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9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twoload295 文档编号:839963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9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9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9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9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9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4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B)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C)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2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 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 15 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A)合肥(B)深圳(C)上海(D)北京3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2、(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4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商贩。乙在火车车厢上叫卖:“红塔山香烟, 10 元钱一条 ”,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5 诉讼时效期

3、间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问( )。(A)继续计算、不再计算(B)不再计算、重新计算(C)继续计算、重新计算(D)重新计算、不再计算6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7 甲承租了乙的房屋,因为该房屋相邻的房屋加层而使该房屋的通风采光受到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4、 。(A)甲可以直接以相邻关系起诉乙而排除妨碍(B)甲不是房屋所有人,不能以本人的名义主张权利(C)甲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而起诉乙(D)本案不属于相邻关系纠纷8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9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 100 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 15 万元,广告有效期 10 天。乙公

5、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 5 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0 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起诉(B)向债务人提出请求(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D)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1 甲从事日用品出租,乙从甲处租用了一个意大利式落地灯及法国式灯罩,两者组合非常漂亮,乙花了高额的租金把它们租了下来。后甲因资金短缺而向乙借款,并将该意大利式落地灯质押给乙,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质押合同自乙占有该落地灯时

6、生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C)如果甲到期无力还款,那么乙可以对法国式灯罩行使质权(D)如果甲到期无力还款,那么乙不能对法国式灯罩行使质权12 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 a+b+c+d 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 )。(A)b+c+d(B) a+b+c(C) a+b+d+e(D)a+b+c+d+e13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的行为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 500 元,丙在甲不

7、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 100 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1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等级顺序,以下选项错误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B)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C)遗嘱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D)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15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 VCR 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

8、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三、简答题16 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7 简答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8 简述物的概念及特征。19 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20 技术合同及其主要具有的特点。四、案例分析题21 2000 年 7 月原告 A 公司向 B 公司提供牛皮纸,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原告按约提供给 B 公司价值为 23000 的牛皮纸。B 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 23000 元的转账支票给原告。次日,原告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因“存款不足,无款支

9、付” 遭银行退票。于是原告上门向 B 公司追款,B 公司称其没钱,等有钱再付进行搪塞。原告在多次与 B 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二股东李某、张某,请求法院判令 B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偿付这笔欠款,并负连带清偿责任。另查,B 公司于 1998年 5 月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由二股东组成,股东李某投入 30万元,占 60股份,股东张某投股 20 万元,占 40的股份。张某系 B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 年 B 公司因未进行年检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于停业状态。原告 A 公司诉称,B 公司的操纵者二被告李某、张某利用其股东特有的地位,签发空头转账支票,采取欺诈原告的手

10、段,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二被告理应连带清偿原告货款 23000 元。被告李某、张某辩称,B 公司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取得了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该笔债务应由 B 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不应由 B 公司的股东清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请问该案件该怎么处理?22 2000 年 8 月 6 日,原告刘陆根与被告刘庆彪、刘玉良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对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所占股份、盈亏分担比例、舍伙债务的偿还方式及具体事务作了明确约定,原告刘陆根按合伙协议投入 30000 元入伙资金。合伙时扣除购买手机款 2000 元,实际投入 28000 元。在合伙过程中,因被告刘庆彪、刘

11、玉良隐瞒经营状况。2001 年 5 月,原告提出退伙,二被告口头同意,并承诺待年底盘存时再将合伙投入及经营利润一起支付。原告退伙后,二被告拒退原告合伙投入及应支付给原告的合伙利润合计 5817154 元。同时要求后加入的二合伙人刘晓虎、靳青燕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刘玉良等四被告辩称:在此之后,原告一直未停止向被告要求支付款项。但仍未果。于是,2004 年 1 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刘庆彪、刘玉良支付所欠合伙利润。(1)本案被告应是合伙时合伙所起的字号,而不是四被告。(2)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过,丧失胜诉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3)被告刘晓虎、靳青燕认为自己是在原告退伙后才入伙,不应承担连带责

12、任。请分析本案。22 1995 年,李某与张某出资购买了两辆东风牌汽车从事长途贩运,其中,李某出资 10 万元,张某出资 6 万元,双方约定:盈亏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两年中,双方赢利均按约定比例作了分配。1998 年,李某乘张某外出之机,将一辆车以 9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张某回来后,不同意卖车,要求李某追回该车,李某则认为,自己当初出资 10 万元,可以买一辆多汽车,因而认为自己有权出售汽车,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和王某的买卖行为无效。问题:23 张某与李某之间对汽车形成何种关系?24 李某出卖汽车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5 王某能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为什么?2

