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实施)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审判机关(C)国家监察机关(D)国家检察机关2 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的主体是(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3 根据监督主体和监督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法律监督划分为( )。(A)国家监督和非国家监督(B)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C)事
2、前监督和事后监督(D)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4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属于司法监督范畴的是( )。(A)刑事诉讼监督(B)行政诉讼监督(C)民事诉讼监督(D)审计监督5 守法的最低状态是( ) 。(A)不违法犯罪(B)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C)在外在行为和内在动机方面都符合法的精神要求(D)守法主体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积极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6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实施的是( )。(A)立法(B)守法(C)执法(D)法律监督7 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律效果(B)法律适用(C)法律效益(D)法律实效8
3、 在我国,司法权只能由专门的机关依法行使。这些机关包括( )。(A)公安机关、法院(B)公安机关、检察院(C)法院、检察院(D)安全机关、法院、检察院9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10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种法律监督称为( )。(A)审判监督(B)立法监督(C)检察监督(D)行政监督11 下
4、列关于法的执行的特点表述错误的是( )。(A)法的执行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B)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C)法的执行是一个从个别到一般的活动(D)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广泛性12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的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13 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
5、工作进行监督(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C)法院对某检察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14 小刘和小张打算结婚,他们向市民政局申请领取结婚证,市民政局根据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给小张和小刘颁发了结婚证。市民政局颁发结婚证的这一行为属于( )。(A)法的遵守(B)法的执行(C)法的适用(D)法律监督15 下列行为中,属于狭义上的“法的适用” 的是( )。(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证书(
6、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邻居调解纠纷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 )。(A)公民(B)法人(C)社会组织(D)国家机关17 法律监督客体的重点,应当是( )。(A)国家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国家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国家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8 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 )。(A)国家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和其他职权的行为(B)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行为(C)
7、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行为(D)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行为19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以下哪几类?( )(A)一般行政监督(B)专门行政监督(C)行政复议(D)行政监察20 法律监督中的社会监督包括( )。(A)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B)社会舆论的监督(C)人民群众的监督(D)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1 法的执行的主体包括( )。(A)国家公务人员(B)国家行政机关(C)国家司法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22 法的执行具有下列特点( )。(A)国家强制性(B)国家权威性(C)专业性(D)主动性23 法的适用具有以下特点( )。(A)国家权威性(B)国家强制性(C)严格的程序性(D)合法性24 影响
8、法律实施的因素主要有( )。(A)个人(B)体制(C)环境(D)法律25 法律实效是指( ) 。(A)法律具有约束力(B)法律被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C)法律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D)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26 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含义是指( )。(A)公民在立法上平等(B)公民在司法上平等(C)公民在法的适用上平等(D)人民在立法上平等27 下列选项可以成立的有( )。(A)张某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行为属于守法行为(B)李某阅报时针对某影星的偷税行为,对邻居张大爷说该影星将被判 5 年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C)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检举对王某的受贿行为
9、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监督(D)方律师在为一件产品致人伤害案代理时指出,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本案也不应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方律师的这一思维方式属于演绎推理28 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无须遵循程序性要求29 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10、?( )(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 5 000 元(C)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30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的实施方式包括守法、行政和司法(B)守法就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C)公正是司法的生命(D)所有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31 庞德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霍姆斯说: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依法的实施
11、的观点,针对上述命题论述正确的是( )。(A)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于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B)法的实施使法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使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权利、职权、职责变成了现实(C)法的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目的,是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D)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即使有再好的法律,没有切实的法律实施,那么也只能说是形式上的法治32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B)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
12、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C)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D)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33 下列诸项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有( )。(A)立法体制是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B)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与终极性(C)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而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D)守法是与违法相对的一种状态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4 简述执法的特点。四、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论述现阶段我国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党的政策的关系。36 从执法的特
13、征的角度论述依法行政原则。37 论述司法权的性质及其保障。38 结合宪法和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论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司法原则。39 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谈谈你对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认识。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实施)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专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是国家检察机关。【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4、【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国家监督和非国家监督的区别就是监督主体和监督权的性质不同,国家监督的主体具有法定性,监督权具有国家权威性,非国家监督不具备这些特点。【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审计监督是国家行政监督中的专门监督。同时注意司法监督既包括法院的对内对外监督,也包括检察监督。对“三大诉讼”的监督都是司法监督,既有审判监督也有检察监督。【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守法的状态有三种,其中不违法犯罪是最低状态。【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的实施是与法的制定(立法)相对应的概念,都是
