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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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比较完整的赎刑制度最早见于( )(2011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5 题)(A)禹刑(B) 汤刑(C) 吕刑(D)法经2 从仪礼中婚姻“ 六礼 ”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是 ( )(2013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5 题)(A)登记婚(B)仪式婚(C)宗教婚(D)共食婚3 法经中规定量刑原则的篇章是( )(2013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3 题)(A)盗法(B)网法(C)捕法

2、(D)具法4 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 )(2014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6 题)(A)律(B)令(C)科(D)比5 汉武帝时期颁布的“ 六条问事 ”,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 )(2013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5 题)(A)民事法律(B)监察法律(C)经济法律(D)诉讼法律6 中国古代最早规定“ 准五服以制罪 ”的法典是( )(2011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8 题)(A)北魏律(B)曹魏律(C)晋律(D)唐律7 南梁创立了一种名为“ 测罚 ”的刑讯方式。下列关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2014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7 题

3、)(A)墨面文身,挑筋去指(B)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C)对拒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8 唐律斗讼中的“ 六杀 ”除了谋杀、误杀、故杀、过失杀以外,还包括 ( )(2011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8 题)(A)斗杀和戏杀(B)贼杀和戏杀(C)斗杀和情杀(D)奸杀和劫杀9 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是( )(2017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9 题,2017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8 题)(A)10 年(B) 20 年(C) 30 年(D

4、)40 年10 元朝法律规定的强奸幼女罪中,“幼女” 的年龄是 ( )(2009 年综合课单选第 44题)(A)八岁以下(B)十岁以下(C)十二岁以下(D)十四岁以下11 较之于唐律,明律中处罚有所减轻的罪名是( )(2014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8题)(A)谋反(B)强盗(C)官吏受财(D)子孙违犯教令12 将“则例”作为国家一种重要法律形式的朝代是( )(2008 年综合课单选第 38 题)(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3 1906 年 9 月,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立为( )(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3 题)(A)“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B) “中

5、外通行,有裨治理”(C)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14 清末变法修律中,清廷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该草案共分五编,其中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部分是( )(2013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3 题)(A)总则(B)债权(C)物权(D)继承15 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是( )(2015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9题)(A)大理院(B)大理寺(C)刑部(D)法部1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 )(2018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8 题)(A)君主立宪制(B)总统制(C)半总统制(D)责任内阁制17 下列选

6、项中,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 )(2009 年综合课单选第 4l 题)(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D)钦定宪法大纲18 南京国民政府对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9 题)(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大会19 “马锡五审判方式 ”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其产生于( )(2016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5 题)(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人民民主政权时期(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

7、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中国法制史上出现的下列法律形式中,具有判例法性质的有( )(2012 年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30 题)(A)教民榜文(B)廷行事(C)决事比(D)则例21 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 )(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60 题)(A)朝鲜(B)越南(C)印度(D)日本22 根据唐代关于“ 告诉” 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官府应当受理的案件有( )(2018 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48 题,2018 年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28 题)(A)张某控告其祖父谋

8、反(B)李某控告其主人杀人(C)八十岁的王某控告其子孙不孝(D)在押囚犯刘某控告狱卒虐待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8 年综合课简答第 66 题)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贞观 )五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德病狂瞀,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相州人,好德兄厚德方为相州刺史,故蕴古奏不以实。太宗怒,遽斩蕴古,既而大悔,因诏“死刑虽令即决,皆三

9、覆(复)奏” 。久之,谓群臣日:“ 死者不可复生。昔王世充杀郑颂而犹能悔,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新唐书刑法志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24 唐太宗实行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的原因是什么?25 死刑复奏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26 确立死刑复奏制度的意义何在?(2018 年非法学综合课分析第 56 题)26 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 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人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人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

10、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7 何为“入罪 ”?何为“出罪”?28 唐律关于司法官员“ 出入人罪 ”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29 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2011 年非法学综合课分析第 69 题)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西周经成康之治后,至穆王时国势渐衰,财政拮据。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司寇吕侯作吕刑。它应是西

