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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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7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选项中,属于债权消灭原因的情形是( )。(A)附合(B)混合(C)混同(D)撤销2 甲因与乙不和,而将乙与丙同居怀孕的事实揭发,则甲侵犯了乙的( )。(A)贞操权(B)隐私权(C)名誉权(D)尊严权3 下列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行使正当防卫的民事权利的是( )。(A)健康权(B)隐私权(C)所有权(D)名誉权4 下列选项中,形成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A)甲将房屋出典给乙而在甲、乙之

2、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B)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质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D)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而在作者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5 甲、乙、丙、丁组成的合伙组织欠戊 30 万元债务,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戊应当按照合伙组织内部按比例偿还债务的约定行使债权(B)丁仅对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清偿债务(C)乙有义务清偿欠戊的 30 万元债务(D)甲、丙可以不必取得戊的同意而仅清偿 20 万元债务6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民法上孳息的是( )。(A)牛腹中怀的小牛犊(B)兑换国库券获得的利息(C)未收割的庄稼(

3、D)供气管道输送的煤气7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 2 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 2 个月期间属于( )。(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期日(D)取得时效8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 )。(A)不可抗力(B)申请仲裁(C)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9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D)补充性责任原则10 甲将其朋友丙委托保管的一幅古字画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古画收藏家乙

4、,则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签订的古字画买卖合同无效(B)甲、乙之间签订的古字画买卖合同须经丙的事后追认才能生效(C)如果甲在卖完字画后又以其并非古字画的所有权人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D)乙可以取得古字画的所有权11 甲、乙各自违章驾驶卡车发生撞车事故,导致两车冲向人行道,将行人丙撞伤,导致丙左半身偏瘫。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双方构成对丙的共同侵权,该共同侵权属于无意思联络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B)如果责任范围超出了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对于不足部分,甲应当对该机动车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二人应当对行人丙

5、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D)对于丙的人身伤害,甲、乙承担的赔偿范围不超过损害的 1012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是( )。(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B)国家机关(C)医院(D)有限责任公司13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互殴,甲误以为看热闹的丙为乙的帮凶,遂将丙打伤,甲对丙存在紧急避险的免责事由(B)客人住宿后不给住宿费,旅馆有权扣留客人携带的财产,旅馆存在对扣留行为紧急避险的免责事由(C)甲为躲避母猪的冲撞而向右拐,将乙的玉器撞碎两件,甲对玉器的撞碎行为存在紧急避险的免责事由(D)甲为了躲避乙的追杀而逃至人群,为了杀出血路而拿

6、刀在人群中乱砍,甲的乱砍行为存在紧急避险的免责事由14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 )。(A)委托人(B)受托人(C)委托人和受托人共有(D)委托人和受托人按份共有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5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婚姻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又与丙结婚,则甲与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B)丁威胁戊:“如果不嫁给我,我就将你的腿打断。 ”戊被迫应允

7、并与丁结婚,则丁与戊的婚姻属于自始无效的婚姻(C)巳与庚同居多年,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后二人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则巳与庚之间的婚姻关系自二人同居并具备婚姻实质要件之日起便有效(D)辛婚前患有麻风病,后与壬结婚,但婚后麻风病仍未治愈,此时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16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A)出租人一般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B)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C)出租人和出卖人应当连带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D)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17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 )。

8、(A)违反附随的售后服务(B)泄露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C)无效合同(D)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18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有( )。(A)住房补贴(B)住院伙食补助费(C)股票收入(D)精神损害赔偿金19 遗赠属于( ) 。(A)单方法律行为(B)单务法律行为(C)无偿法律行为(D)要式法律行为20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9、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21 根据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B)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C)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D)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22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三、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

10、题纸指定位置上。22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 1000 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清。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23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4 孙某能否取得

11、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25 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26 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27 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27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 3 间房屋和 2 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问:28 两个遗嘱以哪一份

12、为准?为什么?29 已立为准的遗嘱效力如何?为什么?30 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民事后果?为什么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7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债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履行(清偿)、混同、免除、解除、抵销、提存等六种,故答案为 C 项。附合与混合属于物权中添附的情形,而撤销权则属于形成权。注意:不要将混同记忆成附合或者混合,也不要将抵销记忆成撤销、注销。【知识模块】 民法学

13、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将乙与他人同居而怀孕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乙的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乙隐私权的侵犯。故选 B 项。本题侵犯的是隐私,而不是贞操,故排除 A 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且造成他人对该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 C 项。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 “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而不是具体人格权,因此,对于个案所涉及的案件性质,不能依尊严权对其加以判断,换言之,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选项时,一般不要选该选项。故排除 D 项。【

14、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只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这三类物质性人格权受到现实侵害时,受害人才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因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而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因债权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本题中,典权关系、动产质押关系和著作权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而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故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伙组织是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体,合伙人内部对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15、。合伙组织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人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债务,至于债权人要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是多少,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果实、动物的出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如鸡蛋、牛犊、鹿茸、耕种土地收取的粮食等。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租金、承包金、利息、股息、红利等。故选 B 项。注意:开垦的农田、输送的电力、热力、煤气等,不能认定为孳息。孳息必须是独立的物,而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动物腹中的胎儿不能独立于原物,因此不能认定为孳息。【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

16、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题干中提到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因为受遗赠权属于民事实体权利,且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故选 B 项。一般而言,法律条文中没有指明是诉讼时效的,应当认定为除斥期间。【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1)提起诉讼(起诉)。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

17、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2)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4)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认诺) 。据此,选 B 项。民法通则第 139 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该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两大类。另外,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 139 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据此,A 、C 、D 项表述的情形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而不是中断。【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各类高度危险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故选 B 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注意两点:(1)补充性责任并非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2)民法通则 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但侵权责任法将此修改为“公平分担损失”,且“公

