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9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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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9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中华民国约法(C) 中华民国宪法(1923 年)(D)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2 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的是( )(A)公布中华民国刑法(B)编纂 中华民国民法(C)建立六法体系(D)公布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3 西周时期史籍记载中的“非终” 是指( )(A)过失(B)惯犯(C)偶犯(D)

2、故意4 西周时期中央常设的最高司法官是( )(A)司寇(B)大司寇(C)大理寺卿(D)廷尉5 汉武帝时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一断于法 ”(B)德主刑辅(C)约法省刑(D)明刑弼教6 汉朝法律规定,群饮酒属于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群” 是指( )(A)三人以上(B)五人以上(C)七人以上(D)十人以上7 中国古代首次设置律博士的朝代是( )(A)曹魏(B)晋朝(C)北齐(D)北魏8 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的是( )(A)开皇律(B) 武德律(C) 贞观律(D)永徽律疏9 按照唐律的规定,老幼废疾可以减刑。犯死罪也不处刑的年龄是( )(A)10 岁以下(B) 8 岁以下(C) 80 岁以上

3、(D)90 岁以上10 根据唐律的规定,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的行为构成( )(A)受财枉法罪(B)受财不枉法罪(C)受所监临财物罪(D)坐赃罪11 唐朝中央司法机关中,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的是( )(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审刑院12 宋太祖创立的刑罚是( )(A)笞刑(B)折杖法(C)廷杖(D)发遣13 中国古代将“ 审” 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别由其他官员负责的制度是( )(A)鞫谳分司制(B)翻异别推制(C)秋审(D)圆审14 元朝时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关是( )(A)大宗正府(B)刑部(C)大理寺(D)宣政院

4、15 明朝官员的退休年龄是( )(A)80 岁(B) 70 岁(C) 60 岁(D)90 岁16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B) 大清新刑律(C) 暂行新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下列关于井冈山土地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井冈山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B)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C)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D)禁止土地买卖18 战国时期法经六篇中,属

5、于诉讼法范畴的篇目是( )(A)网法(B) 捕法(C) 盗法(D)贼法19 根据唐朝法律规定,下列犯罪中,一复奏后即可执行死刑的是( )(A)犯有恶逆以上罪(B)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C)盗窃罪(D)强盗罪20 明朝的中央三法司是( )(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都察院21 下列刑罚中,属于大清新刑律刑罚种类的有( )(A)发遣(B)有期徒刑(C)拘役(D)罚金22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以英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B)实行三权分立原则(C)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D)参议院行使立法权23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宪法的表述中,

6、正确的是( )(A)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B)形式上采用责任内阁制(C)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D)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24 下列关于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规定根据地政权的人员构成实行“三三制” 原则(B)明确阐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C)规定边区实行普遍、直接、平等、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D)规定边区建办各类学校,普及收费义务教育25 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B)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分配办法(C)

7、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D)确认保护工商业的原则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7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和特点。28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特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宋史户婚律婚田人务:“所有论竞田宅、婚姻、债负之类,取十月一日以后,许官司受理,至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须毕,如未毕,具停滞刑狱事由闻奏。”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

8、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了宋朝的什么制度?(2)该制度有何意义 ?30 明史刑法志二:“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了明朝的什么制度?(2)该制度有何影响 ?31 材料一:唐律疏议名例律:“谓告言、詈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绞;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徒三年;供养有缺,徒二年;居父母丧,身自嫁娶、作乐、释服从吉,徒三年;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材料二:大明律户律:“闻父母

9、丧匿不举哀,处杖六十,徒一年;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处杖一百;告祖父母,诬告者,处绞刑;如实有其罪处杖一百,徒三年。如告谋反、谋大逆、谋叛,及窝藏奸细、母杀父之罪,如属实,告者无罪。”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了什么罪名? 该罪名在明朝与唐朝有何区别?(2)在明朝对该罪名的处罚为何发生变化?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9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于 19

10、23 年 10 月 1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而授意炮制,故又被称作“贿选宪法”,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4 【正确答案

11、】 B【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遇有重大或疑难案件,须上报周王最后裁断,或由周王指派高级贵族进行议决。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为了实现大一统的治世理想,汉武帝将消极姑息的“无为而治”改为积极进取的“有为而治”,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将儒家思想定为至尊。董仲舒以“天人感应”的国家法律观和“大一统”的秩序模式,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纠正了秦朝专任刑罚的偏失,以儒家的德礼教化和刑罚惩治相结合,更有利于维护王朝的

12、长治久安。这一思想是对以往法制经验的总结,并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袭和发展,从而确立了传统中国社会官方正统的法律思想。B 项正确。A 项是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C 项是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D 项是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知识模块】 法制史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汉朝的群饮酒是指三人以上无故群饮,处罚是罚金四两。A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曹魏在廷尉之下设律博士,以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为职责。A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贞观律以开皇律为基础,篇目一仍其旧,共 12 篇,500 条。贞观律“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

13、可胜纪”,构筑了唐律的基本框架,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律对老幼废疾者,分别三种情形实行减免刑罚:一是 70 岁以上、15 岁以下以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收赎。二是 80 岁以上、10 岁以下以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罪应处死刑的,上请;盗窃及伤人者,收赎;其余犯罪皆不论。三是90 岁以上、7 岁以下,虽犯死罪,不加刑。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朝规定的“六赃”犯罪,涵盖了侵犯官私财产的所有犯罪行为,其中受所监临财物罪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

