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选项中,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2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
2、犯罪的决定属于(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刑法典3 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 3 个月 100 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 5000 元,给该公司造成 4 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 5000 元(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 5000 元(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 4 万元(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 4 万元4 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的备用轮胎一个(价值 1200 元)和发动机(价值
3、5 万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D)只构成盗窃罪5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构成( )。(A)妨害公务罪(B)走私罪(C)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D)武装叛乱罪6 下列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司机某甲在高速公路上由于疏忽大意而发生事故造成 10 人死亡,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B)校长某乙明知该校的学生宿舍有危险,而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 15 名学生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不报
4、、谎报安全事故罪(C)矿长某丙在其矿井发生瓦斯爆炸后不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 30 名矿工由于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其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D)警察某丁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导致罪犯用该枪杀害 3 名群众,其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7 赵某犯 A 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 ) 。(A)判处有期徒刑 2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B)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C)判处管制 2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D)判处拘役 6 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 年8 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
5、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A)预备犯(B)实行犯(C)帮助犯(D)未遂犯9 朱某伺机报复冯某。一天,朱某见冯某 10 岁的儿子在地里干活,便叫自己 12 岁的小儿子替父报仇,朱某儿子受怂恿挥锹砍断冯某儿子的大动脉血管致其流血过多而亡。对本案( ) 。(A)朱某的儿子才 12 岁不构成犯罪,朱某也不构成教唆犯罪(B)朱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C)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间接实行犯,承担全部刑事责任(D)朱某与其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10 甲于 1984 年 3 月 5 日(农历二月初三)出生,到下列哪一个时间才算已满 14 周岁?( )(A)1998
6、年 3 月 5 日(B) 1998 年 3 月 6 日(C) 1998 年农历二月初三(D)1998 年农历二月初六11 只能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有( )。(A)遗弃罪和逃税罪(B)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D)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12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王某前
7、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13 下列犯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有(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煽动分裂国家罪(D)侵犯商业秘密罪14 假释考验期限,从( )起计算。(A)判决宣告之日(B)判决执行之日(C)判决确定之(D)假释之日15 死缓犯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 )。(A)确有悔改表现(B)有立功表现(C)有重大立功表现(D)没有故意犯罪16 甲、乙二人共同开枪杀丙。甲击中丙,致丙死亡。乙未击中丙。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 。(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预备(D)犯罪中止17 甲意图杀害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
8、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的行为( )。(A)是故意杀人罪(既遂)(B)是故意杀人罪(未遂)(C)是意外事件(D)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8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不能犯未遂?( )(A)由于光线暗,未能射中被害人(B)撬开保险柜,保险柜内空无财物(C)误把砒霜当做白糖杀人的(D)把男子作为强奸对象19 下列有关诈骗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以欺骗手段骗取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B)通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障待遇,数额较
9、大的,构成诈骗罪(C)通过完全控制输赢的方式和他人赌博,赢得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D)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20 下列行为中,构成受贿罪的有( )。(A)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处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D)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
10、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21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继承权(C)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D)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2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有( )。(A)人在睡梦中的举动(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C)人在身体受到强制下的行为(D)人在精神受到一定强制下的行为23 既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有( )。(A)罚款(B)没收财产(C)驱逐出境(D)剥夺政治权利24 下列哪几
11、种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中的“着手”?( )(A)盗窃犯将手伸进乘客的口袋(B)杀人犯掏出手枪即将扣动扳机(C)提刀在电影院中寻找仇人(D)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25 因( ) 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 6 章第 7 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B)非法持有毒品罪(C)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D)强迫他人吸毒罪26 根据刑法的规定,关于教唆犯的处罚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A)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加重处罚(B)应当以主犯处罚(C)应当以从犯处罚(D)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三、案例分析题每小
12、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被告人,赵某,男,45 岁,2001 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5 年;卢某,男,42 岁。被告人赵某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私营公司)招聘的民工,在公司中负责看护施工现场存放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卢某为无业人员,与赵某同乡。卢某见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审核松懈,管理不严,即产生窃取贩卖牟利的念头,并与赵某商量,赵某同意提供帮助。2005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卢某利用赵某单独看管建筑材料的便利条件,于深夜将公司施工现场存放的价值 5 万元的建筑材料盗出,然后以低价卖给他人,得价款 12000 余元,二
13、被告人各得赃款 6000 元。2005 年 3月 21 日,被告人卢某正在盗运公司钢筋时,被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发现,及时报案而案发。问:27 本案应当如何定罪?28 对卢某量刑时,作为量刑基准的数额应当是多少?为什么?29 本案应当如何对赵某量刑?30 韩某,男,42 岁。2002 年 10 月,韩某伪造某市人民政府的任命书,任命自己为驻京办事处的副主任。2002 年 11 月,韩某到该市驻京办事处工作。在 2003 年3 月,韩某利用担任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将该办事处的现金支票 10 万元质押,为韩某的朋友白某炒股提供贷款担保。2003 年 5 月,韩某利用单位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参与文化节,接受
