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9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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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9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中国历史上废除丞相制度,直接控制六部的皇帝是( )(A)明太祖(B)明成祖(C)元世祖(D)清世祖2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中,职掌审判权的是( )(A)大理寺(B)刑部(C)都察院(D)御史台3 明朝独有的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审录囚徒的制度是( )(A)秋审(B)朝审(C)大审(D)圆审4 西周时期史籍记载中的“眚” 是指( )(A)过失(B)惯犯(C)偶犯(D)故意5 西周时期

2、对刑事、民事诉讼已有区分。“以财货相告” 称为( )(A)狱(B)讼(C)钧金(D)束矢6 秦朝审判制度中,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是( )(A)失刑(B)不直(C)纵囚(D)治狱7 汉朝法律规定,诸侯国官吏与诸侯王结党,知其犯罪不举奏,构成( )(A)阿党(B)左官(C)非正(D)出界8 将中央司法机关由廷尉改为大理寺的朝代是( )(A)曹魏(B)晋朝(C)北齐(D)北魏9 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也是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典是( )(A)开皇律(B) 武德律(C) 贞观律(D)永徽律疏10 按照唐律规定,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审判时依据的法律是( )(A)唐律(B)侨民所属国家的本国法(C)可

3、以在唐律和侨民所属国家的本国法中选择(D)第三方中立国家的法律11 淳熙条法事类编订于(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12 宋朝典卖契约中,业主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期限是( )(A)10 年(B) 20 年(C) 30 年(D)50 年13 首次明文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的朝代是(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14 在科举考试中创立“ 八股 ”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逐段对偶,完全脱离实际的朝代是(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15 中国古代行政立法的完备形态是( )(A)元典章(B)唐六典(C)大清

4、会典(D)大明会典16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 )(A)钦定宪法大纲(B) 十九信条(C) 大清律例(D)大清新刑律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时期司法机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北洋政府实行二元司法体制: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案件的裁判,平政院则职掌行政诉讼的裁判(B)普通法院系统实行四级三审制(C)实行审检合署制度(D)北洋政府普遍设立“兼理司法法院” ,由县知事兼领司法审判权18 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

5、书的内容包括( )(A)基本法典(B)相关法规(C)判例(D)解释例19 唐律规定,“ 义绝” 者必须强制离婚。下列情形中,构成义绝的是( )(A)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B)夫杀妻外祖父母(C)妻通奸(D)夫妻不相安谐20 相比唐律,明律中处罚有所减轻的罪名是( )(A)强盗(B)窃盗(C)不孝(D)子孙违反教令21 清朝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的具体表现有( )(A)废除匠籍制度(B)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C)允许良贱通婚(D)部分贱籍豁免为良22 下列关于大清民律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前三编以“ 模范列强” 为主,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典(B)后两编以“固守国粹”为主,所有涉及亲属

6、关系以及与亲属关系相关联的财产关系,均以中国传统为主(C)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D)大清民律草案于 1911 年正式颁布23 下列关于清末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诉讼程序上实行三级三审制度(B)承认律师辩护的合法性(C)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D)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24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律制度特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以孙中山的“ 遗教” 为立法的根本原则(B)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C)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D)法律体系中没有不成文法25 下列关于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表

7、述中,正确的是( )(A)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B)民法典采取社会本位,在民法的基本价值方面摒弃个人主义,转而注重社会公共利益(C)采取民商分立的编纂体例(D)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的固有法色彩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27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日辞听,二日色听,三日气听,四

8、日耳听,五日目听。”郑玄疏:“ 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赫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不直则吒然。”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了西周的什么制度?(2)该制度有何意义 ?29 唐律疏议斗讼律:“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了唐朝的什么制度?(2)该制度有何意义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9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9、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明初极度强化了君主集权制度。洪武十三年明太祖废除传统的丞相制度,由皇帝直接控制中央六部,使六部对皇帝直接负责。A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明朝“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司审判,下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重案和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地区的案件。刑部有权处决流刑以下的案件,但定罪以后须将人犯连同案卷送大理寺复核,死刑案件复核后须奏请皇帝批准。B 项正确。【知识

10、模块】 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审录囚徒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在京师由大理寺主持,在地方则由布政使和巡按御史主持。审录范围很广,凡监押囚犯及诉冤者均在大审之列,是一次全面的狱案清理工作。此制为明朝独有。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A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针对诉讼案件的

