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6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某律师在代理一起产品责任案件时指出,半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没有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本案也不应该判决精神损害赔偿,在此,该律师运用了(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实质推理2 下列关于立法解释的说法,错误的是(A)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C)立法解释不一定由具体司法案件引起而作出(D)立法解释可以对各
2、类法律、法规、规章均可作出有权解释3 按照法律条文的语言表述的字义、语法和通用的表达方式以及逻辑规律进行解释,使人们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立法者的意志。该法律解释是(A)字面解释(B)文义解释(C)历史解释(D)学理解释4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B)法律解释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C)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纯主观活动,不具有客观性(D)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的5 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关系概念产生于 19 世纪
3、,因此之前不存在法律关系(B)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要通过人的意志(C)法律关系是根据国家意志和个人意志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带有客观性(D)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可能性的领域6 按照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A)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B)调整型法律关系和保护型法律关系(C)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D)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7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的是(A)法官甲与其下属之间的私人借贷关系(B)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师生关系(C)私企老板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D)审计局与当地企业之间的审计监督关系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选项中,
4、属于特殊权利能力的是(A)结婚权(B)继承权(C)健康权(D)肖像权9 关于法律上的权利与权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权利与权力本质上一致,但它们的各种表述方式适用不同主体(B)由于我国采用首长负责制,所以首长个人也可以享有权力(C)权利的强制性是直接的,而权力的强制性是间接的(D)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而权利是不可放弃的10 肖像权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A)物(B)精神产品(C)人身利益(D)行为11 甲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五日游旅行团,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导游发生争执打斗,将旅行社诉至法院,甲与旅行社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新马泰五日游的旅游活动(B)甲与导游之间的打斗行为(C)甲
5、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D)甲在打斗中所受伤害12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是随意的,必须符合抽象和具体两方面条件,其中抽象的条件是指(A)法律事实的出现(B)法律规范的存在(C)法律关系客体存在(D)法律关系主体适格13 王某长期家庭暴力殴打妻子李某,最后一次严重殴打导致李某重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入狱服刑后不久李某与之协议离婚,导致婚姻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A)王某长期的家庭暴力行为(B)王某导致李某重伤的故意伤害行为(C)王某入狱服刑的事实(D)李某与之协议离婚的行为14 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法律事实外,还必须有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过户这一法律
6、事实。这里的两个事实作为相关整体在法律关系理论上被称为(A)法律行为(B)法律事件(C)事实构成(D)成立要件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关于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资格或相关从业限制,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公民不得担任法官(B)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C)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
7、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16 下列关于各情形所属法律解释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A)某公园规定:“ 禁止攀枝摘花”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扩充解释(B)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的 “ 子女”解释为成年子女,其这一解释属于限制解释(C)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判决书中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D)武汉市环保局作为武汉市环保主管部门,对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是一种正式解释17 甲、乙两国将它们之间的对一近海小岛 a 的主权争端提交到国际法院进行
8、司法解决,其中涉及对一划界条约的解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国主张该条约的签订是因为当时两国发生了陆上边境武装冲突,因此该条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陆地边界问题,而不涉及海上划界,所以不能以此条约判断 a岛位于边界线的哪一边。该主张所采用的解释是目的解释(B)乙国主张从该划界条约缔约过程中的谈判记录及划界前后相关来往外交文件来看,划界延伸到了 a 岛所在的海湾,故能借此判断该小岛位于乙国一边。该主张属于历史解释(C)甲国主张对于两国海上划界,两国后来有专门协定分配,因此综合考虑相关的多个条约及协定来看,海上划界将争议小岛划给了甲国。该主张属于系统解释(D)乙国主张,甲国所谓的专门划界协定的
9、全称是 甲乙两国关于 N 海油气资源开发区域划界协定,其所提及作为 a 岛属于甲国的条款是“a 岛、b 岛周围 5 海里范围属于甲国油气平台修建区域”,由此条字面含义来看,是为了明确甲国的油气平台修建区域,而不是确定 a 岛归属。该主张属于文义解释18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解释的说法,错误的是:(A)行政解释的主体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所作的任何行政解释(C)行政解释的对象是(1)不属于司法实践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自己制定的法规(D)司法部对其自己制定的有关司法部门活动规章的解释不属于行政解释19 史密斯诉葛根案中,马萨
