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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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3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 177 条第 1 款的规定,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该项规定体现了担保物权具有( )特征。(A)从属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优先受偿性2 根据婚姻法规定,中止离婚父母一方行使对子女探望权的实质条件是( )。(A)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B)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C)离婚父母之间的关系极端恶化(D)探望权人居无定所的3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合同解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签订合同后,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乙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2、,但无权解除合同(B)丙、丁签订农用化肥买卖合同后,因农用化肥价格大涨,丙向丁表示,农用化肥价格大涨属于商业风险,因而不再履行交付化肥的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C)薛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约定,薛某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置一套商品房,后因银行利率上调和按揭首付款增加而导致薛某无力购房,则薛某有权解除合同(D)曾某和李某约定,李某加工服装 1 万套,曾某在服装加工完毕后即行付款,但服装加工完毕后曾某未按约付款,则李某有权即行解除合同并要求曾某承担违约责任4 男子甲以一女子的口吻给乙的丈夫丙写了一封匿名信,诉说乙与“其” 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乙因此与丈夫丙之间的夫妻感情不和。乙后来得知此信系男子甲所写。据此,

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配偶权(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D)乙有权向甲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 下列选项中有关主物和从物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主物所有权转移,从物所有权也随主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相反的约定(B)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C)对主物设定抵押权的,从物也应当一并抵押(D)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无论从物是否移转占有6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其从市场上购买 100 台笔记本电脑,约定每台电脑的价格为8000 元。根据上述情况,下列有关乙公司行为的说法,

4、正确的是( )。(A)乙公司以每台 7000 元从市场上购得电脑,所得利益归自己所有(B)由于市场价格升高,乙公司以每台 9000 元从市场上购得电脑,要求甲公司支付差额(C)乙公司自己手中正好有此类产品,将这些产品卖给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D)乙公司以每台 7000 元价格从市场上购得电脑,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增加报酬,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7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但买卖合同签订后,出现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情势变更,但甲方并没有将该情势变更事实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将货物按时发运给甲方。则甲方违反了( ) 。(A)诚实信用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公平原则

5、8 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是( )。(A)赵某偷了孙某的手表送给朋友杨某作生日礼物,杨某不知情,孙某要求杨某返还(B)吴某捡到陈某的手提电脑,并卖给不知情的洪某,陈某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洪某返还电脑(C)王某借用了张某的手机并将其卖给刘某,刘某不知情,张某要求返还(D)宋某借给钱某电视机一台,钱某谎称丢失,宋某仍执意要求钱某返还9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是( )。(A)股权(B)商标权(C)专利权(D)地役权10 根据专利法规定,确定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是( )。(A)发明专利权要求的内容(B)发明专利说明书确定的内容(C)发明专利说明书附图所载的解释权利

6、的要求(D)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专利产品11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和赵某签订合同(B)李某捡到手表一块(C)王某写作一篇学术论文(D)刘某偷窃钱某的机动车12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则( )。(A)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B)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C)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由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D)受遗赠人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受遗赠权二、多项选择题13 下列选项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B)物权具有排他性、任意性(C)债权是相对权、请求权(D)人身权是对世权、民事实

7、体权利14 王某与赵某于 2000 年 5 月结婚。2001 年 7 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 20万元的收入。2002 年 1 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 年 2 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 6 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 1 万多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C)赵某获得的 6 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15 甲生子乙、丙,女丁,其妻早逝。丙成年后娶妻戊,生子庚。甲设立遗嘱指定丙继承其全部遗产。丙因车祸丧生后,甲痛不欲生,当天即因

8、脑淤血去世,留下遗产。有权继承甲遗产的人员有( )。(A)乙(B)丁(C)戊(D)庚16 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特征的是( )。(A)效力优先性(B)权利法定性(C)相容性(D)权利支配性17 赵某借郭某电脑 3 个月,并提出给郭某 500 元报酬,郭某表示同意。2 个月后,郭某欲将电脑以 13000 元的价格卖给孙某,并告知孙某电脑出借给赵某的事实,要求孙某 1 个月后再去赵某处取电脑,孙某同意并支付了价款。则( )。(A)电脑出卖前,赵某属于有权占有(B)电脑出卖前,郭某属于间接占有(C)电脑出卖的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D)电脑一经出卖,孙某取得间接占有三、简答题18 简述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9、19 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四、辨析题20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有情人终成眷属” 。请运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效力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五、法条分析题20 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1 “没有合法根据 ”的含义。22 “不当利益 ?”的含义。23 如何确定返还利益的具体范围?六、案例分析题23 2006 年 10 月,刘某(女)与宋某(男) 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所欠的债务都由各自清偿。婚后,由于宋某经常赌博、酗酒而欠下债务 7 万余元。刘

