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际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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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2004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5 题)(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2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4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6 题)(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

2、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3 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7 题)(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 “良心”和“ 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B)英国 15 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 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

3、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4 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8 题)(A)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 1220 年的 加洛林纳法典(B)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 体系(C)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等(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 的理论基础,相对于 19 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5 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

4、,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005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5 题)(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6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 ”。但在该案提交本路 (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 制度的规定?(2005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6 题)(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5、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7 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2005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7 题)(A)汉高祖规定“ 上请” 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 制度(D)汉景帝规定“ 八议” 制度8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2005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8 题)(A)该法典体现了“ 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B)该法典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C)该法典

6、的影响后来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D)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9 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2006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5 题)(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10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 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引用 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 “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20

7、06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6 题)(A)“论心定罪 ”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 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 “论心定罪“ 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 “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11 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 ”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06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7 题)(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D)适用唐朝的法律12 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

8、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2006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8 题)(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13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19 题)(A)1532 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B) “潘德克顿学派” 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14 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

9、的?(2006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20 题)(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 的原则(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 和“无夫权婚姻 ”两种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4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59题)(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B)

10、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16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2004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60 题)(A)北齐律共 12 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B) 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 制度(C) 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

11、制度17 下列有关古罗马国法大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61 题)(A)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 、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B) 国法大全是由乌尔比安主持编纂的(C)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D)12 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变成一门科学,为罗马法复兴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8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5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63 题)(A)“礼法结合 ”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

12、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 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19 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2005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64 题)(A)汉代的春秋决狱(B)明代的“九卿会审”(C) 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治罪”制度20 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65 题)(A)19 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B) “马布里诉麦迪逊” 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

13、有重要意义(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21 疑狱集载:“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2006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63题)(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

14、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 “据状断之”的要求22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64 题)(A)普通法具有“ 程序先于权利” 的特点(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23 下列有关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的表述何者为正确?(2004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 86题)(A)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 大清新刑律(B) 大清

15、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C) 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D)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国际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婚姻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是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这是由

16、于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嫡庶之别决定的。“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番”,这是基于优生学原则。二是“娶于异姓,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性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由此可见,婚姻还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婚姻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只有这样,才算合理、合法,才能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否则,视为“淫奔”。“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所谓“六礼”,是指男女双方关于婚礼方面的六项仪式。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

17、“六礼”程序来完成。“六礼”依次是:(1)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 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3)纳吉( 卜得吉兆后即与女方订婚);(4) 纳征(又叫纳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5) 请期(商请女方择定婚期 );(6) 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影响。由此可见,选项 ABC 都属于西周婚姻缔结原则,只有选项 D 不是婚姻缔结原则,而是婚姻解除条件,所以本题正确选项为 D 项。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末,清代统治者逐

18、渐对原有法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变革,被称为清末修律。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主要有:(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新的法律法规之中。(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

19、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可见选项 A 表述正确。清末变法修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清末变法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极大的冲击;(2)为中华法律的近现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3)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而且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制度;(4)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由此可知,选项 B 表述正确。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变革主要表现为: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

20、行政事务,不再具有审判职能;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有权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地方审判活动;实行审检合署。所谓的审检合署,就是指在各级审判衙门中相应设置初级检察厅、地方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及总检察厅。可见选项 C 表述不正确,为应选项。为了适应司法体制的变化,清政府又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可见选项 D 表述也正确。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由于普通法自身存在着缺陷,为了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在普通法之外,就产生了衡平法。衡平法因人而异,它是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范,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而命名为“衡平法”。衡平法也是一种不成文的判例

21、法,与普通法一样采取遵循先例主义原则,成为英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选项 A 表述正确。到公元 15 世纪,英国正式形成了衡平法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因此,选项 B 表述正确。同普通法相比较,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单、灵活,不设陪审团,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审理,法官在判案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所以选项 C 表述正确。由于存在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法律体系,在民事案件中便形成了两种法院、两种诉讼程序,但是由于衡平法必须遵从法律,不得有意推翻普通法,所以衡平法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为简化司法制度,英国议会于 1

22、873 年又通过最高法院审判法,对英国的司法机构作了重大改革,废除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之分,建立起单一的法院体系,统一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并明确在普通法规则和衡平法规则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衡平法规则为准。可见,选项 D 表述错误,为应选项。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整个封建时代,法律的分散性和法律渊源的多元性是德国法的最基本特点。习惯法、地方法、教会法、罗马法以及帝国法令曾经长期并存,但是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而不是加洛林纳法典。萨克森法典大约编纂于 1220 年,其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刑事问题的地方习惯法和诉讼规则,以及调整封建关系的采邑法,而加洛林纳法

23、典颁行于 1532年,是封建后期以帝国名义颁布的一部刑法典。该法典共 179 条,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曾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由此可见,萨克森法典是诸法合体,是综合法,而加洛林纳法典是单行法、专门法。所以选项 A 表述不正确。在德意志帝国时期,由于德国统一是自上而下完成的,德国革命带有不彻底性,封建专制主义没有受到根本批判,近代德国法律体系也带有很强的封建君主专制色彩。与此同时,由于德国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德国法相对于 19 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所以选项D 正确。德国在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政

