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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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7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0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 410 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2 法的实施方式按( ) 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A)法的内容(B)

2、实施法律的主体(C)履行义务的主体(D)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3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A)甲经乙(精神病人) 的父母同意而收养乙(B)甲、乙根据合同法订立抵押合同(C)甲年满 10 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 2000 元的自行车(D)甲与乙约定选择法院管辖4 特别法是指( ) 。(A)宪法(B)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C)在国际范围内的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或者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律(D)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或者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律5 下列有关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A)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是地方性法规中的一种(B)经济特区制定法规的效力

3、来自于授权(C)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D)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并不都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化6 下列选项中,( ) 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A)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B)特别行政区法律(C)军事法规(D)党的政策7 阶级对立社会的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 )。(A)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B)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其他因素(C)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8 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在法学上称为( )。(A)法律的拘束力(B)法律的溯及力(C)法律的继承性(D)法律的对事效力9 行政监督是我国法的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监督

4、形式有( )。(A)行政监察(B)经济监督(C)工作监督(D)会计监督10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是( )。(A)手段与目的的关系(B)理论和实践的关系(C)目的和本质的关系(D)理论和价值的关系11 行政处分适用的对象是( )。(A)公民(B)法人(C)公务员(D)社会组织12 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多寡是划分部门法的( )。(A)客观标准(B)重要标准(C)主要原则(D)首要原则13 我国刑法第 1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

5、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刑法在有无溯及力问题上采用( ) 。(A)从旧原则(B)从轻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14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15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各级法院的判决进行研究,就某种类型案件的审判总结出一般规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其总结过程属于( )。(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价值推理16 坚持公民在

6、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必须做到( )。(A)公民的个别情况可以作为法律权利义务分配的考虑因素(B)行政诉讼活动中,国家机关与公民的诉讼地位应有所差别(C)法律对穷人和富人在适用上一律平等(D)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要注意影响,不必太较真17 法的遵守的主体的行为,不论从外在方面还是从内在动机方面,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这属于守法的( )。(A)低级状态(B)中间状态(C)高级状态(D)外在状态18 一般而言,著作权法属于下列哪一个法律部门?( )(A)行政法(B)民法(C)商法(D)经济法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

7、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9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统治阶级的意志(包括法本身)都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这说明( )。(A)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法的唯一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C)法不是统治阶级任性和专横的表现,而应遵循客观规律(D)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即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20 2002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7 次会议对刑法第 294 条第 1 款规定的“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的含义作了解释,该解释为 ( )。(A)法定解释(B)文义解释(C)司法解释

8、(D)目的解释21 法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策相比较,其特性有( )。(A)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目的性、可预测性(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内心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D)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22 下列属于法律意识的表现的有( )。(A)某大学讲师对依法治国理论进行的系统论述(B)某保护妇女权益组织认为“第三者”问题应由法律进行调整(C)某省参加高考的考生认为国家在高考录取工作中存在不公正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欲起诉有关部门(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管某从律师处得知刑事诉讼中 “上诉不加刑”

9、的原则后,决定上诉23 法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是由于( )。(A)法具有主观意志性,法律总会存在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B)法的概括性、抽象性与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总会有不一致的地方(C)法的稳定性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总存在着差距(D)法的程序性有时可能会使人们不能及时地解决问题24 1999 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 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C)依法治国

10、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25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B)并非每个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C)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D)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26 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具有特殊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A)法律解释的任务是通过研究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B)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

11、,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C)法律解释的过程要避免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影响,通过逻辑的三段论推理而达成一致结论(D)法律解释者要理解法律的每个用语、条文和规定,需要以理解该用语、条文和规定所在的制度、法律整体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为条件27 近代以来的法治概念的内容包括( )。(A)法律至上和法律公开(B)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C)保障权利和自由(D)实行“正当程序 ”28 庞德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霍姆斯说,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利用法的实施的观点,上述命题论述正确的是( )。(A)法在制定出来后

12、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于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B)法的实施使法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使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权利、职权、职责变成了现实(C)法的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D)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即使有再好的法律,没有切实的法律实施,那么也只能说是形式上的法治三、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论述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原则。30 论述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31 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

13、(法理学)模拟试卷 17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的说明。按照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正式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立法解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就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该种解释具有全国的普遍适用性。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就属于这类立法解释,故 A 项正确。根据我国立法法第 4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

14、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可知 B项正确。同样的道理可知 D 项正确。另一种立法解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其权限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权或相应的地方政权。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其解释的情形和效力与立法解释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 C 项认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

15、然状态。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民法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行为是无效的。因此 C 项中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特别法是指针对一国的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有关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全国

16、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因此其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法规和规章,可以单列为法的渊源之一。故A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1)宪法;(2)法律;(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4)中央军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5)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8)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法的本质的第一个层次。国家意志也就是指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法并非全体社

17、会成员的“共同意志”;阶级意志和阶级利益是不可分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国家意志内容的最终决定因素,它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经济以外的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对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也有影响。它们是法的本质的第三层次。法和这些因素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行政监督包括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具体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8、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法主要是由法律规范(规则)构成的,它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的社会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来说,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这两种作用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但却不是并列的。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作为手段)来实现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作为目的)。法的作用的特征之一就在于它是以自己特有的规范作用来实现它的社会作用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戒措

19、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粗细恰当,发展合适,主题定型,逻辑与实用兼顾。【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这同时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律加以补充规定。【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归纳推理是指从两个或更

