权行为都给受害人造成了同一损害,但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同一损害,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任何一个行为人的行为都不足以造成

39、此种损害,只有这些行为共同作用之后才能产生该损害。【知识模块】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乙公司和甲、丙签订的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为两份合同在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2)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丙。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动须经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效力。甲虽然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所有权并未登记,因而还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丙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手续,所以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40、(3)乙公司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房屋价格的大涨并非无法预见的“ 重大情势 ”,乙公司不能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4)乙公司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 一房二卖” 和逾期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行为构成违约。【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1)甲、乙就如果甲不能还款,电脑的所有权归乙所有的约定无效。因为甲、乙的该约定属于流押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2)甲、乙就乙可以使用、出租电脑的约定有效。因为甲、乙是合格的民事主体,且该约定是甲、乙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该约定在形式上也是合法的,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3)乙有权就丙网吧支付的损害赔

41、偿金主张权利。因为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质权人乙有权据此就损害赔偿金主张权利。【知识模块】 民法学论述题29 【正确答案】 (1)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2)表见代理在代理制度中起协调本人(被代理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达到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理的,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即由被代理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42、3)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代理人无代理权,即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如果代理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有代理权,当然不发生表见代理。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如果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被授权,那么不存在表见代理问题,即表见代理的成立须有“外表授权 ”的存在。 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这是与第二个条件相联系的一个要件,因为虽有外表授权的存在,但如果相对人不相信,那么仍然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狭义的无权代理。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这是

43、判定是否是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虽然有以上三个要件,但最终相对人若未与该无权代理人就所谓代理内容成立法律行为,那么也不构成表见代理。(4)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类似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当然,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1)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利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2)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为无偿行为,只需要具备客观要

44、件;如果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务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经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则无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虽然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的,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此外,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实施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但视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有偿行为,则债务人须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能成立;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3)撤销权的效力表现在,撤销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后,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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