24、体的变化和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但是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不是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的法律,而是法西斯专政时期颁布的法律。1933 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法令,这些法律的颁行,突出体现了德国法的蜕变。所以选项 C 表述也不正确。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已经形成了法国的“六法”体

25、系,所以选项 B 表述也不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是 D。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律儒家化的表现之一。这一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要是指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这一原则在唐代发展为“同居相隐不为罪”。本题中,妻子向官府隐匿丈夫偷盗牛并贩卖的罪行,属于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选项 A 应选。至于 BCD 项,与题干不符,不当选。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代

26、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为“别勘”。本题中,死者的丈夫被逮捕后,受刑讯招认事实。但是,在提刑司审核时,否认原口供,为“翻异”,此时就应该“别勘”,即由另一法官或者另一级司法机关重新审判。因此,B 项属于交由另一级司法机关审理的情形,为应选项。在宋代,不存在发回原审州府重审、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的情形,御史台自古就是掌管监察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ACD 项不当选。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汉代刑制改革主要是指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文帝肉刑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

27、获罪当施墨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感动,遂下令废除肉刑。具体内容有:把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不再用肉刑处罚。景帝在此基础上对肉刑进一步改革,将文帝时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颁布棰令,规定笞杖尺寸。综上所述,B 为应选项。至于 A 项,其本身没有错误,汉高祖七年(公元前 200 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是汉代实行上请原则之始,但与题干不符,不当选。C 项表述是错误的,官当制度首先是在北魏律 和陈律中出现的,不当选。D 项表述也是错误的,“八议”制度首先是在魏律

28、 中规定的,不当选。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制定于 1804 年,由拿破仑签字颁布,习惯上称为拿破仑民法典。其特点有:(1)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3)法典保留了旧的残余,维护了传统的法律制度。(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也有特殊性。这部法典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2)资本主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3)契约自由的原则。(4)过失责任原则。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和其

29、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又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该法典是资本主义早期的法典,与垄断时期的法典相比,体现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和法律最小的干涉,因此,A 项说法正确。该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在当时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在法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B 项正确。该法典随着拿破仑对世界的征服,被带到拿破仑军队所到之处,法典本身具有先进性,因此,深深地影响了那些地区,并且在后来的时间里,被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广大国家所效仿,C 项正确。D 项是错误的,法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法人制度,最早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是 1900 年的德国民法典,因此 D 项为应选项。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30、在刑罚适用方面,秦律规定了许多原则,如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累犯加重的原则、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诬告反坐的原则等。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题的答案比较清楚,案件发生在“秦始皇时期”,案情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因此,按照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乙应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进行处罚,即处死刑,故答案为 A 项。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春秋决狱是指汉代

31、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春秋等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者为董仲舒,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在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根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在法律繁琐而又不完备的当时及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以春秋经义决狱不失为司法原则的发展和审判上的一种积极的补充。当然,如果以主观动机的“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也往往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所谓“论心定罪,

32、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春秋决狱在运作中容易产生流弊,在某种程度上为“擅断论”提供了不实的依据。“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因此选项 A 正确;以春秋经义决狱是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的一种补充,其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因而 B 项能够成立;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论心定罪”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所以 D 项有理。运用排除法,唯有 C 项“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不符合历史事实,所以符合题意,答案为 C。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由于对唐律的具体内容掌握

33、不扎实,记忆有误,将“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与“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相混淆,有的人认为应当选 C 项。“本俗法”为在中国的外国侨民的所属本国法律,“法律”指唐律,两者明显不同。唐初统治者为稳固唐王朝的封建统治,认真总结了隋亡的历史教训,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即强调伦理道德为治国之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因而形成了以礼为主要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法为一体,互相为用的思想。唐律“礼法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刑持平、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完善,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对亚洲诸国也产生了重大

34、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所以,唐律的内容应当全面掌握。在刑罚原则方面,唐律规定区分公罪私罪、自首原则、类推原则、化外人原则等。关于化外人原则,唐律.名例律明确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这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本题中,历史时期为“唐朝开元年间”,案情为“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 )殴打致死”,明确表示为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

35、因此根据唐律的规定,应当按照唐律进行处罚,故答案为 D 项,其他各项均为干扰项。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006 年的法制史题目涉及司法制度的比较多,本题亦属此类。乾隆年间属于清代,本题考查清代的会审制度。清代的会审制度主要有秋审、朝审和热审。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视为“国家大典”,统治者较为重视,还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秋审后有四种情况:(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36、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4)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朝审是明代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制度之一,明英宗时成为定制,明英宗认为人命至关重要,一旦处死就无法复生,后果难以挽回。朝审是每年霜降之后,由中央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等,在吏部或户部尚书的主持下,对全国上报的重案囚犯重新审理。朝审不仅复核死刑,且带有宽宥之意。对于可予以矜怜或可疑的,改为戍边,囚犯有翻异供词的移调官府再审,符合律令的监候听决。清代的秋审