10、诸塞州青年葛根因将美国国旗缝在裤子臀部位置上,被警察以违反马萨诸塞州法律关于“禁止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美国国旗的规定”,向法庭起诉该青年。法官鲍威尔对此给出的判决意见认为,将美国国旗缝在裤子上可能是一种艺术行为,而并不必然是对国旗的轻蔑滥用,就像以国旗作为头巾或者 T 恤上的修饰一样。法官怀特则认为马萨诸塞州上述法条规定禁止了葛根表达对国旗轻蔑和不敬的自由,因此是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保护思想自由的规定,因此不应该据此违宪规定来裁处葛根。此案作为著名判例在美国判例法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据此(A)警察依据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起诉葛根,运用了演绎推理(B)鲍威尔法官认为将国旗缝在裤
11、子臀部类似于将国旗作为头巾或者 T 恤上的饰物是一种艺术行为,运用了类比推理(C)怀特法官认为马萨诸塞州法律违宪,运用了辩证推理(D)判例法制度中,形成判例法最常用的法律方法之一是归纳推理20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相对于辩证推理而言,形式推理受价值分析判断的影响较小(B)相对于形式推理而言,辩证推理往往涉及更多的不确定因素(C)类比推理广泛地在民、刑事案件中运用(D)四类推理中,演绎推理是唯一的必然性推理21 关于目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目的解释中的目的,可以是原先制定法律时候的目的,也可能是当下的目的(B)目的可以是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12、(C)目的解释应当优先考虑当下的实际情况,以当下的目的为指导去分析和认识法律的含义,才能作出契合需要的解释(D)目的解释可能与历史解释结合运用,借助历史材料来判断立法时的目的,从而正确认识彼时的立法意图22 200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23 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不能成立的有(A)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源于古希腊法律思想中的 “
13、法锁”观念(B)法律关系不同于其所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它不属于社会关系范畴(C)非法关系也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D)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现象24 患者王某到某医院就医时,因治疗问题而跟医院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有关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王某与医院之间是隶属型法律关系(B)原告王某与法院之间是隶属型法律关系(C)王某与医院之间存在诉讼法律关系(D)被告医院与法院之间是平权型法律关系25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有(A)作家韩寒对其著述享有的著作权(B)科研机构对其科研成果享有的专利权(C)国家对其领土享有的所有权(D)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物权三、简答
14、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请简述法律解释的特点。27 简述我国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作出了拘留 10 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
15、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问题:28 法官甲运用了哪种法律推理方式?29 法官乙的观点是否属于司法解释?为什么?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试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6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法律推理的四种类型。此处只要理解了四类推理的具体含义则不难作出选择。
16、演绎推理一般以三段论形式出现,即给出法条规定和案情即大小前提,并作出判决即结论:实质推理即辩证推理一般会给出多种矛盾的看法,存在比较;归纳推理多为判例法国家运用,因此没有考过此类应用题型,故难以给出模拟题,如果考到,也可以根据其含义直接判断,或者通过排除其他类型作出选择。【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我国法律解释的有关规定。识记性题可以全凭对知识点的准确记忆作答,但是也可以作一般法理上的分析以理解记忆。就本题而言,因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所以狭义上的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选项 A 正确;立法解释和法律都是立法
17、机关的产物,且在我国立法解释的对象限制为宪法和狭义的法律,因此立法解释实际上是宪法和法律的具体化或完善,当然不应该因此而降低其效力等级,选项B 正确;立法解释可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作出,也可以是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以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级人大常委会提起的,因此不一定是由具体司法案件引起而作出,C 项正确;从法律体系内在逻辑一致性层面看,如果规定了立法解释与狭义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又规定立法解释可以对行政法规或规章作出解释,则可能出现以立法解释将行政法规、规章效力等级提升的情形,显然是有违我国立法权分配体系的,故 D 选项错误,为本题答案。【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18、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区分。此题如果以简单识记的方式记忆,则难免混淆,因为两两之间都存在相似之处,字面解释和文义解释都强调文字层面的含义,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都涉及对立法者意志的探寻,学理解释的字面意思似乎也是抛开实践去探寻学术和文字层面的意思,所以本题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模糊性很大。解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各种法律解释分类或方法的侧重点:字面解释是根据解释尺度不同来划分的,强调的是对字面通常含义既不扩大也不缩小,不涉及立法者意志的探究;文义解释作为解释方法的一类强调字义、语法、表达方式以及逻辑规律,探究立法者意志,但不涉及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历史解释一定强
19、调历史背景材料;学理解释则是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来分类的,所以一定会提及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强调其“无权性”,而且如果题干或选项中涉及其定义,为了贴近其字面意思,一定会提及“学者”或“学术性”等字眼。【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虽然是各国都适用的法律技术,但是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以及法律制度其他方面的差异,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也可能不同,A 选项错误;法律解释方法很多,为了更好地理解待解释规范的意思,解释者往往采取多种方法来解释,多种方法都指向的意思为确切意思,B 选项错误;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都是为
20、了一定的法律目的而解释的,带有主观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纯粹是主观的,相反,法律解释必须考虑很多客观现实,仍然带有客观性。【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概念出现是在 19 世纪,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关系在之前的社会中是不存在的,比如古代税吏征税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是不以“法律关系”来称呼而已,A 选项错误;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法律规范为前提,法律规范中必然包含国家意志,国家意志在根本上也是作为统治阶级的人的群体意志,因此 B 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考试分析上强调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人的意志是否必要,那当然就是
