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4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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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44 及答案与解析1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拟采取包销的方式,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 (A)股票的票面价值为 4000 万元人民币,股份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签订包销协议 (B)包销协议约定包销期限为 100 日,期满后剩余的股票由证券公司全部购人 (C)此次股票发行为溢价发行,股份公司与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了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总额为 1 亿元人民币 (D)该证券公司经有权进行自营业务,证券公司期满前提前购入了股份公司的 10万股股票 2 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由某证券公司代销,承销期满后尚有 32%的股票未销售出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证券公司应将剩余

2、股票全部购人 (B)证券公司应将剩余股票退还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与别家证券公司另行签订承销协议销售剩余股票 (C)发行失败,股份公司应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D)发行失败,股份公司可以不将股票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股票代销期满后,发行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B)股票包销期满后,证券公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C)股票代销期满后,证券公司应与发行人一起将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股票包销期满后,发行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发行情况报国务院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 查某是美国人,1999 年 10 月与中国公民李某结婚后定居法国,2000 年 7 月甲某向美国申请放弃美国国籍获准,同月 21 日查某以与中国公民结婚的理由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未获得批准。则查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 ) (A)美国法 (B)中国法 (C)法国法 (D)查某自己选择的法律 5 中国甲公司(卖方) 与新加坡乙公司 (买方) 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出,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

4、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 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于是美轮公司放货,致使中国甲公司钱货两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承运人无单放货,应承担赔偿责任 (B)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所以新加坡乙公司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 (C)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D)作为提单持有人的中国甲公司可以凭其所持有的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 6 检察官有下列哪些行为时,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 (A)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的 (B)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情节严重的 (C

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情节严重的 (D)包养情妇的 7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洗钱罪?( ) (A)明知是恐怖活动犯罪产生的收益,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国外的 (B)为毒品犯罪所得提供资金账户的 (C)协助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的 (D)协助将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换为金融票据的 8 下列各项关于洗钱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B)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C)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其暴力抢劫所得赃款,而为其

6、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行为人卞某明知张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9 某公司为了向银行贷一笔款项,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有( ) (A)编造虚假的某写字楼产权证明 (B)将已经抵押给另一银行的写字楼再次超额抵押 (C)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D)与银行负责人拉关系 10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丁,公安机关对丙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对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

7、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11 甲因为被乙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乙突然死亡,则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由乙的遗产继承人对甲负赔偿责任 (C)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乙打伤甲某完全是正当防卫,乙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乙无罪 (D)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再处理 12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否准许?( ) (A)应准许,因为法律并

8、未禁止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B)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无须经过法院准许 (C)不应当准许,原告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即属确定 (D)不应当准许,被告改变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 13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撒诉,是否经法院准许?( ) (A)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会减少法院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B)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撤诉是原告的诉讼权利 (C)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D)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违反法律满足原告的不合理要求 14 如果当地居民对环保局改变后的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应该受理,当地居民是利害关

9、系人 (B)应该受理,当地居民有原告资格 (C)不应该受理,当地居民并不具有原告资格 (D)不应该受理,当地居民并非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特定对象 15 如果原告不撤诉,并且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 (B)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 (C)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决定 (D)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和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审理 16 甲乙丙三人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三人约定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标的额 20 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三人一致同意,甲无权擅自签约。回答以下问题:16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10、乙、丙有权监督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B)甲有权自行聘请丁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甲的妻子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在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前提下,甲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7 甲擅自与不知情的丁标的额为 30 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无效,给丁造成损失的,甲依法向丁承担赔偿责任 (B)买卖合同无效,给丁造成损失的,合伙企业依法向丁承担赔偿责任 (C)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有效 18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

11、年 1 月 1 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 年 1 月 20 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 2003 年 1 月 25 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绝承担,银行一直未采取其他行动,2004年 12 月 1 日该地发生强烈地震,直至 2005 年 2 月 1 日才全面恢复生产生活,回答以下问题:18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7 月 1 日 (B)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 月 1 日 (C)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中

12、断 (D)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不中断 19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银行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算 (B)银行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从 2003 年 1 月 20 日起算 (C)银行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从 2003 年 1 月 25 日起算 (D)银行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从 2003 年 7 月 1 日起算 20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2003 年 1 月 20 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中断,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也中断 (B) 2003 年 1 月 20 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中断,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