13、6 2004 年 4 月 9 日,某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土地局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 A 区中的 80 亩土地出让给该公司建设商品房住宅楼。出让合同约定在甲房地产公司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 10 日内,土地局将依据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因甲房地产公司一直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土地局也未给该公司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至 2004 年10 月,甲公司打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告知因其不具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故不具有预售商品房的资格。试分析土地局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6 甲于 2004 年 1 月 16 日向乙借款 1 万元,约定一

14、年之后偿还,利息参照同期银行利率。一年之后,还款期限已届,甲没有足够的本钱还款。甲的好朋友丙得知后,自愿代替甲偿还该笔欠款,甲欣然同意,双方签订协议。此时,乙已经出外打工,下落不明。于是甲没:行将自己与丙之间的协议告知乙。丙于是将 1 万元款项向当地公证部门提存。乙回乡后,得知该情况。问题:27 丙可否以债务人的身份代替甲向乙偿款?28 如果内答应替甲还 5000 元,甲只将这一协议通知乙,而末取得乙同意,是否发生法律效力?29 如果乙已同意甲丙之间的协议,那么丙的提存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0 乙最晚应于何时领取该笔钱,提存利息归属如何?31 如果,乙尚欠丙 8000 元,丙能否主张抵销,主

15、张抵销应具备什么条什?32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其中甲出资 4 万元;乙出资 3 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 18 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 12 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 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 45,乙 35,丙 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 35,乙 25,丙

16、15,丁 25。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对外交易、订立合同。改变舍伙企业的名称。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 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有以下几种观点: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

17、效力。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既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问题:你的观点是什么? 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4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众多社会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

18、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于违法行为,因此 A 选项错误。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民通意见第 9 条规定:“公民离丌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根据这条规定,在北京治疗 15 个月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甲在上海已经居住了一年半,故上海为其住所。【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19、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 44 条第 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的分配方案对分立后的法人企业是有约束力的,即对内有效。但是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除非该债权人对上述约定知情且同意。针对本题来说,乙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乙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当然的对债权人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知情且同意。【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

20、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对无效民事行

21、为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本题中,买卖假烟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而是无效的,BD 选项错误, C 选项正确。关于 A 选项,题目中的甲为一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应当知道真正的红塔山香烟不可能10 元钱一条,是明知假烟而购买,因此,本题中根本不存在欺诈的情形,A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期间的计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我国民法通则第 139 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小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

22、算。”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我国民法通则第 140 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即“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 C 选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亨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题中媒体对小兰的报道并未侵害到小兰的健康,因此B 项错误。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

23、冒。”本题中媒体的行为不构成“干涉、盗用、假冒”,未侵犯小兰的姓名权,因此 C 项错误。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媒体的报道公开了小兰的隐私,对其造成了较大的损害,构成了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因此 A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相邻关系的主体问题。凡是相互比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都可以成为相邻关系的主体,承租人虽然不是所有人,但是此时他是实际的利用人,可以承认承租人能够成为相邻关系的主体。【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

24、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有三: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为他人提供服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即管理人有使管理事务所生利益归属他人的意思,该意思属事实上的意思,而非效力上的意思,故无需表示,该意思称管理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指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损害的,得请求损害赔偿。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导致本人损害的,通常负重大过失赔偿责任。即管理人存在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损害的才负赔偿责任,属于一般过失的,应减轻或免除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 93 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

25、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奋勇抢救落水的甲,属于无因管理,其在抢救过程中丢失手机一部,应由甲赔偿。乙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但乙不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免责,因此,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 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

26、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而乙的行为也构成承诺,因此购车合同成立有效。甲公司无货供应,构成违约。【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B 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C、D 属于广义的“提起诉讼”的情形。而 A 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质权人在质权成立前已经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的意大利式落地灯和法国式灯罩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此,乙可以对法国式灯罩行使质权。【知识模块

27、】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专利法第 56 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17 条规定,专利法第 56 条第 1 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