10、某为此经常规劝宋某改邪归正,但宋某非但不听,还经常打骂刘某。一日,因宋某酗酒晚归,刘某与宋某再起争执,宋某一记耳光导致刘某右耳失聪。刘某忍无可忍,最终于 2008 年 2 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刘某和宋某拥有下列财产:住房一套,此房产于 2005 年登记于宋某名义下;汽车一部,该汽车系刘某和宋某共同在 2007 年从经销商处购得;存款 4 万元,存折上的储户名称是刘某。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欠张某 3 万元钱,对于刘某与宋某结婚期间的约定,张某并不知情。二人婚后还生有一子宋嘉,正处于哺乳期,二人都想当宋嘉的监护人。问:24 如何认定夫妻拥有财产的归属?25 法院在调解不成时是否应当判决刘某和宋某离

11、婚?为什么?26 对于宋某因赌博、酗酒欠下的 7 万元债务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27 对于欠张某的 3 万元债务,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28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如何确定宋嘉的监护人?为什么?29 如果刘某在离婚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能否支持? 为什么?七、论述题30 试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3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权法规定了三类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类担保物权都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特征。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属于从物权,从属于主债权,与主债权共命运、

12、共存亡。故选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8 条第 3 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据此,中止探望权的实质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故选 A 项。至于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者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探望权人没有一定的居住或生活条件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

13、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也属于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的条件,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

14、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据此,本题 C 项表述的情形中,银行利率的调整和按揭首付款的增加都属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薛某而言,这些政策的变化都属于重大情势变更,因此,薛某有权解除合同。故选 C 项。根据 合同法第 94 条第(二)项(预期违约 )和合同法第 108 条的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 A 项表述错误。情势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对于商业风险,当事

15、人不能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故 B 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第(三)项的规定,D 项表述中,李某不能即行解除合同,应当先行催告。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向乙的丈夫丙虚假陈述原告未尽忠实义务,客观上造成了乙的丈夫对乙的不信任,影响了夫妻感情,但侵权人甲并未造成乙真正未履行忠实义务的后果,没有侵犯乙的配偶权。故排除 A 项。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关键是侵权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乙虽然产生了内心的痛苦,但并没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因而乙的社会评价没有降低,故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故排除B 项。本题中,更谈不上对隐私权的

16、侵犯,因为乙的私人秘密并没有被非法公布。故排除 C 项。本题中表述的情形属于对一般人格权的侵犯,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等。对于侵犯一般人格权的行为,当事人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主物所有权转移的,从物所有权也应当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除非当事人之间有例外性规定。故 A 项正确。一般而言,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保留从物没有实际意义,故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当然,如果标的物的主物符合合同约定,但从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从物不及于主物,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故 B 项正

17、确。从物从属于主物,故对主物设定抵押权,从物应当一并抵押,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故 C 项正确。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这容易理解,但需要说明的是,动产质权的成立须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如果仅仅移转主物的占有,而没有移转从物的占有,此时质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换言之,主物移转占有,从物也必须移转占有。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行纪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418 条和第 419 条的规定,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要求体现在,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将有关

18、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如果发生损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可见,本题表述中,在发生情势变更事实后,当事人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将发生情势变更的事实通知对方当事人,这正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故选 A 项。不选 B项,因为判断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而甲方没有将发生情势变更的事实通知乙方并未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选C 项,因为判断是否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滥用权利导致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的平衡受到破坏。不选 D 项,因为判断是否违反公平原则的标准是当事人是否依据公平理念

19、从事民事活动,或者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是否公平合理。【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选非题。物权法第 34 条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即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A 项表述中,由于物权具有追及力,孙某有权要求杨某返还手表,不选 A 项。 物权法第 107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