15、法的运行过程的一部分,法的实施的方式(环节)包括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但不包括立法。故 A 项应选。【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实效的概念,它不同于法的实施,前者强调法的实施结果之状态,后者仅强调实施过程和环节。【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由于司法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专属性,故在我国只能由法院、检察院行使。【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属于社会监
16、督。【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中国,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它虽然不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但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的执行不同于立法,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活动,即把一般的法律适用于个体的活动,与立法恰好相反,故 C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
17、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本题的干扰项是 D 项,在 D 项情况下,审判员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进行劝解,并不是在执行公务。【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我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指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即指人民检察院,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市民政局是行政机关,其实施法律的过程就是法的执行。【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狭义法的适用。在我国,狭义的法的适用专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实施法律的情形。A 项正是这种法的适用; B、C 两项都是行政执法;D 项张法官是调解纠纷而不是审
18、理纠纷,因此不是司法行为,也就不是法的适用。【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即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是法律监督的主体,当然也是法律监督的客体。【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对象广义上讲是所有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之合法性,其中重点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之合法性。【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18 【
19、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律监督的内容是一切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合法性,重点是公职人员及国家机关公务活动,本题没有强调监督客体的重点,因此按广义理解。【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国家行政监督有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之分,其中专门监督又可分为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监督。【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社会监督是与国家监督对应的法律监督的分类,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属于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国家监督的一类,因此不属于社会监督。【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在我国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专
20、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执法不同于司法,具有单方性、主动性、强制性等特点,专业性不是其特点。【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的适用在我国专指司法,A、B、 C、D 都体现了其特点。【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法律以外的所有因素都对法律的实施具有影响。【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法律的实效实际上是一种对法律实施状态的评价,但是又不同于法的实现,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
21、果。【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主要指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司法上的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D 项的推理是类比推理。【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执法的主体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守法主体则包括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故 A 项错误,C 项正确;守法不限于消极被动地履行义务,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故 B 项错误;执法和守法都需要遵循程序性要求,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9
22、【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A、B、C 三项不符合司法的被动性、专属性、中立性原则。D 项则未违反司法原则。【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3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守法既包括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包括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非所有违法行为同时违反道德,如安乐死的问题、大义灭亲反而获罪等。【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3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主要是法的实施的含义,要求结合一些法学家的名言来分析。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通过法的实施,就使法律从
23、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将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所以 A、B 、C、D 项都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3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监督。在我国存在不同的监督主体,总的来说具有广泛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但是这些不同主体监督的方式和效力是不同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 A、C 两项正确,B 项错误。D 项表述的错误在于我国法律监督不存在无权监督的问题,任何监督主体都是有权监督,不过是方式和效力上存在差异而已。【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33 【正确答案
24、】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运行的各环节。立法体制实际上是划分立法权限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划分的目的在于明确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立法权力,因此立法体制只是对立法权的划分,而国家权力划分与制衡的体制是政治体制,A 项错误。被动性、中立性与终极性是司法的基本特点,B 项正确。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是由行政的广泛性决定的,但是由于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不要求相对方的合意,因此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C 项正确。守法是相对于违法而言的一种状态,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4 【正确答案】 (1)执
25、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人员。(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外交、国防、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科学、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建设、治安、社会福利、公用事业等各个领域。(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知
26、识模块】 法律实施四、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正确答案】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党的政策的关系是统一的整体,二者不矛盾。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也称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性原则,也是我国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
27、,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其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其三,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
28、和实现的。其四,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这些种类广泛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从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看,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一,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执政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从根本上说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党本身就是形成和表达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机构。它能够比较迅速地体察到社会关系的新发展,尽快地制定出相应的对策。社会中的法律需要也往往首先被政党认知,在一定意
