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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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有关古代借贷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B)唐朝将有息借贷契约称为“负债”(C)宋朝的典卖契约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契约(D)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2 秦朝将调查或勘验结果制成的详细笔录称为( )。(A)爰书(B)封守(C)封诊式(D)法律答问3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外贸征税法令颁布于( )。(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4 亲属相

2、隐不为罪原则确立于( )时期。(A)汉宣帝(B)汉章帝(C)汉文帝(D)汉武帝5 首次将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置于律首的是( )。(A)九章律(B) 曹魏律(C) 晋律(D)北齐律6 关于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共犯不分首从(B)斩等减刑为绞(C)自首者原其罪(D)公罪从重,私罪从轻7 宋朝监督三法司活动的御用司法机关是( )。(A)宣政院(B)制堪院(C)推堪院(D)审刑院8 凌迟刑正式入律是在( )。(A)唐朝(B)宋朝(C)明朝(D)五代9 关于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B)重其轻罪,轻其重罪(C)重其所重,轻其所轻(D)从重

3、兼从旧10 唐朝将“六赃 ”犯罪中的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称为( )。(A)受财枉法(B)受财不枉法(C)受所监临财物(D)坐赃11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B) 大清新刑律(C) 暂行新刑律(D)大清律例12 在中国近代史上,以美国国家制度为蓝本实行总统制而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 中华民国训政纲领(C)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3 引进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典是( )。(A)大清新刑律(B) 暂行新刑律(C) 中华民国刑法(1928 年)(D)中华民国刑法(1935

4、年)14 清末司法改革后确立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A)大理院(B)资政院(C)法部(D)总检察厅15 在抗日民主政权后期制定的各种宪法性文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 )。(A)抗日救国十大纲领(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下列属于清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行政法规是( )。(A)蒙古律例(B) 台湾善后事宜(C) 西宁青海番夷成例(D)钦定八旗则

5、例17 下列有关元朝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提刑按察司是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B)大宗正府是元朝设置的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C)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该考试选官形式为明朝沿用(D)元朝首创了经义取士的科举考试形式18 宋朝的折杖法中,折成脊杖的刑种有( )。(A)笞刑(B)杖刑(C)徒刑(D)流刑19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 )。(A)格(B)比(C)条法事类(D)律20 关于元、明、清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元、明、清一直以御史台作为我国的中央司法监察机关(B)明朝厂卫干预司法,杀人致惨而不丽于法(C)明朝参与九卿圆审的官员包

6、括三法司长官和通政使等(D)明、清两代盛行文字狱21 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22 下列选项中属于汉朝官吏渎职犯罪的有( )。(A)左官罪(B)出界罪(C)沈命罪(D)见之故纵罪23 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A)清末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北洋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及意义。25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性质和历史意义。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

7、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日:“ 义绝” ,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谓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故云“ 不用此律 ”。妻无子者,听出。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2

8、6 何为“义绝 ”?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适用“义绝”的情形。27 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不得以“义绝” 论处的主要情形。28 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28 大明律.吏律:“ 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接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人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接泄漏事情夤(音银编者注)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29 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30 明朝创设该制度的目的是什么?31 该制度的创设有何益处和危害?法律硕士综合课

9、(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可见,A项表述错误。唐朝将有息的借贷契约称为“出举”,将无息的借贷契约称为“负债”,可见,B 项表述错误。从广义上讲,宋朝的典卖契约包括不动产买卖契约和附回赎条件的典卖契约,狭义上的典卖契约就是指附回赎条件的特殊的买卖契约,实质上是设置典权的契约。可见,C 项表述错误。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这是宋、元、明的法

10、律均无规定的内容。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秦朝的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派人前往案发地点,进行现场勘察与检验,收集证据,勘验结果要作出详细笔录,称为“爰书”。调查勘验过程中需要查封的,还要查封,称为“封守”,即查封财产。封诊式是关于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的法律规定,而不是笔录。法律答问相当于法律解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太宗时期规定,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 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A【试题

