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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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9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预备犯的处罚原则是( )。(A)可以从轻、减轻处罚(B)应当减轻、免除处罚(C)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 我国刑法第 13 条“但书” 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A)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B)是犯罪,但不以犯罪处罚(C)不构成犯罪(D)是犯罪,但应免除处罚3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

2、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 ) 。(A)徇私枉法罪(B)玩忽职守罪(C)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D)滥用职权罪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 )。(A)5 万元以上(B) 10 万元以上(C) 20 万元以上(D)50 万元以上5 某县有一伙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当地,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张某参加该组织并按该组织授意杀害了丁某全家。张某的行为构成( )。(A)参加恐怖组织罪(B)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 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

3、定,收受某公司回扣 4 万元,归个人所有,肖某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B)受贿罪(C)介绍贿赂罪(D)贪污罪和受贿罪7 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 )。(A)并科原则(B)吸收原则(C)限制加重原则(D)折中原则8 甲于 2003 年 6 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 30000 元,甲、乙平分各得 15000 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 1997 年 3 月间诈骗张某 4000 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34000 元(B) 30000 元(C) 19000 元(D)15000 元9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 )。(A)犯罪预备行为过程中(B)犯罪实

4、行行为过程中(C)犯罪预备行为和犯罪实行行为过程中(D)犯罪过程中10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C)单位犯罪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11 误以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A)目标的认识错误(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12 伪证罪只能发生在( )。(A)立案侦查以前(B)起诉之后(C)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D)判决宣告以后13 下列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有( )。(A)集资诈骗罪(B)组织、领导、参加黑

5、社会性质组织罪(C)交通肇事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14 下列犯罪中属于一般主体的犯罪是( )。(A)偷税罪(B)盗窃罪(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D)贪污罪15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 )。(A)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B)以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C)以抢劫罪论处(D)以上说法都不对16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

6、)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17 甲男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以为是女性而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逃跑不成被抓获。甲的行为( ) 。(A)属于强奸预备(B)属于强奸未遂(C)属于强奸中止(D)不构成强奸罪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8 下列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 )。(A)某甲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B)某乙携带集资款逃匿的(C

7、)某丙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D)某丁获取集资款后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由于经营不善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19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 )。(A)危害的来源不同(B)行为的对象不同(C)对损害程度的限度要求不同(D)主观目的不同20 社会危害性( ) 。(A)体现的是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性政治评价(B)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也存在,只是由于行为人没有罪过而不负刑事责任(C)是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的统一(D)表现为实际的危害结果2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下列哪种情况构成盗窃罪?( )(A)盗窃数额较大的(B)多次盗窃的(C)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D)盗窃商业秘密的22 被宣

8、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应当撤销缓刑。(A)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B)再犯新罪(C)故意犯罪(D)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2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过失犯罪原则上以造成后果为前提,否则不构成犯罪(B)医生让不知情的护士为病人注射毒药,对医生来说,是一种不作为犯罪(C)甲骂乙,致乙因气愤而心脏病发作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因甲不知道乙有心脏病(D)发表言论绝对不可能构成犯罪24 刑法中的“ 避险不适时 ”是指( )。(A)事先避险(B)事中避险(C)事后避险(D)假想避险25 我国刑法的任务为( )。(A)

9、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26 关于行贿罪的正确说法是( )。(A)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B)行为人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C)行为人构成行贿罪,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行贿罪三、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被告人,杨某

10、,女,20 岁;吴某,男,28 岁。2005 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 小姐的身份拉客到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 年 2 月 2 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 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 年 4 月 3 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 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

11、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 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 年 3 月 2 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 ,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 2000 元。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7 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一天,赵某在监舍内其床下,发现一把自制小刀,便骂问是谁的小刀。赵某骂问了几遍后,见没有人理会,便将小刀扔到监舍对面水房垃圾桶里