21、不一定必须,因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也可以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虽然本质上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现象,但是任何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都是构建在经济基础之上且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并对客观的社会关系发生影响,所以必然带有客观性,C 选项错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处于行使和履行的阶段了,因而不是“可能性”,而是现实和具体的了,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分类标准。所谓社会内容的性质,主要是由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性质来区分的:宪法性法律确认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基本法律关系,宪法以外的法律确认和调整的社
22、会内容是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确认和形成的社会内容是诉讼法性质的,因而这种划分的结果是A 选项;调整型法律关系和保护型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作用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来划分的,尤其是调整型是对合法行为的调整,保护型则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受害者进行保护;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与否来划定的;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则是根据主体是否特定化来划分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隶属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简单说来,隶属型法律关系双方之
23、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当然这是一种依法而存在的不平等,或者说其中一方是受另一方依法管控的。由此,法官甲与其下属之间虽然存在上下级关系,但是在私人借贷这一民事关系中双方地位是平等的,A选项错误;师生关系根本不属于法律关系,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来创立或者调整这种关系,因此也就不可能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B 选项错误:私企老板与其下属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也是典型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C 选项错误;审计局对当地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是典型的行政监督关系,而行政关系是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权利
24、能力。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利能力为所有公民所普遍享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B、C 、D 都属于人身权利,而 A 选项结婚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才享有,属于特殊权利能力。【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法律上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广义上的法律权利包含了权力,从字面上讲,职权、权限、权力等词与权利一样,也可以理解为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
25、资格。根据我国宪法,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A 选项正确;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B 选项错误,这个跟首长负责制没有太大关系;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因为它直接表现为一种掌控力、影响力,而权利本身并无这些直接的强制力,而要依靠权力来获得强制力,C 选项错误;权力,尤其是职权,是不能放弃的,而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放弃的,但也并不是可以随意放弃的,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客体。肖像权是
26、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权利显然是非物质的,也不是行为和人身的一部分,因而只能归入精神产品。换一个角度看,权利的本质是一种法律上的能力和资格,因此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各种权利实际上都只能是上层建筑的东西即精神产品,故而 B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关系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又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由此,旅游活动不是诉讼要解
27、决的问题,A 选项错误;打斗行为以及甲所受的伤害也只是诉讼要查明的内容之一,而只有诉讼所要解决的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才是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 C 选项双方之间的纠纷才是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抽象条件。本题可以通过简单识记选出 B 选项为正确答案,但是从理解的角度来看,这里的两个条件与 C、D 选项之间存在的关系也需要理解:即“法律关系客体的存在”和“法律关系主体适格”就是法律事实的一部分,因为它们都是法律规范假定部分规定的资格或者现实情况。例如,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客体就是遗
28、产的存在,主体适格是指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继承人未被剥夺继承权,这些都是相关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的内容。【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法律事实。导致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与一般性事实不同,前者是法律规定的规范性事实,而后者则没有被法律规定。具体就婚姻关系的消灭而言,我国法律规定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在上述选项中,长期的家暴行为、导致重伤的故意伤害行为以及入狱服刑的事实,在法律上而言都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因为它们都不是婚姻关系消灭的法定事由,而是一般性事实,只有离婚行为才是从法律上消灭婚姻关系的原
29、因。【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事实构成的概念。有时候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需要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构成的一个相关整体称为“事实构成”。虽然两者都是法律行为,但是强调作为相关整体的时候,就只能是事实构成了。【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
30、一节法律职业有关任职资格和从业限制的内容。法官是一个依法为他人断案止争的职业,且具有一定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公民在这些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因此不能担任法官,A 选项说法正确;检察官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有个期限限制,即两年之内,B 选项说法错误;检察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其他检察院是可以的,C 选项说法错误;检察官的配偶和子女出于回避的考虑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D 选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法律解释的分类。
