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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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企业破产案件一般由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C)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D)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2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

2、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B)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申请(C)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2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D)佳美有限责任

3、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因为案情复杂,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裁定未能作出决定是否受理,需要延长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3 乙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甲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

4、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B)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甲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乙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损失,并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裁定驳回申请(C)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破产申请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乙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D)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甲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的裁定,如果甲有限责任公司不上诉,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15 日后将发生效力4 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

5、请,其有已知债权人甲丙丁戊戌 5 人,其还有债务人李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B)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甲丙二人的债务清偿无效(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李某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5 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其有已知债权人乙丙丁

6、戊戌 5 人,而且其与李某的一笔生意还未完全履行完毕。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还未履行完毕的一笔生意认为可以继续履行,要通知李某;认为应当解除的,可不予理睬(B)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台汽车因为其与刘某的诉讼被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的诉讼应当中止;在破产程序开始后,该诉讼继续进行(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

7、人民法院提起6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管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管理人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B)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C)李某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所以不能担任管理人(D)刘某曾作为律师,因为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规范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所以不能担任管理人7 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受理了该破产申请,随后人民法院指定李律师担任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李律师不能进行以下哪

8、些行为?(A)李某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李某对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还未履行完毕的一笔生意决定解除合同(C)李某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王某为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与债权人会议商定(D)在履行管理人的职务过程中,李某因为身体原因向债权人会议辞去职务8 2007 年 2 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被其债权人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当即受理了该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9、前属于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B) 2006 年 8 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与丙有限责任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决定免除丙有限责任公司所欠他的 50 万元债务,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C) 2006 年 5 月开始,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 2006 年 6 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偿还了所欠甲银行的 100 万元已到期的贷款,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D)对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9 甲企业在 2007 年初开始资不抵债,无力偿还

10、债务。法院于 2007 年 9 月 1 日受理甲企业申请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甲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的有:(A)甲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 2007 年 5 月无偿地将甲企业的财产调拨给乙企业(B) 2007 年 3 月 30 日甲企业本未欠丙企业的贷款,甲企业予以承认,并将其房产抵押给丙企业(C)甲企业将于 2007 年 8 月 23 日到期支付给丁企业的货款,在 2007 年 7 月向丁企业清偿(D)甲企业对戊企业享有一笔债权,甲企业一直未向戊企业追要,至 2007 年 8月,该笔债权诉讼时效届满10 F 建筑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于 2007 年 9 月 1

11、日受理其申请的破产案件。以下为 F 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A)甲工厂主张抵销 23 万元:“F 公司收取我厂 141 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 23 万元给 F 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工厂主张抵销 49 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 F 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 120 万元;F 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 49 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C)丙公司主张抵销 85 万元:“我公司欠 F 公司工程款 187 万元;在 F 公司破产宣告后,2007 年 10 月 M 建

12、材厂将其对 F 公司的 85 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D)丁公司主张抵销 142 万元:“我公司欠 F 公司工程款 256 万元;在 F 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 F 公司所欠的 142 万元债务”11 甲企业在 2007 年初开始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于 2007 年 2 月 1 日受理甲企业申请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关甲企业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A)2007 年 3 月 5 日,刘某作为甲企业破产的管理人要求甲企业的出资人乙缴纳尚未完全履行的出资(B) 2007 年 4 月 2 日,李某取回了原先临时租给甲企业的领导使用已

13、到期而放在甲企业车库的车子(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丙企业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甲企业发运,甲企业尚未收到且未付清余款的,出卖人丙企业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D)甲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甲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刘某予以追回12 某日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申请破产,下列哪些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并且应从该日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A)该破产日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工资和执行职务的费用(B)该破产日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税款(C)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D)为该破产日用品贸易有限责

14、任公司财产的管理而支出的费用13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哪些为共益债务?(A)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B)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及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D)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14 某食品公司为另一饮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饮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饮料公司破产,则食品公司在得知饮料公司的破产事宜后,可以采取如下哪种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A)如果食品公司已经代替债务人饮料公司清偿债

15、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饮料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B)如果食品公司末代替债务人饮料公司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饮料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C)告知饮料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食品公司的保证义务终止(D)不告知饮料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食品公司的保证义务终止15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了对某企业进行破产的申请,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B)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16、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C)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中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D)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开始计息16 2007 年 3 月某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确定李某作为该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2007 年 5 月该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李某开出支票,甲银行作为该支票的付款人依约向李某付了款,甲银行可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B) 2007 年 4 月李某决定解除该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7、与新华贸易公司的合同,新华贸易公司可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C)人民法院确定该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申报期为 2007 年 4 月 1 日到 4 月 30 日,该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欣欣公司只能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D)李某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委员会核查17 兴利科贸公司因无力清偿瑞丰建材公司等 21 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2000 年 4月 12 日,瑞丰建材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兴利科贸公司破产。在破产程序中,瑞丰等 21 个债权人共同组成债权人会议,下列哪些职权应当由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