28、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由此,乙公司的技术要达到侵犯甲公司专利的程序,必须具备 a、b、c、d 四个必要技术特征。【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甲的雇工误耕了乙的田地,使得乙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得甲的雇工受到损失,构成了不当得利。【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据此,提起违约之诉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提起侵权之诉,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 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16 【正确答案】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以下几点:(1)条件成就的效力。对于积极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对于消极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条件成就后,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发生效力,不须再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又可分为非要式法律行为和要

30、式法律行为两种情况。非要式法律行为的条件一旦成就,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要式法律行为,如不动产转让,须经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仅仅条件成就并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2)条件不成就的效力。条件不成就,即构成条件内容的事实确定的不实现。对于积极条件,以该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不成就;对于消极条件,以该事实的发生为条件的不成就。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不存在。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视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再附有条件,维持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原有效力。(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4)条件成就

31、与否未确定前的效力。通说认为,相对人在条件成就与否未确定前,应有因条件成就而取得权利或利益的希望。如附延缓条件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因条件成就而取得权利的希望。这种希望或可能性,在学理上,称为期待权。期待权虽不确定,但有实现的可能,因此,法律应予保护。【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包括:(1)必须有法定的中断事由。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二是请求,即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三是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

32、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 ,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如房屋、机器等。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涉及一切财产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大多数也是物(如买卖、租赁、借贷、借用等),继承权关系的客体(遗产)也主要是物。物权的法律特征有:(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

33、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两者都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 ,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

34、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即为技术合同。(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

35、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案例分析题21 【正确答案】 (1)B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B 公司是 1998 年 5 月经工商登记,二股东注册资金 50 万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2)B 公司的股东

36、滥用公司人格欺诈原告,原告与 B 公司约定货到付款,原告按约交货,B 公司的操纵者股东李某、张某,明知 B 公司财务上无足额存款,仍要签发转账支票,利用 B 公司企业法人人格和自己股东特有条件,欺诈其相对当事人原告,违反双方的约定合同,损害了原告的利益。造成原告利益的损害原因,一方面是 B 公司具有企业法人人格这个面纱,另一方面是被告利用其股东地位,滥用股东权利,违反诚信原则,采取欺诈手段。如果仅要 B 公司来承担责任,那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然后躲在 B 公司后面操纵的被告李某、张某却逃之天天,于情于法相悖。为追求法律公正,本案处理时应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37、的规定,揭开 B 公司的面纱,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李某、张某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综上所述,B 公司虽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但由于 B 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采取欺诈手段,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李某、张某应当对 B 公司这笔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1)关于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的合伙人刘庆彪、刘陆根、刘玉良合伙期间并未依法进行合伙企业登记,不具有合伙企业资格,

38、应当按照股东协议内容确定为个人合伙,故在本案中,列共同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符合法律规定。(2)关于原告的请求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原告刘陆根于 2001 年 5 月退伙后,一直向四被告主张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原告一直主张权利就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一直在重新计算。因此,在 2004 年 1 月份,原告提起诉讼时,未过诉讼时效。(3)依据合伙企业法 规定,入伙人

39、对入伙前合伙组织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本案中,虽然被告刘晓虎、靳青燕在原告退货后才人伙,但他们仍应对之前合伙企业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两人之间形成了个人合伙关系,出资形成共同合伙财产,两人对汽车形成了共同共有,而且是合伙共有,区别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无效,当买方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时候,基于善意取得,可以获得所有权,但不是基于出卖行为,出卖行为因为主体不合适,因为协议中并没有赋予李某处分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王某为善意取得,

40、所以可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问题。依物权法第 139 条规定:“设立建没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甲公司虽然与该市土地局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其一直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局依法不给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因此甲公司也并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不具备预售商品房的资格和条件。【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丙不能以债务人的身份代替甲向乙偿款。丙代替

41、甲偿还甲的 1 万元债务,属于债务的承担。根据合同法第 84 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甲将自己的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丙,应该得到乙的同意方有效,现在由于甲没有将协议通知给乙,因而债务的移转无效,丙不能成为债务关系的新债务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发生法律效力。丙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丙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原债务人甲不脱离债务关系,仍为债务人。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无须经过债权人乙的同意,只要债务人甲或者第三人丙通知乙,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知

42、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丙的提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乙已经同意了甲_内之间的协议,因而丙已经取代了甲,成为了债的关系中的新债务人。在债务关系已届清偿期时,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可以向提存机关提存标的物。【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乙最晚应于 2010 年 1 月 16 日领取该笔钱。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在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务人于 2005 年 1 月 16 日,履行期限届满向提存机关提存,债权人乙必须在提存之日起 5 年内领取标的物。提存利息归乙所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存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