29、义上,我们可以说,政策是人民意志通往法律的道路。作为执政党,共产党有能力把自己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且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法律受党的政策的指导,并不意味着法律只是简单地、被动地把政策“ 翻译”为法律条文。实际上立法过程中有大量的创造性工作要做,如通过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代表对多种意见、利益的衡量和选择,进一步丰富、完善党的政策,使政策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使之与法的整体结构相协调,使政策获得相应的专门法律机制的支持。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执政党的政策只有被制定为法律,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更有力的实施保障。政策的法律化,使政策借助
30、法律调整所特有的方式和机制,而得到更好的贯彻。这一过程也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第三,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执政党政策的贯彻,能够规范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组织的工作能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和水平,尤其会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政策的强化也有可能压制法的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贯彻什么样的政策。第四,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要求既不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把二者简单等同。在倡导法治的名义下,把政策与法对立起来,认为政策是法治化的阻碍,这其实是对过去那种以政策代替法律的观点的矫枉过正,它没有认识到或否认了党的政策对法治化进程的指导作用。而把二者等同起来的
31、观点,认为“ 党的政策就是法,是我们最好的法” ,其最容易导致的后果便是以政策取代法律,否定法律的作用。正确认识这二者的关系,就是要看到二者之间的互补性。它们实际上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整方式。【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36 【正确答案】 (1)依法行政原则:亦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2)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具体来说,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第二,执法的内
32、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以及时限进行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3)意义:合法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是国家机关进化的结果,也是近现代各国制度文明的一个突出标志。坚持这一一原则的理由在于:首先,指导国家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涉及面广,内容庞杂,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一切方面,具有普遍性和社会性。不按法律规则和程序办事,整个国家机器将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其后果不堪设想。只有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活动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其
33、次,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由于执法具有主体特殊、范围广泛、活动带有强制性和主动性的特点,权力易被滥用,有可能滋生腐败,走向执法宗旨的反面。坚持执法合法性原则,既能使行政机关充分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又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4)从执法的特征来看:由于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因此必须依法行政才能从主体上保证执法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才不会造成滥执法现象、越权执法现象。由于执法活动具有广泛性,是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渐深刻,这就要求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才能有效控制执法活动的界限,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从执法的单方性、主动性上看,由于行政机关代表国
34、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因此很容易造成单方意志的无限行使,从而造成对相对人的不公平待遇,因此必须依法行政,才能规范单方意志。由于执法具有灵活性,行政行为有一定自由裁量的余地,因此很容易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因而必须要严格依法进行。【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37 【正确答案】 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 或“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这种专门活动是以国家名义实现其司法权的活动,属于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国家全部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司法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法律的
35、活动,其性质表现在:(1)司法的被动性。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行政权的运行总是积极主动地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个人生活。而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作主动干预。在没有人要求作出判断的时候,显然是没有判断权的。否则,其判断结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2)司法的中立性。行政权在面临各种社会矛盾时,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司法中立是指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被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行政权鲜明的倾向性往往来源于这样的事实:政府总是更关心自己的行政目标和效率。因为行政权代表
36、国家,具有官方性。而司法权则是权利的保护者。如果同一机构忽而忙于维护国家利益,忽而又将国家利益弃置一边、忙于维护正义,显然极不协调。只有判断者的态度是中立的,才可能产生公正、准确的判断。(3)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而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目标,诸如政治局势稳定、经济效益增长、道德秩序健康、民众生活安宁等,行政权结果的实质性是指行政主体期望和追求百分之百地符合这些目标(尽管这是无法实现的),而司法权并不直接以这些实质目标为自己的目的,它是以制定法既定规则为标准,以现有诉讼中的证据(法律家所谓的“事实”)为条件,以相对间隔于社会具体生活的程序为方式,作
37、出相对合理的判断,以接近上述那些目标。当然,这绝不意味着行政执法不具有程序性要求,只是司法过程对于程序的要求更严格、更具体、更精确。(4)司法的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行政权在行使主体方面,可以根据行政事务的重要程度、复杂程度指派行政人员或授权给非政府人员处理,比如委托给民间组织、自治组织处理原本属于政府的事务。对于司法而言,承担判断职能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少数人,而不应当是其他任何人,其职权是专属的。因此,司法权不可转授,除非诉方或控方将需要判断的事项交给其他组织,如仲裁机构。(5)司法的终极性。行政权效力具有非终极性,司法权效力具有终极性。行政权虽然具有强大的管理能力,
38、但是它是否合法、合理,不能由行政权主体自己进行判断,因此需要由行使判断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判断,司法审查权由此应运而生。行政处理虽然具有效力上的“ 先定力 ”“执行力”,但是一旦被司法审查,那么其效力随审查结果而定。行政权只有在少数场合才具有终极性,如我国专利权终局认定权属国家专利局。司法权的终极性意味着它是最终的判断权、最权威的判断权。【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38 【正确答案】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围,它是已经被具有证明力的并且合法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客观事实真相无
39、法查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这种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上能够引起同样的效果。以事实为根据的目的在于否定司法人员的主观臆断。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和犯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给予恰当正确的裁决。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古代法中虽然也规定了诸如“断罪具引律令格式”“一断于法”
40、“缘法而治”以及法官责任等制度,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司法原则,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主性精华,但同时又规定了诸如“比附断罪”“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等不依据事实和法律断案的制度。我国古代司法由于缺乏民主性保障,因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司法原则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从宪法的角度看,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宪法本身就意味着法治。法治原则的内容表现为强调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反对特权和权力的滥用等基本精神。社会
41、主义宪法也奉行法治原则,无论是“法制” 还是 “法治”,实质上都是要求依法治国。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原则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还将依法治国原则直接规定在宪法中,公开宣示和保障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反对法外特权。【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39 【正确答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其中,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
42、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当前有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举措。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
43、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举措。三是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主要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