11、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办案责任,错案必究,凡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属“不直”;故意应论不论或减轻情节者,属“纵囚”;由于过失导致处刑不当、失其轻重的谓“失刑”,凡此种种司法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汉朝危害中央集权制的犯罪中,诸侯国的官吏与诸侯王结党,知其犯罪不举奏为“阿党”,A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8 【正确答案】

12、C【试题解析】 魏晋的司法机构基本沿用汉制,中央司法机关仍为廷尉。北齐时将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扩大了机构的编制。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典,集中体现了唐朝法律空前发达的盛况。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

13、则。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南宋孝宗淳熙年间,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把相关的敕、令、格、式及指挥、申明(法律解释)等,依次分门别类加以汇编,名之为淳熙条法事类,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业主的权利有:得到钱主给付的典价;在约定的回赎期限内,或没有约定回赎期限及约定不清的,在 30 年内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 。但元

14、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明太祖采纳刘基的意见,规定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考生只能按照程朱理学的注解答题,不得言及时事,自由发挥。明宪宗时更创立了“八股”的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逐段对偶,堆砌雕琢,完全脱离社会实际。这种变化更适应了加强思想专制统治的需要。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大清会典是清朝行政立法的总汇,反映了清朝立法上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古代行政立法的完备形态。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6

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于 1908 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它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A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实行审检分立制度,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分别对应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而设,由检察长、检察官组成,独立行使职权。C 项错

16、误。AB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开始仿照大陆法系国家建构中国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19281937 年期间,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实施了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宪法(训政时期约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建立起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这些大类法规中的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为中心,各有一整套的关系法规,即低位阶的法律、条例、通则、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以及判例、解释例等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法律,组成一个严密的、层次分明的法律系统。ABCD 项均为六法全书的内容。【知识模块】 法制

17、史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唐律中“义绝”被规定为强制离婚的条件。所谓“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据户婚:“(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或者“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均为“义绝”。ABC 项正确。D 项是和离。【知识模块】 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的罪名,比唐律处罚有所减轻,即“轻其所轻”。唐明律合编认为“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

18、律为重”。如列入“不孝”的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唐律处徒刑三年,明律仅杖八十。子孙违反教令,唐律处徒刑二年,明律杖一百。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使刑事制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反抗,清朝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具体表现为:第一,废除匠籍制度,以雇募工匠代之,手工业工人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一定保障。第二,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第三,部分贱籍豁免为良。AB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于 1911 年 10 月完成,但是因为武昌起义的爆发

19、,草案并未正式公布,D 项说法错误。ABC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清末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具体制度,包括:第一,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第二,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辩护的合法性。第三,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并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第四,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第五,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BCD 项正确,A 项错误。【知

20、识模块】 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此外,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D 项说法错误。 ABC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 编纂民法典,不单独编纂商法典,凡适合编入民法典的商事法律规范,一律订人民法债编;凡不宜于编人民法者,如公司、票据、海商、保险等,分别制定单行法。C 项说法错误。ABD

21、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清末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具体制度,包括:第一,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第二,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第三,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并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第四,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第五,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知识

22、模块】 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是:其一,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注重采纳与传统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其二,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从轻主义” ,但保安处分取 “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 ”。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其三,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保安处分是用来补充或替代刑罚以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对象是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或妨碍社会秩序嫌疑之人。【知识模块】 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

23、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 ,就是西周时期司法官审理案件时,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五听”的具体内容是:一日辞听,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二日色听,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三日气听,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四日耳听,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五日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2)“五听”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的感官反应以确定其陈述之真假,虽然近于主观,但比起夏商的“ 神判” 显然前进了一大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审判心理学的萌芽

24、。当然,完全依赖察言观色的方式审理案件,往往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司法擅断,有时也会人为地制造一些冤假错案。周以后历朝的司法实践都沿用了“五听” 。【知识模块】 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1)材料反映了唐朝的保辜制度。为准确区分伤害罪和伤害致死的杀人罪,明确因斗殴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唐律规定了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法定的期限内加害人可积极救助被害人,在挽救被害人生命的同时减轻自己的罪责。保辜的期限根据伤害的方式和程度而定,辜限内被害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处;在限外死亡或虽在限内而以他因死者,以伤害罪论。(2)保辜制度力求准确认定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使之罪刑相应;同时要求行为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积极对被害人施救,以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这对减轻犯罪后果,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良好作用。唐朝对于保辜制度无比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知识模块】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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