14、文化节赞助商 5 万元的礼品,并将该礼品占为己有。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31 兰某,男,系某科技大学大二的学生。2005 年 12 月,兰某在用 201 卡打电话的过程中,发现连续按 3 次#键后,可以将话费消费完毕的 201 卡重新充值。兰某将自己已经使用完毕的 80 张 201 电话卡重新充值,然后出卖或者归自己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 3000 元。2006 年 1 月,兰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全球通手机业务,在 2006 年 1 月至 2 月期间,兰某疯狂打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 5000 元。2006 年 4 月,兰某利用自己学到的网络知识,未经批准从事从大陆到美国的网络
15、电话服务,到案发时共计为他人拨打电话 2000 余次,获利 1 万余元。问:兰某构成何罪?32 2004 年 10 月 12 日,田某在路过郊区时发现被害人兰某一人在牧羊,便产生强奸的邪念。田某将被害人拉人附近的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被害人的衣裤,欲行强奸。兰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田某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兰某的腹部刺一刀。被害人继续呼叫,田某又向被害人的腹部连刺数刀,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田某取走被害人身上的 20 元钱,并将被害人的尸体掩埋。随后,田某将被害人放牧的 15 只羊赶到临近的一个村中卖给他人而被发现。问:本案如何处理?33 被告人刘某,女,30 岁,个体工商户。自从
16、2002 年 1 月起,刘某雇用 50 余名工人生产劣质食用油,至 6 月底被工商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查禁时,已生产劣质食用油 10000 余桶。该批劣质食用油上均假冒注册商标“鲁花牌” ,属于假冒商标“情节特别严重” 。但由于事先与买主约好一次性提货,该批劣质油均在仓库保存,尚未销售。刘某供述其生产的食用油出售价格为 18 元桶,货值金额达 18 万元。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8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
17、析】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处理,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我国刑法分则中,有的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如果刑法分则的条文明确规定只能由单位构成该罪,那么自然人当然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不是法人犯罪,所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虽然不是法人,但是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分
18、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广义刑法除刑法典外,还包括其他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或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如产品质量法、海关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刑事方面的规定。【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87 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即对利用电脑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活动的,分别按照金融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
19、、挪用公款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被盗财物只计算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计算被盗财物的实际价格,不是指盗窃犯低价销赃的价格。对于电信资费的损失也是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因此,对于王某的盗窃数额,应按照给公司造成的4 万元损失计算。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就必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在本题中,行为人将小轿车的一个备用轮
20、胎和发动机盗走,导致该小轿车不可能再上路行驶,也就不可能再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所以不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但是其盗窃的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但是刑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按照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中某甲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应当根据 刑法第 133 条的规定按照交通
21、肇事罪定罪处罚,故应当排除 A 项。根据刑法第 138条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故应当排除 B 项。根据刑法第 129 条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故应当排除 D 项。刑法第 139 条之一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只有在其他条款都不能适用时才能考虑适用该条款。【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单独适
22、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为 1 年以上5 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相同,即管制执行之日就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之日;解除管制之日就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之日。(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在 C 项中,判处管制 2 年,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和管制的期限相同,都应当是 2 年。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由于犯罪停止下来的具体原因不同,刑法理论将故意犯罪分为预
23、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和既遂犯。对于既遂犯而言,根据完成既遂的条件不同,又可以分为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根据共同犯罪人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所谓实行犯是指实施了基本的犯罪构成中危害行为的人。帮助犯是没有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中的危害行为,却实施了修正的犯罪构成中危害行为的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而甲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基本的犯罪构成中的危害行为,因此属于实行犯。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自然人之间要成立共同犯罪,要求自然人都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朱某的儿子不满 14 周岁,不可能构成犯罪。所
24、以朱某儿子的行为只是朱某行为的延伸,因此直接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即可,即将朱某视为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计算期限以公历为准。所以应当排除 C 项和D 项。同时,已满周岁,必须在其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只能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具有扶养的义务,构成逃税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缴纳税款的义务,这就决定了行为人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犯罪。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
25、析】 特殊防卫与一般防卫仅仅是在防卫的限度上存在区别,成立特殊防卫同样要求满足一般的正当防卫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宋某昏迷后,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王某杀害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而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同时保留对其继续执行未执行的刑罚的可能
26、性。因此,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规定一定的考验期。为此,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 10 年。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假释前的判决宣告日或执行日。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认识共同犯罪的犯罪
27、停止形态,必须将共同犯罪看做一个整体,而不能孤立地对待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行为。由于甲击中丙,导致丙死亡,整个共同犯罪已经既遂。所以,对于甲和乙都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理论,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刑事责任。所以,对于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
28、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由于对行为事实的认识错误而在客观上使其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不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不能犯未遂又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所谓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犯罪意图、不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工具的犯罪未遂形态。误把砒霜当做白糖杀人的,就是工具不能犯,使用的工具使其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而针对本不存在的犯罪对象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保险柜中没有财物以及把男子作为强奸的对象,都是属于对象不能犯,即由于对象的特殊性导致犯罪是不可能既遂