20、多的同类命题中获取一般性命题的推理。【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不论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财产状况、教育程度,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知识模块】 法理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守法的高级状态,即法的遵守的主体的行为,不论从外在方面还是从内在动机方面,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调整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属于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21、应属于民事法律。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物质制约性是法的本质属性,法根源于社会经济基础,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法律解释属于法定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作的解释是针对其含义作出的,因此属于文义解释。【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策作为社

22、会规范同样具有目的性、可预测性和强制性,不同之处在于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保障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具有主观意志性、概括性、抽象性、稳定性、程序性等特点,法的自身特点会产生法的有限性。【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的法治而不是形式意义的法治。【知识模块】 法理学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律规则在逻辑结

23、构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在立法实践中,表述法律规则内容时,假定条件可以省略。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前两者任何一个发生改变都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知识模块】 法理学2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解释的特点。法律解释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法律解释的任务是通过研究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因此 C 项是错误的。(4)法律解释受

24、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因此法律解释者要理解法律的每个用语、条文和规定,需要以理解该用语、条文和规定所在的制度、法律整体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为条件。【知识模块】 法理学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近代以来的法治概念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至上和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主要是法的实施的含义,要求结合一些法学家的名言来分析。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

25、际施行。法的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通过法的实施,就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将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所以 A、B、 C、D 项都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归责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存在差别。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6、,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特点为法定性和明确性,即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依据必须事先用成文法形式加以明确规定。责任法定原则否定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责任法定原则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具体包括:1)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2)人的意志、心理、

27、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3)责任与损害相当原则。责任与损害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 、“罚当其罪”。责任与损害相当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4)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的含义包括: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

28、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5)公正原则。公平正义是法的重要价值目标。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在法律无法提供精确的归责依据时,归责主体必须本着符合基本社会公正和法律公正的原则精神进行归责。主要表现为:1)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它要求归责主体在法定责任范围内通过自由裁量确定法律责任时,应当尽量维持裁判标准的一贯性。2)归责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同等保护,任何人的违法犯罪都应受到同等追究。【知识模块】 法理学30 【正确答案】 为了确保司法独立

29、,需要具备一定的外在和内在的条件。其中外在的条件主要指制度性的保障,而内在条件则指法官群体的职业技能和伦理等条件。各国保障司法独立的相关制度主要有:(1)司法独立的权能保障。司法独立的权能保障,即法院和法官在执行任务、行使审判权时,应具有独立的能力。它更多保障的是法院的“整体独立”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它保证法院对司法权的专属,即拥有对司法性质的所有法律争议的直接管辖权或者复审管辖权。2)保证法院享有充分的司法资源。3)法院在管理内部司法行政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2)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所谓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即指为了保证法官的身份独立,避免法官的审判活动受到外界的不当干扰、影响和控制

30、,而在法官的任免、薪金和惩戒等方面予以保障的制度总称。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经济保障制度。各国对法官的经济保障制度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高薪制;薪金不得减少的制度;优厚的退休金制度。2)身份保障制度。所谓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是指为了解除法官因公正裁判所带来报复的忧虑,使其免受干扰,在法官的任命、调动、辞退和退休等方面所作的保障性规定。综观世界各国,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任期制与终身制;关于法官的调动。一般国家都规定,法官工作职务的调动都必须经过法官本人的同意,并确立了严格控制的辞退制度。3)高标准的法官选任制度。由于法官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为了确保法官具有较高的素质,西方国家都对法官

31、的任职资格和方式作了严格的规定。另外,在法官的选拔方式上,分为任命制和选举制两种模式。4)严格控制的惩戒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法官地位高,法官非经弹劾,不被免职,也不受其他形式的惩戒。而弹劾的条件一般仅限于严重的犯罪行为,而不包括失职行为。也就是说,法官因过失等而发生裁判错误,不应遭受弹劾。如在美国,弹劾必须依严格的程序进行,要参议院多数同意。【知识模块】 法理学31 【正确答案】 根据和谐社会内在要求和当前中国实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下述六个基本特征:(1)民主法治。民主法治的要义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就要求充分尊重人

32、民群众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尊重和保护人权,尊重并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社会知情权、意志表达权和民主监督权;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伸张人性,拓展自由,关怀贫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互助、合作、和谐与进步。(2)公平正义。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转型时期,是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革和分化的“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不仅仅突出地表现为收入分配是否公平、贫富差距是否悬殊等,而且表现为人们的诉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机会的公平以及整个社会规则和机制的公平。和谐社会构建,应发展并形成一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体系,形成有效地处理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机制。(3)充满活力。和谐社会

33、应是安定有序、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社会。要发展、要进步,社会应当充满活力。社会活力主要表现为创造活力和发展活力,而在本质上是社会创新活力。社会活力的基本来源,一是发展先进生产力,二是推进改革,特别是市场化改革,才能激发社会活力,并为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提供制度保障。(4)诚信友爱。诚信是人们基本的道德观念和伦理原则。诚信在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中,其基本含义是诚信无欺,讲求信用,构成为人处世的根本道德准则。仁、义、礼、智、信,在中国传统道德意识中,信作为基础排在最后,意蕴深刻。诚信友爱作为传统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精神资源,也是法治建设的精神财富。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34、的原则。诚信友爱作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5)安定有序。所谓安定有序,就是社会政治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协调、稳定和发展。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改革和发展中的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不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有序。为此,抓好安定有序的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统一。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因素构成相互联系并相互制约的一个动态系统。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继续提高,是当今世界各国在 21 世纪共谋实现的伟大历史性战略任务。上述关于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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