11、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吕刑继承并贯彻了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制度,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缔结婚姻的目的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婚姻被认为是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西周结婚要履行“六礼”程序,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西周的婚姻重视仪式,是仪式婚,B 项正确。登记婚是以登记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方式,是现代最为普遍的婚姻制度。宗教婚是指根据宗教教义规定履行结婚程序的婚姻。共食婚是古罗马亲属法中规定的婚姻种类之一,属于宗教婚的一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D【

12、试题解析】 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本题应选 D。【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主要法律形式。律是汉代的基本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令是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由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科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汉武帝

13、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区派刺史一人,于每年秋天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的职权,行使监察权。因此“六条问事”是监察法律,B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制度,本题答案选 C。【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野蛮残酷,反映当时司法的腐败和黑暗。南梁创立“测罚”,对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的粥,循环使用。因此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对于杀人罪,唐代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

14、“过失杀”“戏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谋杀”一般减故杀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属则处以死刑。“故杀”一般处以斩刑。“误杀”“斗杀”减故杀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六杀”的设定,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提高。因此本题选 A。【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典卖契约

15、中业主的权利有:得到钱主给付的典价;在约定的回赎期限内,或没有约定回赎期限及约定不清的,在 30 年内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C 项正确。钱主的权利包括:契约期限内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对于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待赎期中的转典权;待赎期中业主不行使回赎权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元朝将幼女年龄界定为 10 岁以下,B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的罪名,比唐律处罚有所减轻,即“轻其所轻”。唐明律合编认为“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如列入“不孝”的父母在子孙

16、别籍异财者,唐律处徒刑三年,明律仅杖八十。子孙违反教令,唐律处徒刑二年,明律杖一百。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使刑事制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则例是清政府针对中央各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院正常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则例为数众多,可视为清政府的行政法规,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则例作为重要法律形式之一,是清朝的一项创造,在国家行政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本题选 D。【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侵略的加剧,清

17、王朝面临的各种矛盾逐渐尖锐化。20 世纪伊始,处在内外交困之际的清王朝,企图以实行“新政”为名,缓和各种矛盾,挽救危局。1906 年 9 月 1 日,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确定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立宪指导原则,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在民商法的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分立的原则,大清民律草案是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篇: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篇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因此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全国最高行

18、政司法机关是法部,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它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确认国内军阀的势力范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国民政府时期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在法院之上增加了一个最高层次,即司法院。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总

19、揽各项司法事务。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颁布后,国民政府按照宪法规定制定了新的司法院组织法。该法第 3 条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以大法官十七人组织之。行使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大法官会议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因此本题答案为C。【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B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20、】 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在律文无相关规定时,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B 项正确。决事比是始于汉代的法律形式,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引用典型判例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形式,C 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 BC。【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远远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皆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唐律。本题选 ABD。印度有自己的法律体系,不属于中华法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21、】 唐律关于告诉的限制甚多,如除谋反、谋大逆、谋叛等罪外,卑幼不得控告尊长,A 项应当受理;卑贱不得控告尊贵, B 项不应受理;在押犯人只准告狱官虐待事,D 项应当受理;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笃疾者只准告子孙不孝或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事,C 项应当受理。因此本题应选 ACD。【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并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2)在时间效力上采取“ 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采取 “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 附条件从新主义” ,在

22、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采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3)吸收西方最新立法理论和立法经验,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并增设保安处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太宗因错杀张蕴古而后悔,认为死者不可复生,因此应审慎对待死刑,实行三复奏。后太宗认为实行三复奏,时间仓促,难以考虑充分,故又实行五复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死刑复奏在西汉时期已出现萌芽;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即死刑必须报告朝廷,经皇帝批准方可执行。【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体现慎刑原则;加强皇帝对于司法审判权的控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 入罪” 是轻罪重判,或者无罪判为有罪;“出罪”是重罪轻判,或者有罪判为无罪。【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司法官断罪有出入者,属故意的,以故意出入人罪论处,采取反坐的原则;属过失的,以过失出入人罪论,即减故意者三等至五等处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这条规定明确了司法官责任制度,旨在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合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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