18、A)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的性质及数额(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C)保管、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财产(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18 某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下列哪些申报了债权的债权人对于债权人会议的任何事项都享有表决权?(A)有财产担保的甲贸易公司(B)无任何财产担保的一般债权人乙装饰品贸易公司(C)有财产担保且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丙妹妹贸易公司(D)丁友谊贸易公司与该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纠纷正在诉讼过程中19 正大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经过法定程序后,人民法院召集了第一次债权

19、人会议,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应该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B)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C)管理人李某应当提前 15 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甲乙丙丁等人(D)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 3/4 以上20 光明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经过法定程序后,人民法院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下列有关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其中正确的是:(A)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不得

20、超过 9 人,并且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的 1 名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B)管理人实施的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等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C)债权人委员会是光明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其债权人会议必须设立的机构,并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D)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权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21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了对某企业进行破产的申请,管理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A)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B)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C)设定财产担保(D)履行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

21、同22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后,在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前,其中吴某为其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此期间,下列说法或行为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和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李某,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重整(B)在重整期间,经李某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可以在吴某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C)在此期间,甲公司或者吴某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D)在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并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在吴某的监督下,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行使吴某作为管理人的职权23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对甲公司进行

22、重整的期间,经其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有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A)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B)甲公司有欺诈、恶意减少其债务人财产的行为(C)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D)甲公司有其他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24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或行为之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在重整期间,除依法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由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外,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负责其营业事务(B)甲公司合法占有的李某的财产,李某在甲公司重整期

23、间要求取回其财产的,甲公司应当归还(C)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D)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25 民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并且指定刘律师为其管理人,经过民乐公司的请求,人民法院同意对其进行重整,刘律师依法负责管理民乐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期间,下列说法或行为中哪些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受理民乐公司的申请破产并同意对其进行重整,那么只能是刘律师有权依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刘律师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民乐公司重整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C

24、)关于民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减少了民乐公司所欠缴的职工李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院认为不合法(D)人民法院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民乐公司的普通债权人钟某、邓某、刘某、李某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钟某、邓某的债权额分别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35%与 32%,民乐公司的登记在册的普通债权人共 7 人,所以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6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对某企业进行的重整程序中,关于重整计划的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重整计划草案中所包含的方案不能不利于债务人(B)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债权调整方案和债权受偿方案(C)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的债权

25、人不得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D)重整程序因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法定期限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而将终止27 家家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经过家家公司的请求,人民法院同意对其进行重整,并同意由家家公司自己依法负责管理其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或行为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家家公司的出资人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B)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才算通过,只有这时才能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C)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 10 日内,家家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

26、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 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D)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人民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87 条第 2 款规定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8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哪些条件的,债务人或

27、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A)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 82 条第 1 款第 1 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 82 条第 1 款第 2 项、第 3 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B)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C)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和重

28、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 113 条的规定(D)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29 信服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尹以受理,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经过信服公司的请求,人民法院同意对其进行重整并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同意由李律师依法负责管理其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李律师可以进行下列哪项行为?(A)李律师依法负责管理其财产和营业事务(B)李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C)信服公司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29、人民法院经李律师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D)在监督期内,李律师要求信服公司向其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30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债务人提出和解的情形,其中错误的是:(A)债务人可以在被宣告破产前的任何时候,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但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B)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经过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那么该和解协议就通过了(C)人民法院裁定和解程序终止的后果,就是同时宣告债务人破产(D)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得到人民法院批准后,就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一样,已接管财产和

30、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31 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共有已知无担保的债权人丙丁戊戌 4 人,而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的债务由保证人刘某担保,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申的债务由其自己的一辆轿车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得到批准后,其中错误的有:(A)本案中乙丙丁戊戌申等人是和解债权人(B)如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的债务是与债务人李某共同负连带责任的,那么,如果在和解协议中,乙减免了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债务,李某将承担与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一样的债务(C)因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欺

31、诈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并宣告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此时,和解债权人丙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不予返还(D)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乙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32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对某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5 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B)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破产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C)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已清

32、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D)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33 宝宝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对该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李律师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B)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C)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果可以实物分割的,可以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D)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应立即将该方案提请

33、人民法院裁定认可34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对某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哪个顺序清偿?(A)首先,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B)首先,普通破产债权;其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C)首先,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其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最后,普通破产债权(D)首先,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普通破产债权;最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5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对甲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

35、,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李律师制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李律师执行(B)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李律师依法律规定的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返还给甲企业(C)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 2 个月仍不领取的,李律师应当提存,并巳视为该债权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D)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李律师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 2 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李律师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36 人民法院依申请对甲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破产人