11、解析】 亲属相隐不为罪原则又称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唐朝称为“同居相为隐”原则。“亲属相隐不为罪”是指亲属之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该原则确立于汉宣帝时期,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经中的法典总则称为“具法”,商鞅改法为律,将“具法”改为“具律”,秦汉时期的法典将总则都称为“具律”,且篇目不在法典之首,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即对于共同犯罪,采取区分首从

12、的处断原则,只有在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才不分首从。故 A 项表述错误。按照唐律规定,凡是称“减”的,就是减至较轻的等级。减刑对笞、杖、徒三刑而言是依等次递减。如徒一年减一等,是杖一百;杖一百减一等,是杖九十;等等。但是,减刑对流、死二刑而言,则不是按等次递减,而是按照刑种递减。如流三千里减一等,是徒三年;斩刑减一等,是流三千里;等等。因此,斩刑减一等的,是流三千里,而不是绞刑。故 B 项表述错误。唐律规定,自首者原其罪,即对于自首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故 C 项正确。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宋太祖为了加强对三法司的控制,

13、特在皇宫中设立审刑院,以监督三法司的司法活动。故选 D 项。不过,审刑院干扰了三法司正常的司法活动,故宋神宗实施元丰变法,裁撤审刑院,恢复了三法司的职权。宣政院为元朝司法机构,制堪院和推堪院为宋朝临时性司法机构,受理皇帝交办的案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凌迟刑始于五代,正式成为法定刑是在宋代,正式人律是在明代,被废除是在清末。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属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B 项没有此说法,不过秦朝有 “重其轻罪”,但没有“轻其重罪”。D 项错在:汉唐以来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但明代改为“从重从新”

14、,表明专制主义的恶性发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据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并坐赃。”可见,“六赃”罪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其中,除了强盗、窃盗外,都是官吏所犯的赃罪。凡是犯“六赃”罪的,处刑较重。“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即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受所

15、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的行为,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窃盗”是指“潜形隐面而取”的行为,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坐赃”,唐律疏议解释道:“然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故名日坐赃致罪。”即非监临官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本不当得的财物。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是 1911 年由沈家本制定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故选 B 项。大清现行刑律虽颁布于近代,但不具有近代意义,

16、暂行新刑律为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大清律例颁布于清朝乾隆年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为 1912 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故选 A 项。中华民国训政纲领是南京国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的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宪政体制,而不是三权分立制衡下的总统制。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实质在于蒋介石个人独裁,无所谓三权分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

17、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同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在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而不是总统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935 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修订的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该刑法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这里的“保安处分制度”,是 20 世纪初出现于欧洲的作为刑罚补充手段的制度,它以所谓“社会本位”和“相对主义”作为理论基础,其主要特点是富有弹性,无所谓“罪刑法定”,可由法官任意解释,灵活运用。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清末为了配合沈家本的修律活动,对司法机关也进行了改革,即将大

18、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将刑部改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此外,设总检察厅作为全国最高检察机关。故选 A 项。资政院为清末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抗日民主政权在抗战后期制定了许多具有宪法性质的施政纲领,但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因为该纲领增加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和保障人权的崭新内容。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

19、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清朝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这些法规主要包括: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又称为西宁番子治罪条例或番例条款)、钦定西藏章程、西藏禁约十二事、台湾善后事宜,等等。可见,选A、B、C 项。不选 D 项,因为满洲八旗贵族是清朝的实际统治者,钦定八旗则例自然不能视为少数民族方面的法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主要是在省和路之间的道设置)称为肃政廉访司,而不是提刑按察司,提刑按察司是明朝设置的地方司法监

20、察机关。故 A 项表述错误。宣政院是元朝设置的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而不是大宗正府,大宗正府是元朝掌管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其地位在刑部以上。故 B 项表述错误。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明朝的科举考试形式也是这三种,但内容有所变通。可见,C 项表述是正确的。元朝的科举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此制度经明代直至清末,维持了将近 600 年。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宋朝的折杖法中,折成臀杖的刑种有笞刑和杖刑,折成脊杖的刑种有徒刑和流刑。故选 C 项和 D 项。【知识模块