12、。赵某回到监舍后,小刀物主(同监舍服刑人员)刘某与其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刘某先动手打赵某面部一拳,赵某即朝刘某面部还击两拳,随即两人被同监舍服刑人员拉开。经鉴定,刘某鼻骨骨折明显移位,损伤为轻伤。问:28 如果赵某构成犯罪,那么对赵某应如何处理?29 请从“少杀慎杀 ”的死刑政策和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刑法的有关规定,谈谈对本案的处理意见。29 红日家电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刘某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刘某得知赵某从事走私成品油的活动,为了逃避有关机关的追查,刘某以红日家电厂的名义从赵某处购得成品油 12 吨,转手将成品油销售,获利 8 万元,刘某将违法所得占为己有。刘某得知

13、赵某被抓获后,想去公安机关自首,在去公安局的路上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刘某除了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还检举揭发了如下的事实:刘某曾主持红日家电厂集体会议,经研究后对进口机床进行投保,然后故意毁损进口机床,骗取保险金 10 万元。问:30 红日家电厂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31 刘某构成何罪?32 红日家电厂有无法定的量刑情节?33 刘某有无法定的量刑情节?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9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4、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 项错把“可以”情节当做“应当”情节,是错误的。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为了区分犯罪与一般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在规定犯罪概念的时候特别强调犯罪“量”的因素,没有达到一定“量”,就不能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是没有达到需要动用刑罚来制裁的程度,所以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5、与徇私枉法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枉法裁判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则发生在刑事活动中。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额在 5 万元以上方构成犯罪。另外应当注意考量的金额是销售额,而不是所得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刑法该章其他犯罪的关系也应重点掌握。【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以,张

16、某首先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对张某应当按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四种:(1)并科原则(相加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2)吸收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采用

17、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方法,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作为执行的刑罚。(3)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的刑罚。(4)折中原则,是指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用并罚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上述几种原则,以分别适用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原则。关于数罪并罚原则,我国刑法第 69 条第1 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总

18、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可见,上述规定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吸收原则为补充的并罚方法。另外,刑法第 69 条第 2 款还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该款规定的是并科原则。因此,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折中原则。【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最大的特点是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在量刑时都应当把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所以,本题中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而言,应当按照其共同诈骗的数额来确定犯罪数额,而不考虑共同犯罪人实际违法所得的数额。

19、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甲诈骗张某 4000 元属于诈骗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 3 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 5 年,所以到了 2003 年6 月甲诈骗张某的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因此,本题中甲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30000 元,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以,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可以成立犯罪中止。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私营企业犯罪的,如果该私营企业没有法人资格,那么不能视为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只有在

20、刑法分则将单位规定为具体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情况下,单位才能构成该具体犯罪。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关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请参见本章单元九第 9 题的精解。本案中将人误认为是兽,属于对事物的性质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故选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证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所以从立案开始一直到诉讼结束,都可以成立伪证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集资诈骗罪

21、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履行判决、裁定的义务。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即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理论认为这里的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但是抢劫罪中并不是所有的致人

22、死亡或者致人重伤都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的法定刑量刑。例如行为人实施完毕抢劫行为之后,为了杀人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害被害人的,则按照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因为,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构成了实质的数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本案中,李某将砒霜交给了王妻,已经开始实施了犯罪,排除犯罪预备的可能性。李某虽然曾经想告知王某真相,但是没有真正实施,不属于犯罪中止,最后导致王某死亡,构成了犯罪既遂。故选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理论,对于对象不能犯,应当按照犯罪未遂来处理。所

23、以,甲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所在。一般而言,判断集资诈骗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看有无归还集资款的意愿和可能。A项、B 项中行为人的行为说明其没有归还集资款的意愿。C 项中由于行为人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该集资款将被依法罚没,造成集资款没有归还的可能。而D 项中,丁虽然在客观上不能返还,但是由于其将集资款主要用于生产经