20、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B 项表述中,陈某得知此事“立即”要求洪某返还,这表明权利人对于遗失物也有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选 B 项。返还原物请求权受到善意取得的阻却,因而 C 项表述中,刘某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机的所有权,张某不得要求刘某返还,选 C 项。D 项表述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电视机并未丢失,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应以现实为依据,而不能以谎言为依据,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地役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故选 D 项。其余选项可以设定权利质权,而不能设立抵押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专利法第

21、59 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据此,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合同、结婚、继承等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选 A 项。B项表述的拾得遗失物是事实行为,C 项表述的创作作品也是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2、】 由于受遗赠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故只能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特征。故选 A 项。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但物权不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任意性。故排除 B 项。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请求权,也是对人权。故选 C 项。人身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23、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的规定,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故选 A 项。对于王某继承的房产,由于题目中没有指明属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故选 B 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故选 C 项。对于赵某接受的礼品,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4、因为礼品是专门送给赵某的。故选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继承人丙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甲所立由丙继承其遗产的遗嘱无发生余地。对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乙、丁为其法定继承人,选 A、B 项。丙先于甲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庚为代位继承人,选D 项。戊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甲的遗产,故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物权具有权利的支配性,权利的绝对性,权利效力的优先性、追及力、排他性,权利的法定性,以及客体限定为物,保护方法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等。可见,选 A、B、D 项。相容性是债

25、权的特征,故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赵某对电脑享有所有权,赵某对电脑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故 A 项表述正确。赵某将电脑出借给郭某后,赵某取得电脑的间接占有,郭某取得电脑的直接占有,故 B 项表述错误。电脑出卖的交付方式为指示交付,而非占有改定,故 C 项表述错误。电脑出卖后,赵某将电脑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孙某,孙某取得电脑的间接占有,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18 【正确答案】 (1)目的意思。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是意思表示成立的基础。(2)效果意思。效果意思是表意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的效果的意

26、思要素,它促使意思表示的形成,并实现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3)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是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理解的客观行为要素。表示行为使内心效果意思客观化,为外界知晓,并取得法律效果。【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有:(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提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的提高。(5)

27、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永久期限。(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辨析题20 【正确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该说法正确的一面:1)“有情人终成眷属” 符合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禁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禁止第三人非法干涉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2)当事人必须有结婚的合意是婚姻效力得以维系的积极条件之一,即双方当事人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3)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1)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必须达到法定

28、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要求,禁止重婚。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通婚。不得有禁婚疾病。3)结婚须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成为事实婚姻。【知识模块】 民法学五、法条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没有合法根据是指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原因(根据),亦无合同上的根据。【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不当利益是指一方获得的利益即财产的增加是不正当的,没有合法根据。【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返还利益的具体范围依获益方的主观心态而定:1)受益方为善意时,若损失大于利益,只返还现存利益;若损失小于利益,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损失为准。2)受益方为恶意时,应返还其取得的全

29、部利益;若利益少于损失,还须就损失与利益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知识模块】 民法学六、案例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1)房产属于宋某所有,因为房产是登记在宋某名下的婚前财产。2)汽车属于刘某和宋某共有,因为二人在婚姻关系成立时定有财产协议,但并未指明共同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各自所有,因而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4 万元存款属于刘某所有,因为存款单的账户名称就是刘某。【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判决宋某和刘某离婚。因为宋某经常酗酒、赌博且屡教不改,并实施家庭暴力,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宋某因酗酒、

30、赌博欠下的 7 万元债务应当认定为宋某个人债务。因为因酗酒、赌博所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只能以宋某的个人财产清偿。【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宋某和刘某对欠张某的 3 万元债务都负清偿义务。因为张某对于宋某、刘某对外清偿债务的约定并不知情,宋某、刘某对外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张某。对于欠下的 3 万元债务,应由宋某、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将宋嘉的监护权判给刘某。因为离婚后,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哺乳的母亲抚养子女为原则。【知识模块

31、】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法院对于刘某在离婚诉讼中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因为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刘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知识模块】 民法学七、论述题30 【正确答案】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复合性,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体,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权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有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此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2)整体性,指区分所有权人的

32、专有权、共同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者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即在三种权利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前提与基础。没有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权利。主导性具体体现在:1)区分所有权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专有部分主要是通过一定方式对建筑物加以区分,由此分割出的兼具建筑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独立性的一部分房屋。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共用设施等,它们都是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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