29、的。而由于光线暗,未能射中被害人,是属于能犯未遂的范畴。故选 B、C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立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 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故应当选择 AB 项。通过完全控制输赢的方式和他人赌博,看似赌博,但是已经失去了赌博“输赢不确定”的本质属性,其本质是诈骗行为,故应当选择 C 项。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诈骗未遂,但是同时不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则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应当选择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30、 A,B,C【试题解析】 B 项的行为属于直接受贿,应当选 B 项。C 项的行为方式属于斡旋受贿的一般形式,构成受贿罪没有疑问。需要注意的是 A 项和 D 项。刑法修正案(七)对受贿罪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将受贿的情形之一斡旋受贿的行为方式作了扩展性规定,扩大了处罚范围。一方面,将“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斡旋受贿的行为也按照受贿罪处理。故应当选 A 项。另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七) 将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
31、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认定,但是 D 项中因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而不是不正当利益,故应当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2、”中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而不是所有的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继承权是私权利,不是公权利,所以不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故选 A、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必须表现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有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就只能属于无意识行为。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以及人在身体受到强制下的行为都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人在精神受到一定强制下的行为,由于人仍然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反映了行为人
33、的心理态度,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故选 A、B、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附加刑有四个: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与罚金存在重大区别。故选 B、C 、D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认定“着手”要求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利益造成现实的危险。提刀在电影院中寻找仇人只能是犯罪预备的行为,只有找到仇人的时候,才可能着手。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也是预备行为,只有被害人已经到达现场,才可能着手。故选 A、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试题
34、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356 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 6 章第 7 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故构成毒品特别再犯的前罪条件只能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故选 A、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是不一样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就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就应当按照从犯处罚。故选A、B、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3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与卢某合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告人赵某看管建筑材料的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个被告人的作用相当,都是主犯。【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在对卢某量刑时,作为量刑的基准数额应当是 5 万元。因为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是物品的价值而不应当是销赃的数额,同时由于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不能以分赃的数额作为量刑的基准数额。【知识模
36、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与后罪进行并罚。本案中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职务侵占罪,应当撤销缓刑,将交通肇事罪的 3 年有期徒刑和职务侵占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1)韩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案中,韩某伪造某市人民政府的任命书,符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2)韩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37、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首先,本案中,韩某虽然是通过伪造的公文担任驻京办事处的副主任,但是在其担任该职务期间,享有相应的职权从事公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次,韩某将单位的现金支票质押,使得该公款处于风险中,损害了单位的占有、支配权,是挪用公款的行为。最后,韩某将单位的现金支票质押后为其朋友炒股提供贷款担保,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以,韩某的上述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3)韩某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本案中,韩某在公务交往中接受赞助商的
38、礼品,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达到 5 万元,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后,又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的,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相应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对于韩某应当对伪造公文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分别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31 【正确答案】 (1)兰某利用 201 卡骗取电话费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兰某将 201 电话卡非法充值然后使用,以不为他人所知晓的方式占有电话费,数额达到 3000 元
39、,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2)兰某利用虚假身份证骗取电话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兰某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使移动电话的运营商自愿让兰某使用电话服务,造成资费损失 5000 元,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3)兰某开设网络电话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兰某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大陆与美国的长途电话业务,为他人拨打电话 2000 余次,扰乱了电信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知识模块】
40、 刑法学32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田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是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田某用匕首刺被害人腹部数刀,杀人的故意明显,并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3)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田某在将被害人杀死之后,
41、临时起意秘密拿走被害人的现金和羊,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4)所以,对本案的被告人田某应当按照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33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生产劣质食用油,价值 18 万元,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由于没有销售,其犯罪没有得逞,所以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根据刑法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食用油上假冒“鲁花牌” 注册商标,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3)根据刑法理论,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本案中,刘某的一个行为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又触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处断。【知识模块】 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