36、甲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李律师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B)甲企业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C)如无特殊情况,李律师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之日终止执行职务(D)甲企业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10 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其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37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债务人处罚的情形,其中错误的有:(A)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

37、法处以罚款(B)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3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C)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3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企业破产法练习试卷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38、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 3 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可知 A 选项是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 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答案为 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 【

39、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 7 条的规定可知,A 选项不正确,因为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同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和解的申请;B 选项中,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应当为申请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而不是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其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 9 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10 条可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37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具体计算为:5 日(通知债务人的期限)+7 日(债务人的异议期限)+10 日(异议期满后的裁定期限)+15 日(可以

40、延长的期限)。D 选项中,需要延长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并未说要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故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 11 条的规定可知 A 选项正确;B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12 条的规定。依据企业破产法第 12 条的规定可知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作出的第 5 日送达甲有限责任公司,并且甲有限责任公司在裁定送达后的第 10 天才决定不上诉,那么此时该裁定就生效了,故 D 选项正确;C 选项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 8 条的规定。因为本题中破产清算申请是债权人甲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故此时债务人乙有

41、限责任公司不用做上述行为。本题答案为AB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14 条的规定可知,通知的人仅仅是已知的债权人,并非所有的债权人,A 选项中的债权人应当理解为所有债权人,故 A 选项不正确。B 选项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 15 条的规定,因为有关人员,并不是仅指管理人员。C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16 条的规定,D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17 条的规定,故本题答案为 C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5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20 条的规定,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而中止的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的诉讼,在管理人

42、接管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后,该诉讼继续进行,所以 C 选项是不正确的。 D 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21 条的规定,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而这里仅仅是指民事沂讼,所以 D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 18 条可知,对于解除甲电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的合同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默示行为,故 A 选项是正确的。 B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19 条的规定。故本题答案为 C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C 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24 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管理人”的规定。刘某因为交

43、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假,但是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非故意犯罪。所以只要刘某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就可以担任管理人。A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22 条第 1 款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规定,所以正确;该法第 23 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因此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职务执行情况也是应当的,既然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那么接受其监督也是顺理成章的了。同时依据第 23 条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的规定可知 B 选项是正确的。D 选项符合 企业破产法第 24 条的规定。故本题答案为 C。【知识模块】

44、 企业破产法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25 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规定可知,A 选项错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这一点上。B 选项是正确的,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25 条,李某可以管理和处分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所以李某当然就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还未履行完毕的一笔生意。C 选项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28 条所规定的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的规则,李某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王某为必要的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29 条,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李某因为

45、身体原因本可以辞职的,但是应当是向人,民法院辞职,而不是向债权人会议,所以 D 选项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30 条可知 A 选项是正确的。B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31 条的规定,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债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而在 B 选项中 2006年 8 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除丙有限责任公司所欠他的 50 万元债务是在 2007年 2 月人民法院当即受理了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对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前的 1 年内。C 选项不符合企业

46、破产法 第 32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为 2006 年 6 月距离 2007 年 2 月已经有至少 7 个月之久了。D 选项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依企业破产法第33 条的规定是无效行为,只有有效的行为才要撤销,故 D 选项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 C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A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33 条的规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行为的规定。因为在 2007 年 5 月甲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地将甲企业的财产调拨给乙企业,是在甲

47、企业开始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之后的行为,而且又是甲企业自己申请的破产,故可推知甲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该行为有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意图。B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33 条的规定,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甲企业并未欠丙企业的贷款,却予以确认,并将其房产抵押给丙企业的行为就是虚构债务的行为,为无效行为。C 和 D选项属于企业破产法第 31 条规定的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 AB。【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BD 三个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40 条的规定,都是可以抵销债务;而 C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40 条有关不得抵销的

48、规定。故本题答案为C。【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A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35 条的规定。 B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38 条的规定。因为李某租给甲企业的领导使用的车子已到期,只是临时放在其车库而已。C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39 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也可以付清全部价款,请出卖人交付标的物。D 选项中的管理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第 36 条的规定,应当为高级管理人员。故本题答案为 ABC。【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A 选项是企业破产法第 41 条规定的体现,因为管理人的工资可以理解为其报酬。C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

49、法第 41 条,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破产费用之规定。D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41条之规定。只有 B 选项不属于破产费用。所以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 42 条可知 D 选项中,对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不是共益债务。ABC 三个选项都符合规定。另外,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也是共益债务。【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51 条的规定。 B 选项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 51 条的规定。错误有两处:一是应当以将来求偿权申报,而不是求偿权;二是债权人没有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C 和 D 选项违反了民法物权有关担保法的基本原理,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 A。【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A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45 条的规定; C 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50 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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