31、故意毁损整株花木只是“攀枝摘花”的严重状态,因此解释比规定本身要缩小了范围,故属于限制解释,A 选项说法错误;将“子女”解释成 “成年子女”也比前者缩小了范围,因此也属于限制解释,B 选项正确;我国的正式解释只包括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两高”所作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及其部委所作的行政解释,北京市高院在判决书中所作的解释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因此是非正式解释;同理,武汉市环保局尽管是武汉市环保主管部门,其所作的解释也不是正式解释,故而 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法律解释的四种方法。A 选项中
32、甲国主张条约因陆地边境冲突而起,故其目的是划分陆地边界,这显然属于目的解释:B 选项乙国主张中提及了缔约过程中的谈判记录及划界前后的外交文件,即强调历史背景材料,故属于历史解释;C 选项中甲国主张除了该划界条约以外,还有专门的海上划界条约,这些条约构成了一个关于甲乙两国划界的条约体系,甲国主张在这一体系整体来看 a 岛归属,故属于系统解释;D 选项中乙国对协定约文的具体条文字面含义进行解释,因此属于文义解释。解题关键在于对各类解释方法含义的深刻理解。【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我国法律解释的相关规定。行政解释的主体,即谁有权作出
33、行政解释,在我国只能是国务院及其部委或主管部门,其他下级行政机构均无行政解释权,A 选项说法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行政解释,但是有一个前提,即被撤销的解释必须违反了宪法和法律,故B 选项错误。行政解释的对象包括 C 选项所述两个方面,第 (1)类对象可以从分工层面理解,狭义的立法解释只对法律进行一般性解释,而不直接对具体应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具体应用中的解释可以分为两部分,司法解释所针对的司法工作中的问题,除此外的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解释则由行政解释来进行;第(2)类对象则可以从行政立法主体和解释主体的对应关系层面理解,自己制定的法律当然是自己最明白其意思,故(2)所示亦为行政解释的对象
34、。由此 C 选项正确。D 选项中屡屡出现“司法”、“司法活动”字样,比较有迷惑性,但须知司法部乃是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故而其对自己所制定的活动规章所作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D 选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四类法律推理方法。警察依据马萨诸塞州成文法起诉葛根,是以成文法为大前提,葛根的行为为小前提所进行的演绎推理,A 选项正确;鲍威尔法官将裤子臀部的美国国旗类比为头巾和T 恤饰物,是典型的类比推理,B 选项正确;怀特法官在相互冲突的马萨诸塞州保护国旗的法律和保护思想自由的宪法修正案之间进行辩证选择,属于辩证推理,C
35、选项正确;判例法国家中,判例的形成往往是从多个先例中归纳出一般的普遍性规则,故而归纳推理是其最常用的法律方法之一,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四类法律推理方法的比较。辩证推理是在矛盾冲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命题中择优选用,各个命题都有相当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要解决这种矛盾,只有以更具普遍指导性的价值追求作为选择的标准,价值的主观性又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形式推理则因为有较多的现实内容作为推理的环节,因此对价值判断的需求相对较小。由此,A 、B 选项正确。类比推理有违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责一致等刑法基
36、本原则,故而刑事司法中一般禁止类比推定,C 选项错误。四类推理中,除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外,其他三类都没有确定的法律规则依据,因此,只有演绎推理属于必然性推理,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目的解释。目的解释主要是通过目的来反推法律规定的含义,因此“目的”当然可以是立法时的目的,也可能是当下的目的,可以是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能是个别法条的目的,A 、B 选项正确;目的解释首先应该考虑制定法律时的目的,这样才能确定立法原意,如果优先考虑当下的目的,则实际上可能变成新的立法了,故 C 选项错误;要探求立法时的目的,当然可
37、能需要借助立法时的历史材料,故 D 选项正确。实际上,各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往往是综合运用,多角地全面认识法条中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我国立法解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题干中全国人大常委作出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A 选项正确;因为立法解释和法律都是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两者的效力是相同的,B 选项正确;我国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虽然也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却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因而也就不可能跟立法解释效力相同,C
38、选项错误;既然该解释属于跟法律规范效力一致,当然也就具有普遍性,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法锁”观念属于罗马法而不是古希腊,A 选项错误;法律关系虽然不同于所对应的社会关系本身,但它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即八与人或者群体之间在社会中形成的关系,不过它是一种体现国家意志和个人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B 选项错误;法律关系强调的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非法关系显然不是依法而建立的,故而不属于法律关系,C 选项错误。但要注意的是,非法关系也是社会关系,而且是法律需要去调整或者矫正的社会关系,所以
39、也不能说非法关系就跟法律没有关系。法律关系是基于国家意志而出现的,故而当然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又是国家法制的内容之一,故而也属于上层建筑,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分类。王某跟医院之间存在多种法律关系,首先是医患关系,然后是作为原被告的诉讼法律关系,但是这两者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平权型法律关系,A 选项错误;原告王某跟法院之间是诉讼当事人和主管法院的关系,即享有诉讼管辖职权的国家机关和管辖范围内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B 选项正确;王某跟医院之间由于医患纠纷诉至法院成为原被告双方,故而存在诉讼
40、法律关系,C 选项正确;被告医院跟法院之间也如同原告王某跟法院之间一样,属于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之间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分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则是权利义务主体均特定的法律关系。一般而言,物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债权属于相对法律关系。上述选项中,韩寒享有的著作权和科研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享有的专利权比较好理解,都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不特定的其他人都有尊重义务的法律关系,显然属于绝对