4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一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的范畴,因此应该归债权人乙所有。【知识模块】 民法学31 【正确答案】 丙可以主张抵销。丙和乙之间债务抵销,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抵销的规定,具备如下条件:双方之间互负债权债务。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其标的物必须是种类、品质相同。必须是债权债务已届清偿期。必须是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的债务。【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合伙合同时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管理,自负盈亏的合伙形式。首先合伙协议是合伙人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在这点并无强制性,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自定规定。但是关于承担责任问题,合伙人自行规定的对外是无效的,对外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关于聘任其他合伙人应该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才可以生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 KS E ISO 6607-2011 Aluminium ores-Determination of total silicon content-Combined gravimetric and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铝矿石 硅的总含量的测定 重量和分光光度测量综合法》.pdf KS E ISO 6607-2011 Aluminium ores-Determination of total silicon content-Combined gravimetric and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铝矿石 硅的总含量的测定 重量和分光光度测量综合法》.pdf
  • KS E ISO 6830-2012 Iron ores-Determination of aluminium content-EDTA titrimetric method《铁矿石 铝含量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EDTA)滴定法》.pdf KS E ISO 6830-2012 Iron ores-Determination of aluminium content-EDTA titrimetric method《铁矿石 铝含量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EDTA)滴定法》.pdf
  • KS E ISO 6994-2011 Aluminium ores-Determination of aluminium content-EDTA titrimetric method《铝矿石 铝含量的测定 乙二胺二乙酸(EDTA)滴定法》.pdf KS E ISO 6994-2011 Aluminium ores-Determination of aluminium content-EDTA titrimetric method《铝矿石 铝含量的测定 乙二胺二乙酸(EDTA)滴定法》.pdf
  • KS E ISO 6995-2001 Aluminium ores-Determination of titanium content-4 4′- Diantipyrylmethane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铝矿石 钛含量的测定 4、4`二安替比林基代甲烷分光光度测定法》.pdf KS E ISO 6995-2001 Aluminium ores-Determination of titanium content-4 4′- Diantipyrylmethane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铝矿石 钛含量的测定 4、4`二安替比林基代甲烷分光光度测定法》.pdf
  • KS E ISO 710-2-2008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detailed maps plans and geological cross-sections-Part 2:Representation of sedimentary rocks《用于详细地图、平面图上地质剖面图的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沉积岩的表示法》.pdf KS E ISO 710-2-2008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detailed maps plans and geological cross-sections-Part 2:Representation of sedimentary rocks《用于详细地图、平面图上地质剖面图的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沉积岩的表示法》.pdf
  • KS E ISO 710-3-2008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detailed maps plans and geological cross-sections-Part 3:Representation of magmatic rocks《用于详细地图、平面图上地质剖面图的图形符号 第3部分 岩浆岩的表示法》.pdf KS E ISO 710-3-2008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detailed maps plans and geological cross-sections-Part 3:Representation of magmatic rocks《用于详细地图、平面图上地质剖面图的图形符号 第3部分 岩浆岩的表示法》.pdf
  • KS E ISO 710-5-2008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detailed maps plans and geological cross-sections-Part 5:Representation of minerals《用于详细地图、平面图上地质剖面图的图形符号 第5部分 矿石的表示方法》.pdf KS E ISO 710-5-2008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detailed maps plans and geological cross-sections-Part 5:Representation of minerals《用于详细地图、平面图上地质剖面图的图形符号 第5部分 矿石的表示方法》.pdf
  • KS E ISO 722-2006 Rock drilling equipment-Hollow drill steels in bar form hexagonal and round《凿岩钎具 六角形与圆形中空钎钢 棒材》.pdf KS E ISO 722-2006 Rock drilling equipment-Hollow drill steels in bar form hexagonal and round《凿岩钎具 六角形与圆形中空钎钢 棒材》.pdf
  • KS E ISO 7335-2012 Iron ores-Determination of combined water content-Karl Fischer titrimetric method《铁矿石 化合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舍尔(KarlFesher)滴定法》.pdf KS E ISO 7335-2012 Iron ores-Determination of combined water content-Karl Fischer titrimetric method《铁矿石 化合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舍尔(KarlFesher)滴定法》.pdf
  •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