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企业破产事务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1 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 2002 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考虑到与其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 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予全部报销;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2002 年 4 月 18 日,甲厂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厂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 4 月 24 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请分析案例,回答1 本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 )
2、。(A)只能适用破产法(B)只能适用民事诉讼法(C)应适用破产法,该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D)既可以适用破产法,又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 2 丙厂申请甲厂破产,债务人甲厂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有( ) 。(A)财产状况说明(B)债务清册、债权清册(C)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D)甲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甲厂破产的批准文件3 人民法院受理本破产案件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内送达申请人丙厂。(A)10 日(B) 15 日(C) 5 日(D)25 日4 在本案中,甲厂于 2002 年年初召开厂务会议决定做的几件事,其
3、中可撤销的是( )。(A)提前偿还乙厂未到期的债务(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C)对拖欠企业职工两个月的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D)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部报销5 下列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是( )。(A)因交通肇事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B)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C)与本案有利害关系(D)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办理企业破产事务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破产法第 2、4 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
4、有的企业法人,不论其所有制性质,都适用破产法的规定。【知识模块】 办理企业破产事务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破产法第 11 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5 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知识模块】 办理企业破产事务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5 日内送达申请人。【知识模块】 办理企业破产事务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破产法第 3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的。【知识模块】 办理企业破产事务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破产法第 24 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知识模块】 办理企业破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