41、法律关系:国家对其领土享有的所有权也是绝对法律关系,原因是国家在此是作为国际法上的一个特定主体,而其他国家或者组织、个人都是不特定的义务主体;债权人享有的担保物权,虽然是从属于债权关系的,但是其物权属性使之具有了对一切人的效果,即其他人都必须尊重这一物权。综上,A、B、C、D 四选项均为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理解绝对法律关系的时候,由于其义务主体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所以一般不表述为谁和谁之间的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与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42、相对于一般解释而言,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解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法律规范;第二,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正是为了使概括、抽象的法律与复杂、具体的具体案件相结合才需要联结两者的法律解释的;第三,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这主要是因为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明确法律规定的含义,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目的,而实现目的最终又是为了实现法律价值,因此具有价值取向性。第四,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于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来实现。【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法律解释的特征。对于简答题,通常只需答出要点即可,切忌长篇大
43、论。因为一方面,简答题的出题意图就是考查学生对关键问题和问题精髓的抽象归纳能力,展开太多无法展示这种能力;另一方面,长篇大论耗时太多,不利于答题时间分配。因此简答题的答题技工就是只需要以最精炼的语句将问题的要点答出即可,除非表意明确需要,否则最好不要展开。简答题一般都是识记性的理论知识点,因而一般没有具体的分析技巧,但是可以适当寻找每一要点的核心意思,来简化以便于理解记忆,比如本题关于法律解释的四个特点,就可以简化为对象方面的特点、由具体法律案件引起、价值取向性的价值特点、解释学循环这一技术特点四个方面,进一步简化即是对象、诱因、价值、技术四方面特点。【知识模块】 法理学27 【正确答案】 在
44、我国,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是:第一,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以便实施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立法意图;第二,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以调和法律稳定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第三,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前者是指当法条冲突无法以一般的法条竞合规则解释时,通过立法解释来解决冲突;后者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我国立法解释的任务。基本答题技巧同上。就本题而言,除了可以简化为解释疑难、完善立法、解决冲突三方面任务之外,还可以将其与司法解释的作用比较来进行理解。【知识模块】 法理学
45、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正确答案】 法官甲的推理是公安局两年后处罚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故而应该撤销其处罚决定。这是典型的将人民警察法作为大前提,将公安局的处罚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小前提中的行为违法的结论,因而属于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这是成文法国家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知识模块】 法理学29 【正确答案】 在我国,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也就是说司
46、法解释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所有的法官都享有司法解释权去作出司法解释。因此,法官乙的观点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一种非正式解释。【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司法解释概念和第二节中的演绎推理。考查的具体要点是演绎推理在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司法活动中的普遍运用,以及我国司法解释权的具体规定。【知识模块】 法理学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相应来讲,法律解
47、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一)立法解释(1)立法解释的定义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立法解释,泛指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对于狭义上的立法解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狭义的法律)的解释,另一种认为立法解释还包括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这里我们采用狭义的理解,在狭义的理解中又限定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也就是说,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凡关于法律条
48、文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律加以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2)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在我国,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是:第一,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即对法律规定本身不十分清楚、明确的条文进行说明,或者规定本身虽然清楚、明确,但实施法律的人不了解立法者的立法精神,因此需要立法解释的。第二,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在没有对原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之前,通过赋予法律规定新含义的方法补充法律。第三,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一方面,当出现法条冲突,而不能用法条竞合的一般规则来解释时,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立
49、法解释;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如果它们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应当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我国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即宪法和法律,表明它在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应当占有主体地位。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都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法律解释。这是由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立法解释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决定、决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二)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的定义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我国的审判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对法律的审判解释权。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的解释。如果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则应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