21、】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四种。故选 A 项和 D 项。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条法事类是宋朝的法律形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隋、唐、宋、元时期,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御史台,而明、清时期,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都察院。故 A 项错误。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专制主义恶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明代,厂卫干预司法严重,且杀人手段残忍,不遵循法律,即便三法司也无权过问。故 B 项正确。明朝参与九卿会审的官员包括三法司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都察院左都御史)、六部尚书(刑部为三法司之一)和通政使司的通政使,合

22、称九卿。故 C 项正确。文字狱在明、清两代十分盛行,清朝尤甚,这是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晚期恶性发展的结果。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隋、唐、宋、元都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明太祖朱元璋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从而结束了以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的历史。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汉朝有关官吏渎职犯罪有三:沈命罪、见之故纵罪和不直罪。故选C 项和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

23、北洋政府,一个是南京国民政府。故选 C 项和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1)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的基础上形成的审判方式。因该审判方式是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因此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2)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第一,方便群众,不拘形式,手续简便。马锡五审判方式不被陈规束缚,方便了群众,既做到了公平合理,又节省了民力财力,使案件得到及时解决。第二,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

24、该审判方式对于重要案件都亲临案发地点,重调查研究,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从而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第三,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依法合理判决案件。该审判方式不仅依靠群众查清案情,而且把政策、法律和案情告知群众,从而使案件得到正确的解决。第四,教育群众,既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又使当地群众受到教育。(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有利于生产,保证了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了实处。马锡五审判方式集中体现了边区审判制度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是边区革命审判制度的缩影。【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

25、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2)该大纲的主要内容为:按照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3)性质和历史意义。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

26、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是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 义绝” 即夫妻情义已绝,是唐朝规定的强制离婚的条件。“义绝”的情形包括:(1)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以及杀害

27、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或者夫妻上述亲属之间相互杀害的。(2)妻子殴打、咒骂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杀伤丈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以及丈夫缌麻以上亲。(3)如果妻子的母亲与丈夫通奸或谋害丈夫的,虽遇赦免,都以义绝论处。(4)对于以无子休妻的,必须是妻子年 50 以上。(5)妻子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犯有奸罪,虽然有“三不去” 的理由,仍可休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1)妻子没有“七出” 情形而休妻的,丈夫处徒一年半。(2)妻子有“三不去”的理由而休妻的,丈夫处杖一百。【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唐律将“ 七出”、“三不去”作为

28、强制离婚的条件,这不仅是对传统婚姻解除制度的继承,而且也体现了唐朝对稳定婚姻关系的重视。(2)唐律将“义绝”认定的着眼点放在夫妻一方杀伤对方直系或旁系尊亲属上,旨在维护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等级秩序和伦理尊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反映了明朝设立奸党罪,严防臣下结党,以加强皇权的立法宗旨。奸党罪为明朝首创。【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明朝设立奸党罪,严防臣下结党营私,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排斥异己,保证皇帝的大权不致旁落。这反映了明朝“重典治吏” 的立法指导思想,而“重典治吏 ”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就是特设奸党罪。【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奸党罪对于加强吏治、依法办事具有一定的意义。明朝是我国历史上用刑残酷的一个王朝。对于犯奸党罪的,一般处刑都很重,且有些专条没有刑法上的确定性,这样也就变为封建统治者随意杀戮功臣宿将的任意性规范。这些规定实足反映了皇帝对臣下的猜忌防范之心。“重典治吏” 分化了统治阶级的力量,且株连广泛,人人自危,不利于封建统治。奸党罪的创设,体现了封建社会晚期专制主义皇权的恶性膨胀。但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并非律条的规定就能禁绝。明朝中期,宦官势力进一步发展,导致宦官专权,使得“奸党” 专条成为具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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