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deputyduring120 文档编号:845369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 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A)表面联系(B)一般联系(C)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D)普遍联系2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分为( )。(A)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B)首犯、胁从犯、未遂犯、帮助犯(C)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D)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3 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4 盗窃罪属于( ) 。(A)故意和过失犯罪(B)过失犯罪(C)故意犯罪

2、(D)故意或过失犯罪5 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6 假设甲将“ 小姐” 乙某从歌厅诱出后,劫持并逼迫乙某带领甲到乙某居住处,洗劫财物。另将乙某扣押至第二日银行开门营业时,挟持乙某到银行取出存款方才罢休。则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抢劫罪(B)绑架罪(C)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D)抢劫罪和绑架罪择一重罪处罚7 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B)行政机关可

3、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8 某邮政局工作人员于某,一次偶然发现一封破损的信件中有 100 元人民币,于是他将人民币取出,而将信毁掉。此后,他为了窃取财物,毁掉他人信件、包裹等百余封(次 ),获取财物英约 2 万多元。对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其行为已构成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鉴于其有取得财物的行为,所以,应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从重处罚(B)其行为已构成了侵犯通信自由罪,从中取得财物是从

4、重处罚的条件(C)应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D)鉴于其有窃取财物的事实,应依照贪污罪从重处罚9 甲参与赌博,输给乙数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乙为了防止钱被抢走,先动手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自救行为(D)故意犯罪10 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D)按意外事件处理11 甲购买汽车后不久因刹车失灵而受伤,则甲( )。(A)只能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B)只能要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C)有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

5、任中选择其一要求商家承担(D)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12 甲乙公司签订空调买卖合同,约定货款为人民币 280 万元,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定金人民币 20 万元。后乙公司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乙应返还给甲人民币( )。(A)20 万元(B) 40 万元(C) 60 万元(D)80 万元13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 10 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 200 元,衣物损失 100 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应偿付刘某 100 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 200 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 300 元(D

6、)陈某无须补偿刘某14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A)因重太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15 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事件(B)行为、行为(C)事件、行为(D)行为、事件16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B)保管物交付时(C)保管人签字时(D)保管费交付时17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A)抵押权、质权和典权(B)抵押

7、权、质权和留置权(C)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D)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18 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A)签订合同(B)创作作品(C)承认债务(D)设立遗嘱19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A)受害人因过错造成损害(B)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C)受害人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D)受害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20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二、多项

8、选择题21 刑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22 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A)侵占罪(B)侮辱罪(C)遗弃罪(D)虐待罪23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选择要件包括( )。(A)犯罪行为 l(B)特定的犯罪方法(C)特定的时间、地点(D)犯罪客体24 有权对刑法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包括( )。(A)公安部(B)最高人民检察院(C)最高人民法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5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表现出来( )。(A)有认识

9、(B)无认识(C)推定认识(D)认识错误26 下列民事权利中,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享有的是( )。(A)宅基地使用权(B)受遗赠权(C)典权(D)名称权27 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 )原则。(A)使用在先(B)申请在先(C)申请单一性(D)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28 下列担保方式中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A)抵押(B)质押(C)定金(D)留置29 赠与行为是( ) 。(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D)双务法律行为30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 )。(A)抵押权人(B)合伙人(C)房屋承租人(D)按份共有人三、简答题31 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

10、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32 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33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34 简述混同及其原因。四、辨析题35 试论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36 试论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五、案例分析题36 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的赞同。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试验。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 ,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甲乙二人决定于 1999 年 11 月 6 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11 月 3 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 11 月 7日长春市至厦门

11、市的飞机票二张。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37 甲构成何罪? 应当如何处罚 (有何法定量刑情节)?38 乙构成何罪? 应当如何处罚 (有何法定量刑情节)?38 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 1999 年 3 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 年 12 月 1 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 2002年 8 月 9 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0 年 7 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

12、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 4 年,每年许可使用费 10 万元。2004 年 3 月,甲公司欲以 80 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 80 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试问:39 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40 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 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2 【正确答案】 D【试题

13、解析】 刑法第 26 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 27 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 28 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 29 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

14、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4 【正确答案】 C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因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甲对乙某虽然使用了“劫持”的行为,但仍然是当场强取在被害人控制、支配下的财物,故仍属于抢劫罪。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这种情况下对单位也应判处罚金。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从重处罚。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乙先动手将甲打成重伤,不是正当防卫,而

15、是事前防卫。事前防卫是具有惩罚性的加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选 C。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15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

16、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正确答案为 B 项。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即可,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 200 元和衣物损失 1

17、00 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 C。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未定合同的范围。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第 5l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 50 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A、C 两

18、项因重大误解和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D 项也欠缺效力未定行为的特征。因此只有 B 项符合本题意。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事实。根据与人的意志的关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当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本题中,“甲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但一经出生,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甲的义务。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正是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由于本题所问的是“引起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抚养关

19、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在前,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在后,因此,事件在前、行为在后,本题的答案是 C 项。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 367 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依据。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说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除非有关于成立的特别约定;保管人签字和保管费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过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可见,只有 B 项符合题意。17

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内容。担保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根据物权法定主义要求,担保物权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才能确认。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其中通过对物行使权利发挥担保功能的只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方式。因此,抵押、质押、留置中产生的对担保物行使的权利为担保物权,故本题答案应当为 B 项。18 【正确答案】 B19 【正确答案】 B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杏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分类。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或者说或然发生的事实。根据条件所生效力的不同划分为延缓(停止)条件和解除

