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3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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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3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科”这一法律形式在南北朝时期被“格”所取代(B)登闻鼓制最早源于曹魏(C)南北朝时期最著名的格是别权调格(D)曹魏律和晋律的篇目都是 20 篇2 下列关于法律儒家化表现的说法,错误的是( )。(A)汉朝法律的儒家化,不仅体现在刑罚执行和审判上,也体现在刑法适用原则上(B)春秋决狱作为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之一,是汉朝独有的审判方式(C)法律儒家化与西晋的

2、引礼入律、礼律融合相辅相成(D)亲亲相隐属于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形式之一3 关于北魏法制建设的成就,表述错误的是( )。(A)北魏时期使死刑复奏成为正式制度(B)北魏时期最早出现了“格”这一法律形式(C)北魏时期将流刑分为五等(D)北魏政权首次将“ 官当” 入律4 汉朝掌管地方监察事务的机关为( )。(A)司隶校尉(B)令刺史(C)监察御史(D)御史大夫5 汉朝对官员实施业绩考核的法律称为( )。(A)上计律(B) 附益律(C) 尚方律(D)酎金律6 汉武帝后期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无为而治(B)德本刑用(C)明德慎罚(D)德主刑辅7 汉朝为了加强对农民起义的镇压而制定的法律是( )。

3、(A)阿党附益法(B) 通行饮食法(C) 沈命法(D)均输平准法8 晋律的第一篇是( )。(A)刑名律(B)法例律(C)具律(D)刑名、法例律9 首次对封建成文法典总则进行改革的法典是( )。(A)九章律(B) 曹魏律(C) 晋律(D)北齐律10 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北齐律(B) 开皇律(C) 唐律疏议(D)宋刑统11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开皇律(B) 唐律疏议(C) 宋刑统(D)大明律12 第一部采取“ 刑律统类 ”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大中刑统(B) 显德刑统(C) 大周刑统(D)宋刑统13 凌迟刑始创于( )

4、 。(A)隋朝(B)唐朝(C)五代(D)宋朝14 刺配刑始创于( ) 。(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15 中华法系的代表件法典县( )。(A)法经(B) 北齐律(C) 开皇律(D)永徽律疏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曾经对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进行完善的法典有( )。(A)九章律(B) 泰始律(C) 北齐律(D)曹魏律17 南北朝时期新出现的法律形式有( )。(A)科(B)格(C)式(D)比18 北齐政权法制建设的成就表现在(

5、)。(A)设置大理寺(B)创立 “重罪十条”(C)以名例律作为法典总则篇(D)封建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定型化19 下列选项中,属于汉朝首次创立的制度有( )。(A)上请(B)亲亲得相首匿(C)秋冬行刑(D)恤刑原则20 下列选项中,属于汉朝基本法律框架的法律有( )。(A)“约法三章 ”(B) 越宫律(C) 九章律(D)傍章律21 下列选项中,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麟趾格(B) 大统式(C) 北齐律(D)开皇律22 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的封建成文法典有( )。(A)泰始律(B) 北齐律(C) 唐律疏议(D)大明律23 下列选项中,属于监察机关官员名称的有( )。(A

6、)御史大夫(B)御史中丞(C)御史台(D)廷尉24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 )。(A)死刑复奏(B)重罪十条(C)八议入律(D)服制定罪25 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 )。(A)秋冬行刑(B)上请原则(C)春秋决狱(D)亲亲相隐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27 简述汉文帝刑制改革的内容、历史意义和局限性。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睡

7、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 非公室告何也 ?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29 晋书刑法志:“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服制若近,以尊犯卑,处刑则轻,以卑犯尊,处刑则重;服制若远,以尊犯卑,处刑则重,以卑犯尊,处刑则轻。若财产转让有犯,服制若近,处罚若轻。”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2)确立这一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什么?(3)举例说明这一制度对后世的影响。30 魏书刑罚志:“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惧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

8、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谳(音验编者注)报乃施行。”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确立这一制度的宗旨是什么?(4)举例说明这一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3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B 项错在:登闻鼓制源于西晋。C 项错在:南北朝时期最著名的格是东魏的麟趾格。D 项错在:曹魏律是 18 篇,而晋律是 20 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

9、答案】 B【试题解析】 B 项错在:春秋决狱始于汉朝,沿用于三国两晋南北朝,因此并非汉朝独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C 项错在:北周政权将流刑分为五等。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令刺史是汉朝掌管地方监察事务的机关。司隶校尉为汉朝监察京师及附近州县的机关;监察御史为东汉某一时期的中央监察机关名称(后又改回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为秦、汉、三国时期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东汉某一时期称为监察御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附益律和酎金律为汉朝抑制诸侯势力的法律;尚方律为汉朝抑制官吏随意提高品级的法律。【

10、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无为而治为汉武帝前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德本刑用为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为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为汉武帝后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阿党附益法为汉朝打击地方诸侯势力的法律;通行饮食法为汉朝镇压农民起义、维持社会治安的法律;沈命法为打击官吏渎职的法律;均输平准法为平抑物价、打击商人牟利的法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晋律的第一篇为刑名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尽管曹魏律、晋律和北齐律都对法典总则进行了改革,但首次进

