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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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12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所有权人在其财产上为他人设立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他物权消灭后,所有权恢复到圆满状态。上述说法指的是所有权的何种特性( )(A)全面性 (B)整体性(C)弹力性 (D)恒久性2 下列关于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B)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所有权变动原则上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C)先占的所有权取得方式只适用于动产所有权(D)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均涉及相邻关系3 关于所有权原始取得中的先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先占的物须为无主物(B)先占的物须为动产(C)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D)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先占需要具备的条件4 在我国,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A)1 个月 (B) 3 个月(C) 6 个月 (D)1 年5 在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中,动产的交付方式不能是(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6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权利人有权追回被他人占有的遗失物,权利人对无权占有

3、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期间是( )(A)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1 年内(B)自标的物遗失之日起 1 年内(C)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 年内(D)自标的物遗失之日起 2 年内7 引起所有权绝对消灭的原因是( )(A)所有权的客体不复存在(B)抛弃所有权(C)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D)所有权的主体消灭8 下列不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A)买卖 (B)善意取得(C)赠与 (D)互易9 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B)在共有关系中,共有人的权利是平等的(C)共有是一种新的所有权类型(D)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

4、重权利、双重义务10 关于按份共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按份共有并不是将共有财产分割从而各自独享财产所有权(B)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数量、标准享有权利(C)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以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为依据(D)按份共有的份额直接按照各共有人的出资额决定11 下列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的是( )(A)复合性 (B)整体性(C)成员权的主导性 (D)客体的多元性12 关于相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不动产所有权才涉及相邻关系(B)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只能是不动产的使用人(C)相邻关系可以在任意不动产的权利人之间设立(D)相邻关系由毗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协议产生13

5、 下列选项中不可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在分期付款的电脑买卖合同中,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家将电脑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在电脑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擅自以电脑为不知情的第三人设立担保物权(C)质权人擅自将电脑转质给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委托保管电脑的人将电脑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14 甲把电脑交给乙保管,乙擅自与知情的丙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并约定 3 天后交付。丁(不知道乙是保管人)听说后向乙提出以双倍的价格购买电脑,乙当即答应并完成交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电脑的所有权人是甲(B)电脑的所有权人是丁(C)乙和知情的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D)甲有权向丁追回电脑15 甲把电脑借给乙使用,乙擅

6、自与不知情的第三人订立电脑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由于乙还需要使用电脑,遂与第三人约定在 1 周后再把电脑交给第三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付电脑的方式为简易交付(B)第三人已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乙和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电脑的所有权人是甲16 李某不慎丢失一件古董,被王某误以为是无主物而带回家中作为摆设。袁某看到这件古董后十分喜欢,遂以市场价从王某手中购买。李某得知古董的下落后,向袁某索还古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古董的所有权人是袁某(B)古董属于无主物,王某可以取得所有权(C)古董是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D)李某有权请求袁某返还古董,但要支付袁某之前所付的费用

7、17 甲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了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其上兴建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在办理房屋登记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B)甲公司因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房屋所有权(C)甲公司因事实行为而取得房屋所有权(D)甲公司因公法上的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权18 甲遗失一块手表,乙捡到该手表后以 2000 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两年后,甲发现丙所戴的手表正是自己的那块。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手表,但需要向丙支付 2000 元(B)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手表,且无须向丙支付 2000 元(C)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手表,因为除斥期间届满(D)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手

8、表,因为丙善意取得该手机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以下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是( )(A)返还原物 (B)消除危险(C)排除妨害 (D)停止侵害20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以下哪些选项( )(A)占有 (B)使用(C)收益 (D)处分21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包括以下哪些选项( )(A)返还请求权 (B)妨害排除请求权(C)妨害预防请求权 (D)恢复原状请求权22 除了受让人出于善意以外,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A)标的物须

9、为占有委托物且为非禁止流通物(B)让与人系无权处分人(C)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D)已完成交付23 以下选项中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遗失物 (B)漂流物(C)隐藏物 (D)埋藏物24 引起所有权相对消灭的原因是( )(A)转让所有权(B)抛弃所有权(C)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D)所有权主体消灭25 下列选项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 )(A)按份共有人(B)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C)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的委托人(D)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当事人26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 )(A)有利生产 (B)方便生活(C)团结互助 (D)公平合理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1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简述与债权比较,物权具有的特征。28 简述请求恢复原状应具备的条件。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我国物权法第 5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其内涵和意义是什么?(2)本条文中 “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30 我国物权法第 6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 登记”和“交付”的含义 ?(2)试分析