24、营活动,并且具有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利润而归还集资款的可能。所以应当排除 D 项,选择 A、B、C 项。由于吴英案的巨大社会影响,在今年的考试中很有可能涉及集资诈骗罪有关内容,对于该罪应当重点掌握。【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都是正当化事由,存在一些共同之处:(1)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存在重大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2)行为的对象不同。(

25、3)行为的限制不同。(4)行为的限度不同。(5)主体的限定不同。故选 A、B、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社会危害性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概念,它是国家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性的政治评价。社会危害性不只是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它是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有机统一。社会危害性不仅可以表现为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可以表现为对法益侵害的危险。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中,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而没有被法律认为是犯罪。故选 A、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

26、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故选 A、B、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发现的漏罪与又

27、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影响缓刑的撤销。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过失犯罪的成立以特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必要条件。B 项中,医生违反了禁止杀人的刑法规范,不是不作为犯罪,而是作为犯罪。但是由于该护士没有罪过,只是被医生利用的工具,所以对于医生按照间接正犯处理。C 项中,甲的行为引起了乙的死亡,所以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发表言论本身也是行为,是可以成立犯罪的,例如煽动分裂国家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

28、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所以,所谓的事中避险是紧急避险的必然要求。危险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行为人实行避险的,属于避险不适时。不适时的避险行为,若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故选A、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2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故

29、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一起构成单位行贿罪,而不是行贿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与杨某合谋后,通过虚开“消费单” 强行索取顾客谢某的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30、。在共同犯罪中,吴某是主犯,而杨某是从犯。(2)根据刑法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与杨某合谋后,由被告人吴某冒充人民警察对杨甲进行“ 罚款” ,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招摇撞骗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是主犯,而杨某是从犯。(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是从犯,所以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实

31、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和杨某都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应当将两罪分别量刑然后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本案中赵某的主观罪过是故意,如果赵某构成犯罪,那么就应当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对于本案有如下几点意见:首先,刑法的总则和分则是有机整体,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的适用,不能机械地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赵某故意伤害行为表面

32、上虽然符合刑法第 234 条的规定,但是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其次,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不但有社会危害性这一“质” 的要求,还有“量 ”的要求,即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需要考虑诸多综合因素,不能仅仅局限于危害结果。刑法第 13 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存在以下诸多情节:第一,赵某辱骂被害人事出有因,赵某在自己的床下发现在监狱里严禁携带的小刀是案件的导火索。第二,刘某有重大过错,刘某不但携带违禁品而且在与赵某发生争执后先动手打赵某。第三,本案虽然是赵某和刘某相互斗殴,但是赵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刘某先动手打赵某

33、,赵某立即予以反击,当被拉开后,赵某并没有进一步侵害刘某。因此,赵某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最后,既然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不应当对赵某执行死刑。【知识模块】 刑法学【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红日家电厂构成保险诈骗罪。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红日家电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其次,红日家电厂经集体研究骗取保险金,体现了单位的意志,符合单位犯罪的主观条件。最后,根据刑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34、单位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所以,红日家电厂构成保险诈骗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31 【正确答案】 刘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保险诈骗罪。首先,刘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案中刘某盗用红日家电厂的名义直接从赵某处购买走私的成品油进行销售,违法所得归自己所有,红日家电厂只是刘某用以掩护犯罪的工具,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即认定刘某个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次,刘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保险诈骗罪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上所述,红日家电

35、厂构成保险诈骗罪,刘某是红日家电厂的法定代表人,并主持研究决定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32 【正确答案】 红日家电厂有自首情节。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本案中,刘某是红日家电厂为保险诈骗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保险诈骗的犯罪事实,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知识模块】 刑法学33 【正确答案】 刘某存在两个自首情节。首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尽管是被公安人员抓获的,但却是在去公安机关投案的途中,所以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其次,刘某在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事实,符合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所以,刘某所犯的两个罪都存在自首情节。【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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