21、(消灭) 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影响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影响行为失效的条件。根据条件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还有肯定(积极) 条件和否定(消极) 条件的分类。条件作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与其相对的当事人还会约定以必然到来的事实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为附期限。在所附期限中,与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相对的,只有始期和终期的划分,并无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的划分。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

22、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 C 项是正确答案。二、多项选择题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刑法第 93 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

23、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第 98 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总共规定了四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侮辱罪、诽谤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遗弃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是公诉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D。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刑法学理论通说认为,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中,只有危害行为(犯罪行为)是其必要要件,其他客观方面的要件都是客观方面的

24、选择要件,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客体是与犯罪客观方面相并列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选择要件,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2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解释的主体。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在我国,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形式。我国刑法第14 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规定表明,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有认识的;我国刑法第 1

25、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规定表明,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没有认识的;我国刑法第 219 条第 2 款“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的规定表明,在“应知”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认识的,所以,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形式包括有认识、无认识、推定认识三种,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2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法人和自然人在享有民事权利上存在如下差异:(1)就特权而言,法人和自然人一般都可以享有但法人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2)就人格权而言

26、,法人和自然人虽然都可以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但法人不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等,当然法人享有名称权,而自然人不能享有名称权;(3)就身份权而言,法人和自然人虽然都可以享有监护权、收养权,但法人不能享有亲属权、配偶权、探望权等;(4)就知识产权而言,法人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5)就继承权而言,法人不能享有继承权,但可以享有受遗赠权。综上所述,答案为BC。2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 6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这说明我国在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

27、对极少数产品仍保留了强制注册的原则,例如烟草制品。因此,对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注册实行以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D 项)。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说,对于这种情况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B 项),即谁先提出申请,谁就有可能获得商标权。但如果同一天提出申请,商标局则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这种使用在先(A 项)并不是商标注册的原则,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判断。就商标和其使用商品的关系看,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

28、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这就是商标注册的单一性原则(C 项) 。故本题只有 A 项不符合题意。2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的设定。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前四种都是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担保,只有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使当事人没有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留置行使担保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B、C 项。2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赠与行为的特征。赠与行为在民法上体现为赠与合同关系。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赠与行为

29、的成立不能仅以赠与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条件,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赠与行为。因此,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行为成立后,一般情况下,只有赠与人负自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入不负自义务。故赠与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当然,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也有一定的义务,但是受赠人所负的义务也非纯粹的对价义务,不是典型的双务行为。因此,本题选项 B、C 项符合题意。3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转让自己的财产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比法律关系外的第三人优先购买该财产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准物权性质,当优先购买权人

30、主张该权利时,转让财产的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转让行为将归于无效。因此,哪些民事主体享有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优先购买权不同于优先受偿权,后者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物拍卖的价款比其他普通债权人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前者设立的目的在于取得物权,后者在于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享有的就是优先受偿权,故 A 项排除。根据 合伙企业法第 23 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故合伙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

31、先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房屋承租人和按份共有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综上,BCD 符合题意。三、简答题31 【正确答案】 (1)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即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把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改造成守法的公民。(2)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即用刑罚的威力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其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不重蹈犯罪分子的覆辙,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3)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

32、罪分子适用刑罚,都包含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绝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32 【正确答案】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2)行为人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3 【正确答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33、(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1)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如合同已成立,未被确认无效或未被撤销,纵有一方过失致他方受损失的事实,亦应按违约责任处理,而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2)须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3)须他方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无损失发生,即无赔偿之必要。(4)须他方所受损失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他方所受损失是由于行为人之过错造成。34 【正确答案】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

34、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他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没有自己对自己履行债务的必要,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引起混同的原因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2)继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因继承而归于继承人,引起混同消灭。(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债权或转移债务引起债权债务发生混同而消灭。四、辨析题35 【正确答案】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为了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必须把一定的因果关系从现象的普遍的相互联系中抽出来加以研究。

35、在选择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和作为结果的危害结果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因果关系在时间上的特点。作为原因的现象必须是先于作为结果的现象出现的。二是因果关系的目的性。刑法研究因果关系有自身的目的,因此,在从复杂的社会现象抽取决定的环节时,要服务于刑法解决行为人刑事责任这个目的。(3)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只有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具有客观基础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原则上要求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只有在极特殊的案件中,作为必然因果关系的补充才有其存在的意义。(4)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刑法中的因果关

36、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危害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形。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结果中,要分析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这对定罪量刑是有意义的。多因一果。多因一果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它最明显的表现有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事故二是共同犯罪。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危害结果。其典型表现形式存在于集团犯罪中。36 【正确答案】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

37、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 4 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二是因意外事故如飞机失事造成自然人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此为特殊期间的时间,仅适用于此种情况。宣告死亡的程序:(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宣告某公民死亡。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

38、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 1 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五、案例分析题37 【正确答案】 甲为了实行故意杀人罪和劫持航空器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劫持航空器罪(预备)。甲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因此所犯二罪均系犯罪预备。甲在该犯罪预备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对于甲所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劫持航空器罪 (预备) 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甲所犯二罪均处在预备阶段,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8 【正确答案】 乙与甲共同进行了故意

39、杀人罪和劫持航空器罪的准备活动,因此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劫持航空器罪。鉴于乙在犯罪准备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犯罪预备活动,并且自动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的着手实行,成立犯罪中止。并且因其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依法对乙所犯二罪,应当免除处罚。此外,乙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协助抓获同案犯甲某,具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9 【正确答案】 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本题中,唐某是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根据专利法第 6 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 16 条规定:“ 被授

40、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 17 条规定: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由此唐某作为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40 【正确答案】 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9 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

41、合同让与人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限制其申请专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的除外。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故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其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有效,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之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