11、行改革的是曹魏律,但北齐律最终完成了对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改革。【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参考教材虽然在唐朝法律制度部分讲述了公罪与私罪的划分,但该制度并非源于唐朝,而是隋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中刑律统类又称为大中刑统,编纂于唐宣宗年间,是我国第一部采取“刑统”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显德刑统编纂于五代的后周时期,该部法典又称为大周刑统。宋刑统在体例上沿用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的编纂方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凌迟刑始于五代,成为法定死刑是在宋朝,正式人律是在明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宋太祖为了标榜慎刑,创立刺配刑,作为死刑的宽贷刑,后被滥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又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曹魏律具律改为刑名律,作

13、为法典总则,晋律将刑名律改为刑名、法例律两篇,北齐律合并刑名、法例律两篇为名例律一篇,最终完善了刑法总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科和比出现于汉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使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北齐首创“重罪十条”,从而成为开皇律“十恶”的渊源;北齐律合并刑名、法例律两篇为名例律一篇,最终完善了刑法总则;北齐律定法典篇目为 12 篇,从而使得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恤刑原则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存在。【知识模块】

14、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汉朝基本法律框架就是汉律六十篇,而“约法三章”不在汉律六十篇之列。【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开皇律为隋朝制颁,不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从北齐至清末沈家本修律,名例律一直属于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廷尉为司法审判官,而不是司法监察官。御史台是监察机构的名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八议、官

15、当、服制定罪、重罪十条、死刑复奏、登闻鼓制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汉朝法律的儒家化表现为:立法指导思想上,德主刑辅、三纲法律化;刑法原则上,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刑罚执行上,秋冬行刑;司法制度上,录囚、春秋决狱。【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内容:法经共 6 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是关于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法律规定;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16、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 盗贼 ”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2)特点:在内容上,法经以惩治盗贼为主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在体例上,法经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法经将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汉文帝时期进行的刑制改革就是对以往的奴隶制五刑制度的改革,这次改革揭开了从肉刑到劳役刑过渡的序幕。其主要内容是:改墨刑(黥刑)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三百;改剕刑中的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这次刑制改革

17、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为最终废除肉刑奠定了基础。但此次改革也有弊端,主要表现为:(1)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实际上是由轻改重。(2)宫刑未改。(3)笞数过多,往往有的犯人在行刑过程中被打死。汉景帝在文帝改制基础上又进行了笞制改革。包括:(1)减少笞数,将笞五百与笞三百分别降为笞三百与笞二百,后又再度减为笞二百与笞一百。(2)明确规定了笞杖的材料、质量、长度、宽窄、厚薄等规格,而且严格限定了笞打的部位与行刑的程序。文、景帝的刑制改革,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标志,在中国封建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

18、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秦朝对起诉权的限制制度“公室告” 和“非公室告”。(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公室告是什么? 非公室告是什么? 杀伤他人或者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女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残伤、髡剃子女及奴妾不是公室告。子女控告父母以及奴妾控告主人的案件,为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3)秦朝对于起诉权限作了严格的限制,不能乱告。秦朝将控告分为“公室告” 和“非公室告”,对于公室告的案件,官府必须受理;对于非公室告的案件,官府不予受理,如果控告人坚持告诉,还要追究控告者的刑事责任。(4)秦朝区分 “公室告”和“

19、非公室告”,有助于秦律集中把矛头直接指向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盗贼。秦朝将控告分为“公室告” 和“非公室告”,而且严格限制起诉权,实际上是封建伦理的尊卑关系和主奴等级关系在诉讼制度上的反映。【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准五服以制罪制度。所谓准五服以制罪,是指对于九族之内亲属相互侵害的犯罪行为,要根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而定罪量刑的制度。(2)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的确立,是按照儒家强调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体现“父为子纲 ”、“夫为妻纲”的父权、夫权思想,旨在维护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社会等级秩序。因此,它实际是将儒家礼的原则引入刑事立法原则之中,作为

20、定罪量刑的首要依据。这显然是引礼入律、融礼于法的产物,是罪刑确立标准进一步儒家化的重要表现。(3)准五服以制罪原则自:晋律确立后,一直沿用到清朝。唐朝将服制定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列入唐律疏议;后世出现的“十恶” 重罪中,对于不孝、恶逆等严重侵犯亲属的犯罪,都加重处罚;元朝制定的元典章甚至首创五服图,而明、清刑律在正文之前附有五服图,以便司法机关量刑时参考。可见,该制度对后世封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死刑复奏制度。所谓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司法机关执行死刑必须奏报皇帝批准的制度。该制度首次确立于三国曹魏时期。(2)这段文

21、字的基本含义是,应当处死刑的,要将案件及时奏闻朝廷。由于人死不能再生,担心司法官不能公正断案,因此审判完毕后都要呈报皇帝,皇帝亲自过问,如果没有疑问或者冤屈方可执行。各地死刑案件都要上报才能执行。(3)死刑复奏制度创立于三国曹魏时期,完善于南北朝北魏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逐步完善死刑复奏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开始慎重对待死刑和处理死刑案件,因此是慎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反映。死刑复奏制度确立的基本宗旨是:皇帝企图通过执掌生杀予夺的大权,以加强对司法权的控制。(4)死刑复奏制度直接影响到后世的司法审判与刑法执行制度,隋唐时期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死刑三复奏和死刑五复奏制度;宋朝有京师一复奏制度;明清时期在死刑复奏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各种会审制度,尤其清朝发展的秋审制度,对于死刑案件,都必须上报皇帝裁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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