37、、朝审皆渊源于此。其在清代是秋审以外的另一重要的会审形式。清代朝审所复审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城附近发生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举行朝审的时间略迟于秋审,于每年霜降以后十日进行。朝审的程序,与秋审基本相同。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卿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三司会审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明代还有九卿圆审制度。九卿圆审是明朝重要的复

38、审制度,凡是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罪犯经过二审后仍不服判决者,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本题中,案情为“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而清代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因此答案只能为 B 项。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德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 5 个阶段,包括:(1)封建法制的形成与发展;(2)德意志帝国的建立与近代德国法律体系的形成;(3)魏玛共和国时期法律的发展;(4)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法的变化。A 项的内容属于上述第一个发展阶段内容。1532 年德国颁布了加

39、洛林纳法典,这是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的名义颁布的刑法典。该法典共 179 条,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选项 A 正确。分析 B 项的内容,可以结合上述第二个发展阶段的内容。1871 年,普鲁士以“铁与血”的政策完成了统一德国的任务,建立了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德国以原普鲁士的邦国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先后颁布了宪法、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法院组织法,并成功地继承与发展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颁布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成为大陆法系的又一典型。“潘德克顿”其实是学说汇纂希腊语名称的音译。“潘德克顿法

40、学派”即得名于当时曾名噪一时的那些以学说汇纂为集中研究对象的法学家们。德国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个部分的体系,就是潘德克顿学派在研究罗马法的过程中的再创造。其最早为胡果所采用,后由海赛在 1807 年出版的为了潘德克顿之讲授目的的普通民法体系的基础一书中采用,最后才由萨维尼在自己的潘德克顿教程中所采用。以萨维尼为其精神导师而以其学说作为行动的指南的潘德克顿学派,坚持归纳和整理,终于统一了罗马法上的概念术语体系,逐渐发展出其一整套精妙的规则、概念、原则体系。按照萨维尼的概念,一个人只要根据逻辑的方法,在法律逻辑体系内进行一种类似数学运算的活动就可以获得任何法律问题的答案。在其体

41、系之中,司法活动成为了纯粹的技术性操作。潘德克顿学派创建的此种学术方法很自然被应用于德国民法典之中,成为德国民法典编纂技术上的最大特征。因此德国法相对于 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可见,作为德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德国民法典是以“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作为理论基础的,B 项的论述正确。1919 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政体的变化和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选项 D 中指出德国魏玛时期的法律强

42、调“社会本位 ”是符合德国法律当时的发展情况的,是正确的。C 项可以参照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这一历史阶段进行分析。 1933 年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法西斯独裁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令,废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其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可见,希特勒的做法是与 C 项“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背道而驰的,C项是错误的,为本题的应选项。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

43、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而根据立法方式不同,罗马法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最高裁判官颁布的告示构成长官法的主体,故长官法又常常被称为裁判官法。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市民法既可以与万民法、自然法相对应,也可与长官法相对应。因此 A 项是正确的。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B 项把罗马法中的继承说反了,因此 B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44、,符合题目要求。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人格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类似于现代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包括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利。这里所指的自然人为法律上的人,非为包括奴隶在内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因此 C 项是可以成立的。有的书中也用“家族权”,在这里“家族权”与“家庭权“应该没有实质不同。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罗马早期的婚姻主要是采取“有夫权婚姻”形式,也称“要式婚姻”,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有夫权婚姻”只适用于罗马市民。罗马共和国后期,“无夫权婚姻“逐渐取代“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不再以家庭

45、利益为基础,而以男女双方本人利益为依据。生子、继嗣降为次要地位。这种婚姻不需要履行法定仪式,只要男女双方同意,达到适婚年龄,即可成立。夫对妻无所谓“夫权”,妻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妻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自己所有。“无夫权婚姻”最初只有外国人适用,后来罗马市民也适用。因此 D 项是正确的。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

46、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同时,它也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所以选项 A 表述正确。宋刑统完成于建隆四年七月,由宋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它的全称是宋建隆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在具体编纂上,宋刑统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但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所以选项 B 表述正确。唐律

47、的刑罚原则是唐律的重要内容,唐律中的主要刑罚原则有:(1)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是指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等;另一种是指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按照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2)自首原则。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做自新;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三是规定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

48、自首不尽”。唐律规定: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3)类推原则。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4)化外人原则。依照唐律规定,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照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可见,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所以选项 C 表述正确。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的职能。宋沿袭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

49、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所以选项 D 表述正确。在这里,有的考生可能认为,选项 D 不应当选,因为在宋代司法制度还规定有“提点刑狱司”制度。但实际上,这只是宋代地方司法制度与唐代地方司法制度的不同。宋代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的司法派出机构。综上可知,本题选项 ABCD 表述都正确,都为应选项。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北齐政权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该法典共有 12 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 1 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 11 篇。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制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因此,选项 A 正确。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所谓“八议”,是指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刑或者免刑的规定。它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 (皇帝故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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