14、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唐朝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案件有重审权;对徒、流重罪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A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折杖法为宋太祖建隆四年创立,此法将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但死刑及反逆、强盗等重罪不适用此法。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3 【正确答

15、案】 A【试题解析】 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别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又称“推司”“狱司”),后者称“谳司”(又称“法司”)。鞫谳分司制是宋朝审判制度的特色,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司法官因缘为奸,保证审判质量。A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宣政院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同时也是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案件。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明朝规定官员年满六十

16、岁致仕,回乡官员称为“乡宦”,仍享有免役和司法特权。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原称钦定大清刑律)是清政府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共 53章,411 条,另附有暂行章程5 条。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1928 年 12 月湘赣边界工农民主政府颁行的井冈山土地法,

17、是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该法共 9 条,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以乡为单位,以人口或劳动力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由于缺乏经验,该法的主要错误在于: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ABD 项说法正确,C 项说法错误,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知识模块】 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法经六篇中,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属于诉讼法的范围。A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按照唐律的规定,“凡决

18、死刑,虽令则杀,乃三复奏”。但是犯有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一复奏后,就可执行死刑。A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职掌均与唐宋有所不同。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明中央“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AB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两种。B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B,C,D

19、【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 3 名参议员组成。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B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第二,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

20、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第三,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的制约。第四,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第五,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ACD 项正确,B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阐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是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定的“抗日”“团结”“民主”,A 项正确。加强政权民主建设,规定根据地政权的人员构成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占 13,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占 13,中间派占 13。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选举权

21、、被选举权及其他人权、财权及各项自由。B 项正确,C 项错误。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出发,发展农、林、牧、手工和工业,奖励扶助私人企业,保障经营自由。贯彻统筹统支的财政制度,征收统一累进税,维护法币,巩固边币。建办各类学校,普及免费义务教育。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第二,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第三,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分配办法。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

22、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第四,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发放土地证,允许土地所有人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情况下出租土地。第五,确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对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组成人民法庭予以审判。第六,确认保护工商业的原则。ABCD 项全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第二,禁止刑讯。第三,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 。

23、第四,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第五,试行律师制度。辛亥革命之后,苏、沪、杭等地区纷纷成立律师组织,并向政府申请领证注册。【知识模块】 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其一,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民法典采取社会本位,在民法的基本价值方面摒弃个人主义,转而注重社会公共利益。其二,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萃成本国民法。其三,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只编纂民法典,不单独编纂商法典。其四,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其五,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的固有法色彩。总括而言,民法典前三

24、编引进了德国、日本、瑞士民法的大量条文,后两编带有较多的传统色彩。【知识模块】 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清末新订的法律具有近代意义,是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北洋政府制定法律,多以清末新订的法律为蓝本。第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北洋军阀统治者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采取民主共和制形式与西方国家近代法律的某些原则和内容。第三,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在沿用清末法律的同时,北洋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在这些单行法规中,有大量属于立法程序简单、针对性强、便于补充修改的特别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所谓判例,就

25、是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所谓解释例,是大理院对法律的解释,或者对各级法院提出的疑难问题的解释。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与解释例,使之成为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既补充了成文法的“未备”,又便于发挥成文法所不易发挥的作用。【知识模块】 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1)材料反映了宋朝的民事审判时限制度务限法。务限法即规定在农务繁忙季节中停止民事诉讼审判。“务” 指农务。宋朝法律规定每年农历二月初一“入务”,即开始进入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止。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停止受理有关田

26、宅、婚姻、债负、地租等民事案件,限满之日即十月初一日称“务开” ,方可受理上述案件,直至次年人务日为止。但若原已受理的民事诉讼尚未结案,可以延长至三月底结案。(2)务限法体现了以农为本的传统立法的价值取向。宋朝限定民事案件的诉讼、审理时间,目的是不影响农业生产,这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法律制度的特色所在。为了防止耽误生产,将有关田宅、婚姻、债务之类的诉讼限制在农闲季节,这是宋朝审判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知识模块】 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1)材料反映的是明朝会审制度中的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审录囚徒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

27、一次。在京师由大理寺主持,在地方则由布政使和巡按御史主持。(2)大审审录范围很广,凡监押囚犯及诉冤者均在大审之列,是一次全面的狱案清理工作。此制为明朝独有。大审是慎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大审的实行也有利于皇帝控制司法。但是大审参与的官员较多,不可避免地造成多方干预司法的现象。此外,宦官参与会审,以至于家奴横行,肆意妄为,其最终结果导致司法腐败,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知识模块】 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1)材料一反映的是唐朝关于“ 不孝罪” 的规定,材料二反映的是明朝关于“不孝罪 ”的规定。从二段材料可以看出,明朝对“不孝罪”的处罚轻于唐朝。(2)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 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是有原因的。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的处罚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明律对妨害礼教罪处刑的减轻还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商品经济成分的增长等因素使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对其从轻处罚,使刑事镇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 的体现。【知识模块】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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