11、登记和交付的适用范围及效力。(3)本条规定的意义。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12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特征是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恒久性。其中,整体性又称为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弹力性又称为归一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

12、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相邻关系只发生在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是所有权的延伸,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须为无主物;(2) 须为动产;(3)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先占的条件。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为记忆性题目,此类知识点只能通过反复记忆进行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5

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占有改定是指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需要继续占有出让的动产的,由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使出让人由原来的所有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人已取得物权,只是将占有权交出让人行使一定时间,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直接占有。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无权处分人仍然占有动产,因此所有权人更容易追回被无权处分的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7 条专门对遗失物作了规定: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时,权利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

14、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人购买而来,则须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该规则对漂流物、埋藏物或隐藏物也适用。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所有权的客体不复存在。所有权的相对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原物依然存在,只是更换了新的所有人。引起所有权相对消灭的原因主要是:(1)转让所有权;(2)抛弃所有权;(3) 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4)所有权主体消灭。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所有权

15、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包括:生产、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B。【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其特征包括: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16、的一种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通常发生在联营、合伙、共同购置生产资料、共同兴建工程等情况下,其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按份共有不是分割共有财产、各自独享财产所有权,而是每个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数量、标准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基本特征是: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以其在共有财产中占有的一定份额为依据的。例如,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按照合伙人各自提供的资金、实物、技术和劳务,确定共有财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依此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和清偿债务。综上所述,出资额并非确定共有份额的唯一依据,本题的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

17、【试题解析】 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如下特征:(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因对财产的使

18、用而发生的。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善意取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正常市场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其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支付合理对价,赠与行为绝对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乙和知情的丙之间肯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且由于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C 选项错误。丁通过善意取得获得电脑的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甲无权追回,A 、D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B。【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是善意

19、取得的财产应该登记的已经登记,应该交付的已经交付,但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7 条专门对遗失物做了规定: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时,权利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人购买而来,则须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该规则对漂流物、埋藏物或隐藏物也适用。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通过事实行为、继承和遗赠以及公法上的原因而取得(注意仅是取得)不

20、动产所有权的,不需要经过登记。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遗失物制度。物权法第 107 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的情形是拾得人转让遗失物,对第三人而言,为了平衡所有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维护交易安全,对所有人物权的追及力有所限制

21、。具体本题案情,虽然时间是二年后,但是根据物权法第 107 条的规定,权利人救济的二年时间的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故此选项 B 为本题的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请求权的种类。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在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妨害的权利,是以物权为基础的独立的请求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

22、,B,C,D【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四项。占有权: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可与所有人发生分离。使用权: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孳息)的权利。处分权: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此项权能是所有权绝对性的体现,也是实现所有权的各项积极权能的必要条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体现于所有权的行使受他

23、人非法干涉之时,若无非法干涉,则此项权能隐而不现,故名“消极权能”。排除干涉的方法,包括请求侵权赔偿和行使物上请求权。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包括:标的物须为占有委托物且为非禁止流通物、让与人系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已完成交付(占有改定除外)、受让人系出于善意。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7 条专门对遗失物做了规定: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时,权利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知道

24、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清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人购买而来,则须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该规则对漂流物、埋藏物或隐藏物也适用。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相对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原物依然存在,只是更换了新的所有人。引起所有权相对消灭的原因主要是:(1)转让所有权; (2)抛弃所有权; (3)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4) 所有权主体消灭。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的委

25、托人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当事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依据分别是合同法的第 339 条和第 340 条,C 、D 项均正确。只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B 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包括四项,分别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2)在权利的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

26、是相对权;(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有体物,债权的客体则为行为;(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排他效力,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1)须有财产损坏的事实存在;(2)须财产的损坏系出于他人的违法行为,包括故意损坏财产的行为和使用不当而致财产损坏的行为;(3)须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知识模块】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包括:一是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创设;二是物权

27、的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设定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限制当事人在物权领域的自治空间,维护交易安全。(2)本法条中的 “法律”,其表现形式限于制定法,且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1)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指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将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是指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行为。(2)登记和交付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登记和交付的效力体现在: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交付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经登记或动产经交付,即发生物权转让的法律效力。(3)本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为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提供切实保障。【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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