19、平分担损失”并非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题干表述的情形中,甲对古字画不享有所有权,因而无权对古字画进行处分,但甲擅自和乙签订古字画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合同法解释(三) 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不选A、C 项。对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解释(三)将其从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中剔除,因而也就不存在丙事后对该合同予以追认的问题,故不选 B 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乙可以取得古字画的所有权,故选 D 项。【知识

20、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题表述中,甲、乙违章驾驶卡车导致相撞,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而二人的过错造成丙的人身伤害,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共同加害行为,应当对丙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故选 C 项。不选 A 项:因为题干表述的情形并非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行为,更谈不上是无意思联络承担连带责任的数人分别侵权。数人分别侵权的特点之一就是无意思联络造成他人损害,该损害并非行为的叠加造成同一结果,而本题表述属于二人侵权行为的叠加,因此不能认定为数人分别侵权。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2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 10的赔偿责任。不选 B 项:如果责任范围超出了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对于不足部分,甲、乙双方应当对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按照各自

22、的比例分担责任。不选 D 项:对于丙的人身伤害,甲、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仅仅承担 1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丙的过错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且在该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才承担 10的赔偿责任,但是本题的表述不符合该情形。【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只要有法人的书面授权,就可以作为保证人,故排除 A 项。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故排除 B 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故选 D 项。

23、【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和 D 项为故意伤害,而不是紧急避险;B 项为自助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363 条的规定,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规定的情形,故选 A 项。B 项属于可撤销婚姻。C 项表述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事实婚姻的效力,即事实婚姻通过补办登记手续的便可以

24、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经过补办登记手续后,婚姻的效力具有溯及力,但溯及到何时,是溯及到同居之日,还是溯及到具备了婚姻实质要件之日,这要综合案情全盘考虑,但 C 项在表述上没有错误。对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尚未治愈的,按照无效婚姻处理,故选 D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一般不予承担,除非出租人干预了租赁物的选择或者购买。【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附随的售后服务是在合同达成后形成的义务,该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后契约义务,违反后契约义务,应当按照违约责任处理;商业秘密可以

25、在缔约之际因当事人接触而获得,也可能在合同达成后获得,如果合同没有达成而泄露商业秘密的,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如果合同有效成立,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或者其他责任方式处理。如实告知义务同上述道理。无效合同表明合同没有达成,因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自然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26、的财产。据此,住房补贴属于工资、奖金的范畴;而股票收入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故选 A 项和 C 项。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归夫或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范畴,故排除 B 项和 D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遗赠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用

27、遗嘱表明了遗赠的意思,在遗赠人死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故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选 A 项。遗赠是遗赠人将财产无偿捐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故选 B 项和 C 项。遗赠采取遗嘱形式,故为要式法律行为,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A 项正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共有权和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区分所有权,故 B 项表述的楼板属于区分所有部分,一层住户当然对该部分不享有所有权。C 项错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同于按份共有,故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楼顶属于区分所有的组成部分,故 D 项表述正确。【

28、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驰名商标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因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是认定驰名商标最关键的要件。同时,商标法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据此,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变更中的债务转

29、移。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第三人享有的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 A 项正确。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 B 项正确。债务转移后,由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脱离了债权债务关系,故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后,不得再向原债务人主张债权,原债务人也没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故 C 项错误。如果原债务人非得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法律并不禁止,据此,可以按照代为履行处理,故 D 项正确。注意:抗辩权具有可转移性,即债权债务转移的,抗辩权也随之转移。【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

30、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钱某只是古董的保管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钱某处分古董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权处分行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所以,钱某与孙某之间达成的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孙某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而且通过有效交换,即支付对价而取得古董。同时,钱某对古董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赵某的意思,而不属于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孙某的取得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

31、答案】 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两者之间形成动产质押的法律关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动产质权须出质人将质物移转给质权人占有方能生效,故属于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属于流质契约,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果有这种约定的,该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约定无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支付。因为钱某与施工队之间有房屋修缮的承

32、揽合同关系,由第三人赵某履行付款义务,但第三人拒绝履行,应由钱某向施工队负违约责任,所以施工队可要求钱某付款。【试题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 93 条(无因管理)、物权法第 208 条(动产质权)、第 211 条(动产质权的流质契约之禁止)、合同法第 51 条(无权处分)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有的考生认为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的是典当法律关系或者典权法律关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典权的标的物须为不动产,尽管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但典当不同于质押,二者的区别并不是法律硕士考试的范围,所以本案例肯定考查的是质权,但可以强调一点,典当法律关系具有回赎期,但质押并不约定

33、回赎期。第二,什么是流质契约?法律为何禁止流质契约?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权人以低值担保获取高额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所有权,避免债权人从中谋利。我国物权法第 186 条和第 211 条规定禁止流质契约条款,考生可以了解一下。第三,有关流质契约的规定和质权以占有作为生效要件的规定,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并无二致,只不过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书面遗嘱有效,而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不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依据继承法,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只有一人即护士小王符合见证人的条

34、件,其他人则不能作为见证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郭甲的行为属于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根据继承法,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郭甲为了继承遗产而故意杀害郭乙,则丧失继承权。郭甲丧失继承权后,郭某的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此时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郭乙、郭丙继承郭某的遗产。【试题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继承法第 7 条(继承权的丧失)、第17 条(遗嘱的形式要件) 、第 18 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第 19 条(保留必留份原则)。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保留必留份原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立遗嘱人不得违反,即便遗嘱中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分割遗产时,这部分遗产也要强行分出。【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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