13、不中断 (C) 2004 年 12 月 1 日发生地震,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中止,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也中止 (D)2004 年 12 月 1 日发生地震,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中止,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不中止甲乙丙三人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三人约定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标的额 20 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三人一致同意,甲无权擅自签约。回答以下问题: 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44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证券法第 32 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14、。本题中股票的票面价值总值为 4000 万元,因此股份公司有权只选择一家证券公司承销,所以 A 选项中的做法正确。证券法第 33 条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人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本题中股份公司与证券公司约定包销期限为 100 日,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所以 B 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证券公司在包销期满前预先购人并留存股票的做法也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所以 D 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证券法第 34 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

15、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该条规定,C 选项中的做法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证券法第 28 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人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人的承销方式。”本题中股票采取代销方式,承销期满后证券公司不能将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人,所以 A 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 35 条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

16、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根据该条规定,B 选项不正确,C 选项正确。证券法第 36 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该条并未规定发行失败的,可以不备案,所以 D 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2005 年修订后的证券法第 36 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此条规定是 2005 年证券法修订后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AD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

17、拟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81 条第 3 款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查某放弃了美国国籍但未获得中国国籍,因此是无国籍人,应当适用其定居国法即法国的法律,C 为当选项。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可见本案所涉提单是指示提单。学理上一般认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所以,C 正确。由于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提单持有人或合法受让人交货。无论指示提单是凭谁指示承运人均有义务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如果承

18、运人没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 AD 正确, B 错误。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 19 条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第 21 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最重就是撤职,而不是开除。第 46 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 98 条规定:重婚或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处分。故答案为 ACD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7 【正确答案】 A,B,

19、C,D【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191 条的规定,洗钱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供资金账户的;(2)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因此,题中四个选项均当选。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191 条的规定,洗钱罪的对象必须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注意:2001 年 12 月 29 日刑法修正案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

20、是明知是这几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故意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洗钱行为。洗钱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因此,上述 D 项中,卞某构成洗钱罪, C 项中叶某不构成洗钱罪,A 项中郑某构成洗钱罪, B 项中某单位也构成洗钱罪。因此 BCD 均系正确选项。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 193 条的规定,属于贷款诈骗罪的情形包括:(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本题中,ABC 符合刑法第 193 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情

21、形。而 D 项不属该罪的范围。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 86 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

22、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CD 两项。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

23、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诉解释第 86 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广:(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第 176条规定:“(九)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所以本题选 CD。某市环保局根据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标准的某造纸厂作出了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治理。造纸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且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征收了 2 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

24、申请撤诉。据此回答下面问题: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一审过程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经常发生。被告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主动纠正错误,法院应当允许。但由于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包括:(1)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因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系属于诉讼,人民法院是诉讼活动的主持者,为了维护诉讼秩序的稳定、正常进行,被告行政机关有义务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告知人民法院。然而,此时的改变无须经过法院同意,因为在这一时期改变具

25、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行诉解释第 50 条第1 款即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2)对于原告和第三人来说: 如果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满意的,一般会引起撤诉的要求,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如果原告不撤诉,法院仍应继续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原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撤销或变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就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3)对于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26、,人民法院继续审查被告的不作为是否合法。尽管法律并未禁止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在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在一审程序中,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人民法院审查,无论合法、违法均已经国家审判权确认,行政机关对此完全失去处分权。因此,本题中,A 项表述不准确,是错误的;B 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C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解本题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 51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

27、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AB 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CD 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的依据是行诉解释第 12 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当地居民与环保局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而且具备原告资格。因此,AB 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CD 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的依据是行诉解释第 50 条第 1 款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28、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第 2 款规定“原告或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第 3 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判决确定其违法,认为其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因此,C 项表述赋予了法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忽视了法律的限制,是错误的;ABD 项均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6 【正确答案】 B

29、,C,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27 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 28 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A 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

30、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无权自行决定,所以 B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32 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

31、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根据该条规定,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 C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 D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7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规定,D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32、,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第 26 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是保证期间,所以 A 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 31 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根据该条规定,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9 【正确答案】 C【试

33、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4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题中银行于 2005 年 1 月 25 日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应从该日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所以 C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6 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根据该条规定,BC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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