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9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A)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B)撤销权是形成权的一种(C)合同解除权属于支配权(D)著作权具有人身和财产的两位一体性2 下列关于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
2、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本身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基本上是一回事3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B)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某些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有限合伙企业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4 下列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赠与行为(B)保管合同(C)收养行为(D)保险行为5 下
3、列情形构成无权代理的是(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6 根据民法总则第 188 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A)1 年(B) 2 年(C) 3 年(D)4 年7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
4、司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8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 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 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 40 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 60 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 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5、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9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A)有权占有人(B)无权占有人(C)善意占有人(D)恶意占有人10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11 拍卖公告属于(A)要约(B)承诺(C)要约邀请(D)广告12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
6、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13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
7、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14 下列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的是(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15 李某用 100 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 500 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 500 元损失(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 500 元损失(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 100 元为限(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 元损
8、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甲乙约定:若明天下雨,甲送给乙天堂折叠雨伞一把。此处“明天下雨” 为(A)延缓条件(B)解除条件(C)积极条件(D)消极条件17 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物权法定原则(B)平等保护原则(C)公示、公信原则(D)自愿原则18 在按份共有中,当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时(A)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B)共有人可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
9、益(C)共有人可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D)共有人不能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19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B)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C)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D)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20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1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
10、属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22 债权的特征有(A)债权是请求权(B)债权是相对权(C)债权具有任意性(D)债权是意思自治的产物23 甲将 10 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 25 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
11、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简述民事权利的特征和行使原则。25 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26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内容。27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民法总则第 172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请分析:28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构成要件是什么?29 出现该情形时的法律后果如何?案例分
12、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 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 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 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 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 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 30 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 2010 年 3 月 1 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
13、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 50 万元大蒜货款和 50 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0 年 4 月 5 日,甲、丁公司签订以 120 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 月 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 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 月 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
14、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 50 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 130 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乙公司返还绿豆。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30 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1 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32 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3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9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
15、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权利的类型。财产权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A 选项不入选。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等等。据此,撤销权属于形成权,B 选项不入选。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16、,而非支配权,C 选项入选。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包含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和著作财产权(如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但不能享有以身体为前提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人虽可以通过受遗赠取得死者的遗产,但不能像自然人那样
17、享有继承权。(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A、B、C 三个选项的描述本身是正确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法人的权利本身,而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D 选项的描述本身是错误的。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D。提醒考生注意审题。【知识模块】 法 人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
18、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B、C 正确。D 选项混淆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非法人组织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要件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质押合同
19、、保管合同为典型的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B。【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概念。无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无权代理行为,主要把握两点:(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须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没有代理权。A 选项中甲为冒名行为。B
20、 选项中董事长与公司之间属于代表关系,而非代理。C 选项中刘某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很显然刘某直接使用的是丁某的身份,而非使用自己的身份且以丁某的名义,很显然不是代理,而是冒名行为。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代 理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世界上各个国家对此规定差异很大。根据民法总则第 188 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按份共有的概
21、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符合法律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分享权利的同时,须对共有财产分担义务。共有人的义务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各共有人承担具体义务的原则是享有份额越大,其承担的债务或责任就越大,反之亦同。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此 A、B 选项说法正确。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
22、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红光公司投资只占 50,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C 选项说法错误。彩虹公司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D 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所有权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实现、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担保法解释第 75 条第 2 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案中,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 万,甲公司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的 40 万元贷款,丙公司
23、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的 60 万元贷款,虽然约定了担保份额,但没有约定顺序。因此,银行可以以任意顺序实现抵押权,而不是必须先拍卖丙公司的房产。A 选项错误。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份额,两个抵押物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银行若想实现全部的债权,必须拍卖两个抵押物,而不是选择其一。B 选项错误。C 、D 两选项考查的是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处理。对于乙公司的质权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设立到底谁优先的问题,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规则,成立在先的质权具有优先地位,因此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C 选项正确。同理,对于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和乙公司的质权,乙公司的
24、质权依然具有优先性。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占有的类型。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占 有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著作权。创作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无需要求当事人具备相应的
25、民事行为能力。本题中,9 岁的小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不影响小刘成为著作权人。但小刘的民事法律行为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的,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的应价(或称报价)行为构成要约,拍卖人的买定表示构成承诺。在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合同成立。其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技术合
26、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合同法第 341 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法第 61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7、故 A、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 11 条的规定,可撤销的婚姻必须是受胁迫的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婚姻。A 选项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本题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B 选项正确。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
28、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C、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法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放弃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继承法意见第 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
29、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本人作出,当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不是绝对的。继承法意见第 46 条规定,如果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A 选项正确、 B 选项错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C 选项错误。D 选项中书面声明的是断绝父子关系,而非放弃继承权。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继承法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
30、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选项 A 正确,选项 B 错误,漏掉了生产者。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李某有权选择甲商场承担侵权责任。而如果
31、李某选择甲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16 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可见,并不以 100 元为限。C 、D 选项均错误。【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条件的分类。根据条件对法律行
32、为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将条件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其中,延缓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指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根据条件内容的不同,可将条件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其中积极条件是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消极条件是以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明天下雨”即发生下雨的事实,此时送伞的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其为积极条件、延缓条件。故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有三个,即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而自愿原则是
33、民法的这样一个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理论上讲当然适用于物权法。但是物权法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地方,物权法也应该有一些自己独特的原则。我国物权法只规定了三个特有原则:(1)平等保护,即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对各权利主体一体保护;(2)物权法定原则,即是指物权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容和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又叫公信力,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故本题选 ABC。需要指出的是,在物权理论上,物权法还有另外一个基本原则,即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又称一物一权原则
34、,其内容包括:(1)物权的客体限于在经济上和功能上完整的、独立的一物,物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2)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该原则与以下情形并不矛盾:第一,多人对同一物共享一项物权。第二,内容互不冲突的物权并存于一物之上,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存、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并存、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并存等。【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如果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实施了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包括停
35、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的请求,以维护共有权益。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所有权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特征是:(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2) 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2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设立、第二节中的质权的设立。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
36、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轿车属于交通工具,可以设立抵押权。B 选项正确。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轿车为动产,自然可以设立质权。A 选项正确。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C 选项错误。而以动产抵押的
37、,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专利权。专利权的归属因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有所不同。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38、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故 A 选项排除。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概念和种类。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特征表现为:(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2)债权是相对权。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给付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39、外。(3)债权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4)债权具有非排他性。债权人仅能够向债务人提出给付的请求,不能对债务人应交付的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行为予以直接支配,而且,以同一给付为标的而成立的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相互之间不发生权利上的冲突,尽管此种情形下可能只有一个债权最终得以实现,但其他债权仍然有效,债权人可以债务不履行为由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5)债权具有平等性。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成立的数个债权,效力一律平等。在该债务人陷入破产时,数个债权人根据债权数额的比例接受清偿。故 A、B、C 选项
40、正确。至于 D 选项,债权不全是意思自治的产物,有些债是法定的。也就是说,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这是以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对债权进行的分类。其中,意定之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单方允诺、代理权授予等;法定之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意定之债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债的主体、内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均由当事人约定;法定之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2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甲乙之间
41、订立的正是这种行纪合同。A 选项正确。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并未就行纪费用作出相关约定,应由行纪人负担。B 选项正确。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C 选项错误。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
42、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民事权利的特征包括:(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2)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3)这种自由是有保障的自由,它表现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具有请求有权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行使也就是民事权利内容的实现。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2)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43、法权益;(3)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权利的特征和民事权利的行使。其中,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是近来新增内容,希望引起考生重视。【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25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又叫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以致该权利或源于该权利的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主要是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继承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
44、的“ 两个月 ”即是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其受遗赠权利即消灭。撤销权、解除权的存续期间也属于除斥期间,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消灭。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也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两种制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别:(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主要是形成权)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2)适用范围不同。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3)起算时间不同。除斥期间根据法律
45、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前所述。(4)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而对诉讼时效,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5)期间可变性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的理解和掌握是深刻认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基础。因此,考生对此要格外重视。另外,考生还应注意掌
46、握近来一个相关新增考点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的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制度具有如下特征:(1)时效是法律事实。时效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依据。(2)时效是状态。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因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而当然发生,与当事人意志无关。(3)时效具有强制性。时效不能由当事人以自由意志予以排除,也不能协议延长或缩短,时效利益也不得预先放弃。时效分为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财产,持续经过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权利的时效。我国民法总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26 【正确答
47、案】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利。(2)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他人知晓和干涉的个人情报和资讯,因其与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故法律允许权利人对这些信息加以保密。(3)隐私权是支配权,权利人既可以利用隐私,也可以放弃隐私。隐私权的基本内容包括:(1)隐私保密权。(2)隐私保护权。(3)隐私支配权。【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隐私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司法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是比照名誉权的保护方式进行的。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48、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第 1 条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该司法解释第 3 条的规定,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在 2009 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隐私权已经得到立法的承认。2017 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第 110 条再次对隐私权进行了确认。在此情况下,隐私权的考点显得十分重要,希望考生认真把握。【知识模块】 人身权27 【正确答
49、案】 合同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适用于合同法,但合同法领域也存在专有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自由协商,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主体的非法干预。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签订合同、有权选择交易对象、有权决定合同的具体内容、有权选择合同形式等,但是,国家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进行干预,以实现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的统一。(2)合同严守原则。合同严守原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不得随意违约。根据合同严守原则,自合同依法成立时起,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在符合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当事人应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都要承担违约责任。(3)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是指合同法以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制度障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标。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有全面体现;尽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减少无效合同的种类;对合同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等。【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